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10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礼仪风尚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7 |
页码: | 708-714 |
摘要: | 先是男方或女方家长主动托媒向对方家长提婚,抑或媒人直接从中撮合。双方经明察暗访觉得“门当户对”,便由媒人传递与交换男女庚贴,各请算命先生“合八字”,若无冲克,即可联姻。“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建国后,不兴“说媒”、“合八字”,大都由男女先恋爱,后征求家长意见,再请介绍人过言,即使家长有干涉,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仍可匹配。届期,男女双方分别宴请亲朋好友,而女家宴席所需菜肴、烟酒和茶点由男方三日前送到。花轿抬至女方祖堂,女家鸣爆迎接。是时,新娘开脸、束髻,身着吉服,胸佩铜镜,忙于梳妆。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礼仪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