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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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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1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26
页码:
311-33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修县的政权机构包括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和参政机构,其中权力机构包括县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包括人民政府和清末、民国时期的县署,参政机构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修县委员会等。
关键词:
永修县
政权
内容
第一节 权力机构
县人民代表会议
本县从1949年11月至1953年,共召开了七届十二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行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工农商学兵各界均有代表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代表共同商讨,决定全县的大事。从第三届起,各届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40人。但第三、四届的常务委员会未设常设机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均为兼职,闭会期间回原单位,协助政府执行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
1951年12月,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设常设机构,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有专职秘书1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195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永修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1人;并改选了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24人。
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2月25日至3月2日,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永修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30人。县人民委员会既为县人民政府,又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代行职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1981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
1984年6月召开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7人。
从1954至1984年共计召开了八届、二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和选举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卫科技委员会等机构。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次会议
第一届
时间:1949年11月3日-8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共404人,其中男353人,女51人。
主要议题:讨论剿匪反霸、减租减息、查田定产和迎接大生产运动等问题。
第二届
时间:1950年2月21日至23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共172人,其中男138人,女34人。
主要议题:讨论修堤筑坝、生产自救和开展春耕大生产运动等事项。
第三届
时间:1950年9月16日至20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共258人,其中男224人,女34人。
主要议题:讨论秋征和落实农业税收等问题。
第四届
(缺资料)
第五届一次会议
时间:1951年4月12日至14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共367人,其中男301人,女66人。
主要议题:讨论生产十大政策、开展春耕生产、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问题。
第五届二次会议
时间:1951年6月20日至22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58人。
主要议题:以镇压反革命为中心议题,结合讨论抗美援朝及生产抗旱等事项。
第五届三次会议时间:1951年9月15日至17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81人。
主要议题:动员缴纳爱国公粮,结合讨论抗美援朝、土改、镇反、生产、抗早等问题。
第五届四次会议
时间:1951年12月12日至16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讨论土改、人民民主专政、抗美援朝、增产节 约等。
第六届一次会议
时间:1952年3月21日至23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50人。
主要议题:讨论1952年农业生产计划和转业优抚工作。
第七届一次会议
时间:195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98人,其中男188人,女10人。
主要议题:审查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永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永修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4人。
第七届二次会议
时间:1953年3月1日至7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98人,其中男188人,女10人。
主要议题:讨论贯彻新婚姻法和抗美援朝、爱国丰产运动等。
第七届三次会议
时间:1953年9月29日至10月4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62人,其中男145人,女17人。
主要议题;审查通过《县政府半年工作报告》,讨论来年春耕生产计划和增产节 约等。
