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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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68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商业
分类号: F7
页数: 19
页码: 227-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经济中商业的情况,介绍了经济成分,经营方式,商业网点,商品经营,服务行业,对外贸易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永修县 商业 经济成分

内容

第一节 经济成分
  私营商业
  建国前,我县商店全为私营,大多数为夫妻商店,少数雇有店员。据清光绪乡土志记载:我县商业以经营行栈为主,南杂、布匹次之。计县城(艾城)有粮行10户,棉花行2户,油行2户,屠宰4户;涂家埠有粮行22户,棉花行10户,布匹1户;虬津有粮行4户,棉花行2户;白槎有粮行2户;柘林有粮行2户;小河街有粮行2户;河浒市面无行户,远商稀至,亦以成交粮食、棉花、柴炭为主。
  民国期间,我县以涂家埠商业较为繁荣。涂家埠为全县经济中心,商业全为私营。民国初,商店以经营木材、粮食、棉花为主。计有粮行、木行、饮食、南杂等商业户。其中较大商店有大东旅社、建国旅社、德士古煤油公司、英商大英烟草公司、恒之锯板厂等。南浔铁路通车后,取吴城而代之,市场更趋繁荣,粮食成交额日达数千石,木材成交码亦日达千两。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较民国初增加商业户约100户左右。计有棉布、中西药、木竹行、粮食业、南杂业、饮食业、五金、书纸业,油盐业、瓷漆业等。其中最大工商户玉成米厂兼营锯板业务,资本为20万元(旧币);元和春、福元春等,资本为1-2万元;福记、祥余等较大南杂店兼营食盐批发业务,有资本1-2万元;济民堂盐号资本为1—2万元。货船停靠从桥南至山下渡渡口几无余隙,为开埠以来鼎盛时期。至建国前夕全镇共有商业户406户。
  吴城镇原为江西四大名镇之一,原属新建县,1954年划属我县,建国前与我县商业有着极其密切联系,今志其盛衰,以窥我县私营商业全貌。
  清至民国初,镇区有商业户3至4千户左右,乃本省木材、纸、麻、糖、粮、海产、淡水产品、百货等主要贸易口岸及中转枢纽。南浔铁路建成后,日渐衰落,迄民国二十三年商业户大量减少。其中较大商户:布匹、百货业有德善祥、陈福昇、恒丰利、春和祥、大顺、庆和祥、周兴祥等7户;南杂业有志诚号、福隆号、德隆号3户,志诚号拥有资本计银元4万元,由股东11人集资组成,每股计白银50两,有货栈18所;纸行业较大商号有汇康、福昌、鼎新、日新、同德等,每户各有货栈2所,存货达40万斤,以汇康号资本最充裕;米铺有谦吉、正源、同顺、同顺祥、汇泉等50余户;药业有长春、永康等6户;盐业有厚昌富、长兴记等,存盐达数十万斤行销全省各地;牙行业有公成号、森泰号等5户,公成号每年成交木材外运约15,000两左右;麻庄有乡隆、恒隆、长兴等,均有存麻数万捆;烟业有中和祥、永茂祥、公成号、冯发等10户,永茂祥雇工达数十人,其余有京果、文具、灯笼、银楼、粮食、豆
  麦行栈、酿酒作坊等。其中老天成酿制的“红花缸”酒,具有地方特色。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我县贯彻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1951年彻底废除牙纪、行栈中一切陈规陋习,降低行佣,组织牙纪进行管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布匹、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并与私商订立合同,委托代销,组织小商贩面向农村推销工业品。
  1953年加强了对批发商的限制,限制私商经营范围。11月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后,粮店纷纷转业或停业;取缔私营油脂经营业务;制止农村油榨对油脂、油料自营,并使之将存油全部卖给供销社。
  1954年,在改造批发商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粮食、油脂零售商店实行全行业经销或代销。对粮、油复制业和旅栈实行定额供应。未几,又在棉布、百货、石油、烟酒等行业,实行全行业经销或代销。
  1955年以合作小组及合作商店的形式逐步开展了对全县私营商业的安排和改造。县城及吴城共改造162户。其中百货19户,棉布15户,屠宰2户,烟酒60户、油脂2户,陶瓷3户,纸张2户,南杂51户,其它8户。其中代销占12%,经销占88%;组成合作商店9个,从业人员83人,经营小组13个,从业人员57人。其余集镇共改造109户。其中棉布9户,百货12户,屠宰3户,南杂83户,国药2户,其中代销户占13%,经销户占87%;组成合作商店11个,从业人员52人,经营小组3个,从业人员23人,流动货郎担15人。
