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生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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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93
颗粒名称: 卷二十八 生活风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21
页码: 702-720
摘要: 农民收入民国时期,县内无地或少地农民日渐增多,大都依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或当长工、卖短工度日。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发展。通过国民经济调整,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65年人均77.43元,劳均196.57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发展缓慢,人均年收入一直徘徊在80元左右。民国时期,城区产业工人深受厂家剥削,工资微薄。“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职工未加工资,并一度将企业奖励工资和奖金当作“物质刺激”砍掉。吃食城乡居民素以大米为主食。
关键词: 风俗习惯 民俗

内容

农民收入民国时期,县内无地或少地农民日渐增多,大都依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或当长工、卖短工度日。据《石门乡土改调查>证实,解放前几年,一般五口之家纯佃农,户均租种土地10亩,正常年景可收稻谷3500余斤,扣除地租(按四成计算)和牛力、种子、肥料投资及各种苛捐杂税,实得稻谷约1400余斤,人均280斤左右,屡青黄不接。若遇天灾人祸,更生计维艰,有的甚至卖儿鬻女,四处行乞。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发展。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38元,比1949年增长1.01倍。“大跃进”期间,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共产风”、瞎指挥的影响,社员劳动工日虽然增多,但实际收入有所减少。1959年,每个劳动工值仅相当于1957年0.974元的49.28%,人均纯收入下降8.24%。通过国民经济调整,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65年人均77.43元,劳均196.57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发展缓慢,人均年收入一直徘徊在80元左右。1979年,农村始行经济体制改革,初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人均纯收入跃为125.5元,劳均379.83元,创历史最新纪录。1982年后,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5年,人均纯收入达404.92元,劳均1286.95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3.82、3.97倍。
  据农民家庭收入抽样调查,农村推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农户全年总收人中自营收入的比重显著上升,1982年占35.32%,1985年为83.l%;从集体经营得到收入的比重相应下降,1982年占60.05%,1985年为12.07%。但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和经营管理上的差别,各地生产发展不够平衡,农户收益亦有悬殊。1985年,全县农村尚有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1931户、8893人,需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或扶持。