县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首届一次会议
.时间:1954年2月25日至3月2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42人。
主要议题;1.听取肖峰《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报告;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3.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阎珍,副县长肖永生、戴衡山,委员30人。
首届二次会议
时间;1954年7月6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讨论生产救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首届三次会议
时间:1954年10月3日至8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审查批准《半年来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和《今冬明春各项重大施政工作报告》。
首届四次会议
时间:1955年2月26日至3月2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文农业生产计划》;2.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戴衡山,副县长王汝丰。
首届五次会议
时间:1955年10月28日至31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和《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2.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3.补选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万本经,增选县人委委员3人。
首届六次会议
时间:1956年6月19日至22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报告》、《1956午我县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届一次会议
时间:1956年12月21日至25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王汝丰,副县长陈大祝、邓学焰,委员21人。
二届二次会议(缺资料)
二届三次会议
时间:1957年12月3日至4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审查批准《县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报告》。
三届一次会议
时间:1958年5月5日至6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67人。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2.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王汝丰,副县长陈大祝、蔡学裕,委员18人。
三届二次会议
时间:1959年9月6日至9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59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2.补选县人委委员。
选举结果:增选县人委委员3人。
三届三次会议
时间:1960年7月8日至10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汁划报告》、《县1959年决算和1960年预算报告》;2.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
选举结果:副县长王礼文。
四届一次会议
时间:1961年2月7日至10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163人。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王汝丰,副县长陈大祝、王礼文,委员20人。
四届二次会议
时间:1962年。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缺资料)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62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2.改选县人委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张声钧,副县长王汝丰、孙喜和。
五届一次会议
时间:1963年10月9日至13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10人。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和《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2.选举县人委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张声钧,副县长王汝丰、孙喜和、陈大祝,委员19人。
六届一次会议
时间:1965年10月15日至20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10人: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县1964年财政决算与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2.选举县人委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长朱仲启,副县长孙喜和、吕崇钧,委员18人。
七届一次会议
时间:1981年6月26日至30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46人。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报告》和《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2.选举县政权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九凤,副主任王礼文、刘兴辉、高云、冯有仁,委员10人。县长彭欣树,副县长石高和、余可荣、王俊豪、李林灿、刘慕能。
七届二次会议
时间:1982年9月10日至13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26人。
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2.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选举结果:副主任喻峻。
七届三次会议
时间:1983年3月25日至26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16人。
