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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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成分
分类号: F014.1
页数: 6
页码: 227-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初,县内商店以私营为主,涂家埠商业繁荣。随后,社会主义政策下进行私营商业改造,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兴起。国营商业逐步建立,如国营贸易公司、中国文化用品公司等。私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下逐步完成,个体商业及集体商业也有所发展。
关键词: 永修县 商业 经济成分

内容

私营商业
  建国前,我县商店全为私营,大多数为夫妻商店,少数雇有店员。据清光绪乡土志记载:我县商业以经营行栈为主,南杂、布匹次之。计县城(艾城)有粮行10户,棉花行2户,油行2户,屠宰4户;涂家埠有粮行22户,棉花行10户,布匹1户;虬津有粮行4户,棉花行2户;白槎有粮行2户;柘林有粮行2户;小河街有粮行2户;河浒市面无行户,远商稀至,亦以成交粮食、棉花、柴炭为主。
  民国期间,我县以涂家埠商业较为繁荣。涂家埠为全县经济中心,商业全为私营。民国初,商店以经营木材、粮食、棉花为主。计有粮行、木行、饮食、南杂等商业户。其中较大商店有大东旅社、建国旅社、德士古煤油公司、英商大英烟草公司、恒之锯板厂等。南浔铁路通车后,取吴城而代之,市场更趋繁荣,粮食成交额日达数千石,木材成交码亦日达千两。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较民国初增加商业户约100户左右。计有棉布、中西药、木竹行、粮食业、南杂业、饮食业、五金、书纸业,油盐业、瓷漆业等。其中最大工商户玉成米厂兼营锯板业务,资本为20万元(旧币);元和春、福元春等,资本为1-2万元;福记、祥余等较大南杂店兼营食盐批发业务,有资本1-2万元;济民堂盐号资本为1—2万元。货船停靠从桥南至山下渡渡口几无余隙,为开埠以来鼎盛时期。至建国前夕全镇共有商业户406户。
  吴城镇原为江西四大名镇之一,原属新建县,1954年划属我县,建国前与我县商业有着极其密切联系,今志其盛衰,以窥我县私营商业全貌。
  清至民国初,镇区有商业户3至4千户左右,乃本省木材、纸、麻、糖、粮、海产、淡水产品、百货等主要贸易口岸及中转枢纽。南浔铁路建成后,日渐衰落,迄民国二十三年商业户大量减少。其中较大商户:布匹、百货业有德善祥、陈福昇、恒丰利、春和祥、大顺、庆和祥、周兴祥等7户;南杂业有志诚号、福隆号、德隆号3户,志诚号拥有资本计银元4万元,由股东11人集资组成,每股计白银50两,有货栈18所;纸行业较大商号有汇康、福昌、鼎新、日新、同德等,每户各有货栈2所,存货达40万斤,以汇康号资本最充裕;米铺有谦吉、正源、同顺、同顺祥、汇泉等50余户;药业有长春、永康等6户;盐业有厚昌富、长兴记等,存盐达数十万斤行销全省各地;牙行业有公成号、森泰号等5户,公成号每年成交木材外运约15,000两左右;麻庄有乡隆、恒隆、长兴等,均有存麻数万捆;烟业有中和祥、永茂祥、公成号、冯发等10户,永茂祥雇工达数十人,其余有京果、文具、灯笼、银楼、粮食、豆麦行栈、酿酒作坊等。其中老天成酿制的“红花缸”酒,具有地方特色。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我县贯彻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1951年彻底废除牙纪、行栈中一切陈规陋习,降低行佣,组织牙纪进行管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布匹、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并与私商订立合同,委托代销,组织小商贩面向农村推销工业品。
  1953年加强了对批发商的限制,限制私商经营范围。11月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后,粮店纷纷转业或停业;取缔私营油脂经营业务;制止农村油榨对油脂、油料自营,并使之将存油全部卖给供销社。
  1954年,在改造批发商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粮食、油脂零售商店实行全行业经销或代销。对粮、油复制业和旅栈实行定额供应。未几,又在棉布、百货、石油、烟酒等行业,实行全行业经销或代销。