   [=此处为表格(1982~1985年农民家庭收入抽样调查)=][=此处为表格=]
  职工收入职工生活来源以工资收入为主。民国时期,城区产业工人深受厂家剥削,工资微薄。据《江西年鉴>载,1936年(民国25年),九江机器业和棉纺织业劳工月薪最多30元,一般20元,最少10元;电灯业劳工月薪最多30元,一般15元,最少10元;火柴业女工月薪最多18元,一般12元,最少5元,且日达10一12个工时,生老病死无人过问。1948年11月,物价飞涨,南浔铁路职工人均月支工资30元不够买两斗米,百余工人齐集站台举行阻车请愿。城乡广大小手工业者,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
  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工资制度的变革,职工收入不断增加。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437.28元,1964年444.92元,比1952年分别增长19.38%、21.47%。“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职工未加工资,并一度将企业奖励工资和奖金当作“物质刺激”砍掉。1977年后,多次调整职工工资,且增幅较大。1984年,是建国以来发放工资总额最多的一年,人均855.32元。1985年为814.05元,比1978年增长69.67%。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分别采取计时、计件或计件加奖励、津贴等多种形式。1974-1982年,人均年工资额均高于全民所有制职工,最多是1977年高出23.04%,最少的1980年也高出6.27%。1985年,人均工资787.68元,比1978年增长52.47%。
   同时,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还按规定享受劳保福利待遇。1977-1985年,全县共支付全民职工劳保福利费1037.61万元,年均115.29万元;1985年为172.02万元,除支付离退休、退职费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外,人均享受79.27元。
   据抽样调查统计,80年代以来,由于城镇就业门路逐渐拓宽,职工家庭收入明显增加。1985年,每个调查户平均就业面达50.820-/0,比1983年增长5.4个百分点;人均月生活费收入45.65元,比1983年增长50.26%。
   [=此处为表格(1983-1985年职工家庭收入抽样调查)=]
   第二节社会商品购买力
  已实现购买力50年代前、中期,县内社会商品购买力稳步增长,1952年为664.7万元(折新人民币),1957年增至1242.35万元,年均递增13.32%。1960年前后,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社会商品实际购买力有所下降,通过调整方针的贯彻,逐步回升。1965年,全县商品购买力总额为1580.6万元,其中居民消费品1224.7万元,比1962年分别增长29.99%、34.2%。“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发展滞缓,流通渠道不畅,年均社会商品购买力仅增长7.8%,其中居民消费品增长7.05%。1979年后,经济复兴,市场繁荣,社会商品购买力不断高涨。1985年,全县实现商品购买力总额6345万元,其中居民消费品5041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98.6%、1.97倍。
  结余购买力其表现形式为城乡居民期末储蓄存款和手持现金。据统计,1966年末,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存20.9万元),农村存款339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279万元),比1956年同期分别增长3.36、19.99倍。1985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502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存1192.9万元,比1978年同期分别增长11.63、7.28倍;农村存款1018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719万元,比1978年同期分别增长2.23、1.47倍。据城乡居民生活抽样调查,1985年末,城镇调查户人均手持现金49.85元,农村调查户人均106.34元,比1983年同期分别增长31.43%、53.63%。
