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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经营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方式
分类号:
F272.3
页数:
3
页码:
232-2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商业经营方式在建国后的变革和各个时期的特点,展现了商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
永修县
商业
经营方式
内容
私营商业
建国前,我县商业经营方式大致为:行栈大多数为合伙经营,资金少,以代客买卖为主,有时亦自营。较大行栈,均备有食宿,无偿为外地采购粮、棉商人服务,以招揽顾客;较大商店均有封建势力为后盾,以赊销办法剥削农民。如涂家埠恒之锯板厂等大商号向农民出售商品时,按收获时谷价将所赊购商品折成稻谷,然后以九出十归的本利向农民收回货款 (注:九出十归即将赊购的金额,按时价折成稻谷,九斗记作一担)。大商店1户每年可榨取稻谷可达数千石。一般商店则以宗族、乡里为赊销对象,俗称“乡脚”。所赊销商品一律按时价折成粮食,春或秋收时,上户收取。赊销商品往往是滞销商品,而获利却倍之。
建国初上项经营方式曾一度沿袭。1951年后,大部分主要商品由国营公司所掌握,私营商业商品进销始逐步纳入正轨,商业经营的陈规陋习亦逐步废止。
集体商业
民国二十二年涂埠及艾城区联社以组织合作社为名,向农民硬性摊派股金,每股2元,向华洋义赈会贷款15万元,经营农产品抵押及生活用品销售业务。民国二十七年, 日军进犯,永修震恐,业务遂停,区联社廉价拍卖存货及抵押品,价款全落入当事者私囊。
民国二十八年永修维持会组织成立的永修县联合社及各区镇合作社,经营食盐分配,食盐由南昌调入,每人每月1斤,实际不足四两,有时亦收购粮食及土特产品换取九江洋行布匹百货,开展自营销售。
民国三十四年,日军投降,永修县联社于涂家埠设立日常用品营业所,开展购销业务,于艾城举办医药部及合作招待所。所办商业,均以切时需要为宗旨。但是项合作组织,既无社员,更无股金,诚为挂合作社之名,行官商之实的机构。
建国后,大力发展合作商业。国营商业在货源上优先供应,在价格上实行优惠。1954年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领导、掌握公私经营比重、农副产品收购、市场价格及对私改造等。同年,国营商业批发给供销社商品由全部实行优待改为6-8种商品实行优惠。
1956年,供销社经营主要以推广新式农具,保证生产资料供应,掌握农村集镇商品批发为主,并自行和接受国营商业委托,进行农副产品及手工业产品的代购代销。此一经营形式,一直保持到1978年。
1979年,建立支农联系点13个,支付支农资金,扶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组织生产“小秋收”产品,农村收入增加。至此,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亦列为供销社主要业务范围。
1980年供销系统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参与竞争,销售额较1979年增长28%。
1984年,贯彻扶助个体工商业政策,商品零售额较1982年下降11%。
合作商业则由国营商业或供销社供给货源,开展各类商品的零售业务,起着国营商业的补充作用。
1982年,合作商店(组)4户,19个门市部试行经营责任制,并允许自行组织部分货源。仅综合商店1户,全年利润即达39,000元,比19 81年增加11.3%,职工收入人平850元,比1981年人平732元增加20%。
1984年,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
国营商业
1950年,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店,只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食油、石油、煤炭、棉布、食盐等6种人民生活品;调整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组织私商下乡推销贩运。
1953年4月,百货、贸易、花纱布等专业公司,设三级批发站,按经济区域和新的购销关系建立零售网点。同年,国营商业、合作社又按经营对象分工。国营商业以收购和推销国营工业与地方工业品为主。对工业品实行包销。
1954年7月,国营商业、合作社进行第二次分工,主要为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掌握公私经营比重,统一管理价格,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等。并执行按对象划分批零的规定。
1955年,国营商业、合作社进行第三次分工,经营农副产品的国营公司在重点产区直接设立采购机构。11月撤销下伸农村批发部。确定国营商业主管日用品和部分生产资料(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的采购和供应及废品回收。
1965年,我县商业主要经营指标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市场经济回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批判“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和“管、卡、压”,商业职工纪律松懈,我县社会主义商业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挫折。
1979年国营企业试行定额管理和奖惩办法,增设商业网点,企业利润增加。
1980年改革购销形式,实行统购包销和选购自销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商业工作者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参与竞争,市场更趋活跃。
1982年,进行商业体制改革,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承包到柜台或小组,企业与小组及个人利益挂钩,超产奖励(产即营业收入额或利润)。
1983年,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各公司、厂、店经济效益上升。
1984年,开展小批发业务,举办展销会、选货会、供应会和补货会,积极推销地方产品,商业零售增为2,202万元,较1982年增加1倍。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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