  合作小组为自愿组成,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领导下,分散经营,各负盈亏,但必须交纳互助合作基金以解决成员经营及生活上的困难;合作商店则为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其盈余按公积、公益及奖励金进行分配。
  1956年划分贸易类型。全县共划小商贩618户,占总户数89%;资本家36户,占总户数5%;地主兼工商业27户,占总户数4%;对一般历史复杂,来历不明商业户则均列为缓划户,占总户数2%。
  同年,召开工商联扩大会议,学习北京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经验后,私营商业均以行业为单位,提出申请,表示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要求合营(公私合营的改造形式为实行赎买和定息政策,利润归企业所有,资本家除按时领取定息外,均安置适当工作,并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付给劳动报酬)。最后以大会宣布形式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其时,全县商业人员,举行了盛大游行、庆祝活动,参加游行者达数千人。全县大小10个集镇共安排商业户727户,从业人员847人,其中职工59人。改造后为独立核算单位329个。至此,私营商业户安排改造基本完成。
  [=此处为表格(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户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情况表)=]
  个体商业
  1956年后,市场有数户老、弱、病、残居民从事个体摊贩营业,经营水果、杂货及小商品,每户资金20至30元不等。
  1962年无证商贩大增,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00户以上。
  1969年前后个体户大部分下放农村。
  1977年,年老体弱无法从事农业劳动的个体商贩陆续回城。
  1980年全县有个体商贩116户。1981年增为432户,以经营蔬菜、杂货、水果为主。其中涂家埠有杂货业128户,水果业75户,百货土产23户;余206户均分散在全县各地经营小百货、杂货等。
  1984年全县个体户发展到2,026户。其中县以下达l,234户。全年向国营进货13万元,销售额达1,007万元。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8个。经营成衣个体户全县达200户。
  集体商业
  建国前集体商业 民国期间,我县官商合营商业曾极盛一时。地方豪绅、官吏入股可不付给股金,仅以其政治势力为后盾,盈利仍按股份分给。这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一直延
  续到建国前夕。如涂家埠谦丰、恒之锯板厂均有地方豪绅、官吏的股份。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成立涂家埠区及艾城区联社。民国二十三年向华洋义赈会贷款1万元为资本。民国二十七年,日军进犯,业务遂停。
  民国三十二年,在日伪统治区由维持会组织成立永修县联合社及各区镇合作社。
  民国三十四年,日军投降。县政府以接收日伪遗留物资计值20万元为资本,成立县联社,建国后,解体。
  供销合作社 建国初,我县开始建立和发展合作商业。1950年设立合作科。19 51年由城乡人民群众集股成立县供销社。1952年相继成立基层供销社,社员股份增加到3万股,股金额4.8万元。1956年全县增设门市部55个,下伸农村分销店21个,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3人,发展社员33,000人,占全县总人口24%,股金为6.7万元。
  1957年机构精简,全县供销系统总人数减为283人,较原编制精简人员11.2%。
  1958年增设分销店2个,并于南湖建淀粉加工厂1所,滩溪建松香厂1所,总产值达24万元。
  1962年县供销社恢复生资、储运、日杂、农副产品等经理部、贸易货栈、轧花厂及16个单独核算的基层社。涂家埠、马口、白槎、吴城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I603人。其中基层社438人,县直165人。社员入股达5.3万股(包括以前入股数),占应入股社员70%。同年,全县共设贸易货栈6所,加工作坊8所。10月,贸易货栈改为合作货栈,有职工140人。合作货栈受当地供销社领导,实行独立核算。
