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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7
页码:
265-271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至建国后,永修县的当铺、钱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和业务范围。民国时期,当铺以经营抵押业务为主,钱庄则因法币贬值和裕民银行的竞争而逐渐萎缩。抗日战争爆发后,钱庄倒闭,银行业务也受到影响。建国后,我县先后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并逐渐完善和发展。这些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金融机构
民国时期
永修县
内容
当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蔡广丰当铺,于涂家埠横街以经营抵押业务为主。贫苦农民及市民,每逢生活无法维持,辄以自己日常需用衣物向当铺典当,而当铺则以什之一的低值予以抵押,并限期赎取,逾期当铺拍卖抵押品,价款收为当铺所有。因而当铺往往初,资金不盈百,逾年则利数倍之。抗战前,我县有典当铺三户(其中吴城二户)。
钱庄
民国二十四年,吴城镇计有福来、淦堃、立成、隆源、罗星记、聚源永等钱庄8户。因法币贬值,无利可图,同时受设立裕民银行吴城分行的影响,业务一蹶不振。民国二十八年抗日战争爆发,投机商人,不断获得暴利,钱庄这类利润极少的行业也就逐渐无人经营了。吴城沦陷,钱庄倒闭。
银行
江西裕民银行 民国二十三年江西裕民银行始在吴城设立办事处。二十四年山下渡、涂家埠、艾城均分别设置支行及营业所。同年,永修设县分金库,并担负德安县分金库业务。建国后,由人民银行接管。
人民银行 建国后,1949年底,我县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永修支行。1952年后相继设山下渡盼理处及艾城、江益、马口、滩溪、白槎、柘林等7营业所。全行共90人。1954年,吴城营业所划属我县管理。1956年农业银行农村基层各项业务由人民银行所属营业所代理。1979年下属基层营业所划属农业银行管理。至此,人民银行下属有涂家埠、山下渡、新城3个储蓄所及星火、新柘林两个办事处。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县人民银行成为行政管理机构,不对外办理贷存款项及现金支付等业务。
农业银行 1956年成立农业银行永修支行,除农村基层各项业务仍由人民银行所属营业所代理外,下设会计、秘书、信用合作、农经四股。1958年机构精简,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73年恢复农业银行,下设人秘,信用合作、财会辅导、社队信贷、企业信贷、计会等六股、基层设城郊、恒丰、立新、艾城、虬津、自槎、柘林、军山、江益、燕坊、梅棠、云山、滩溪、马口、吴城等营业所(信用社)及三角、九合、永兴、永车、城山、江上等代理处。全行共174人,其中信用社82人,后又经析并至1979年后,增设营业所一处、代理处四所、信用社二个、信用分社八个。1984年共有干部职工280人。
建国后,我县农业贷款一直以支援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主。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错误影响,农业贷款一度不能发挥应有作用。1979年后,农贷迅猛增长。
1981年,我县根据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对农贷实行落实到户的办法。以支持承包户、重点户、专业户为重点。并采取支持生产、分配、消费全过程的方式,把农贷用于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
1984年农贷投放量较1980年增长1.52倍,对“三户”(新经济联合体、专业户、联产计酬承包户)全年发放农贷占农贷总额74%。其中对各种类型专业户6,181户,发放贷款237万元,占“三户”贷款总额32%。
同年,发放粮:棉、油贷款比重由1979年的89%,下降到58%。对社、乡和农民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的贷款则较1979年增长5倍以上。此外,对凡符合现行政策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金,均给予贷款支持,扩大了信贷支持领域。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于1984年成立,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实行资金分开,两个计划,两套帐目的过渡办法,办理金库、放款、储蓄等项业务,全行共98人(人民银行人数在内)。