   [=此处为表格(1982-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购买力)=]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消费水平
  建国前,县内劳苦大众大都吃的“糠菜半年粮”,一遇荒年即以柚树皮、蕨芨根、观音土充饥;穿的衣衫褴褛,一件旧棉袄“顺三年,反三年,补补衲衲又三年”;住的土砖屋、茅草户低矮阴暗,有的竟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用的器具简单粗糙,以箪盛食、以瓢饮水屡见不鲜。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进入80年代,部分家庭开始“吃讲营养,穿讲时装,住讲宽敞,用讲高档”,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
  吃食城乡居民素以大米为主食。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城镇人口用粮标准,一般保持特重体力劳动者月均供应大米2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公斤、机关工作人员和成年居民14.5公斤左右。农业人口用粮标准,则视粮区非粮区和丰歉年而异。1955年,全县人年均留原粮(含定、返销粮)249公斤,比1949年增长39.89%。1959~1961年,粮食连年歉收,但坚持“低标准,瓜菜代”,仍可度过难关。1962年后,农业生产形势逐渐好转,1965年农业人口用粮恢复到1955年水平。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粮棉稳定增产,棉花奖售粮标准提高,至1982年全县农村人均口粮达346公斤,且有集体储备粮1970吨、家庭储备粮590吨。在主食日益丰盈的基础上,不少人开始改变食品结构,副食品需求量随之上涨。1984年,全县销售猪肉910吨、家禽3.15万只、鲜蛋88.59吨、鲜鱼460.16吨、食糖1079.6吨、白酒422.4吨,比1978年分别增长2.09倍、10.22倍、3.55倍、17.08倍、80.41%、89.5g%。1985年,据城乡居民副食品消费量抽样调查统计,城镇调查户人年均肉类(含猪、牛、羊肉)14.1公斤、家禽1.2公斤、鲜蛋5.04公斤、鲜鱼5.88公斤、食用植物油5.64公斤、食糖3.12公斤、白酒3.36公斤,农村调查户人年均猪肉8.98公斤、鲜鱼1.88公斤、食油4.84公斤、食糖2.15公斤、白酒2.39公斤,较之70年代均成倍增长。
  穿着50年代,城乡居民普遍穿上细棉布,如龙头市布、白竹布、蓝士林、线布等,有的还穿上府绸、哔叽、卡叽、灯芯绒。1956年,全县销售棉布142.69万米,户均29.45米,人均6.9米。60年代,中青年多着绒衣、毛线衣及各类针织品。70年代,盛行的确良、涤卡,至80年代,涤纶、涤棉和中长纤维、纯化纤等中、高档纺织品颇受青睐,呢绒、全毛织品亦渐增销,而棉布及低档丝绸销量却大幅度下降。1985年,全县销售毛线13吨、呢绒3.24万米、化纤布7157万米(其中涤棉化纤等混纺布51.32万米),比1978年分别增长1.27、5.61、3.79倍。同年,据城镇居民衣着情况抽样调查,平均每百户拥有毛皮大衣20件、呢大衣76件、毛料服装128件、西服48件、毛毯82条。
   住房1949年初,全县农民人均住房4.86平方米。1950~1952年,在土改和土改复查中,无房或少房的贫雇农分得住房4660间。60—70年代,大多数农户逐步改造旧房,建设新居。80年代出现“建房热”,且讲究式样和结构。仅1984年,全县农村新建住房共2183户、2360栋(其中二层以上楼房587栋)、8548间,竣工面积19.41万平方米(其中二层以上楼房5.75万平方米、砖混结构4.61万平方米),总造价962.47万元。1985年,平均每个农户住房87.9平方米、人均16.73平方米,比1982年分别增长30.41%、51.13%。在第五、第六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城镇职工居住条件亦不断改观。1976~1985年,全民单位住宅建设投资共374.4万元,占非生产性建设投资49.44%,其中“六五”期间投资244.27万元,比“五五”期间增长87.71%;1985年投资107万元,比1976年增长7.11倍。据1985年抽样调查,平均每个职工家庭住房48.48平方米、人均11.35平方米,比1983年分别增长19.67%、31.36%。
