第二节 地方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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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158.9
页数: 4
页码: 375-3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在历史上有着丰富的军事组织和武装力量。从清朝的县把总署、县训总队、县国民兵团,到建国后的县人民武装部、县中队等,这些机构在保卫地方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个历史时期,永修县都有相应的武装力量组织,如官弁、团练、农民自卫军、云山游击队、工农游击队、自卫大队、保安警察大队、县警察队、民众自卫队、常备自卫总队等。这些组织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出了贡献。建国后,永修县的武装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县人民武装部为核心,公安、武警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地方安全保障体系。这些组织和力量在保卫永修县的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 永修县 政治 军事 地方武装

内容

武装机构
  县把总署 清代县设把总、外委,分辖地方及塘沉。营中兵、马、步俱如额。隶属九江镇节制。把总署设县城内。
  县训总队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成立县训总队。县长兼总队长,军事教官任队副。任务是:对壮丁、妇女、少年及官佐进行编组、训练和管理。
  县国民兵团 民国二十九年,成立县国民兵团,受浔饶师管区武宁团管区司令部管辖。县长兼团长,军事科长任团副。主管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召集、调拨、服役等事项。
  县军事科 民国三十三年,县政府设军事科与国民兵团合并。
  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11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初称永修县民兵支队部。下设军事股、政工股。配有参谋、干事、文书、通讯员各1人。5月成立7个区民兵大队部,隶属县民兵支队部,配有副大队长、政治千事、文书各1人,干部由地方政府选调。
  1952年12月,县民兵支队部改称县人民武装部;区民兵大队部改称区人民武装部。
  1954年,县武装部改为兵役局。设局长、副局长、政委。下设军事、政工、征集3科。配有科长、参谋、干事若干人。1958年又改为人民武装部。
  1984年,武装部设正、副部长、政治委员,下设军事、政治两科。
  武装力量
  官弁 清同治时期,县设把总1员,外委1员。丁兵:战兵6名,守兵64名,字识1名,帖写1名,驻浔抵目1名,丰安塘守兵5名,山口塘守兵5名,山下渡塘塘兵5名,驿南塘塘兵5名。器械。盔甲50身,刀50张,鸟枪40杆。
  团练 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夏官副丞相赖汉英率曾天养等部进军江西,声威大震。建昌地方官景瑞奉令创办团练,抵抗太平军。同年,受安乡司氏成立团练于西苑洲。咸丰七年,闵芳言设立“排门扫地”兵勇,挑选壮丁1,700余人,号“建义军”,制备军装、武器、火药分守门厢。同年,张青抡创办团练于西乡白槎。咸丰十年,举人杨子嘉招数百名壮丁续办团练于西乡白槎,咸丰十一年,袁树人办团练于南乡(钓台、凝远)。
  农民自卫军 民国十六年(1927年),成立中共永修县支部领导下的农民自卫军。县有常备大队;乡有中队,全县农民自卫军10,000余人。为我县第一支地方人民武装。
  云山游击队 民国十七年初,在中共永修县委领导下,县农民自卫常备大队,改编为云山游击队,开展武装斗争。有队员120余人,下设两中队。活动于修河两岸和永修、武宁、靖安、安义等边境山区(参见《政党》章)。
  工农游击队 民国二十三年七月,中共永修县委组织成立永修工农游击队。下设3个中队,队员70余人,枪50余支,活动于旸岭山一带山区。次年发展为100余人,枪70余支。六月,游击队在国民党重兵围剿下失败(参见《政党》章)。
  自卫大队 民国三十年,县政府成立县自卫大队,辖两个中队,4个分队。县长兼任大队长。兵员94名,军需、司书各1人。配轻机枪2挺、手提机枪1挺、驳壳枪2支、步枪91支。
  保安警察大队 民国三十一年,县政府将县自卫大队改编为保安警察大队。县长兼大队长。下设两个中队,4个分队。官佐14员,士兵200余人。七九步枪150支、七九轻机枪3挺、八二迫击炮1门。
  县警察队 与保安警察队同时建立。设队长1人,官佐3人、士兵40余人。担负县政府警卫及看管人犯。
  监视队 民国三十五年,县政府设防空监视队,县长兼任队长。设情报员1人,受省保安司令部管辖。下设山下渡、白槎两个哨队。民国三十六年,防空监视队改组为独立监视哨,设哨长1人、监视兵3人。
  民众自卫队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省政府命令全省各县(市)民众武装,清剿共产党,“绥靖地方”,县成立民众自卫队。每保编成1个中队,每乡、镇(区)编成1个大队,县编1个总队;机关及工商团体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者,参加其住所之保甲中队编组;超过50人者编成1个中队,有两个中队以上编成1个大队,直属县民众自卫总队部指挥。
  常备自卫总队 民国三十八年,县政府配合国民党正规军队,进攻人民革命武装,将原保安警察大队改编为常备自卫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副大队长由军事科长或主任军事指导员兼任。下设两个中队。进行警卫、情报、响导、运输、通讯及工程救护等。
  县大队 1949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修县大队,县长兼任大队长,县委书记兼任政委。隶属九江军分区,下辖两个连、5个区中队。干部由军分区调入,战士就地征招。1952年4月裁撤。
  县公安警察中队 1952年6月,县大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永修县公安警察中队,受公安局、县武装部双重领导。设队长、指导员。
  县中队 1966年8月,县公安警察中队交人民武装部接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永修县中队。设队长、政治指导员。受九江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民兵
  组织建设 建国初期,在反霸和减租减息斗争中,各地农会相应组织农民自卫队。1950年底,有农民自卫队员2,229人。土改时,自卫队改称民兵。乡建民兵中队,下设分队、小队。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1953年,江益乡民兵连长朱根子出席全省英模大会,荣获民兵甲等模范。
  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建立县民兵劳卫师。
  1960年,马口区人民武装部长王仪仁、县农机木具厂民兵连长邹保根和云山垦殖场民兵连长李经荣,出席了全国民兵英模大会,受到毛主席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每人奖给五六式自动步枪1支。
  1963年,淳湖公社民兵连,被评为江西省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荣获锦旗1面。
  1977年,永兴公社武装基干民兵营长曾水秀(女),被评为先进代表,出席全省民兵工作先进代表大会;柘林公社人民武装部和云山垦殖场红湖分场人民武装部,被评为全省民兵工作先进集体。
  训练建国三十多年来,民兵训练采取以生产为中心,以训练为重点,以生产推动训练,训练促进生产,劳武结合的办法,军政并重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全县民兵进行了训练。
  平均每年集训1至2次。1964年6月,县人民武装部在涂埠贮木场召开全县民兵比武大会。淳湖公社民兵班,夺得射击第一名。同年,永兴公社民兵班代表我县参加省军区和福州大军区组织的民兵比武,获得六O炮射击第一名。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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