主要议题:1.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省人民代表9人。
七届四次会议
时间:1983年12月10日至11日。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00人。
主要议题:选举出席九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选举市人民代表45人。
八届一次会议
时间:1984年6月26日至29日。
地点:涂家埠。
出席代表:245人。
主要议程:1.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选举县政权领导人。
选举结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九凤,副主任吕崇钧、王礼文、刘兴辉、喻峻。委员17人。县长周河水,副县长王俊勇、李林灿,江火生、刘极灿。
普选
建国后的普选建国后,第一次普选始于1953年6月至1954年2月结束,成立了县选举员会。全县基层选举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从1953年6月开始,以涂埠镇和第一区的九、十两个乡为试点;第二期从9月开始,在第五、七两区的17个乡和两个镇展开;第三期从10月开始在全县铺开。代表候选人,先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召集各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协商提出名单,交选民小组讨论,按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名单。然后候选人至选区听取选民的意见,表明自己当选后的态度。最后,分选区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同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和委员,并由乡(镇)人民.{弋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42人,其中男117人,女25人。
第二次普选于1956年进行。全县人口136,145人,其中男性71,942人,女性64,203人。有选举权的公民8l,791人;不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53,691人,无选举权的663人,其中,精神病患者59人,被剥夺选举权的60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73,695人,占有选举权人数91%,其中男性39.785人,占男性公民91.6%,女性33,910人,占女性公民的88.3%。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与第一次普选同。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233人,其中男965人,女268人;县人民代表155人,其中男111人,女44人。
第三次普选于1958年3月10日进行。全县人口178,807人,有选举权的1r44,136人,其中男性为77,977人,女性66,159人;不足法定年龄和其他无选举资格的34,671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278人,其中男1,103人,女275人;县人民代表167人,其中男125人,女42人。
第四次普选于1961年元月开始。重新划定选区:实行了政、社、场合一的人民公社、垦殖场、分场、县畜牧站和涂埠镇、柘林镇等,单独作为选区单位进行选举。在县境内的省、专所办的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包括蚕桑场的几个分场)和县属永丰农场,参加当地乡镇选举。全县选民114,826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03,549人。其中男性64,805人,女性38,744人,占选民总数的90.1%。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752人,其中男2,136人,女616人,县人民代表163人。
第五次普选于1963年3月开始。全县共有34个社、镇、场、分场,参加选举人数360,145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179人,县人民代表210人。
第六次普选于1965年上半年进行(缺资料)。
“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选制度中断。
第七次普选于1980年下半年至1981年上半年进行,参加选举人数为160,004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46人,其中男性211人,女性35人。各阶层中,工人代表23人,农民代表135人,干部代表59人,军队代表3人,知识界代表16人,归国华侨代表1人,其他方面代表9人。
第八次普选于1984年上半年进行。全县选民173,664人,参加选举的166,629人,占选民人数的95,7%,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517人,其中男性2,001人,女性516人。各方面代表中:工人代表171人,农民代表l,727人,干部代表495人,知识界代表120人,民主党派代表2人,归侨代表1人,少数民族代表1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45人,其中男性199人,女性46人。代表中:工人代表34人,农民代表116人,干部代表57人,知识界代表27人,军队代表3人,民主党派代表6人,归侨代表1人,少数民族代表1人。
民国时期国民普选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党政府宣布训政结束,实行宪政,以公民投票方式,选举各级政府主要行政人员。同年秋,全县进行普选,先召开保民大会,选举乡(镇)民代表,每保选乡民代表2名,共选出乡(镇)民代表196人。再由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县参议员和乡f镇)长,并通过公民直接投票,选举国民大会代表1人,在选举过程中,国民党和青年党各派系政客、宗族豪绅之间,相互诋毁、攻讦,竞相贿赂选民。我县有两个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一为吴廷桂,一为淦克超,一人以一斤猪肉为诱饵;另一人则以一碗肉丝面买一张选票,争拉选票导致械斗。有的豪绅出动武装包围会场,强迫选民投自己的票。选民成为豪绅争夺权利的工具。其时全县总人口为91,739人,有选举权的选民55,913人,占人口总数60%(选民中区域选民48,472人,社团选民7,441人)。但在选民登记时,仅登记了25,147人,占选民总数45%,而实际参加选举者,更寥寥无几。选票大都为宗族头子或地主豪绅垄断,有的一人投数十票,因此选举大失民望,充分反映了国民党实行所谓民主的虚伪本质。
第二节 行政机构