   用具50-60年代,城乡广大居民常用的竹木家具和陶瓷器皿渐次改善。70年代开始,购买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的日益增多,1980年的收音机、1982年的手表、1983年的自行车、1985年的缝纫机销量相继达到历史最高点而进入饱和期,代之而起是录音机、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及其他高档家具源源进入普通居民家。据1985年家庭耐用物品抽样调查,城镇调查户平均每百户拥有手表280只、自行车116辆、缝纫机96架、收音机72架、收录机40架、电风扇112台、电视机96台(其中彩电10台)、电冰箱4台、洗衣机4台、大衣柜94个、沙发134个、写字台96张;农村调查户平均每百户拥有钟表230只(其中手表155.71只)、自行车101.43辆、缝纫机20架、收音机80架、录音机86架、电风扇15.71台,电视机27.1台、大型家具410件。[=此处为表格(1982—1985年城乡调查户生活费支出及构成)=]
   第二章民间风俗
   第一节岁时习俗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为传统的春节,俗称“大年初一”。旧时,每届是日零点,千家万户即点燃喜爆,迎接新年来临。黎明启户,又鸣放鞭爆,以示“开门大吉”。稍顷,聚集男丁于祖堂门首或自家门前,设供桌,摆祭品,焚香五炷,朝东、南、西、北及中央五方一一礼拜,谓之“出天方”,以祈“出方大利”。早餐后,携带香纸爆烛先至祖堂向列祖列宗拜年,继至丧家向上年亡人灵台拜“大年”,然后挨门串户晚辈向长辈拜年。初二开始,亲友互拜,新婿先拜岳家年,见了长辈作双揖,以喻燕侣成双;外甥先拜舅家年,以娘舅为亲故至尊。若亲戚互不相拜,则视为脱离关系,俗称“不走”。建国后,“出天方”渐少,余习犹存。但破除妇女不能参拜偏见,并兴机关单位新年“团拜”及向驻县部队和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离退休干职工、五保老人等贺年新风。
  立春二十四节气之一。历来以公历每年2月4日或5日太阳到达黄经3150时(农历有在当年正月或上年腊月)为春季之始,故有“新春大于年”之说。旧时,立春前一日,县令谒府,府率僚属以盛仪迎春于东郊。民间则于当日聚丁祖堂前,备香案、香炉与花瓶,插上柏、梅等树枝,待立春时分一到,便焚香、鸣爆,礼拜天地,“迎春接福”。今接春仪式简约,仅在自家门前鸣爆以示之。
  元宵农历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夜称元宵。民俗晚餐兴吃“元宵团”(汤圆的别称),标志春节圆满结束。入夜,街坊华灯四起,民居厅堂、卧室、厨房、厕所、猪圈、牛栏皆掌灯,城乡还组织玩花灯,故又名“灯节”。花灯队以龙灯为主,尚有狮子灯、鲤鱼灯、踩高跷、采莲船、推“二姐”、耍“蚌壳精”和武术表演等,每到一处,锣鼓声、鞭爆声、喧闹声不绝于耳,俗称“闹元宵”。元宵后,又玩太平灯(龙灯),舞龙前兴打歌,谓之“灯歌”,歌词多祈龙灵保佑国泰民安、人寿年丰。兹录流行于狮子乡(十保佑)灯歌一首,以窥一斑:
  锣鼓一打闹沉沉,金角老龙下凡尘。
  一保老者多福寿,二保少者儿满庭。
  三保高堂吉星照,四保儿孙多孝敬。
  五保五谷多丰产,六保六畜无灾星。
  七保风调又雨顺,八保江山永太平。
  九保万民都富裕,十保十全喜盈门。
  建国后,吃“元宵团”、点“光明灯”仍在流传,“闹元宵”玩灯渐少,取而代之为放电影、演文艺节目等。
   花朝农历二月十二日称“小花朝”,十五日称“大花朝”。相传花朝为百茶生日,俗信择此日娶亲嫁女,可大吉大利,不犯冲煞。今仍流行。
  清明二十四节气之一。公历每年4月4日或5日(农历有在三月初或二月底),太阳到达黄经15a时为清明节,历有踏青扫墓之习。旧时,清明前后三日内,有以族姓为单位,齐集男丁,宰牲并备香烛、铳爆,向历代先远宗祖举行祠祭或墓祭,然后聚餐,俗称“吃清明祭”,族中若有忤逆不孝之辈则在此时当众鞭斥。同时,各家长偕幼携带香纸、爆竹、酒食,到本支系先人墓地祭奠。建国后,族祭革除,家墓祭扫仍盛行,且每年组织青少年学生向革命烈士纪念塔或烈士墓敬献花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亦称端阳节。是日,家家大门两侧插艾条、挂菖蒲,取义“香艾为帜招吉庆,菖蒲作剑斩妖魔”;早餐兴吃粽子、发粑和咸蛋,相传包粽子(旧称角黍)之习源于纪念爱国诗人屈原,故又称“粽子节”;正餐设在中午,合家同饮雄黄酒,小孩忌酒便在额头抹雄黄,俗信可辟邪消灾,今皆沿袭。旧时,寺僧常在节前挨户散“端阳符”,农家多以新麦作酬,别称散“麦符”,俗信麦符能驱魔,今革除。端午期间,县城甘棠湖和新港、姑塘、港口、永安、城门、沙河等滨湖地带还盛行龙舟竞渡,建国后尚多次举行。
