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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1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75.6
页数:
7
页码:
162-16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修水县林业方面的情况,包括森林概况、林种分布、面积蓄积、植树造林、经营管理和采伐供应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
永修县
林业
森林
内容
第三章 林业
第一节 森林概况
林种分布
本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数山地土层深厚,适宜各种林木生长。但因地形和土壤条件不同,林种分布则有主次之别。西南部低山区(云山、燕山分场,江上乡和滩溪乡的合田、安城,三溪桥乡的下城、易家河,国营泉祠坳采育林场),是本县重点林产区,杉S松、樟、槠、栎等林木和毛竹资源丰富,尤以杉、松面积最大。旸岭山高丘地区(梅棠乡的祥林、旸岭、大平、大塘,白槎乡的光明、龙井、刘坛、复联及乡林场、茶场、农科所等地),亦产杉木、马尾松,历史上则以盛产樟、槠、栎等阔叶树著称。中北部低丘地区(云山总场的红湖、军山分场,八角岭、艾城、虬津、燕坊四乡,江益乡的红林、江益、栗坂、爱国、南湖,白槎乡的柳杨、双丰、塘上、建新、郭坂、向阳,梅棠乡的新庄、中心、田埠、石桥及国营小阳桥林场、县手工业林场等地),有较大面积的杉树、马尾松和槠木类阔叶树,而特多的栎树、继木、映山红等,乃是薪炭林的丰富资源。建国前,当地农户以砍柴为副业者甚多。南部低丘区(城丰、马口、立新乡和云山总场的凤凰山分场以及蚕桑场的江夏、南山分场),盛产马尾松、杂木和油茶,丛生灌木覆盖着70%以上的山岗。1972年后,各乡兴办集体林场,在低丘营造杉林,因土质不适,杉树生长缓慢。
1982年冬至1983年夏,本县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分布全县的林种有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特用林6种,分布详见附表。
面积 蓄积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森林面积79.49万亩,其中成林50万亩,幼林23.67万亩,稀疏林5.8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60.2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6.4%。毛竹4.65万亩,立竹769.23万株。1964年,活立木蓄积量180万立方米。1975年,活立木蓄积量为1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8%。1982年,森林面积为58.01万亩,其中成林10.8万亩,中龄林10.46万亩,幼龄林32.17万亩,疏林4.5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2.4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0.9%。毛竹812.88万株。1984年,金县森林面积46.9万亩,活立木蓄积6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7.7%。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植树
建国前,山林权多为地主、富农占有。贫下中农只能在房前屋后、田头地角种树。我县农民历来爱种果树。如艾城乡马湾地区种植李树历史悠久,李子味道鲜美。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县署在城郊(今艾城街郊区)开辟一座官桑园,培育桑林。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全县造林1600亩,共19.3万株,有油桐、油茶、枫、松、柳等树种,成活率75%。
建国后,人工林建设有较大发展。1972年开始,因地制宜建立了用材林、油茶、油桐、乌桕等4个生产基地,大量兴办集体林场,林业生产发展较快。1952至1972年,全县群众性造林58.2万亩,因无专人管护,保存面积只3.4万亩,保存率仅5.8%;1972至1982年,群众性造林11万亩,全部由林场管护,保存面积7.1万亩,保存率64%。1983和1984年,全县实行林业“三定”(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定责任山、划定自留山),处理山林纠纷100多起,划定自留山21万亩,群众承包荒山10万余亩,造林积极性大为提高,两年时间造林4万多亩,绝大部分生长良好,保存率达72.5%,保存面积近3万亩,比1952至1972年20年的保存面积仅相差4千亩。建国35年来全县群众造林总面积为74万亩,保存面积为13.5万亩。保存率为18.4%。
毛竹培育
建国前,由于交通不便,毛竹销路不广,因而林农经营消极,竹林残败,每亩立竹平均不到一百株。建国后,由于建设需要和林区交通改善,林农经营竹林积极性提高,普遍进行了砍杂抚育,部分残败竹林进行了深挖垦覆,并合理采伐,留足母竹。至1984年,县属46,242.6亩竹林,有立竹8,128,790株。亩平175株。
第三节 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结构
国营 1965年,县林业局(当时称农林垦殖局)下设林业经营管理机构。至1984年,全县(未含省属垦殖场)有林业站6个,木竹检查站9个,营林场1个,中心苗圃1个。经营林业用地5.36万亩,占县属林业用地7%,其中有林地3.19万亩,占县属有林地6.7%;蓄积量7.03万立方米,占县属用材林蓄积量lO.9%;灌木林地4906亩,未成林造林地2476亩;竹林6689亩,立竹1,246,301株;分别占县属竹林面积和株数14.5%和15%;宜林荒山14,146亩,占县属荒山面积5%。固定苗圃地174亩。
集体 六十年代初开始试办集体林场,1972年后大量兴办。1984年有集体林场108个,经营林业用地132605亩。详见下表。
专业承包 据1982年调查统计,全县联产承包经营集体山地的林业生产重点户、专业户1,956户,承包面积7.24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8.6%,其中荒山5.09万亩,占县属荒山18%,残次林与经济林2.16万亩。社员自留地21.46万亩,占县属林业用地25%。
森林防护组织
防火在旧社会,我县森林从未有过防护组织和措施,山火为害甚烈。云居山是我县历史上山火最频繁的地区。“火烧云居岭,不壅自然肥”。这两句民间歌谣从侧面反映了昔日云居山山火之多。
建国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山火为害仍较严重。1955年山火蔓延,森林受害面积5.84万亩,烧毁树木95.1万株;1956年森林受灾面积1,39万亩,烧毁树木140.9万株;1957年森林受灾面积8.22万亩,烧毁树木244.7万株(春杉13.7万株,松树199万株,杂树32.55万株)。起火原因。生产用火61次,非生产用火22次,不明起因者8次。
1960年开始,林区建立了严密的防火组织,县乡两级政府设立了防火指挥部,一闻火警,就立即调动消防人员,发动群众进行扑灭。二十多年来,未酿成重大火灾事故。
病虫防治 建国前,未有森林病虫防治机构。丘冈地区大片森林常被白蚁蛀蚀,松毛虫往往将整个山头的松叶食光。山主只能望“害”兴叹。
建国后,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主要靠购买药物喷射、人工捕捉松毛虫。1978年,县林科所研制防治白蚁的褐腐木粉毒饵法初步试验成功。1979年定点投放,效果良好。经试验,森林受害率下降90%以上。1980年,梅棠中心大队有一万亩松林受松毛虫危害,经采取以生物药松杆菌为主、化防为辅方法,在五百余亩的虫源地上进行喷药,防治效果达95%以上。把害虫扼杀在萌芽阶段,避免了成灾。
第四节 采伐 供应
采伐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采伐杉木5万根。
建国后,木竹采伐量甚大。森工部门采伐。1954-1959年,最高年采伐量3-4万立方米;1960-1970年,年采伐量1,7万立方米;1970-1980年,年采伐量1.5万立方米;1980-1984年,年采伐量0.7万立方米。三十年来共采伐木材58万多立方米。此外,社队集体共采伐木材80万立方米。每年采伐毛竹25万根,共采伐毛竹775万根。
供应
1954-1982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54.17万立方米,毛竹495.6万根;群众自用和计划外用木材32万立方米,毛竹229.4万根;生产薪炭材折合蓄积43.5万立方米;社队、二轻、商业用材23.2万立方米。平均每年提供木材5.27万立方米,毛竹25万根。其经济价值,木材每立方米按87元计算,毛竹每根按1.46元计算,年产值494.1万元,1954——1984年共计为15,317.1万元。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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