建设银行 1952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永修办事处。1955年底,机构精简并入县财政局。1972年恢复建设银行永修办事处,下设内勤和外勤两组。全处共6人。1979年增至8人。1981年成立建设银行永修支行,全行共9人。1984年设人会和业务股。历年建设银行主要投资项目有:
省柘林水电站:总投资34,200万元,其中建行贷款909万元。
星火及燎原化工厂(后合并为星火化工厂)建行拨款总额为7,777万元。
1977至1979年建行先后拨款70万元,修建杨柳津公路桥。
柘林灌区:共拨款2,174万元。
江西平板玻璃厂:建行总计拨款1,240元。
1976至1979年建行共拨款315万元,进行潦河治理。
对县云山水库、虎山造纸厂、九江氮肥厂、省木制三厂、云山垦殖场、恒丰农场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亦进行了大量拨款。
附:基本建设支出情况
1974年33,527万元;1975年3,046万元;1976年3,334万元;1977年3,674万元;1978年3,358万元;1979年l,514万元;1980年803万元;1981年13,616万元;1982年16,969万元;1983年13,067万元;1984年1,020万元。
币制
银元 光绪十五年我县开始使用银元,每枚一元,计有光绪元宝(即龙洋)、鹰洋(西班牙铸造)、女人头(有英女皇像,为英国铸造)等数种。宣统二年银元本位制规定为七钱二分。从此,我国银元重量始作了统一规定。民国三年铸有袁世凯头像银元在我县流通,称“大头”。民国十年正面铸有孙中山先生头像银元在我县流通,因背面有船形图案,称“船洋8。民国十七年本县市场货币又增加了铸有蒋介石头像银元。民国二十四年国民党发行法币,银元被禁止使用,后法币急剧贬值,物价飞涨,银元仍被群众广为贮存,并为商人唯一可信赖货币。建国初不法商入伙同投机捣把分子大肆买卖银元,扰乱市场金融秩序。经人民政府打击、整顿,市面银元流通始终止。
辅币 清末我县有少量一角、二角、五角银币流通,不久均为民间贮存,市场流通极少。民国期间亦曾有一分、五分、一角镍币在我县流通。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五分、二分,一分铝辅币一直在我县流通使用。
铜元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开始有多种铜元在我县流通,每枚重二钱,可兑制钱十文。每百枚可兑银元一元。民国二十八年逐步贬值,每360枚兑换银元一元。
纸币 民国二十四年国民党政府发行纸法币,并开始在我县流通。初,中国银行票面额一元的法币可兑换银元一元。抗战开始,法币急剧贬值,票面额逐渐增大到百倍,每一元增大为一百元。民国二十八年我县沦陷,日伪统治区使用储备券。抗战胜利后,我县曾一度使用“关金”。民国三十七年金圆券在我县流通,每元折合法币300元,每2元兑换银元1元,每3元兑银1两,每200元兑黄金1两。初,国民党政府企图稳住金圆券信誉,允许兑换黄金、银元。未几因黄金、银元储备不足,无法满足大量金圆券兑换,于是采取限额兑换。结果秩序大乱,抢购成风,兑换遂停。金圆券步法币后尘,迅速贬值,直至建国前夕,银元、铜元几乎占领城、乡市场,金圆券形同废纸。
人民币 建国后废除金圆券及各种非法货币,我县正式使用人民币。
花票 为乡镇地方政府机关、公团或商号发行的纸币或铜元票。票面额10枚、100枚不等,或为角票。法律上无根据,通行范围仅限于一乡。发行者无确切准备金,惟恃财产以为信用,或藉强力以通行。为商店、公团牟利剥削的一种手段。民国期间我县城乡较大商店均发行有票面额为10枚纸币。县财政局亦发行银元票达3,000元,建国后全部禁止使用。
贷款
农业贷款 我县历代政府对农业均不予贷款。地主、资本家、高利贷者采取放青苗等剥削手段,使农民长期处于贫困境地。
民国期间虽曾有过信用社的设立,但仅以办理农产品抵押放款为主要业务。民国二十三年,江西省裕民银行永修支行亦曾办理信用及抵押贷款。民国二十五年我县旱灾严重,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47,455元,其中合作社贷款2,697元,旱灾救济款2,400元,农民生活贷款5,480元,区联社贷款12,600元。
建国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以贫困农民为重点发放农业贷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贷款重点,由个人转向集体,贷款利率也相对降低。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国营农场的建立和产生,贷款以支持国营农场发展为重点,并实行低利率政策。1958年受“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出现了盲目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现象,农业贷款额猛增。