  六月六农历六月初六为天贶节,相传宋时是日天书降,故名。又传“六月六”为虫王节,届期农家集会,宰牲设供,致祭虫王,乞保五谷丰登,此习今废。民俗还有“六月六晒得鸡蛋熟”、“六月六晒红绿”之说,是日如遇天晴,文人翻晒书籍、谱谍,寺僧翻晒经典,妇女翻晒衣物,以防霉去蠹,蔚为良风。
  中元农历七月十五日(俗称七月半)为中元节,亦称“鬼节”。俗信七月初一祖先的亡灵回阳间,十五返阴间。届期每日早、晚餐必先供祀先人牌位;十四日晚,尚须将钱纸、冥币包成“包袱”,封皮写上“先祖××或先妣××冥中受用”于旷野火化,并焚香、放鞭爆、撒酒食,以示饯行。若有新亡灵牌者,此时可举行“除灵”仪式,俗称“上堂”。建国后,早、晚敬革除,“烧包袱”、“除灵”这习仍残留。
   中秋农历八月十五日时值秋季正中,故名中秋节。同时,取义“八月十五日正圆”,以月饼为节日最佳礼品,亲友相馈,故又称“饼子节”。是夕,一般殷实人家兴于门前置桌椅,摆上月饼、紫菱、花生、糖果和香茶,全家老幼围桌而坐,对月谈古论今,谓之“赏月”。建国后,赏月之风较淡漠,团聚啖饼仍盛行。近两年,县政协还举行“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眷属)中秋思亲联谊会,欢聚一堂话亲情,企盼早日实现祖国统一。
  重阳古人以九为阳数,农历九月初九日月并应,故称重阳节,又名重九节。旧时,某些文人雅士有重九登高赏菊、饮酒赋诗之习,今罕见。但有些学校常借重九期间天高气爽、百里无云之机,组织学生郊游或野营;有的单位则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名胜古迹或开展文体活动。
  腊月八农历十二月八日,即腊月初八,简称“腊八”,相传为释迦弁尼佛成道日。寺院为供佛取香谷及果实等造粥,谓之“腊八粥”,后传人民间,每年是日早餐兴吃腊八粥。此粥一般由籼米、糯米、粟米、红豆、绿豆、芝麻、红薯、芋头或籼米、糯米、粟米、绿豆、芝麻、花生仁、莲子仁、红枣等8种食物混合煮成,俗信吃了腊八粥可仰佛禳灾。今从营养角度出发,演变成五花八门的八宝饭、八宝粥、八宝汤供给餐市,四时不绝。
  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晚,民间家家户户鸣爆聚餐,谓之“过小年”。相传是日九天东厨司命(即灶神)和日常家祀诸神要上天“述职”,俗信于前一日或当日晚,在厨房点燃香纸爆烛、摆上供品为其饯行,以祈“上天奏善事,入户降吉祥”。祀灶后大扫除,俗称“掸扬尘”,因诸神已离家,扫帚可在室外室内、屋上地面任意挥动不犯禁。但丧家当年不送神,也不掸扬尘。今“祀灶”已革除,大扫除仍流行。
  除夕农历十二月最后一天(月大三十、月小二十九日)的夜晚称除夕,意即旧岁至此而除,新年即将来临。是日,人们洒扫庭院,沐浴更衣,大门张贴春联和门神,门楣贴“春”字和花笺,厅室分别贴福、禄、寿、财、喜之类年画,连谷囤、鸡窝、猪圈也贴上“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等小红纸条幅,充满欢乐祥和气氛。下午,大人领着小孩携带香纸、爆竹、酒食到祖坟山向先人坟墓祭奠,谓之“辞岁”。晚上,举族男丁齐集祖堂,设香案,摆三牲(猪头、雄鸡、鲤鱼),焚香、燃烛、鸣爆、放铳,向祖宗神龛行跪拜礼,谓之“还年”。礼毕,各自回家按辈份、年齿依次入席吃团年饭,俗称“过大年”。由于各宗姓习俗不一,也有以月大二十八、月小二十七日为“过大年”。年饭菜肴是全年最丰盛的一次,菜名多含寓意,每道菜必尝一尝,但饭菜一般不吃完,象征“年年有余”。饭后,晚辈向长辈祝福“慢慢过岁”,长辈向小字辈分发“压岁钱”。然后,中老年人围炉(平原地区烧炭火,山区兴烧兜桩火)品茗谈心,通宵达旦,谓之“守岁”;青少年则乐于敲锣打鼓、鸣爆放铳,辞旧迎新。旧时,穷苦人家不仅年饭简单,而且饭后还得出门躲债,直至午夜封门方敢还家。今“还年”多废,躲债绝迹,余皆沿袭。
   第二节礼仪风尚
