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党的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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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10
颗粒名称: 建国后党的建设
分类号: D26
页数: 9
页码: 294-30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永修县在1949年至1984年期间的党组织和党员发展情况,以及党员教育、统战工作和纪律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永修县 政党 建国后 党的建设

内容

县委会 1949年5月23日全县解放。八月由五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永修县委员会在艾城成立。九月底迁至涂家埠,书记李玉。县委会有组织二i事2人,宣传干部1人,妇女干部2人。1950年设秘书室、组织部、民运部。1951年增设宣传部。1952年增设纪律委员会。1954年增设农村工作部。1955年8月18日在涂家埠召开中共永修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中共永修县第一届委员会。会议选出县委委员17人,候补委员4人。委员会产生常委5人,书记1人,第一、第二副书记各1人。至1966年,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县党员代表大会。
  “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于1967年2月夺权,县委机构瘫痪。1968年4月,永修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革委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党政权力统归革命委员会。1969年6月10日,县革委成立党的核心小组,行使原县委职权。1971年2月21日召开第四次中共永修县党员代表大会,正式恢复县委会,选举产生了县委委员29人,候补委员4人。
  建国后,曾有儿个时期县以下设区委会,为县委派出机构。
  1950年,设立第一个区委会——淳湖区委会(一区),年底,又增设艾城(二区)、马口(三区)、滩溪(四区)、白槎(五区)、江益(六区)、柘林(七区)等六个区委会。1954年,吴城划属永修,增设吴城区委会(八区),涂埠从~区划出,设立涂埠镇委员会(区级),同时增设水上区委会(1956年撤销并入涂埠镇)。这时共有区(镇)委员会10个。区(镇)委员会一般有委员3至5人,书记1人(部分区设副书记)、组织和宣传委员各1人。
  1958年撤销区的建制。1962年以后,又恢复白槎、马口、滩溪和淳湖4个区工作委员会。区工委有委员3至5人、书记1人(部分区设副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1968年区撤销,后不复设。
  县委内设各部、委、办机构,其沿革是: (按:19 67年2月造反派夺权,县委各部、委、办机构瘫痪。下文省略)。
  办公室 1950年设秘书室,1956年改称办公室。1972年设秘书组,1978年恢复办公室。1984年下设机要科。
  组织部 19 49年有组织干事2人,1950年设组织部。1968年县革委设组织组,隶属政治部。1978年1月,恢复组织部。1984年下设老干部办公室。
  宣传部 1949年配宣传干部1人,1951年设立宣传部,1957年与文教部合并改称宣教部,1958年仍称宣传部。1968年,县革委设立宣传组,隶属政治部。1978年1月恢复宣传部。
  文化教育部 1956年6月设立。1957年与宣传部合并,后不复设。
  农村工作部 1954年7月设立,1984年恢复。
  财贸政治部 1956年6月设立财政贸易部,1958年撤销,1964年恢复,改称财贸政治部,1967年被夺权瘫痪,后不复设。
  工交政治部 1956年6月设立工业交通部,1962年改称工交政治部,1966年与县人委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1967年2月被夺权瘫痪后,不复设。
  民运部 1950年设立,土地改革完成后撤销,不复设。
  统一战线工作部 1952年设立。1979年8月恢复。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2年设立,1955年改称监察委员会,1972年县革委设纪检组,隶属政治部。1979年6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改称中共永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
  党校 1954年县委设党训班,1958年改名永修县干部学校。1960年正式称党校。1968年称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2年复称党校。
  直属机关党委会 1953年设直属机关总支,1959年设直属机关党委会,1973年恢复。
  党史办公室 1959年设革命史编纂办公室,1962年撤销,1984年恢复,改称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
  审干办公室 1956年7月设审查干部3人小组,下设办公室,1962年撤销。
  档案馆 1959年设立,受县委、县人委领导。1962年撤销,1963年恢复,1980年与县人民政府档案局合署办公,1984年,撤销档案局,仍设档案馆。
  肃反办公室 1957年成立县委肃反5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62年撤销。
  对台工作办公室 1973年设立。
  基层组织和党员 1949年,全县有党员38名,均系随军南下干部,编为5个支部。县委成立后,1949年冬至1950年春,在经过反霸斗争的袍桐、南湖两个乡的积极分子中个别发展党员。1950年冬至1951年春,又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发展了一批党员,建立9个农村支部。
  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分子,抗美援朝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涌现了大批积极分子。1952年,县委开办建党训练班,并配备了24名专职组织委员和21名兼职组织委员,负责党的组织发展工作。从7月至11月,训练班开办了3期,参加学习的积极分子达419人,发展党员214名。同时,在县、区两级党政机关干部中发展党员69名,各地个别发展18名,1952年,全县共发展党员310名,新建支部36个(其中农村35个,机关1个),全县共有党员462名,支部55个。
  1953年7月21日,县委对整顿与巩固农村党支部作了四点指示:一、健全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开会三次(一次支部会,两次小组会);二、教育提高一步,清除坏分子,纯洁党的组织;三、树立支部的领导核心;四、基本上解决党员工作与生产的矛盾。党员要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搞好生产。
  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指示,县委于暑假期间举办了l期知识分子建党训练班,成员为中小学教师和医院医生中的积极分子,至1957年6月止,在知1识分子中发展党员36名。
  1954年建立第一个党的基层委员会——涂埠镇党委会。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党员人数的增加,1957年有11个乡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即马口、花桥、三角、罗亭、滩溪、永兴、九合、袍桐、杨垅、艾贼、江上等;有19个乡建立了党总支,即玲南、张公渡、南山、察溪、柘林、长兴、杨家岭、燕山、江益、坪塘、虬津、桂棠、梅棠、杨泗、吴家、云山、合田、荷溪、松门等;白槎镇、吴城镇和司马乡仍设支部。
  1958年人民公社化,全县党员人数达3,612名,支部316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党委为乡级基层组织,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3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监委书记。有的公社党委设有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处理党的日常工作。
