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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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89
颗粒名称: 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02.2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在建国后通过互助合作和农业合作社,改变了生产关系,促进了农业产值增长。
关键词: 永修县 农业合作化 生产关系

内容

1952年10月1日陈翊科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了我省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组织。社员以私有土地、耕牛、农具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所得收入,提留5%公积金后按社员劳动量和入社土地进行分配。1954年,全县发展成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高级社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业经济组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土地不参与分配。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为:社成立管理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社以下成立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十至十五户左右。并根据土地肥瘠,耕作难易,座落远近,水源丰缺等情况,进行合理搭配,确定各生产队耕作区域。生产队制订生产计划,实行“四定”包工。即定工、定质、定时、定产。定工:根据土地耕作难易、农作物种类,评定每亩需工标准。定质。即按农事操作优劣,评定质量标准。定时:即规定完成每项农活所需时间。定产。即评定在正常年景下,每亩农田应收产量。生产队、组和社员均须按照“四定”标准完成农业社下达的任务。年终再根据社员完成生产任务情况,分配劳动果实。
  至1957年止,金县共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4个。其中50至100户的18个:101至200户的98个;201户至300户的53个;300户以上至500户韵10个;501户至1,000户的3个。
  经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两度改变了生产关系,农业.产值由1949年的1700万元,增加到1957年的3,498方元,平均每年递增3%。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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