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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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7
页码: 117-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农业经历了生产关系变革,包括个体农业、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等阶段。
关键词: 永修县 农业 生产变革

内容

个体农业
  建国前,我县农业经济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千百年来受封建地主压迫和剥削的农民,长期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据《江西农业经济调查研究》记载:“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全县总户数为15,640户。其中农业户为14,710户;总人口为122,355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14,737人。农民中自耕农5,139户,半自耕农3,859户,佃农5,712户。全县有耕地44.3万亩,其中:水田39.4万亩,旱地4.9万亩。每农业户平均占有水田30亩,旱地3.3亩。”半自耕农和佃农自有土地极少,绝大多数租入地主土地耕种。租谷有对半分和定额交租数种。定额租一般为:上田每亩交租2.5石,中田2石,下田1石;分租则扣除所谓成本后,再平均分配。这种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给佃农带来了“禾镰挂上壁,肚里没饭吃”的悲惨境遇。
  民国三十七年,全县共有地主(包括半地主式富农)l,083户,占有土地68,571亩,平均每户63.3亩。而14,375户贫农及雇农,每户仅占有土地5.1亩。其中雇农每户仅0.6亩。部分地区土地占有差距更为悬殊。如柘林区大地主吴廷桂占有土地4,000余亩,横跨永修、武宁两县,占柘林地区耕地面积20%。亩收租谷2石左右,年收租谷9,000余石,称4万谷之仓”。当地农民平均每户则只有土地5亩左右,所收获粮食仅15至20石。吴廷桂1户年收粮食相当于五百户贫雇农全年粮食的收获量。同时地主所采取的逼租和欠租计息手段,更使广大贫苦农民无法生活。民国期间曾流传着一首:“欠租一石十三年,九十九石到仓前”的歌谣,淋漓尽致地揭露了地主重利盘剥的恶毒。如袍桐乡贫农吴传吉,租种地主水田15亩,虽天早颗粒无收,仍须交清租谷,当吴借谷还租尚欠租2石时,地主以复利逐年计算本息,八年后,欠租增至32石。吴传吉只得变卖家产抵偿,而全家生活处于绝境。
  佃农租种土地除交纳地租外,尚须担负地主家繁重的家务劳动。如砻谷、辗米、挑水、运送笨重杂物等,受地主役使。
  雇农受雇于地主,年劳动报酬视劳动力强弱,支10至20石稻谷不等。最高不超过30石。每年农历正月7日上工,至12月24日止为一工期。受雇期间,除从事耕种、收获等农事操作外,并须伺候地主起居及担负家务劳动,生活极其艰苦。多数雇农无力婚娶,终生沦为地主奴隶。贫苦农民因受地主逼租逼债而背井离乡者,比比皆是。以致农田荒芜,农村经济濒于破产,粮食亩产很低,经济作物逐年衰退。
  土地改革
  1950年冬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上半年进行减租减息,地租和债息按原额率减少25%,取缔高利贷>Y削。同年11月14日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12月1日县委派出工作队进驻44个乡,开展第一期土改。1951年初,土改运动全面铺开。金县划为地主成份的850户,半地主式富农233户,富农603户,中农6165户,贫农12,754户,雇农1621户,工人313户,自由职业68户,小商小贩130户,小土地出租1.383户,其他245户。地主中被斗争的534户。在75个乡中,没收土地13万余亩,房屋4555间,粮食122.7万斤。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雇农有土地户平均1.2亩,贫农14亩,地主亦分有同样多土地,中农有土地20亩。
  1951年11月25日起对七个区进行土改复查,纠正了应划为富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而错划为地主的共157户,查出漏划地主73户。复查后共划地主835户,占全县总户数3.87%。其中:严重违法地主被判刑的16户,管制116户,没收漏划地主土地3,734亩,房屋1,088间,粮食1,782石。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生产者土地所有制。广大贫苦农民,从此获得了政治上的彻底解放和经济上的翻身。
  互助合作
  1951年,三角乡农民陈翊科带领18户农民按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在农忙季节 ,进行换工互助,解决部分贫苦农民缺乏劳力、耕畜、农具的困难。组员的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所收获的产品均属私有。
  1952年,陈翊科互助组改为常年互助组。在他的带动下,全县成立了常年互助组65个。常年换工互助,按组员耕牛和劳力强弱,评工记分。年终按工补差,以平衡组员间换工互助所产生的差异。生产资料仍为组员私有。收获的产品,除支付换工互助中应补其他组员多付出的工价外,余均属私有。
  农业合作化
  1952年10月1日陈翊科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了我省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组织。社员以私有土地、耕牛、农具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所得收入,提留5%公积金后按社员劳动量和入社土地进行分配。1954年,全县发展成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高级社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业经济组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土地不参与分配。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为:社成立管理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社以下成立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十至十五户左右。并根据土地肥瘠,耕作难易,座落远近,水源丰缺等情况,进行合理搭配,确定各生产队耕作区域。生产队制订生产计划,实行“四定”包工。即定工、定质、定时、定产。定工:根据土地耕作难易、农作物种类,评定每亩需工标准。定质。即按农事操作优劣,评定质量标准。定时:即规定完成每项农活所需时间。定产。即评定在正常年景下,每亩农田应收产量。生产队、组和社员均须按照“四定”标准完成农业社下达的任务。年终再根据社员完成生产任务情况,分配劳动果实。