  1964年设立云山供销社。1965年按经济区域设立供销社,按行政区域设立分社,以大卧为单位,建立代购代销点,简称双代点。营业员不脱离生产,待遇略高于生产队劳动计分。代销手续费按6%计算,代购则按5%支付。上项手续费均作为生产队收入,营业员以所得劳动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1968年4月,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革命委员会。6月机构大合并,人员大精简。供销合作--、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
  1969年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简称“贫管”,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会,分店或代购代销店成立“贫管”小组,行使监督管理商业职权。
  1979年4月恢复永修县供销社。并下设外贸、日杂、生资、土产等四大公司及吴城、三角、九合、永兴、江益、马口、立新、燕坊、虬津、滩溪、江上、白槎、梅棠、柘林、云山、永丰、恒丰、八角岭等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军山分社。全县共有157个机构,干部、职工877人。
  1980年全县共有机构156个,干部、职工共947人。其中基层供销社18个,分社及购销站 (组)130个,共768人。县城设土产、生资、日杂三公司。
  1984年干部、职工共为817人。同年,增设棉麻公司。
  合作商店及合作小组1958年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简称合作店组)大撤并,人员精简。1962年恢复合作商店32个。本年底成立合作中心商店,人员再度精简0 1968年,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公司门市部,撤销网点,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
  1972年开始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店逐步恢复,但不独立核算,为国营公司门市部。
  1979年合作商店全面恢复,并独立核算。
  1980年县城合作商店增至22户,农村集镇增至38户。1981年,合作店(组)进一步发展,1982年增为77户,1983年又增为103户。同年,教育局、商业局、水电局等为安排子女就业而成立的各种劳动服务公司相继开业。
  1984年合作店(组)及各种劳动服务公司达143户,从业人员共540人。其中县以下55户,234人。
  [=此处为表格(县供销合作社历年购销金额及社员股金统计表)=]
  国营商业
   建国前我县无国营商业。建国后,1949年县财政、公安部门创建公营加工米厂兼营粮食购销。同年底,成立国营贸易公司。
  1951年,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永修县公司及中国百货公司永修推销组,经营批发,有职工7人。1952年中国百货公司永修推销组改称永修县百货商店。未几,县木材公司、国营商噶、九江盐业公司永修批发部相继成立。全县国营商业系统有干部、职工约40-50人。
  1953年中国专卖公司永修县公司成立,管理及兼营烟、酒。
  1956年成立中国文化用品公司永修县公司、县药材公司、水产公司。全县商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7人。同年,中国文化用品公司永修县公司、县医药公司批发部、县纺织品公司等并入永修县百货商店,水产公司并入贸易公司。
  1958年,机构合并,人员精简,商业、供销、贸易、百货等局(司)全并入商业管理局。下设商业管理所13个。区供销社、水产收购站(组)、食品经营处,合并于商管所。合并后,全县干部、职工为368人。
  1962年成立县食品公司、县石油储油所、五交化批发部。县食品公司恢复专业经营。1965年成立煤建商店。1973年1月基层商管所改为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同年恢复各专业公司。1974年,五交化、石油从生资划出,煤炭从农副划出,分别成立公司.1978年成立县外贸公司,隶属商业局。1979年成立县外贸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
  1980年全县商业系统共有核算单位74个,干部、职工941人。计有县食品、煤炭、五交化、医药、副食品、饮食服务、石油、百货等八大公司。
  1984年撤销外贸局,成立局一级外贸公司。全县共有商业机构77个,干部,职工减少为864人。其中零售机构48个,职工472人,加工厂1个。
  第二节 经营方式
  私营商业
  建国前,我县商业经营方式大致为:行栈大多数为合伙经营,资金少,以代客买卖为主,有时亦自营。较大行栈,均备有食宿,无偿为外地采购粮、棉商人服务,以招揽顾客;较大商店均有封建势力为后盾,以赊销办法剥削农民。如涂家埠恒之锯板厂等大商号向农民出售商品时,按收获时谷价将所赊购商品折成稻谷,然后以九出十归的本利向农民收回货款 (注:九出十归即将赊购的金额,按时价折成稻谷,九斗记作一担)。大商店1户每年可榨取稻谷可达数千石。一般商店则以宗族、乡里为赊销对象,俗称“乡脚”。所赊销商品一律按时价折成粮食,春或秋收时,上户收取。赊销商品往往是滞销商品,而获利却倍之。