  1959年,县直属机关设立基层委员会。
  1960年至1965年期间,结合整社进行整党。1965年,全县有党员4,991名,支部440个,基层党委有三角、九合、永兴、马口、罗亭、城山、杨泗、白槎、柘林、杨垅、梅棠、桂棠、滩溪、玲南、花桥、长兴、艾城、虬津、吴城、江益和涂埠镇等21个。国营云山综合垦殖场与下辖的七个分场,国营恒丰农场与下辖的3个分场,国营蚕桑场南山分场均设有党委会。
  1967年2月,“文化大革命”,造反派夺权,党的基层组织瘫痪。1969年,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逐渐恢复。在此期间,一度出现突击入党现象,1971年全县党员猛增至6,835名,支部732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组织建设稳步发展,并重视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1984年底,全县有党员8,634名,其中男7,609名,女1025名;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党员469名;全县有乡(镇)党委会20个(其中镇党委3个),直属机关党委会1个,总支20个,支部555个。
  党员教育 1952年,县委举办党员训练班,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和建党对象学习。1952年至1957年,共训练党员干部2,734人。1958年成立干部红专学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文化科学知识。1960年,正式成立县委党校。“文化大革命”前,县委党校培训对象主要是县直副局长和农村人民公社副主任以下党员干部、理论辅导员和大队主要党员干部。 “文化大革命”后,培养对象没有明确的级别规定,根据形势的需要,县委党校开办不同级别的党员干部学习班或训练班。
  从1968至1984年党校(包括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共开办86期,共培训党员干部10,677人次,其中农村村委(大队)干部4,999人次,县直机关和乡(镇、公社)党员干部2,556人次,理论骨干468人次,民兵干部1,564人次,团员干部411人次,妇女干部579人次。学习内容主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任务,选学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有关章节,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等。普通党员由基层党组织举办短期学习班,进行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形势和党的基本知识。县委组织、宣传部门配有管理党员学习的专职人员,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提出学习内容,安排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进行学习辅导。
  统战工作 1956年党外人士被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有23人,占代表总数143人的14.2%。县人民委员会委员7人,占委员总数(21人)的33%。任局长的1人。1961年,党外人士被选为县人民代表的17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6人,县政协委员43人,其中常务委员10人,副局长以上干部4人。1984年第八届县人大常务委员17人中非党人士5人,占委员总数的29.4%;第八届县政协委员140人中有党外人士85人,占委员总数60.7%。同年机构改革,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县级干部的3人(其中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县政协副主席2人)、正副局长17人。
  1959年6月,县政协开办“政治学校”,安排民主人士学习,至1960年共开办四期,学员223人。参加学习的对象主要是工商、宗教、医务、教育和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1964年开办三期,学员136人,其中在云居山真如寺办一期,参加学习的宗教界人士54人。
  历年来,安排云居山真如寺方丈、和尚为县人民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县政协每届委员中均有3至5名僧人),并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宗教事务。
  本县有台湾籍同胞2户,去台人员224人。1979年以来,有1名台胞被选为县人民代表;有1名台胞和两名去台人员的眷属安排为县政协委员,为26名台胞和台属子女安排了工作 (其中有三名民办教师转为国家教师)。
  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占用的原工商业者、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台胞、台属私人房屋共36户,计37栋(建筑面积2,669平方米),至1984年全部退回原主。对42户被查抄的财物,退还金额11,302元(包括实物和金银折价)。对117户原工商业者停发的定息,已补发人民币3,312元,对被扣发工资的37人(包括错划右派)补发人民币50,157元。恢复商品粮的236人,包括受牵连的子女、错划右派、错定右派言论、错划坏分子、工商业者、起义人员、去台人士家属等。
  1957年参加公私合营的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计105人,1981年将他们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恢复了劳动人民成份。
  纪律检查工作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党内违纪现象以“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生产风、干部特殊化风、“三害”f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较为严重,给党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害。1959年进行了整风、整社运动对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进行了组织处分,挽回了党的影响。
  1961年下半年,对从1958年7月至1961年6月期间,受到批判与处分的干部和党团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甄别。经过复查甄别,维持原结论的占82%;部分错了改变处分的占10.3%;完全错了取销处分的占7.6%;加重处分的占0. 0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文化大革命”中和历史上遗留的冤假错案,共复查申诉案件149起,平反冤假错案59起,其中既恢复党籍又恢复工作的13人,恢复工资级别的1人,修改结论,恢复名誉的13人,维持原处分不变的90人。
  根据中央(1979)4号文件,对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复查,分别给予改变结论、撤销处分、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口头宣布平反的处理。
  1980年中央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对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经济犯罪行为进行了认真清查和严肃处理,清查党员干部其子女不符合政策招工;家属不符合政策由农业粮转为商品粮;侵占公款公物盖私房等错误者,分别给予了党纪处理。并清查了全县机关干部、职工长期借欠的公款。至1984年止,已收回的欠款占总欠款的96%。
  从1952年起,县纪委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从1954至1984年,收到人民来信来访1,558件次,其中属控告的477件,属申诉的81件。这些来信来访,刘维护党纪国法,处理违纪党员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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