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1949年5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永修,6月18日成立永修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全县政权。七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初驻艾城,九月底迁涂家埠(办公地址在山下渡桥上洋房内,即今搬运站)。县人民政府设有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等机构。不久,增设秘书室和工商科,并在淳湖、艾城、马口、滩溪、白槎等地建立区人民政府(后改称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1950年又增设江益、柘林两区。1954年吴城划属永修,增设吴城区。以上均按上述顺序改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区。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至2人,民政、财粮、生产、文教、公安助理和文书各1人,1953年增设水上区,管理船民和渔民行政事务。1956年水上区并入涂埠镇。
1954年3月初,经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取消区的建制。1960年后,又恢复了白槎、淳湖、马口、滩溪四个区工作委员会,除白槎设有区长外,其它的区行政事务均由区工委办公室主任管理,不设置区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2月23日,造反派夺权,县行政机构瘫痪。同年3月5日成立永红县革命生产委员会(造反派擅自将永修县改名为永红县),代行县政府部分权力。1968年2月23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永修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同年4月28日,永修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以下简称县革委)。原中共永修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一切权力统归县革委,实行党政一元化的领导。县革委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其中群众代表一十人),委员93人,其中常务委员13人。县革委机关设立“三部一室”为办事机构,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保卫部行使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三家之职权。
1968年下半年撤区并社,白槎、淳湖、滩溪、马口四个区工委同时撤销。
县革委三部一室下设组,分管各项工作。1969年各组的设置:
政治部:组织组、宣传组、群运组、教育组、政工组。
生产指挥部:农业组、计划工业组、财贸组、农机组。
办公室。总务组、内务组。
1970年生产指挥部下设的组改称局。计有工业局、农业局、商业局、财政金融局、交通局、邮政局、物资局、卫生局等。
1981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下设办公室和各职能局、委员会等,分管各项行政、业务工作。
局、委、办机构沿革:
(按,建国初设的科1956年改称局,1967年“文化大革命”造反派夺权,除公安、邮电实行军事管制外,各局、委、办均瘫痪。下略)
办公室1949年设秘书室,1955年改称办公室。1968年恢复办公室
民政局1949年设民政科,1968年县革委设内务组,先隶属生产指挥部,后改属县革委办公室。1973年恢复民政局。
公安局1949年设立。1967年军事管制,1968年撤销局,县革委设保卫部。1972年恢复公安局。
农业畜牧局1949年设建设科,1954年撤销,分设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1955年农、林、水三科合并,称农林水利局,1956年分为农林局、水利局。不久,农林局改名农业局,水利局改名水利电力局,1962年,农、水两局合并,称农业水利局。1964年分设农业局,水利电力局。1968年,县革委设农业组,主管农林水工作,隶属生产指挥部。1970年恢复农业局,1984年改称农业畜牧局。
财政局1949年设立财粮科,1950年改称财政科。1958年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62年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68年县革委设财税组,1961年改称财政金融处(含人民银行永修支行),隶属生产指挥部。1970年改称局,1973年恢复财政局。
税务局1949年设立(与财政局合分情况详见财政局)。1973年恢复税务局。
粮食局1949年设立粮食局。1969年并入商业局。1972年恢复粮食局。
教育局1949年设教育科。1951年改称文教科。1957年与卫生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1958年分设,称文化教育局。1960年设教育局、文化局。1961年又合并,仍称文化教育局。1968年县革委设文化卫生体育组。1969年改称教育组,隶属政治部。1979年恢复文化教育局。
1984年单独设立教育局。
商业局1950年设立工商科,1956年撤销,设立商业局。1968年县革委设财贸组隶属生产指挥部。1969年恢复商业局。
邮电局1949年设邮政局,1951年设电信局,1952年邮政、电信合并,称邮电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电信业务实行军事管制,邮政业务归交通部门管理。1973年恢复邮电局。
人事局1951年设人事科。1958年与监察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不久分设。1980年恢复人事局。1984年,与劳动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供销合作社1951年设立供销合作社。1958年并入商业局。1962年恢复供销社,1969年又并入商业局。1979年恢复供销社。
卫生局1951年设卫生科,1957年与文教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1958年分设,仍称卫生局。1968年县革委设文化卫生体育组,隶属生产指挥部,1969年撤销文化卫生体育组,卫生工作由内务组管理。1970年恢复卫生局。
监察局1952年设人民监察委员会,1957年设监察局,1958年与人事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不久分设,1959年撤销。
计划委员会1953年设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2月撤销,设立计划委员会,1958年又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1962年划出统计局,1969年县革委设立计划工业组,1970年改称计划组,隶属生产指挥部,1978年恢复计划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1953年设体育工作协会,1961年撤销,1973年县革委设体育办公室,隶属政治部,1973年撤销办公室,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
统计局1953年设统计科,1954年改称计划统计科。1955年并入计划委员会,1962年从计委分出,设统计局,1980年恢复统计局。
