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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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373-374
摘要: 本文讲述可以看到1954年起,法院设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庭”并建立了农村调解委员会,后来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调委员会。在之后的几年里,县级和乡镇层面陆续建立了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村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等调解组织,以解决各类纠纷。同时,设立了公证处,为公民和经济组织机关提供了公证服务。1981年成立了法律顾问处,为当地提供法律咨询和处理非诉讼事务。此外,还进行了法制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材料编印、法制宣传栏设置、法制报告和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材料等。
关键词: 永修县 司法 行政

内容

民事调解
  1954年,法院建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庭”,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同年,在全县8个区92个乡建立92个农村调解委员会。其中:淳湖区16个,艾城区14个,马口区12个,滩溪区16个,白槎区10个,江益区9个,柘林区9个,吴城区6个。
  1960年初,原建立的“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调委员会”。全县建立“治调委员会"32个。
  1981至1984年,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全县建立了20个乡(镇)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配备20多名专职司法助理员。另设村民调解委员会189个,村民调解小组1 293个,集镇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13个,工矿企业调解委员会106个(包括乡办企业),总计有调解组织1,621个,调解委员2,402人。4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1,920件,有效地制止了100多人(次)因纠纷激化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公证
  1981年,县司法局设公证处,有工作人员3人。至1984年,县公证处按照真实性、合法性要求,为公民办理了有关个人财产、权益的公证证明132件;为经济组织机关办理有关公证证件216件,先后为航运公司等十几个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个体经济合同办理公证证件134件。
  法律顾问
  1981年7月,设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人,实习律师3人。至1984年,参与刑事辩护案26件,民事办理案16件,调解非诉讼事务14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47件,解答法律咨询10,282人次。
  法制教育
  1981年成立司法局。至1984年,编印有有关宪法、法律和司法业务等方面宣传材料41,127份,设法制宣传栏79个,出刊1,606期.黑板报158块,出刊1434期。作法制报告1,491次,出动法制宣传专车,每次历时7天,在全县各地巡回宣传。编印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材料29,080件。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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