1961年对全县农民历年欠款进行了一次豁免,总额达100多万元。1976年以后,实行低息政策,增加了对社队企业贷款。
1981年以后,农业贷款又转向促进和支持农村专业户的发展。
省、地属工业贷款 1957年始对工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总额仅占全县贷款总额16%。
1984年工业贷款总额占全县贷款总额22%,为我县建国三十五年来对工业投资放款最多的一年,并向星火化工厂放款100万元。
具属集体工业贷款 从1957年开始,我县对集体企业放款由3.2万元,增长到1981年的242万元,增长756倍。1983年又增为260万元。1984年略有下降为239万元。
县属国营工业贷款 县属工业放款始于1956年,三十年来一直保持着占全县贷款总额6%的水平投放。
粮食部门贷款 1956年开始对粮食部门放款,贷款总额占全县放款总额63%。三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占全县放款总额40%左右幅度投放,对稳定粮价,保证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起了一定作用。
商业供销外贸物资贷款1950年开始放款,1984年增为789万元,占全县放款总额18%。
储蓄
民国期间,本县裕民银行吴城及山下渡办事处只办理存款业务,无储蓄之名称。民国二十四年吴城办事处计存款15.9万元(法币)。存款户中商店占41%,居民占59%。但山下渡存款户几乎全部为商店。民国二十八年后,货币急剧贬值,存款数额也逐年减少,虽然银行曾一度办理折实或以金、银为比价的存款业务,仍不能挽面存款急速减少的现象。
建国后,储蓄成了积累社会闲散资金的重要方法。分活期和定期两大类。并先后对存款利息进行了十多次调整及多次举办有奖储蓄。
1954年我县开办零存整取储蓄。1959年增办2年和3年居民定期储蓄。35年来,我县城乡人民储蓄额不断增长。1984年全县人民储蓄存款达2.525万元,为1950年1.36万元的1,857倍。
保险
建国前,本县无保险业务。建国后,1950年开始办理机关团体火险,于银行设专职人员2人。1952年增加到5人,并逐步开展了运输保险业务。1953年成立保险公司永修支公司,开展强制和自愿保险业务。保险额达9.85万元以上,保险费达2.35万元。其中财产工具保险费收入为0.34万元,火险、运输险为2万元。1954年职工增为23人,保险额达48.2万元,保费收入为4.1万元。其中财产及工具保险费收入为0.9万元,火险、运输险为3.2万元。1956年开始办理耕牛保险,保额为13.3万元,收保费达0.4万元。全年共收保费为6.6万元,赔付为4.17万元。
1958年县保险公司撤销,业务遂停。1979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分别在县人民银行及农业银行设立保险代理处,配备兼职人员代办保险业务。1984年9月正式成立永修县保险支公司。
恢复保险业务后,1981年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位增加到39个(1980年为19个)收保费由1980年2.6万元,增加到6.7万元,增加1.6倍。
1983年保险种类发展为财产、养殖、人身等15个险种。全年共计保险费收入9.05万元,较1982年增加保险费收入8%。处理水灾及水灾理赔23起,赔款金额38.8万元。县水泥厂、木器厂、圆木厂、钢锹厂等集体企业先后受火灾、水灾,损失惨重,由于及时得到了赔款,很快恢复了生产。
1984年投保单位达2,903户。其中企业102户,家庭财产保险及盗窃保险2,851户。此外,机动车投保达335辆,运输船17艘。全年共收保险费26.7万元。
总计1981至1984年共收各种保险费66.6万元,共付理赔案63起,赔款56.1万元,占保费收入84.2%。
公债
公债 我县1950年发行国家折实公债,以加速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1954年至1957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60年发放江西省地方建设公债。上述公债均定期十年偿还。
国库券 1981年在全县机关、企业等单位开展购买国库券工作。1982年后,国库券的购买对象面向单位和个人。许多群众踊跃认购国库券,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全县共认购75.5万元,其中单位认购8.6万元,职工及居民66.9万元。1983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完成认购47.6万元,其中单位8.4万元,职工及居民39.2万元。1984年全县认购64.6万元,其中职工51.6万元,单位为13万元。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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