  1955年以合作小组及合作商店的形式逐步开展了对全县私营商业的安排和改造。县城及吴城共改造162户。其中百货19户,棉布15户,屠宰2户,烟酒60户、油脂2户,陶瓷3户,纸张2户,南杂51户,其它8户。其中代销占12%,经销占88%;组成合作商店9个,从业人员83人,经营小组13个,从业人员57人。其余集镇共改造109户。其中棉布9户,百货12户,屠宰3户,南杂83户,国药2户,其中代销户占13%,经销户占87%;组成合作商店11个,从业人员52人,经营小组3个,从业人员23人,流动货郎担15人。
  合作小组为自愿组成,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领导下,分散经营,各负盈亏,但必须交纳互助合作基金以解决成员经营及生活上的困难;合作商店则为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其盈余按公积、公益及奖励金进行分配。
  1956年划分贸易类型。全县共划小商贩618户,占总户数89%;资本家36户,占总户数5%;地主兼工商业27户,占总户数4%;对一般历史复杂,来历不明商业户则均列为缓划户,占总户数2%。
  同年,召开工商联扩大会议,学习北京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经验后,私营商业均以行业为单位,提出申请,表示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要求合营(公私合营的改造形式为实行赎买和定息政策,利润归企业所有,资本家除按时领取定息外,均安置适当工作,并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付给劳动报酬)。最后以大会宣布形式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其时,全县商业人员,举行了盛大游行、庆祝活动,参加游行者达数千人。全县大小10个集镇共安排商业户727户,从业人员847人,其中职工59人。改造后为独立核算单位329个。至此,私营商业户安排改造基本完成。
  个体商业
  1956年后,市场有数户老、弱、病、残居民从事个体摊贩营业,经营水果、杂货及小商品,每户资金20至30元不等。
  1962年无证商贩大增,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00户以上。
  1969年前后个体户大部分下放农村。
  1977年,年老体弱无法从事农业劳动的个体商贩陆续回城。
  1980年全县有个体商贩116户。1981年增为432户,以经营蔬菜、杂货、水果为主。其中涂家埠有杂货业128户,水果业75户,百货土产23户;余206户均分散在全县各地经营小百货、杂货等。
  1984年全县个体户发展到2,026户。其中县以下达l,234户。全年向国营进货13万元,销售额达1,007万元。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8个。经营成衣个体户全县达200户。
  集体商业
  建国前集体商业 民国期间,我县官商合营商业曾极盛一时。地方豪绅、官吏入股可不付给股金,仅以其政治势力为后盾,盈利仍按股份分给。这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夕。如涂家埠谦丰、恒之锯板厂均有地方豪绅、官吏的股份。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成立涂家埠区及艾城区联社。民国二十三年向华洋义赈会贷款1万元为资本。民国二十七年,日军进犯,业务遂停。
  民国三十二年,在日伪统治区由维持会组织成立永修县联合社及各区镇合作社。
  民国三十四年,日军投降。县政府以接收日伪遗留物资计值20万元为资本,成立县联社,建国后,解体。
  供销合作社 建国初,我县开始建立和发展合作商业。1950年设立合作科。1951年由城乡人民群众集股成立县供销社。1952年相继成立基层供销社,社员股份增加到3万股,股金额4.8万元。1956年全县增设门市部55个,下伸农村分销店21个,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3人,发展社员33,000人,占全县总人口24%,股金为6.7万元。
  1957年机构精简,全县供销系统总人数减为283人,较原编制精简人员11.2%。
  1958年增设分销店2个,并于南湖建淀粉加工厂1所,滩溪建松香厂1所,总产值达24万元。
  1962年县供销社恢复生资、储运、日杂、农副产品等经理部、贸易货栈、轧花厂及16个单独核算的基层社。涂家埠、马口、白槎、吴城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I603人。其中基层社438人,县直165人。社员入股达5.3万股(包括以前入股数),占应入股社员70%。同年,全县共设贸易货栈6所,加工作坊8所。10月,贸易货栈改为合作货栈,有职工140人。合作货栈受当地供销社领导,实行独立核算。