  建国初上项经营方式曾一度沿袭。1951年后,大部分主要商品由国营公司所掌握,私营商业商品进销始逐步纳入正轨,商业经营的陈规陋习亦逐步废止。
  集体商业
  民国二十二年涂埠及艾城区联社以组织合作社为名,向农民硬性摊派股金,每股2元,向华洋义赈会贷款15万元,经营农产品抵押及生活用品销售业务。民国二十七年, 日军进犯,永修震恐,业务遂停,区联社廉价拍卖存货及抵押品,价款全落入当事者私囊。
  民国二十八年永修维持会组织成立的永修县联合社及各区镇合作社,经营食盐分配,食盐由南昌调入,每人每月1斤,实际不足四两,有时亦收购粮食及土特产品换取九江洋行布匹百货,开展自营销售。
  民国三十四年,日军投降,永修县联社于涂家埠设立日常用品营业所,开展购销业务,于艾城举办医药部及合作招待所。所办商业,均以切时需要为宗旨。但是项合作组织,既无社员,更无股金,诚为挂合作社之名,行官商之实的机构。
  建国后,大力发展合作商业。国营商业在货源上优先供应,在价格上实行优惠。1954年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领导、掌握公私经营比重、农副产品收购、市场价格及对私改造等。同年,国营商业批发给供销社商品由全部实行优待改为6-8种商品实行优惠。
  1956年,供销社经营主要以推广新式农具,保证生产资料供应,掌握农村集镇商品批发为主,并自行和接受国营商业委托,进行农副产品及手工业产品的代购代销。此一经营形式,一直保持到1978年。
  1979年,建立支农联系点13个,支付支农资金,扶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组织生产“小秋收”产品,农村收入增加。至此,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亦列为供销社主要业务范围。
  1980年供销系统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参与竞争,销售额较1979年增长28%。
  1984年,贯彻扶助个体工商业政策,商品零售额较1982年下降11%。
  合作商业则由国营商业或供销社供给货源,开展各类商品的零售业务,起着国营商业的补充作用。
  1982年,合作商店(组)4户,19个门市部试行经营责任制,并允许自行组织部分货源。仅综合商店1户,全年利润即达39,000元,比19 81年增加11.3%,职工收入人平850元,比1981年人平732元增加20%。
  1984年,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
  国营商业
  1950年,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店,只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食油、石油、煤炭、棉布、食盐等6种人民生活品;调整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组织私商下乡推销贩运。
  1953年4月,百货、贸易、花纱布等专业公司,设三级批发站,按经济区域和新的购销关系建立零售网点。同年,国营商业、合作社又按经营对象分工。国营商业以收购和推销国营工业与地方工业品为主。对工业品实行包销。
  1954年7月,国营商业、合作社进行第二次分工,主要为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掌握公私经营比重,统一管理价格,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等。并执行按对象划分批零的规定。
  1955年,国营商业、合作社进行第三次分工,经营农副产品的国营公司在重点产区直接设立采购机构。11月撤销下伸农村批发部。确定国营商业主管日用品和部分生产资料(五金、
  交电、化工、石油)的采购和供应及废品回收。
  1965年,我县商业主要经营指标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市场经济回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批判“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和“管、卡、压”,商业职工纪律松懈,我县社会主义商业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挫折。
  1979年国营企业试行定额管理和奖惩办法,增设商业网点,企业利润增加。
  1980年改革购销形式,实行统购包销和选购自销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商业工作者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参与竞争,市场更趋活跃。
