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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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2
页码: 165-166
摘要: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修水县的植树和人工林建设情况,以及毛竹的培育情况。
关键词: 永修县 林业 植树造林

内容

植树
  建国前,山林权多为地主、富农占有。贫下中农只能在房前屋后、田头地角种树。我县农民历来爱种果树。如艾城乡马湾地区种植李树历史悠久,李子味道鲜美。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县署在城郊(今艾城街郊区)开辟一座官桑园,培育桑林。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全县造林1600亩,共19.3万株,有油桐、油茶、枫、松、柳等树种,成活率75%。
  建国后,人工林建设有较大发展。1972年开始,因地制宜建立了用材林、油茶、油桐、乌桕等4个生产基地,大量兴办集体林场,林业生产发展较快。1952至1972年,全县群众性造林58.2万亩,因无专人管护,保存面积只3.4万亩,保存率仅5.8%;1972至1982年,群众性造林11万亩,全部由林场管护,保存面积7.1万亩,保存率64%。1983和1984年,全县实行林业“三定”(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定责任山、划定自留山),处理山林纠纷100多起,划定自留山21万亩,群众承包荒山10万余亩,造林积极性大为提高,两年时间造林4万多亩,绝大部分生长良好,保存率达72.5%,保存面积近3万亩,比1952至1972年20年的保存面积仅相差4千亩。建国35年来全县群众造林总面积为74万亩,保存面积为13.5万亩。保存率为18.4%。
  毛竹培育
  建国前,由于交通不便,毛竹销路不广,因而林农经营消极,竹林残败,每亩立竹平均不到一百株。建国后,由于建设需要和林区交通改善,林农经营竹林积极性提高,普遍进行了砍杂抚育,部分残败竹林进行了深挖垦覆,并合理采伐,留足母竹。至1984年,县属46,242.6亩竹林,有立竹8,128,790株。亩平175株。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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