  1964年设立云山供销社。1965年按经济区域设立供销社,按行政区域设立分社,以大卧为单位,建立代购代销点,简称双代点。营业员不脱离生产,待遇略高于生产队劳动计分。代销手续费按6%计算,代购则按5%支付。上项手续费均作为生产队收入,营业员以所得劳动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1968年4月,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革命委员会。6月机构大合并,人员大精简。供销合作--、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
  1969年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简称“贫管”,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会,分店或代购代销店成立“贫管”小组,行使监督管理商业职权。
  1979年4月恢复永修县供销社。并下设外贸、日杂、生资、土产等四大公司及吴城、三角、九合、永兴、江益、马口、立新、燕坊、虬津、滩溪、江上、白槎、梅棠、柘林、云山、永丰、恒丰、八角岭等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军山分社。全县共有157个机构,干部、职工877人。
  1980年全县共有机构156个,干部、职工共947人。其中基层供销社18个,分社及购销站 (组)130个,共768人。县城设土产、生资、日杂三公司。
  1984年干部、职工共为817人。同年,增设棉麻公司。
  合作商店及合作小组
  1958年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简称合作店组)大撤并,人员精简。1962年恢复合作商店32个。本年底成立合作中心商店,人员再度精简0 1968年,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公司门市部,撤销网点,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
  1972年开始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店逐步恢复,但不独立核算,为国营公司门市部。
  1979年合作商店全面恢复,并独立核算。
  1980年县城合作商店增至22户,农村集镇增至38户。1981年,合作店(组)进一步发展,1982年增为77户,1983年又增为103户。同年,教育局、商业局、水电局等为安排子女就业而成立的各种劳动服务公司相继开业。
  1984年合作店(组)及各种劳动服务公司达143户,从业人员共540人。其中县以下55户,234人。
  国营商业
   建国前我县无国营商业。建国后,1949年县财政、公安部门创建公营加工米厂兼营粮食购销。同年底,成立国营贸易公司。
  1951年,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永修县公司及中国百货公司永修推销组,经营批发,有职工7人。1952年中国百货公司永修推销组改称永修县百货商店。未几,县木材公司、国营商噶、九江盐业公司永修批发部相继成立。全县国营商业系统有干部、职工约40-50人。
  1953年中国专卖公司永修县公司成立,管理及兼营烟、酒。
  1956年成立中国文化用品公司永修县公司、县药材公司、水产公司。全县商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7人。同年,中国文化用品公司永修县公司、县医药公司批发部、县纺织品公司等并入永修县百货商店,水产公司并入贸易公司。
  1958年,机构合并,人员精简,商业、供销、贸易、百货等局(司)全并入商业管理局。下设商业管理所13个。区供销社、水产收购站(组)、食品经营处,合并于商管所。合并后,全县干部、职工为368人。
  1962年成立县食品公司、县石油储油所、五交化批发部。县食品公司恢复专业经营。1965年成立煤建商店。1973年1月基层商管所改为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同年恢复各专业公司。1974年,五交化、石油从生资划出,煤炭从农副划出,分别成立公司.1978年成立县外贸公司,隶属商业局。1979年成立县外贸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
  1980年全县商业系统共有核算单位74个,干部、职工941人。计有县食品、煤炭、五交化、医药、副食品、饮食服务、石油、百货等八大公司。
  1984年撤销外贸局,成立局一级外贸公司。全县共有商业机构77个,干部,职工减少为864人。其中零售机构48个,职工472人,加工厂1个。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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