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112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伊斯兰教 |
分类号: | D635 |
页数: | 3 |
页码: | 743-745 |
摘要: | 伊斯兰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顺从”。伊斯兰教乃公元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麦加入穆罕默德创立的一种神教,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约于唐中叶传人中国,先后在回、维吾尔、哈隆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少数民族中传布。因回族人民多信伊斯兰教,随着他们的人口迁徙,伊教亦渐向江南流播。旧时称其为“回教”、“回回教”是不确切的,1956年国务院通知废除此种称呼。解放前,这些规禁任何回民不得违犯,否则即以叛教论处。6月,市、县分治,城区回民和教寺事务归市管理。凡遇伊斯兰教重大节日或主麻日,县内教徒自行前往市区清真寺参与礼拜活动。 |
关键词: | 宗教 伊斯兰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