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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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4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7
页码: 351-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涂家埠在民政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这些工作包括拥军优属、国家优抚、民政救济、抗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在拥军优属方面,涂家埠积极支持抗美援朝,筹集粮食和资金支援前线,同时实施拥军优属政策。在国家优抚方面,涂家埠对烈士、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进行抚恤和补助,并开展纪念活动,以表彰和纪念这些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员。在民政救济方面,涂家埠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敬老院和福利,以及实施五保政策。此外,涂家埠还开展信访和侨务工作,为归国华侨、港澳眷属和外侨提供相关服务。通过这些措施,涂家埠在民政方面为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永修县 政治 民政

内容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支前
  1949年5月,永修解放。千余名群众,积极参加抢修被国民党部队临逃前破坏的涂家埠铁桥;数十名青年随军南下参战;筹集粮食80余万斤支援前线。
  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以后,1950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帝侵略委员会永修县支会。19 51年改称永修县抗美援朝分会。组织450余人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全县捐献购买飞机大炮款10多万元,捐献铜铁数十万斤,许多爱国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
  国家优抚
  抚恤 民国三十年(19 41年)县政府按上级规定:凡自民国二十六年以前入伍的出征军人,普通兵每人发给50元,远征军每人发80元,烈属每户发给50元。元旦、春节,地方保甲对烈、军属进行慰问,慰问品由地方自筹或募集。民国三十二年元旦,发放慰劳金。官佐每Aioo元,士兵每人50元(注:100元当时能买1斗米)。
  建国后,1950年,全县优抚对象:烈士82户,451人;病故军人8户,47人;失踪军人6户,34人。1978年,核实全县有烈士216人。其中: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牺牲的烈士153人,解放战争牺牲的烈士9人,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15人,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烈士3人,其他战线上牺牲的烈士22人,失踪军人6名,病故军人8名。革命残废军人101名,残废工作人员2名,残废民工、民兵、民警各1人。
  从1950至1955年,发放革命烈士抚恤金2.4万元;牺牲病故军人抚恤金0.91万元;残废军人抚恤金0.35万元;其他抚恤金0.53万元。发抚恤粮5.3万斤。1957至1962年,发放各种抚恤金10.1万元。六十年代,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农村每人每月为6-10元;城镇每人每月10-15元。从1975-1980年,每年平均补助9,244元。
  1984年,烈属47户,补助款6,264元;老干部6户,补助款1,704元;军属1户,补助款180元;复退军人267户,补助款24,136元。
  此外,优抚对象临时补助每年约2万元。
  纪念活动 1950年,即着手搜集、整理烈士事迹和遗物,撰写革命传记。除报有关部门外,并于1979年编纂《永修县革命烈士纪念集》在全县发行。
  1964年,在修河南岸山岗,建立革命烈士纪念塔。塔基为正方形。基座宽5米,高3米,塔身高25米。上有江西省省长邵式平手书的“永修县革命烈士纪念塔”10个大字。
  群众优待
  从19 50年起,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除享受国家抚恤外,还享受群众优待。
  1953至1955年,每年群众替烈、军属代耕土地l,850亩。合作化后,1957至1962年,年平均优待劳动日12,186个。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金。优待的原则是:享受优待对象的优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高劳力年收入的二分之一。1984年,享受优待金的烈属16户,优待金2,056元;军属266户,优待金54,997元;残废军人1户,优待金160元;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5户,优待金460元。在群众优待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国家另给予必要的补助。
  每年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全县普遍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对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进行走访慰问。
  建国以来,召开优抚代表会20次,表彰在优抚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复退安置
  1949至1984年,本县共接收复员、转业军人1,189人,退伍军人4,929人,共6,118人。其中志愿兵682人,义务兵5,436人,已安排工作的2,794人,回乡生产的3,324人。
  第三节 福利 救济
  敬老院
  同治《建昌县志》载。“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i俞恤老》规定;‘……70以上者,许一丁奉养,免其差役;80以上者,给予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90以上者倍之。”
  乾隆时,本县朝阳门内,有养济院1所,堂屋3间,厅3间,孤老舍3间,额定赡养老人60人,有缺随补。每月供薪米布帛。同治十年,改建在北门内。
  民国初,县养济院增设涂埠分院,两处共收容24名孤寡老人。每人每天发米5合(合半市斤)菜金5分,款由商会筹措。屡因经费无着,无法供给老人最低生活。住院老人经常挨饿,上街要饭,景象凄惨。