  1982年,进行商业体制改革,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承包到柜台或小组,企业与小组及个人利益挂钩,超产奖励(产即营业收入额或利润)。
  1983年,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各公司、厂、店经济效益上升。
  1984年,开展小批发业务,举办展销会、选货会、供应会和补货会,积极推销地方产品,商业零售增为2,202万元,较1982年增加1倍。
  [=此处为表格(永修县国营商业概况表)=]
  第三节 商业网点
  商店
  明、清至民国期间,我县商业经营全集中于白槎、艾城、虬津、马口、涂家埠、柘林等集镇。同治、光绪年间,全县商业户不满400户,其中粮行40户以上。商业经营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千分之三以下。据清光绪乡土志记载:本县明代有大小圩镇15处,清代减为8处。
  民国二十三年,涂家埠有商业户245户,白槎88户,柘林45户,马口28户,虬津25户,易家河1户,河浒2户,全县共有商业网点434户。民国三十七年全县商业网点增为830户左右。
  建国后1949年底,全县有国营商业户1户,机关办企业3户,私营商业户1,063户。1952年有国营企业4户,合作社1户。私营商业开业户增多,年底增为1,164户。
  1955年,国营企业增为5户,合作社为10户,全县私营商业则减为727户。其中涂家埠342户,艾城51户,白槎63户,汀益11户,柘林34户,马口44户,吴城110户,滩溪27户,虬津45户(1954年,吴城划属我县。其商业户于1954年开始计入我县统计数字内)。
  1957年全县计有工商户339户,城镇供应点382个,农村供应点55个,从业人员932人;国营商业8户,供销社包括分销店72个。商业网点开始下伸到农村。从此彻底改变了历史上商业集中于大集镇的经营方式。后虽经机构精简,私方人员下放等运动,下伸网点却有增无减。
  1962年,全县共有商业人员1,335人。城镇网点81个;农村基层社15个,供销分社9个,购销点77个,生产队、大队代购代销点共402个,恢复合作商店32个,合作小组14个。虬津、张公渡、艾城、杨岭、西津、吴城、吉山、松门、长兴、淳湖、淦坊、仙洲,流岭、樊屯、马口、城山、罗亭、杨泗、滩溪、玲南、花桥、白槎、柘林、梅棠、桂棠、袍桐、沙田港、云山、焦冲、牛婆地、察溪、军山、马湾、松山、易家河、大屋、恒丰、塔下、牛头岭、洋房、里港等地均设有供销社或分销店、收购站。供销网点遍及农村每个角落。
  1968年机构精简,商业人员大量下放,私营网点撤销殆尽。
  1969年星火商店成立。1970年柘林电站商店成立。
  1980年商业网点日益增多。全县共设城镇网点55个,794人;设农村网点19个,143人;国营商业归口领导企业网点22个,194人;县供销社系统有网点165个,947人;其中设县城网点17个,179人,设农村基层网点148个,768人。供销系统归口企业网点58个,249人。全县共有商业网点368个,2,327人,商业工作人员占全县总人口0.75%。另有代购代销点194个,个体商业116户。
  1982年商业系统增设门市部及货亭12个,其中五金交电1个,石油零售门市部1个,食品门市部6个,百货门市部1个,综合商店3个。
  1984年,商业网点增为2,597户。其中国营及供销系统商业328户,个体及集体企业2,269户。金县每百人有一商业网点。达到村村有商店,处处有供应。
  墟市
  墟市点 我县墟市以销售粮食、棉花吸引外商。据光绪乡土志记载:
  “县城(艾城)每逢收获季节,距城30里各农户,纷纷运棉、粮来镇销售,络绎不绝。
  涂家埠濒修河,扼修、潦河汇合处,西承柘林、白槎、虬滓;南汇马路口,为两路贸易枢纽,水运极称便利。粮食、棉花及土特产均以此为集散地,商业较艾城更为繁荣。
  虬津面临修河,邻县德安盛产豆,多来此销售。后,附近乡村多种棉花,对外商颇有吸引力。以成交粮食、棉花、红花籽、乌桕、豆麦为大宗。
  白槎襟修河,谷米为大宗,油菜籽次之,武宁、修水、南昌、新建等县贾客连樯而至。柴炭、布匹亦称丰饶。豆麦从虬津输入,商业繁盛仅次子涂家埠。
  柘林邻德安,扼修水、武宁交通要冲。小麦、泥豆相继从德安运至。客民垦种棉花,商业较前稍盛,交易以粮食、柴炭、棉花为主。
  河浒背山面河,为我县西路之尽处,市面无行户,远商稀至。以成交粮食、棉花、柴炭、菜籽为主。
  小河街以成交木料、草籽、豆类为大宗。客商木排由此出德安河口入鄱阳湖,市面虽不大,亦为东路商业之要津。”
  民国期间,涂家埠、艾城、白槎、马口、虬津、柘林为全县主要墟市点,成交以木材、粮食、棉花、红花籽为大宗。
  建国后,涂家埠一跃成商业贸易中心,艾城、马口、柘林、虬津、白槎等集市贸易点日趋繁荣。1977年全县墟市点增为10处,1984年,投资24万元,增建盖有顶棚的市场七处,面积为4,250平方米。同年底,全县共有集贸市场22处,以成交农副产品为主。
  交易形式 建国前,各集市贸易点均有牙纪,又称经纪人。有米牙纪、家禽、畜、柴炭牙纪之分。牙纪均备有秤、斗等衡器,把持集市,以居间人的身份,参与成交,收取4%至8%佣金。部分小量成交商品,如米、豆等则收取10%左右实物。蔬菜成交无收取佣金习惯。
