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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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页码: 276-277
摘要: 本文讲述清至民国时期,涂埠县没有工商管理机构,商会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商业活动。然而,私营商业存在着权势集团的掌控和割据,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建国后,通过设立工商科、基层供销社的市场管理人员以及成立工商管理所等组织,进行市场管理工作。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混乱,到了1972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农贸市场逐渐恢复。1981年后开始实行经济合同管理并进行工商登记和发证,对无证商贩进行整顿和取缔。
关键词: 永修县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市场管理
  清至民国,我县无工商管理机构。工商业户开、歇、转业只须向商会申报,开业者,按时交纳会费,定期参与同行议价,政府不予置问。
  其时,全县私营商业户,在组织上都有自己的地方性“帮口”,把持收购、运输、销售等主要环节,排挤外埠商人,割裂市场,阻碍商业的正常发展。建国初,这种封建式的“帮口”,在我县曾一度造成投机猖獗。
  1949年成立工商科,取缔非法佣金,打击投机活动。
  1953年,基层供销社设兼职市场管理人员。对私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木行、粮行及迷信品营业户等均歇业。成立木材、牛皮、粮食交易所,公私企业采购木材必须向交易所登记,经批准,始能成交。设立物资供应及油料办公室,打击和制止牙纪和不法商人套购粮食、油料、木材等非法活动。
  1956年,各集镇成立工商管理所,各专业公司设专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人员,负责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和市场管理工作。同年10月,取消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2年,开放集贸市场。粮食、肥皂、香烟等物资均进入市场,无证商贩大量增加,几占有证商贩3倍以上。投机活动频繁,放高利贷,典压金银,贩卖耕牛等均有出现。同年,由涂家埠公社,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派出所等单位共同组织,集体领导,建立初级市场管理委员会,打击了非法经营,加强了工商管理。
  1964年,商业局设市场管理组。县、社两级配备市场管理干部10名;农村集镇相继恢复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全年先后共查获各种违章违法案件141起。其中投机捣把案件113起,罚款15,400元。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后,市场紊乱。1966年底从商业、供销、粮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整顿和巩固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木材贩运。1968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打击投机捣把指挥部。10月,自由市场封闭。
  1972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县工商管理工作,各公社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干部1名,全县共有基层行政管理人员26人。
  粉碎“四人帮”后,农贸市场逐渐恢复,全县个体商业户大量增加,上市商品由蔬菜及少量粮食,扩大为所有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
  1983年,查处贩卖金银、木材多起。1984年,查获冒牌烟、酒、自行车、手表等数起,处理投机违法案8起,罚款4,600元。同时,在新发展的113户工商企业中,查获49户违反工商管理规定,不符合开业条件,并及时作出处理。
  1981年后,经济合同管理开始鉴证。1982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1984年增设经济合同股,共鉴证合同15份,金额78.4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起。
  工商登记
  建国后,建立了工商管理制度,工商户开业必须向工商科申请,经批准发证后始能营业。1951年,完成了全县工商登记,明确了工商业户开、歇、转业的批准权限。同年,乡村油榨、砖瓦窑、轧花厂也进行了登记。
  1965年11月,开展全县工商企业检查并换发新证。“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管理工作停止。
  1972年,商业局市场管理组于柘林公社进行工商登记试点。对供销社、合作店(组)、社队企业及农村五匠(篾、木、铁、泥工、缝纫)重新进行工商登记。
  1973年,工商登记工作全县铺开,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共分四种:国营、集体、特种行业、手工业。
  1981年,全县600多户工商企业换发全省统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手工业者仍沿用县发给的营业执照。
  1982年,全县开始个体户登记发证,并规定具备下列五条者(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二、有固定从业人员。三、有一定资金。四、经营生产在三个月以上。五、经营范围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核准发给营业执照。
  1984年,全面检查凭证经营,取缔无证商贩。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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