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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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91
颗粒名称: 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2
页码: 122-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在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关键词: 永修县 农业 生产责任制

内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开放集市贸易,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79年,农业总产值达4867万元,粮、棉生产获得大丰收。1980年虽遭受严重秋早,农业总产值仍达5,774万元。1981年,全县普遍推行责任田到户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将土地(按土地优劣核定产量)按人口、劳力(即视各生产队、组劳力和人口情况,确定土地和劳力分配比例。如人4劳6等。)承包到组,超产奖励,土地仍归集体所有。改变了分配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调动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农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
  1982年,实行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简称“两包”责任制。全县实行包干的生产队2,644个,44,477户;包产的生产队148个,2,733户;土地面积合计为30.8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71%。当年粮、棉、池等主要农作物产量均取得了较大幅度增长。粮食产量较1980年增长28.5%,较1975年增长59.2%。
  1983年,全县2,887个生产队,48,905户全部实行了“两包”责任制。其中实行大包干48,032户,占全县农业户数98.2%。当年虽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粮食总产值仍达6,084万元,人平收入210元。
  1984年,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专业承包户大量出现。年底有新经济联合体243户,专业户2,009户。其中年收入万元以上的64户。专业户分业情况为农业631户,畜牧业112户,渔业49户,建筑业3户,其他9户。
  承包责任制(包括大包干和专业户),分配形式为:除完成征购任务及上缴集体提留外(包括公益、公积金、管理费等),所余粮食和现金全部归承包户所有。
  当年全县农村纯收入达6,646万元,较1980年1,933万元增长4.8倍。交纳国家税收189万元,集体提留164万元,人平收入282元,较1980年人平89元增长2.2倍。其中专业户1,364户,8,347人,全年总收入667万元,人平465元;从事建筑业联合体、专业户及兼业户241户,人平收入825元;从事运输业联合体、专业及兼业户l,015户,人平收入1,700元;从事商业饮食联合体、专业及兼业户544户,人平收入900元。
  附:徐京发专业户、雷塘承包组
  徐京发专业户
  1981年,柘林乡以徐京发为首的5户组成的专业户,承包荒山造林887亩。当年清除杂柴500亩,挖山整地250亩,播种“一盏灯”良种油桐,培育杉树苗3.2亩。1982年,以短养长,推行林间套种粮油作物,总收入达1.9万元,户纯收入1,456元。承包责任田85亩,粮食总产7.8万斤,亩产1,130斤。较1981年增产34%。全年农、林业总收入2.3万元,人平540元,较1981年柘林乡人平109元,增加431元。
  雷塘承包组
  江上乡丰沅村雷塘承包组10户,53人。其中劳动力24人,承包耕地105亩(其中自留地11亩),全年总收入3.2万元,纯收入2.4万元,人平453元,较1981年127元,增加326元。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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