  当集时间,各集市均不相同。涂家埠无习惯当集日。艾城、马口、柘林、小河分别以“二五八”、“三六九”、“一四七”为耕牛交易赶集日。每逢集日,牛贩或农民均赴集市买卖耕牛。行栈、粮商、贾客亦设庄收购粮食、棉花,交易颇为兴旺。抗日战争期间,永修沦陷,集市交易停止。抗日战争胜利后,集市恢复,但耕牛逢集习惯渐废。
  抗日战争前,艾城、白槎等地有举办“庙会”习惯。开集日,县内外农民、商贩均赶来参与交易,商品种类繁多。民国二十三年,艾城举办“庙会”,请戏班演戏招揽顾客,与会者达数千人,盛况空前,交易以万元计。
  建国后,当集仍为全县人民进行物资交流主要方式。
  1951年,集中牙纪,进行管理。取缔非法佣金。集市牙纪佣金降为4%。年底,涂家埠仔猪市场佣金降为2%。
  1952年于涂家埠上街头举办物资交流会一次,部分商业户参与交易,安排有京剧等文娱活动。
  1953年,木材、牛皮、粮食,经物资油料办公室登记批准,可以成交,牙纪废止。
  1979年,集贸成交额增加,约占全县商品零售额4%。
  1982年11月,涂家埠举办商品展销会。全县主要工商企业均参与交易,交易额达250万元左右。
  1984年,再次子涂家埠举办商品展销,成交额达200万元,上市商品有粮食、油脂,农村手工业产品、工业产品、蔬菜、土特产等。
  第四节 商品经营
  农副产品收购
  清代,我县农副产品收购,以粮食、棉花、红花籽、杂柴(又称把柴)为大宗。据旧志记载:我县所产红花籽由行栈代客或自行收购后,行销丰城、樟树、吉安、袁州;粮食则行销长江下游各省;瓜子、豆、麻行销宁州(今修水)、武宁;棉、靛行销南昌;木材、茶叶行销山西、河南、福建、安徽等地;松杂柴由客商直接向产地白槎、柘林收购。
  木炭亦为我县主要农副产品之一。有金刚炭(白炭)黑炭之分。建国前,金刚炭为吴城、九江、南昌、武汉等地银楼收购,年收购量约20万斤以上。建国初,金刚炭有少量生产,六十年代初绝迹。禁止砍伐森林后,黑炭产量亦锐减,大部分由土产公司收购。
  1951年,我县相继成立土产联营处及竹木交易所,对粮、棉及土特产品进行管理。
  1953年,农副产品开始由供销社及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收购。从此农副产品逐步纳入国家计划收购轨道。
  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有奖售农副产品计有粮食、棉花、生猪、蛋品、工业用油脂、油料、野生动物、皮张及吴城大板瓜子等。奖售物资有粮食、木材,化肥、食油、毛竹、布票等。
  1967年,由于“左”的干扰,小商品经济被否定,缩小自留地,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弃,土特产生产被限制,计划收购工作停滞不前。同年,对主要农产品收购继续采取奖售办法,进行实物性价格补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我县农副产品收购量明显增长。
  1980年后,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奖售已失去奖励交售农副产品的实际意义。不少农民交售农副产品自动放弃奖售。
  1982年,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后,生猪、水产、粮食等农副产品发展迅速。蔬菜、水产实行菜粮挂钩,生猪收购继续执行奖售政策,全年共奖售稻谷30余万斤,尿素9.5万斤,生猪收购任务超额完成,并出口4,500头。
  1984年,商业购销实行全奖全赔的专责承包制,粮食、生猪,土特产收购工作极其活跃,粮食收购量近1.3亿斤,油料达77万斤。其它土特产品收购均完成了计划。同年.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大量收购农民多余粮食16万斤、油料82万斤。至此,奖售办法取消。
  [=此处为表格(全县几个年度主要土特产品收购统计表)=]
  商品供应
  建国前,我县商品皆为自由交易。据光绪乡土志记载:清代百货、糖、丝绸、京果、洋绒从南昌运入;煤炭、杉木、毛竹从靖安、安义贩入;煤油、盐、烟从吴城贩入;麻从德安贩入;烟叶从都昌贩入,向城乡供应。
  民国期间,商品贩入亦如清代。但战祸频仍,政治腐败,致商品奇缺。民国二十五年,我县对粮食进行统管,食盐实行公卖。民国三十六年对糖、烟、酒采取专卖。商品供应仍无法缓和。
  建国后,我县主要以专业公司对口调入商品以保证供应。三十多年来,我县除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及时组织供应外,对生活资料则首先采取平价敞开供应。后因部分商品货源不足,特别是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供求差距较大,不得不采取敞开和特殊供应相结合的供应办法。
  1954年对棉布实行凭证凭票供应。1960年8月,对针织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1961年,对紧俏商品采取按购货券购买的办法进行供应。
