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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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71
颗粒名称: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D047
页数: 2
页码: 228-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私营商业在建国后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包括统购统销、全行业经销或代销、合作小组及合作商店等形式。到1956年,私营商业基本完成改造,成为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商业的一部分。
关键词: 永修县 商业 经济成分 私营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建国初,我县贯彻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1951年彻底废除牙纪、行栈中一切陈规陋习,降低行佣,组织牙纪进行管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布匹、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并与私商订立合同,委托代销,组织小商贩面向农村推销工业品。
  1953年加强了对批发商的限制,限制私商经营范围。11月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后,粮店纷纷转业或停业;取缔私营油脂经营业务;制止农村油榨对油脂、油料自营,并使之将存油全部卖给供销社。
  1954年,在改造批发商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粮食、油脂零售商店实行全行业经销或代销。对粮、油复制业和旅栈实行定额供应。未几,又在棉布、百货、石油、烟酒等行业,实行全行业经销或代销。
  1955年以合作小组及合作商店的形式逐步开展了对全县私营商业的安排和改造。县城及吴城共改造162户。其中百货19户,棉布15户,屠宰2户,烟酒60户、油脂2户,陶瓷3户,纸张2户,南杂51户,其它8户。其中代销占12%,经销占88%;组成合作商店9个,从业人员83人,经营小组13个,从业人员57人。其余集镇共改造109户。其中棉布9户,百货12户,屠宰3户,南杂83户,国药2户,其中代销户占13%,经销户占87%;组成合作商店11个,从业人员52人,经营小组3个,从业人员23人,流动货郎担15人。
  合作小组为自愿组成,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领导下,分散经营,各负盈亏,但必须交纳互助合作基金以解决成员经营及生活上的困难;合作商店则为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其盈余按公积、公益及奖励金进行分配。
  1956年划分贸易类型。全县共划小商贩618户,占总户数89%;资本家36户,占总户数5%;地主兼工商业27户,占总户数4%;对一般历史复杂,来历不明商业户则均列为缓划户,占总户数2%。
  同年,召开工商联扩大会议,学习北京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经验后,私营商业均以行业为单位,提出申请,表示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要求合营(公私合营的改造形式为实行赎买和定息政策,利润归企业所有,资本家除按时领取定息外,均安置适当工作,并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付给劳动报酬)。最后以大会宣布形式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其时,全县商业人员,举行了盛大游行、庆祝活动,参加游行者达数千人。全县大小10个集镇共安排商业户727户,从业人员847人,其中职工59人。改造后为独立核算单位329个。至此,私营商业户安排改造基本完成。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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