劳动局1954年设劳动科。1964年并入人事局,1978年恢复劳动局,1984年与人事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水利电力局1954年设水利科(农、林、水合、分情况详见农业畜牧局),1972年设水和电力局。
林业局1954年设林业科(与农、水合、分情况详见农业畜牧局)。1958年成立农林垦殖局。1962年分设森林工业局,与木材公司合署办公。1965年并入农林垦殖局。1973年恢复林业局。
交通局1954年设交通科,1956年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分设工业局、交通管理局,1961年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66年初,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改称经济委员会,与工交政治部合署办公。1970年恢复交通局,1973年与工业局、机械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78年又分设交通局、工业局。
二轻工业局1954年7:月设手工业管理科(与工业、交通合、分情况详见交通局)。1972年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79年更名为二轻工业局。
水产局1955年设水产科,1956年并入农林局,1957年分设水产局。1961年并入农业局1979年恢复水产局。
工业局1956年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设工业局(与交通、手管局合、分情况详见交通局)。1968年县革委设工业组。1969年改称工业计划组,隶属生产指挥部。1970年恢复工业局。1984年撤销。
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设立,1957年撤销,业务移交供销社。
物价局1957年设物价管理委员会,1962年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1年设物价局。
编制委员会1958年11月设立,1973年恢复。
科学工作委员会1958年设立,1961年撤销。1972县革委设科学技术领导小组。1978年恢复科学工作委员会。
农机化服务中心1959年设农业机械局,1961年撤销。1968年县革委设农机组,隶属生产指挥部。1970年撤销农机组,设立机械工业局。1975年恢复农业机械局,与机械工业局合署办公,1984年更名为农机化服务中心。
物资局1963年设立,1968年并入财贸组,1970年恢复物资局。
经济委员会1966年设立经济委员会,与工交政治部合署办公。1978年县革委设工交办公室,1980年撤销,恢复经济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1972年设立。
计划生育委员会1973年设立。
乡镇企业管理局1978年设社队企业局,1984年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农林办公室1978年设立,1984年撤销。
财贸办公室1978年设立,1984年撤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9年设建设工程局,1980年改称基本建设局,1983年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外贸公司1979年设立外贸局,1984年改称外贸公司。
文化广播电视局1980年设广播局,1984年改称文化广播电视局。
县志编纂委员会1980年11月设编史修志办公室,1982年成立县志编纂委员会。
档案局1980年设立,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撤销。
地名委员会1981年设立。
司法局1981年设立。
农业区划委员会1982年设立。
旅游管理处1982年6月设立。
审计局1984年设立。
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1984年设立。
乡人民政府1949年10月废除旧的保甲制度,建立乡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前,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和文书各1人,协同乡农会主任领导全乡工作。土地改革后,实行民主建政,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正副乡长和委员。委员分工管理民政、生产、文化教育、治安和财粮工作。其时乡长、农会主任和文书均由农民积极分子担任,半脱产,由地方经费定额补助,副乡长和委员均不脱产,实行误工补贴办法。乡以下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行政组,设组长1人,管理村行政事务。
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初,全县86个乡(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和委员。乡(镇)人民政府改名为乡(镇)人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委员会一般有7至11名委员(包括正副乡镇长)。个别地区分散,人口众多,选区划分特多者,委员最多不超过13名。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2人,本着精简的原则,设立7个经常性的工作委员会。即:
民政委员会。管理乡村政权建设,建桥、修路、优待军、烈、干属、安置转业军人,宣传贯彻婚姻法、办理婚姻登记,救灾与社会救济。
农林水利委员会。协助政府指导生产,管理、兴修各种小型水利设施。指导农民育林、护林,解决山林水利纠纷等工作。
财粮供销委员会。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完成征粮任务,指导供销与信用合作社工作,开展供销与信贷业务,合理分配、使用政府各种贷款,管理乡村财政及各种公产,管理乡村手工业及乡村物资交流。
文教卫生委员会。组织领导与管理乡村小学、识字班、夜校、黑板报、扫盲、民间文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乡村清洁卫生工作。
治安委员会。负责保卫工作,监督地主劳动改造,保护生产,管理社会治安等。
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如婚姻、房屋。土地、继承、债务等);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如吵嘴、斗殴、小偷小摸,轻微陷害侵占私人财产、妨碍个人名誉、信用以及践踏农作物.损坏私人树木等)。
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与训练民兵,维护地方治安,保护生产建设及交通、公路、铁路、仓库、桥梁。
各委员会一般有5至7名委员,最多不超过9名,均由民主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正副乡长或乡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多由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充任。各委员会基本做到每选区有1位委员,以利开展工作。
1956年扩大乡的建制,全县91乡并为31乡。