  1962年,部分商品供应实行“两个优先”:即对适合农村而不适合城镇销售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对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
  1963年,市场经济好转,商品量增加,我县相应改进了商品供应办法。实行定量,敞开及凭证供应,逐步增加敞开供应品种,减少凭证供应商品。供求紧张关系缓和,货币回笼加
  速。
  1964年,市场全面好转,绝大多数商品敞开供应。
  1969年后,受“文化大革命4影响,凡名称、图案、商标、造型带有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神仙佛圣,福禄寿喜等内容的商品,均被停售。走后门购买紧俏商品之风盛行,供求矛盾又趋突出,商品控制供应范围扩大。
  1977年,工业品、地方工业品分配比例为县城20%,农村80%(五交化工业品种不含)。高档商品县城比例为40%,农村为60%。在农村分配比例中30%按各地农副产品收购总额,70%按商品分配综合比例供应。
  1980年,全县除粮食、油脂、棉花凭证供应外,其余商品基本敞开供应,同年,粮食、油脂实行议购议销。
  1982年,商品供应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开展公司与基层联营,召开大型展销会4次,供销社建立五金、交电门市部7处,五金交电专柜9个,扩大工业品销售达340万元。同年家用电器供应量增加。
  1983年,棉布定量供应取消。1984年,除凤凰、永久自行车外,市场商品全部敞开供应。
  盐清代以至民国,政府均实行食盐统管限购政策,清代有官盐之称。民国期间,我县亦曾设食盐公卖处,计口授盐。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利用严格控制食盐企图置红军于死地,造成人为的食盐供应紧张局面。从此,食盐购销便为投机商贩所钻营。贫苦农民一石谷只能换几斤食盐,长期得不到充足的食盐供应。日军侵入永修后,日伪政府亦设供销合作社公卖食盐,城镇每人每月配给食盐1斤,实际不足4两,且供应时有时无,农村贫苦农民只能以辣椒粉代替食盐。其时,投机商贩,乘机贩运,致食盐价涨,每石谷仅可换食盐1至3斤。抗战胜利后,沿海盐场相继收复,食盐供应紧张局面始渐缓和。
  建国后,加强了食盐管理。1951年,我县输入食盐达1.31万市石。1955年,成立中国盐业公司永修批发部,上半年销售食盐1.6万.石,盐价仍保持1953年调整后标准价每石11.9元水平。同年,全县有兼营食盐商店14户左右。
  1959年,盐业公司永修批发部供应面扩大,除担负永修全县食盐供应任务外,并负责安义、靖安于洲区、新建大塘等地共60万人食盐供应任务。全年完成食盐销售量12.1万石,调入食盐5.7万石;中转修水食盐2.95万石,购进食盐12.78万石。
   1963年,供应面缩小,仅限于本县。全年共购进食盐1.95万石,销售食盐2. 01万石。
   1966年,盐业公司永修批发部并入副食品公司。
   煤炭 建国前,我县仅铁匠铺及较大商业户以煤炭为燃料。所需煤炭由南昌购进,县内无供应。
   建国后,1965年成立煤建商店,开始向城镇居民、机关、学校、企业及农村小手工业(主要为铁匠)供应煤炭。后,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滥砍乱伐,加上城乡工业及砖瓦窑不断增加,煤炭供应量猛增。
   1976年,煤炭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1982年,城镇居民改为凭票供应;饮食业、砖瓦窑、油榨等则按其所交纳税款供应,每
  [=此处为表格(永修县几个年度社会商品零售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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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1元,供煤1公斤。
  1984年增置挤压破碎机及粉碎机各一台,蜂窝煤机三台。蜂窝煤销售量扩大,工业用煤亦大量增加,年供煤量达1.8万吨。
  石油 民国七年(1918年)我县开始有煤油供应,为照明用。初,仅限于城镇商业户购买。民国二十二年后逐步向农村供应。其时,吴城有庆孚、亚细亚;涂家埠有德士古等油栈经营煤油批发。抗日战争开始,永修沦陷,煤油行栈停业。抗战胜利后,涂家埠及吴城均分别设有祥余油栈分号,经营煤油批发及零售业务。
  建国后,石油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国营商业汲供销社经营。1956年建油库两座。1958年供应品种增加汽油、柴油、润滑油、煤油等。19610年后,石油产品(汽油、柴油、润滑油、煤油)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年销量约800吨左右。1983年销售石油产品675吨。
  1984年,建杨家岭油库。并于新城、虬津各设加油站一所。全年共销汽油190吨,柴油440吨,煤油337吨。
