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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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0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计量管理
分类号: TB91
页数: 1
页码: 279
摘要: 本文讲述清末永修县的度器有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种,同时使用升、斗、斛、担作为量器。建国后,度、量、衡器逐步改进,取消了升、斗、斛,改用新式计量器具如地秤、电子自动地秤、案秤、人体秤、字盘秤等。民国十九年设立了度、量、衡技术人员,建国后成立了县度、量、衡检定所,后改称县计量所,对度、量、衡器进行统一管理、校量和检修,并进行周期检查,以保护群众利益。
关键词: 永修县 器具 检验

内容

器具
  清末,我县度器有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种。其长度大致为:1营造尺为32厘米,1裁衣尺为35.5厘米, 1量地尺为34.3厘米。以竹木制成。量器有:升、斗、斛、担。10升为1斗,10斗为1担,2.5斗为1斛,4斛为1担。1担稻谷约重80斤(有的地区以70斤为1担)称乡担。担无量器,以竹制升,以木制斛、斗。民国初,商业交易改用河桶(斛),容量增大,1担大米约重150斤,称河担。升斗斛仍沿袭未变。衡器有:天平、戥、老木杆、毫称等,16两为1斤,两以下为十进制。农村度量衡器习惯计算法有:1.43斗为1亩(乡亩)、1亩(乡亩)为1.21933市亩,1斤(乡斤)为1.28市斤,1尺(乡尺)为1.05市尺,1斗(乡斗)为1. 04市斗。
  建国后,度、量、衡器逐步改进,取消升、斗、斛。1959年,十六两老秤取消,改斤以下十两制新衡器,药店十六两老戥仍沿袭未变。1979年药店改用天秤,以毫、克为单位,老秤、戥全部取消。
  1978年,使用新式计量器具有地秤、电子自动地秤、案秤、人体秤、字盘秤等。
  1984年,全县广泛使用新式度量器。
  检验
  民国十九年(1920年),我县设度、量、衡技术人员。商业逐步改用市制,农村则仍沿用旧制。
  民国三十六年,县设度、量、衡检定所,隶建设科,并于建设科设技术员1人,专职度政,推行新制。全县乡、镇机关和商业交易场所,全部实行市制,农村则未普遍使用。
  建国后,1952年成立县度、量、衡检定所,属工商科。
  1957年,全面推行市斤“十两化”,农村统一了长度、地积、容积、重量的换算值。
  1978年,改称县计量所,统一管理、校量和检修度、量、衡器。
  1980年开始,全县开展度,量、衡器周期检查,加强计量器生产、经销和个人生产计量的管理,保护了群众利益。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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