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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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73
颗粒名称: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17.2
页数: 3
页码: 229-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后,集体商业逐渐发展,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成为主要形式。供销社经历了多次精简和改革,合作商店在70年代后逐步恢复并独立核算。80年代,合作店(组)及劳动服务公司发展迅速。
关键词: 永修县 商业 经济成分 集体商业

内容

建国前集体商业 民国期间,我县官商合营商业曾极盛一时。地方豪绅、官吏入股可不付给股金,仅以其政治势力为后盾,盈利仍按股份分给。这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夕。如涂家埠谦丰、恒之锯板厂均有地方豪绅、官吏的股份。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成立涂家埠区及艾城区联社。民国二十三年向华洋义赈会贷款1万元为资本。民国二十七年,日军进犯,业务遂停。
  民国三十二年,在日伪统治区由维持会组织成立永修县联合社及各区镇合作社。
  民国三十四年,日军投降。县政府以接收日伪遗留物资计值20万元为资本,成立县联社,建国后,解体。
  供销合作社 建国初,我县开始建立和发展合作商业。1950年设立合作科。1951年由城乡人民群众集股成立县供销社。1952年相继成立基层供销社,社员股份增加到3万股,股金额4.8万元。1956年全县增设门市部55个,下伸农村分销店21个,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3人,发展社员33,000人,占全县总人口24%,股金为6.7万元。
  1957年机构精简,全县供销系统总人数减为283人,较原编制精简人员11.2%。
  1958年增设分销店2个,并于南湖建淀粉加工厂1所,滩溪建松香厂1所,总产值达24万元。
  1962年县供销社恢复生资、储运、日杂、农副产品等经理部、贸易货栈、轧花厂及16个单独核算的基层社。涂家埠、马口、白槎、吴城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I603人。其中基层社438人,县直165人。社员入股达5.3万股(包括以前入股数),占应入股社员70%。同年,全县共设贸易货栈6所,加工作坊8所。10月,贸易货栈改为合作货栈,有职工140人。合作货栈受当地供销社领导,实行独立核算。
  1964年设立云山供销社。1965年按经济区域设立供销社,按行政区域设立分社,以大卧为单位,建立代购代销点,简称双代点。营业员不脱离生产,待遇略高于生产队劳动计分。代销手续费按6%计算,代购则按5%支付。上项手续费均作为生产队收入,营业员以所得劳动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1968年4月,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革命委员会。6月机构大合并,人员大精简。供销合作--、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
  1969年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简称“贫管”,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会,分店或代购代销店成立“贫管”小组,行使监督管理商业职权。
  1979年4月恢复永修县供销社。并下设外贸、日杂、生资、土产等四大公司及吴城、三角、九合、永兴、江益、马口、立新、燕坊、虬津、滩溪、江上、白槎、梅棠、柘林、云山、永丰、恒丰、八角岭等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军山分社。全县共有157个机构,干部、职工877人。
  1980年全县共有机构156个,干部、职工共947人。其中基层供销社18个,分社及购销站 (组)130个,共768人。县城设土产、生资、日杂三公司。
  1984年干部、职工共为817人。同年,增设棉麻公司。
  合作商店及合作小组
  1958年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简称合作店组)大撤并,人员精简。1962年恢复合作商店32个。本年底成立合作中心商店,人员再度精简0 1968年,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公司门市部,撤销网点,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
  1972年开始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店逐步恢复,但不独立核算,为国营公司门市部。
  1979年合作商店全面恢复,并独立核算。
  1980年县城合作商店增至22户,农村集镇增至38户。1981年,合作店(组)进一步发展,1982年增为77户,1983年又增为103户。同年,教育局、商业局、水电局等为安排子女就业而成立的各种劳动服务公司相继开业。
  1984年合作店(组)及各种劳动服务公司达143户,从业人员共540人。其中县以下55户,234人。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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