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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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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
分类号:
D669.2
页数:
5
页码:
358-36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建国前后劳动就业情况的变化。在建国前,政府未设劳动管理机构,就业主要依靠个人自谋职业。建国后,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就业,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就业机会,包括安排就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职工培训等。同时,工资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从供给制到折实工资制,再到工资制,逐渐完善。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对于了解中国历史和现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劳动就业
就业政策
永修县
内容
就业
建国前,政府未设劳动管理机构,由群众自谋职业。
建国后,从1950至1958年,安排了1,456人就业。六十年代起,政府每年安排600余名城镇青年就业。
1968年9月10日,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大规模地动员城镇青年,高、初中毕业学生及闲散居民上山下乡、至1970年,全县安置到农村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包括来自上海,南昌、九江等地)共5,000多人。分布在全县各公社的知青队和各生产小队。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实行劳动记工分制。
1973年,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采取统筹安排、陆续就业。至1978年,5,000多名知识青年安排的主要去向有:各大:中专学校招生492名,招工顶替1,777名,应征入伍463名,回城438名。
1980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为待业青年就业起媒介作用。部分单位相继设立劳动服务组织。定期组织本单位待业青年学习专业知识,为就业创造条件。
1981年,全县共安排l,658名青年就业。其中全民招工和顶替628人,集体招工和补员1,030人。
1982年,全县安排就业青年2,322人。其中全民250人,集体2,072人。
1983年,安排就业青年2,770人。全民单位533人,集体单位2,237人。
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指引下,1984年,全县安排就业青年1,817人。其中全民单位466人,城镇大集体37人,其他类型企业的762人,个体经营者166人,临时性工作386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部分地区的农业户,除从事农业生产外,发展为亦工、亦农、亦商的多种经营形式,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开辟了广阔前途。
1984年,本县有全民企业工人-6,400余人。定级的4,162人。其中一级工441人,二级1944A,三级工1,369人,四级工704人,五级工428人,六级工189人,七级工78人,八级工9人。
职工培训
1958年,卫生局开办了医训班。六十年代,工业、卫生、财贸、文教部门分别创办了专业学校(参见<教育,专业教育》)。1976年,设立珥供销职工学校”,每年办两期,每期1-2个月。至1984年,共培训学员2,000人(次)。同年举办培训乡供销社副主任班一期,共17人。1976年设商业职工学校,招收初中文化程度职工学习。1984年,入校职工449人。1982年县工会,恢复高中班“职工文化补习学校”,两年1期,培训学员260人。1982年,开办“粮食职工学校”,至1984年,共培训学员68人。其中包括会计、统计、防化、储运等专业。
从建国起至1984年,各类职工学校共培训学员3,215人(次),对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十年代工人队伍中高中程度者占工人总数1%,初中占45%,小学以下者占54%。至1984年,全县工人队伍中,有大学和中专文化程度者109人,高中文化程度者有1,985人,初中文化程度者2,210人,小学1,607人。
工资
工资制度清代,知县为正七品,年俸银45两,县丞为正八品,年俸银40两;典史未入流,年俸银31.52两;教谕1名,训导1名,均为正八品级,年俸银各40两。
民国时期,县长月俸240元,秘书月俸90元,科长月俸80元,警佐月俸60元,技士、督学月俸各55元,科员月俸50元,事务员月俸35元,雇员月俸24元,政警月俸12元,杂役月俸10元。
抗日战争中,物价暴涨,公教人员,每月加滓贴稻谷二市石(每石为108市斤),由财政科按各乡土地面积加征县级公粮,向保甲摊派。并规定每百斤稻谷折大米70斤,按月由保甲派壮丁送县政府所在地。
抗日战争胜利后,货币日益贬值,物价飞涨,公教人员工资低微,生活每况愈下。
建国后,实行供给制和折实工资制。
供给制:分大灶、中灶,除服装日用品由国家供给实物外,每日发大米1.5斤和低标准的菜金。中灶菜金标准略高于大灶。1950年,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将供给制应发的实物折款发给领用人。
折实工资制:对接收过来的旧政权公教人员,用折实办法计发工资。初,每人每月以150斤米折款发付。1950年,由单一的大米折款改按几种主要日常生活必须品(如大米0.8斤、白布2市尺、食油0.05斤、煤2斤、食盐0.02斤)的市价,计算出工分值计发工资。1954年,所有包干制、工分制,均改为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我县按3类地区工资级别标准执行。1979年,由3类地区调整为4类地区工资标准。
工资调整1963年,按职工总数40%升级,提资人数为1,200名,增加月工资6,480元。
1972年,按职工总数60%升级,提资人数3,123人,增加年工资20,134元。
1977年,按职工总数45%升级,(含硬调5%人数)提资人数3,092人,增加月工资20,407元。1978年,又补调2%,提资人数176人,增加月工资1,056元。
1979年,按职工总数调40%升级,提资人数为3,382人.增加月工资22,674元。
1981年,全县文教、卫生部门普遍调升1-2级,1计卫生部门升一级的319人,升2级的60人,月增工资2,467元;文化、教育干部和全县中、小学教师调资1,542人,月增工资10,262元。(内含升2级的314人,提资额2,186.2元)。
1982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普遍提资1级。计1,540人,(包括文教部门178人)月增加工资11826元。
1983年,全县企业职_调资5,192人,(含集体职I552人),月增加工资37,578元。
此外,全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人员,按修订后的工资标准等级补足级差者1,244人,增补月工资1,956元。
职工工资增长对照:1956年,我县职工为3,507人,人平年工资为432元。1980年,职工总数为8,851人,人平年工资667元,比1956年增54%。1984年,职工总数为9,615人,人平工资876元,比1980年增32%。
其它补贴
一、附加工资:1956年起,企业单位,按工资总数提6%,然后按每个职工的基本工资额计算本人应得的附加工资。1979年后,在历次调资中逐步冲消。
二、粮价补贴:1964年起,实行粮价补贴,单职工每户3口,双职工不超过5口。每口每月津贴粮价款8角。1979年起,粮价补贴统改为每个职工补贴3元。
三、副食品补贴:1979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
劳动保护
劳保用品六十年代初,本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给职工发放保护用品时,执行“定期发放,节约归己”的原则。劳保用品主要是:工作服、背带裤、围裙、垫肩、线手套、绝缘手套、毛巾~雨衣、长统靴、高温鞋、护腿、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1972年,调整发放标准,以“物尽其用.以废换新”。以上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亦参照执行。
职工福利从1953年起,按规定,各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数提取10%的职工福利基金。1974年起,企业职工除按工资总额提取11%福利基金外,还可从盈利中,按盈利总额提取20%。事业行政单位,职工每人每月提取福利费二元。福利费主要用予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及集体福利。
其它福利1952年起,全民所有制职工,均享受公费医疗。此外,还有防寒、防暑以及从事高温、有毒工种的营养补助和定期、不定期的困难补助等。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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