  [=此处为表格(永修县几个年度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表)=]
  第五节 服务行业
  我县饮食,理发、照相、浴池、旅店等行业,自清、民国以至l956年以前,全属私人经营,旅店多数为连家店。饮食业则不然。永修各集镇大部分为粮、棉、木材集散地,商贾云集,促进了饮食业的发展,民国二十三年涂家埠有饮食业30户,其中较大饮食业户有饮缮轩酒楼、新新酒楼;旅栈兼饮食业有建国大旅社、大东旅社及吴城清菜馆等,烹饪技艺、设备招待均具特色。涂家埠小笼包饺更享有盛誉,远近闻名。上述大酒楼、菜饭于民国三十四年先后歇业。
  建国后,19 50年涂家埠有饮食业22户,服务业40户亦均为连家店,规模小。农村集镇白槎有饮食业20户,服务业17户;柘林有饮食业12户,服务业8户;吴城有饮食业15户,服务业9户;马口有饮食业7户,服务业3户;艾城有饮食业3户,服务业10户。
  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全县计有公私合营饮食店2户,从业人员24人,流动资金1,267元,饮食小组27户,从业人员50人,流动资金1,149元,理发业48户,旅栈业仍分散经营。对一些特殊风味店组,国营商业在原料供应上优先照顾。
  1957年1月成立公私合营涂埠镇食堂,从业人员30人。年底,兴建永修旅社,从业人员112人,是为我县国营饮食服务店之始。永修旅社共分9个门市部。其中包括饮食、旅栈、浴室、理发、洗染及副业队。
  1958年,人员精简,职工干部下放,服务网点撤并,饮食业经营品种大量减少,不少风味特色消失,群众喜爱吃的小笼包饺、点菜、面点也少。一些比较好的服务项目和方式取消。
  1961年从公私合营饮食店分出小商小贩97人,继续恢复有传统风味和特色的饮食服务项目,开办高价荤食菜点,市场活跃。
   .1962年,永修旅社改为永修饭店,成立白槎旅社。7月涂家埠饮食服务中心划出菜馆1户,经营清茶、油条、包子、清汤、大面、犁头糕、状元糕、烧饼、米粑、糯米、酒等十多种小吃。饮食业增加丐点、炒菜等60多种,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要。
  农村集镇共有国营饮食网点21户,合作店(组)饮食网点亦由15户增加到27户。其中饮食兼住宿9户,专业茶馆的合作店(组)7户,日供应达52品种,并开展夜市经营。
  “文化大革命”中,经营特色被批为“封、资、修”,“为资产阶级服务”。饮食品种单调,仅有所谓快餐,并让顾客自己端饭菜、洗碗筷;旅店业则自己打扫房间,自己打开水,许多优良的传统服务特色被取消。
  1973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粉碎“四人帮”后,饮食服务业,实行分户核算,恢复传统特色。
  1980年底全县共有饮食网点71户,从业人员536人。其中国营永修饭店、冰室、餐厅、小吃部共4户,121人;照相、理发、饮食共10户,136人;街道办集体饮食服务店9户,36人;机关、学校为子女就业而办的饮食店6户,61人;供销社办饮食服务店18户,75人。资金共为66万元。其中流动资金6.5万元,年营业额113万元。
  1984年,全县饮食服务店达636户,从业人员增到1,249人。其中属全民所有制饮食店8户,集体所有制31户{全民服务店15户,集体23户;个体饮食店365户、旅店17户、理发43户、照相20户、浴室1户,修理74户,其他67户。饮食业全年营业额达378万元,较1982年增长2.5倍,食品花色品种也不断增加。如办酒席、恢复发糕、灌汤蒸饺、东坡肉等多种传统风味特色食品。
  第六节 对外贸易
  我县出口产品共分三大类,48个品种:
  粮油食品类:优质大米、活大猪、活牛、鲜蛋、再制蛋、活杂鱼、活鸡、活鹅、乳鸽、腊板鸭、鸭外五件、活蛇等13种。
  土畜产品类:蜂蜜、薄荷油、黑瓜子、猪鬃、肠衣、羽毛、黄狼皮、家兔皮、草兔皮、狗皮、杂皮、猫皮、狐皮、狸子皮、其它杂皮、鸡毛、兔毛、蹄角粉等。
  五金矿产机械轻工艺产品:木雕樟木箱、啤酒柜、珍珠、吊扇、发渣、钳工锤、扁尾锤、拷锈锤、D把锹、铁包锁等共10种。
  猪、牛、鸭、鸡、蛋品、板鸭、大米主要外销港澳;土畜产品外销日本、港澳;五金机械产品外销西德、英、美、法、伊拉克、古巴、坦桑尼亚、澳大利亚等国。
  我县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竞争能力。出口的活大猪、活禽、板鸭,质量好,鲜蛋质量也较好,深受外商欢迎。吴城产大板瓜子,每年均有出口。皮张、肠衣出口数量较多。县钢锹厂产D把飞燕牌元锹在国际市场颇受欢迎。机床厂产品出口钳工锤在国际市场销售多年,有一定声誉,销量逐年增加。
  [=此处为表格(永修县外贸公司几个年度出口、收购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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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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