1958年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乡级行政机关,又为经济管理机构。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至5人,委员20人左右。管理委员会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工交企业、民事调解、财政粮食等委员会,分工管理各项工作。公社正副主任和工作干部绝大多数为国家干部。公社以下设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3人。大队以下设生产队(亦称小队),选举队长1人。生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大村亦可成立2个以上的生产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队亦被造反派夺权,机构瘫痪。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接管公社党政权力。公社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至6人,委员20人左右。大队成立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
1984年恢复乡的建制,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各乡(镇)于4月20日至6月25日,先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至4人,并配备民政、公安、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等助理。另设秘书1人,协助乡(镇)长管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设立集体经济委员会,由1名副乡长兼主任,主管乡(镇)集体企业。
乡以下原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至2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合署办公。
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一般按自然村组成,设组长1至2人。
镇人民政府下面按街道设居民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
清末县署
清末,本县设县署,为全县最高行政机构,设知县1人,为县最高行政长官,既管行政,又管司法。因主居正堂,又称正衙。正堂内设师爷4人,分管工、刑、兵、吏、户等房事务。
知县下属职官有:
县丞1人,主居左堂(又称二衙)。左堂内设师爷2人,分管粮架房和钱粮两楹。
典史1人,主居右堂,又称四衙。是主管捕、关犯人的机构设有捕署和监牢。监牢又分男班房(即民班)、壮丁班(押解重犯)和女班房。
教谕1人,洲导1人,主居儒学正堂(又称三衙),主管全县考试和书院督学等事宜。儒学正堂设有考棚,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兴学校、裁教谕和训导,设劝学所,主管全县教育事宜。
此外,县城设有城守营,又名防汛厅,设把总1人。城守营内设文书和武备二师爷,负责把守城池和防治水患。
僧、道会司,设有专官,主管全县佛教、道教。
县以下,按自然地理区域,划分为13乡,80多个里,但乡、里均未设办事机构,行政事务由各地豪绅和族长掌管。光绪三十三年,知县谭鸿基召集全县乡绅会议,将全县八十六里改为八十六区(包括县城内四个区),乡有正,区有长。乡正和区长都由地方士绅充任,不列入政府官制,为地方自治组织。
民国县政府
民国初,省以下废府州建制设道,我县属浔阳道。县政府仍设艾城。设县知事1人,佐治员1人。取消幕僚,旧吏、户、兵、刑、礼、工等承办事吏,一律裁撤。改设民事课、财政课、实业课和劝学所。并设邮政局。后又增设司法课和警务课,由县知事兼任课长。十三年(1924年),废劝学所,设教育局,管理全县小学堂;设钱粮两楹和粮架房,负责田赋征收和钱粮保管。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北伐军攻克涂家埠和艾城,永修光复,成立了国共合作的永修县政府。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政治部任命王环心为县长。县长总管全县的行政和司法。政府内设五科,即第一科管民政;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建设;第四科管教育;第五科管军事。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和雇员若干人。并设有粮架房和钱粮两楹及烟、酒、屠宰等税收机构(属第二科),此外,另设县公安局和涂家埠、自槎2个分局。
县政府积极支持工、农、青、妇运动,在农村广泛建立农民协会。农村一切权力归农会,废除地保和土豪劣绅称霸地方的封建制度。农民协会组织农民自卫军;城镇工会组织工人纠察队,协助政府维持地方治安,镇压土豪劣绅和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
初,县政府仍设艾城,但因交通不便,于民国十六年五月迁涂家埠王济兼洋房内办公。民国十六年,以蒋介石、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右派先后叛变革命,国共合作的县政府亦随之被破坏。土豪劣绅组织还乡团(后改名为保安团),成立清乡委员会,实行白色恐怖统治,县政府迁回艾城。为加强反动统治,县政府增设秘书和承审员,协助县长办理行政和司法事务。第一科增设户政,并将财政、建设、教育三科改称局。民国十七年,县以下设6个自治区,并于涂埠、马口和白槎三地设立警察派出所,各置巡长1人。
民国二十年,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颁发保甲条例,废除各县的自治制度,建立保甲组织,首先在江西施行。民国二十一年初,永修县政府按保甲条例改组地方自治机构。
保甲条例规定:
“保甲之编制,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十户为一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保设保长。户长由家长充任,甲长由甲内各户长公推,保长由本保内甲长公推。县长或区长查明保长或甲长不能胜任者,或认为有更换之必要时,得令原推选人另行推选。”还规定,“一方或一镇之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时,得由各保共设保长联合办事处。每区以设四处为原则。保长联合办事处,设主任一人,由保长推定,再由区长转报县政府委任。其事务过繁,需要佐助者,设事务员一人,书记员一人或二人,由主任派充。经费由所属各保分担。”
全县计设6区29联保办事处,176保,1,858甲。至此,国民党在地方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反动统治机构,从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各方面实行反共反人民的黑暗统治。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修河北岸沦陷。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修河南岸相继被日军侵占。至此,永修全境失守,县政府先后迁往靖安、奉新、铜鼓等地。民国三十年二、三月间,又迁回县境燕山(今燕山分场小国有林地),实行游击区战时体制。县政府只设军事科和政治科,成立战地政治、教育和妇女3个工作队,后增设财政科和教育科。县以下仍设三区署(均驻云山办公)。不久废除联保办事处,成立19个乡(镇),132保。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日,县政府迁回艾城、撤销战地政治、教育和妇女工作队等战时组织,设7科4室,即。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田粮科,(后改为田粮处);会计室、统计室、合作室、户政室等.后又增设秘书室和人事室。各科室以下设14个直属单位。