  至1957年止,金县共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4个。其中50至100户的18个:101至200户的98个;201户至300户的53个;300户以上至500户韵10个;501户至1,000户的3个。
  经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两度改变了生产关系,农业.产值由1949年的1700万元,增加到1957年的3,498方元,平均每年递增3%。
  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加入人民公社(包括垦殖场)农户达38,597户,原来未加入合作组织的3,387户农民也加入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立管理委员会。
  公社生产资料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初,实行组织军事化,各级组织分别以团、营、连、排、班为建制。1959年3月即改为以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包括社员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属集体所有,不准出租和买卖。
  公社劳动管理形式:劳动力由生产队调配。大~队间协作及全公社总动员时,则由公社统一指挥。
  同年,各生产大队、生产队间的协作,改为自愿互利、等价交换,不允许无偿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196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干扰,“一平二调”之风盛行,广大社员,除担负本队农业生产,兴修水利等任务外,过多的无偿调往外队外公社支援劳动,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公社化初期,曾一度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实践证明,这种作法不切实际,不久便予取消,改为按劳取酬的工分制。以生产队为单位,在社员大会上,根据每个社员劳动力强弱,农事操作技术高低,农活质量好坏,采用百分或十分制,评定社员不同等级底分,逐日评工记分。有时亦采取死分活评的办法,按社员劳动效果,参照底分予以评工记分。年终再根据社员一年所得工分分配口粮和现金。
  1958至1978年间,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不断遭受“共产风”和“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影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下降;农村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批判,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全县农业产值由1958年的3,498万元,至1978年仅增加到3,948万元。
  生产责任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开放集市贸易,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79年,农业总产值达4867万元,粮、棉生产获得大丰收。1980年虽遭受严重秋早,农业总产值仍达5,774万元。1981年,全县普遍推行责任田到户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将土地(按土地优劣核定产量)按人口、劳力(即视各生产队、组劳力和人口情况,确定土地和劳力分配比例。如人4劳6等。)承包到组,超产奖励,土地仍归集体所有。改变了分配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调动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农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
  1982年,实行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简称“两包”责任制。全县实行包干的生产队2,644个,44,477户;包产的生产队148个,2,733户;土地面积合计为30.8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71%。当年粮、棉、池等主要农作物产量均取得了较大幅度增长。粮食产量较1980年增长28.5%,较1975年增长59.2%。
  1983年,全县2,887个生产队,48,905户全部实行了“两包”责任制。其中实行大包干48,032户,占全县农业户数98.2%。当年虽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粮食总产值仍达6,084万元,人平收入210元。
  1984年,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专业承包户大量出现。年底有新经济联合体243户,专业户2,009户。其中年收入万元以上的64户。专业户分业情况为农业631户,畜牧业112户,渔业49户,建筑业3户,其他9户。
  承包责任制(包括大包干和专业户),分配形式为:除完成征购任务及上缴集体提留外(包括公益、公积金、管理费等),所余粮食和现金全部归承包户所有。
  当年全县农村纯收入达6,646万元,较1980年1,933万元增长4.8倍。交纳国家税收189万元,集体提留164万元,人平收入282元,较1980年人平89元增长2.2倍。其中专业户1,364户,8,347人,全年总收入667万元,人平465元;从事建筑业联合体、专业户及兼业户241户,人平收入825元;从事运输业联合体、专业及兼业户l,015户,人平收入1,700元;从事商业饮食联合体、专业及兼业户544户,人平收入900元。
  附:徐京发专业户、雷塘承包组
  徐京发专业户
  1981年,柘林乡以徐京发为首的5户组成的专业户,承包荒山造林887亩。当年清除杂柴500亩,挖山整地250亩,播种“一盏灯”良种油桐,培育杉树苗3.2亩。1982年,以短养长,推行林间套种粮油作物,总收入达1.9万元,户纯收入1,456元。承包责任田85亩,粮食总产7.8万斤,亩产1,130斤。较1981年增产34%。全年农、林业总收入2.3万元,人平540元,较1981年柘林乡人平109元,增加431元。
  雷塘承包组
  江上乡丰沅村雷塘承包组10户,53人。其中劳动力24人,承包耕地105亩(其中自留地11亩),全年总收入3.2万元,纯收入2.4万元,人平453元,较1981年127元,增加326元。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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