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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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31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7
页数: 1
页码: 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在建国后经历了大量森林砍伐,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为改善这一状况,政府采取了集体林场、扩大造林面积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 永修县 水利 水土保持

内容

水土流失
  本县水土流失面积38.6万亩,流失程度:剧度的0.6万亩,强度的3.2万亩,中度的11.5万亩,轻度的23.3万亩。按地势分全县为4区,每区流失面积是:西部山区4.73万亩,其中中度的0.95万亩,轻度的3.78万亩;中部丘陵区26.3万亩,剧度的0.14万亩,强度的2.54万亩,中度的8.57万亩,轻度的15.05万亩;南部丘陵0.84万亩,强度的0.11万亩,中度的0.13万亩,轻度的0.6万亩;东部滨湖区6.73万亩,剧度的0.46万亩,强度的0.55万亩,中度的1.85万亩,轻度的3.87万亩。
  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森林被砍伐。建国以来,我县多数地方森林经历了兰次大砍伐,一次是1958年大炼钢铁,砍树烧炭;一次是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兴建柘林水库及中、小型水库伐树作水利设施;一次是“文革”期间扩社并队,体制变化,林权频繁变动,导致乱砍滥伐。水土流失的泥沙淤高了山塘、水库和河流。我县境内修河河床八十年代比五十年代淤高1.8米。六十年代初,修河客轮可由吴城通航到白槎,航程60余公里,至八十年代仅能从吴城通航到涂埠,航程30公里。
  水土保持
  1972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社队兴办集体林场,扩大造林面积,加强森林管护,鼓励群众植树造林。此后,乱砍滥伐天然林的现象始有减少,人工林建设有较大发展.八十年代初期,水土流失有所减轻。如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吴城,七十年代初,群众在土质较差的山上种植大量的蔓荆子,不仅明显地减少了附近的水土流失,而且每年可采集果实作中药材;城丰乡和丰林场,有农田20亩,过去山光水穷,20天不下雨,则受旱减产,亩产仅百斤左右。1973年植杉树200多亩,四年郁闭,1978年秋旱30天,山沟流水不断。由于水土得到保证,每亩产量提高到500斤;三溪桥乡渠上村民小组龚家垅有田30多亩,三面环山。1958年以前,山上绿树葱笼,大早不愁无水,1958年大炼钢铁,树林被破坏,山光沟断流。1972年以后,封山八年,森林迅速成长,水源重新恢复,丰收又得到保证。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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