民国三十五年,撤销区署。全县成立14个乡(镇),乡(镇)以下设保,保以下设甲。
民国三十六年,全县共有98保,1,277甲。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民政、户籍、财粮、警卫等于事和书记员各1人,乡(镇)丁4人。保设保长1人,书记员1人。甲设甲长1人。保甲长不列入政府编制,薪俸由地方筹措。
附:日伪县政府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日军占领永修,先后在艾城、涂家埠、白槎、柘林、虬滓,马口、滩溪、城山等地成立维持会。民国三十一年上半年,于艾城建立日伪县政府(与燕山国民党县政府同时并存),由汉奸陈文宝(又名陈允兹)任县长。县政府设有内政科、财政科和警察局、保安队,并设1名秘书长为佐助。县以下成立城厢区、涂埠区、目槎区和马口区(马口区先属南昌后划回永修)。区以下设联保处、保、甲等机构。日伪政府只能在其统治据点附近及部分交通线上行使职权,如涂家埠、艾城、马口、白槎、柘林、虬津、滩溪,城山等街市和南浔铁路沿线;稍偏远的地区如九合圩、三角圩、杨泗圩.察溪埠、梅棠坂等广大农村,日伪政府无法行使职权。全县部分地区,日伪虽有保甲组织之名,却无控制和行使权力之实。在这些地方国民党政府同样设有保甲组织。保甲长往往采取两面手法以自保,人民群众需向两方政府缴税、服役。双重的税负和压迫,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苦难极其深重。
第三节 参政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修县委员会
机构政协永修县委员会于1955年3月成立,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干事1人。主席和秘书长为兼职,副主席和干事为专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政协机构陷于瘫痪。1981年7月恢复。1984年有专职主席1人,副主席8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干部数人,下设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历届县政协会议
第一届
1955年3月11日召开。委员21人(男18人,女3人),其中常务委员7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7人,民主人士9人,其他5人。常委:中国共产党2人,青年团1人,民主人士4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1人。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11日召开。委员43人(男37人,女6人),其中常务委员15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6人,民主党派2人,无党派民主人士3人,文教科技界11人,工商界7人,宗教界4人,工、青、妇4人,少数民族1人,其他5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
1959年9月5日召开。委员57人(男48人,女9人),其中常务委员17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5人,工、青、妇8人民主党派2人,无党派民主人士2人,工商界7人,文卫科技界12人,宗教界4人,少数民族1人,特邀人士12人,其他4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
1961年2月10日召开。委员73人(男59人,女14人),其中常委19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23人,民主党派4人,文卫科技界20人,工商界13人,宗教界5人,老革命7人,其他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1963年4月召开。委员77人(男65人,女12人),其中常务委员19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9人,民主党派6人,文卫科技界23人,工商界13人,老革命3人,少数民族3人,工、青、妇3人,宗教界5人,其他12人。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
1965年10月20日召开。委员79人(男66人,女13A),其中常务委员21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9人,民主党派6人,文卫科技界16人,工商界11人,宗教界6人,无党派民主人士3人,老革命2人,少数民族1人,工、青、妇3人,其他22人。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1981年7月1日召开,正式恢复县政协。委员108人(男91人,女17人)。其中常务委员27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6人,民主党派8人,科技界37人,工、青、妇13人,离休退休老干部3人,宗教界3人,工商界5人,归侨1人,台胞和去台人员家属4人,文学艺术界6人,少数民族1人,其他21A。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25日召开。委员140人,其中常务委员33人。委员中,中国共产党10人,民主党派10人,无党派民主人士4人,工,青、妇15人,农民7人,文学艺术界5人,科技界18人,社会科学界2人,教育界16人,医药卫生界14人,新闻界1人,体育界2人,工商界5人,宗教界4人,少数民族1人,归国华侨1人,台胞和台港家属4人,特邀人士21人。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县参议会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党政府第一次实行普选,由乡(镇)民代表大会选出17名县参议员,成立县参议会,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按《中华民国宪法》第124条规定:“属于县之立法权,由县参议会行之。”为县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临时参议会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十月国民党县政府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17人,设正副议长各1人,为县政府咨询机构。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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