  建国后,人民政府设立敬老院,给孤寡老人以较充裕的物资供养。至1955年,全县设敬老院19所(其中农村16所,城镇3所),收养孤寡老人212人。1958年,敬老院34所,入院老人达435人。
  1961年,经过调整,全县实有敬老院13所,赡养老人130人,年开支补助经费6,019元。
  粉碎“四人帮”后,县民政局重新整顿5所敬老院。1980年,有敬老院7所,赡养老人70人。
  1984年,全县集体办敬老院33所,赡养老人306人。城镇福利院2所,养育孤儿6人,残废病人17人。
  五保户
  建国后,本县对农村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对孤儿保教)的五保政策。经费由生产队集体负担。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优待“五保户一有两种形式。一是生产队固定专人给“五保户”代耕土地,代耕费由全体劳力分摊;二是群众合议供给标准,包括口粮(稻谷),食油、柴禾、零用钱等。经费从生产队提留的公益金中解决。本县大多数地区实行第二种办法。
  残疾人福利
  1954年,民政局办福利厂1所,安置残疾32人。其中哑巴5人,青光眼3人,其他残疾病者24人。配备了管理人员。服务项目,初由饮食、旅社,逐步发展为经营缝纫、加工、轮胎修补、纸扎等7个车间。到1984年,产值达16.8万元,上交国家税收0.6万元。
  资遣 移民
  资遣收容 1959至1960年,从安徽、江苏、湖北、湖南、浙江,河南、山东、河北、广西等地流入本县人口达4,500多人。大多分布在恒丰农场、云山水库、安城水库、南津砖瓦窑、南湖农场、涂家埠贮木场,江西蚕桑场和燕山林场。1960年冬,民政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外流人口进行登记清理。对已就业者允许就地落户;无业者则资助返乡。计前后动员自动返乡者达2,308人,资送返乡者429人(次)。
  1980年,资送返乡的47人,资助旅费105元。1981年,资送返乡的25人,资助旅费75元。1982年,资送返乡的76人,资助旅费168元。1983年,资送返乡的82人,资助旅费179元。1984年,资送返乡的129人,资助旅费185元。
  安置移民 1957年10月,本县接收上海移民211户,806人。安置在艾城茅栗冈大队101户,南山建华大队40户,江益爱国大队70户。并拨给经费1.3万元,解决建房、耕牛、农具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购置。
  1969年,浙江建德县因建没新安江水电站,移民5,500多人。分别安置在燕山、滩溪、柘林、江益、梅棠、燕坊、白槎、虬津等公社落户。并按照当地人平占有土地数量,拨绐同等土地,单独成立生产队。
  救灾
  明、清时期,县设赈济会,对遭受水、旱、风、虫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群众,用减赋的办法以纾民困(旧志灾异豁免参见《财政经融》章)。
  民国十八年(1929年)奉省政府令改赈济会为“赈务委员会”。设委员20人,发放水灾赈款800元。民国二十年水灾,拨发赈款500元。民国二十三年水灾,县无款拨,呈请省赈务委员会,定额本县灾民60人,每人日支口粮钱一角,年支36.5元,共发2,190元。
  建国后,1950至1955年,发给自然灾害救济款159万元,救济粮152万斤。1957至1962年,发放农村灾害救济款54万元,衣被救济款12.9万元,房屋修建款1.78万元。
  在1954年和1955年,本县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两年受灾人口达23.5万人,圩堤全部溃决。政府除拨款救济灾民外,并拨出104万元,用以工代赈办法,支援灾区修复圩堤18座,使圩区11万人得以重建家园。
  1978年秋,本县遭受持续150多天滴雨未下的特大旱灾,政府拨出98万元救灾款,安排灾区群众生产和生活。
  1983年,遭受特大水灾,同时伴有风灾。全县灾害损失折款达459.8万元。政府拨出修房费36.8万元,扶持贫困户款16万元,灾民迁移款2.5万元,医药费6万元,补助水田修整费2.5万元,风灾救济款6万元。还有其他救济款23万元。
  救济
  民国二十七年,日军侵占九江、德安后,敌占区难民纷纷逃亡,途经本县,永修成立难民救济会(由赈务委员会改组)。拨出临时救济款购买大米3,500斤,菜金500元。按每人每天米8合菜金8分标准,在县城(今艾城)和涂埠两地开办施粥厂,每天施粥3次,由予日机轰炸频繁、战火日益迫近,不到1个月即停办。
  民国三十四年春,县政府在云山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实行“义耕公田、积谷救荒”。每甲摊义耕公田5亩,每亩向政府交公田积谷1石(80市斤)共摊义耕公田315亩,派谷315石,规定先交谷,后种田。这种征派群众粮食转借给缺粮群众的办法,实际是剜肉医疮。
  抗日战争胜利后,本县人民经受八年抗战所遭受生命财产损失,极为惨重。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分发本县一批救济物资。1946年夏,县成立救济协会,接收这批物资进行发放。
  但上列救济物资,多数失去实用价值(如高跟皮鞋等)。且其中面粉、豆类等,大部分霉变不能食用。较好的物资,又被当事者捷足先得。剩下不多的被挪作贴补建县中校舍及修圩费用。因此群众只能望梅止渴。
  建国后,1950至1955年,拨出农村社会救济款241万元,救济粮8.2万斤。城市社会救济款2,154元,救济粮4.011斤。1957年至1962年发放社会救济款74.6万元,临时救济款7.5万元。1981至1984年,农村社会救济款12.9万元,年平均为2.57万元。城镇救济款7,830元,社会福利救济款年平2.2万元。
  第四节 信访 侨务
  信访
  从1950年起,县领导订有信访接待日制度。1951年,政府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办理信访工作。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有信访组。1981年7月1日改为信访办公室。
   1972至1976年五年中,共接受人民来信4,625件,接受来访者3,433人(次)。
   1981至1984年,共接受人民来信3 .131件,接受来访者6,477人(次)。
  侨务
  建国初,侨务工作由民政局办理。六十年代初,县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办理侨务工作。1984年,县政府专设侨务秘书1人,安排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对他们的子女考试。招工、就业等优先照顾,对他们中的困难户,每月给予生活费补助。
  1984年止,我县有归国华侨11户,14人。侨眷50户。侨居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72户。其中:美国23户、日本9户。印尼12户,泰国6户,缅甸3户.马来西亚3户、新加坡5户,菲律宾2户、朝鲜1户、越南2户、加拿大2户、法国2户、荷兰1户、婆罗洲1户。
  港澳眷属73户。其中澳门1户,香港72户。
  外侨2户。其中朝鲜国籍l户,越南国籍1户。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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