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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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1
页码: 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的兵役制度经历了从清朝的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到民国时期的国民兵役制,再到建国后的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民国时期征兵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调查、抽签、体检、征集等步骤的不合理,官员腐败等。建国后,积极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群众踊跃应征。
关键词: 永修县 政治 军事 兵役

内容

兵役制度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颁发新军制,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3种。常备兵服役3年资遣回乡,继续服续备兵役3年、后备兵役4年,期满为平民。
  民国初沿用旧制。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国民兵役分3种:(一)初期国民兵役,以男子年满18岁者服役,为期2‘年。 (二)甲种国民兵役,以初期国民兵役期满,适于常备兵役所需之超额者服之。 (三)乙种国民兵役,以初期国民兵役服满而未征服常备兵役及甲种国民兵役者服之”。本县兵员,以“3丁抽1,5丁抽2”的办法征集。
  建国初,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国务院颁布新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以后,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
  兵员征集
  民国三十年,本县先后设立新兵征集所、军事科、国民兵团等机构,从事征兵的组织守施。征兵步骤分调查、抽签、体检、征集等。各乡(镇)长接受征兵令,组织抽签后,将中签壮丁名册,分发各保甲长,通知应征壮丁报到,逾期以抗拒征兵论处。后因应征者多数逃匿,遂实行强抓强征,民怨沸腾。在征集中,国民党官员,乘机搜刮民财,中饱私囊者,比比皆是。隐瞒包庇年龄、规避逃匿、接受贿赂或诈索、故意毁伤身体、雇人顶替等现象不断出现。抗日战争中,全县沦陷,无法征兵。民国三十四年,抗日战争胜利,征兵暂停。
  民国三十七年,本县征兵由南昌团管区管理。分配兵额250名,实征129名。所征兵员大部分为雇人顶替。买卖壮丁成风,不愿服役者,甚至用金钱折抵兵役。
  建国后,1950年10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县、区成立扩兵委员会,乡成立扩兵小组,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各地群众积极动员亲人踊跃应征,出现许多父送子、妻送夫、祖父母送孙儿的动人场面。
  1955年,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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