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采伐 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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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采伐 供应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1
页码: 168
摘要: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修水县的采伐和供应情况。介绍了民国时期的杉木采伐量,以及建国后木竹采伐量的变化。同时还提到了木材和毛竹的供应情况,包括为国家提供的数量和经济价值的统计。
关键词: 永修县 林业 采伐 供应

内容

采伐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采伐杉木5万根。
  建国后,木竹采伐量甚大。森工部门采伐。1954-1959年,最高年采伐量3-4万立方米;1960-1970年,年采伐量1,7万立方米;1970-1980年,年采伐量1.5万立方米;1980-1984年,年采伐量0.7万立方米。三十年来共采伐木材58万多立方米。此外,社队集体共采伐木材80万立方米。每年采伐毛竹25万根,共采伐毛竹775万根。
  供应
  1954-1982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54.17万立方米,毛竹495.6万根;群众自用和计划外用木材32万立方米,毛竹229.4万根;生产薪炭材折合蓄积43.5万立方米;社队、二轻、商业用材23.2万立方米。平均每年提供木材5.27万立方米,毛竹25万根。其经济价值,木材每立方米按87元计算,毛竹每根按1.46元计算,年产值494.1万元,1954——1984年共计为15,317.1万元。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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