  嫁娶说媒:旧时,县内男女婚姻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而成。先是男方或女方家长主动托媒向对方家长提婚,抑或媒人直接从中撮合。双方经明察暗访觉得“门当户对”,便由媒人传递与交换男女庚贴(按天干、地支组成的出生年、月、日、时共8个字,俗称“八字贴”),各请算命先生“合八字”,若无冲克,即可联姻。“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建国后,不兴“说媒”、“合八字”,大都由男女先恋爱,后征求家长意见,再请介绍人过言,即使家长有干涉,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仍可匹配。
  订婚:双方同意定亲后,男方即择吉日,备鱼肉、烟酒、糖果和衣物、首饰等彩礼,由媒人引路,到女家“下聘”,接着女方也到男家过门,相互拜见对方的父母和长辈;双方家长分别设宴款待新婿、新媳和媒人,并请亲友相见和作陪,以此作为认定婚姻关系的形式。建国后,行聘有革有从,但双方过门认亲、互换信物仍流行。
  迎亲:旧时,男方择定婚期后,即着媒人“送日子”,贴呈女家允诺。是年端午或中秋,须向女家“送大节”及其亲眷赠礼品,预示当年要迎亲。届期,男女双方分别宴请亲朋好友,而女家宴席所需菜肴、烟酒和茶点由男方三日前送到。是日,男方备花轿(贫寒人家则用两人抬小轿)和乐队(喇叭、铜鼓锣、对子锣等),新郎坐轿从祖堂出发,吹吹打打先行一程,称“暖轿”。花轿抬至女方祖堂,女家鸣爆迎接。是时,新娘开脸、束髻,身着吉服,胸佩铜镜,忙于梳妆。午宴后,母女“哭嫁”,姑嫂姨姊含泪送别,俗信“越哭越发”。少顷,新娘披上红色“盖头”,拜别五亲六眷,由亲兄或亲叔抱上花轿,年纪最小兄弟护送,嫁妆随行。花轿抬至男方祖堂门前停下,先回嫁神;再由牵娘扶新娘下轿,缓步进入祖堂,边走边撒红枣,寓意“早生贵子”;接着,由司仪主持新人“拜堂”,一拜天地,二拜祖宗,夫妻对拜。礼毕,新郎挽着新娘随花烛引入洞房,掀开新娘“盖头”,共喝和气茶或交杯酒,然后新郎出房宴请宾客,新娘由伴娘陪同端坐床沿。建国后,迎亲不坐花轿不拜堂,干部、职工结婚大都采取开新婚茶话会、旅行结婚或举行集体结婚仪式;农村娶亲多步行,新郎、新娘胸佩红花并肩向前,几担或几抬嫁妆随后。80年代盛行汽车迎亲,前面坐人后载嫁妆,一二辆至三四辆不等。嫁妆亦由过去一般木质家具、床上和生活用品,发展为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商品。但有的女家讲奢侈,图虚荣,高额索取嫁妆费(借名酒席钱),造成男方债台高筑,婚后生活困难,受到舆论谴责。
  闹新房:洞房花烛夜,新郎、新娘并坐床沿,初掩房门,先撒开门帐。主持人手托果盘,内盛米花,由堂屋撒向洞房,边撒米花边诵祝辞,一人领诵众人和。祝辞大都文雅吉祥。例如:
   伏以!天地开张,日吉时良。
  周公制礼,男女成双。新郎新娘,
  步入洞房,男才女貌,共枕同床。
  夫妻恩爱,义重情长,早生贵子,
  龙凤呈祥。妯娌和睦,孝顺爹娘,
  左邻右舍,彼此廉让。勤俭节约,
  家道兴旺。百年好合,五世其昌。
  撒过开门帐,亲朋老幼涌人洞房,除继续向新房床上、新郎新娘身上撒米花、致贺词外,还采用各种方法戏弄新人,如取一支香烟让新郎、新娘各衔一端,从中间点燃,相对吸吮;或用红线吊只苹果,请新郎、新娘同时啃尝等等。当嬉耍即将尽兴,有些年轻人则趁人不备,秘藏于新房楼上或新人床下,窃听新婚夫妇甜言蜜语或窃取他(她)们衣物,谓之“偷新房”,以作第二天取笑和“罚”酒席的凭证,取意“越偷越发”。逗得新郎、新娘啼笑皆非,但又不便发作,因有“新房里面三天无大小”之说。如今闹新房比旧时文明,兴唱歌、跳舞、猜谜语、讲笑话或表演文艺节目。
  谢亲、谢媒:完婚次日晨起,新媳妇出堂见大小,感谢公婆及众亲友为小夫妻婚事操劳,受礼拜的长辈要给新媳妇“拜见礼”(红包)。第三天,新郎备肉鱼、烟酒、糕点、糖果等礼品,陪同新娘回娘家谢亲,俗称“三朝回门”,女家设宴款待新婚女儿、女婿,并请亲友作陪,谓之吃“回门酒”,其长辈也受新婿礼拜并回“拜见礼”,但亲婚夫妇必于当日日落前赶回家。婚后数日,新郎尚须向媒人馈赠3斤肉、1壶酒,以示“谢媒”。翌年农历正月,新娘独自回娘家省亲,为期一月,去时须向娘家亲眷和邻舍散发糕饼,主要亲眷家家请吃“回门饭”;归时则将娘家亲邻回赠的红蛋等食品,分给婆家亲眷和邻居。“谢亲”、“谢媒”延续至今,但礼俗从简。
   便婚男女简单成亲称“便婚”,县内亦有流行,兹略举数端。
  童养媳:旧时,有的贫寒人家子女多难以抚养,常把女孩抱给有男孩人家做小媳妇。有的穷家男孩多耽心将来娶不起媳妇,就主动替儿子带童养媳,或到育婴堂领女婴抚养。到了成婚年龄,有的男家请房族长辈吃顿便饭,举行简单完婚仪式,但多数不拜堂、不请酒便同居。此俗建国后废止。
  换亲:两家男子门户低下或无力娶妻,而双方均有未嫁姊妹,即托媒说合互换姊妹成亲,俗称“姑换嫂”,旧时此俗屡见不鲜。建国后不提倡,若双方完全自愿并履行合法婚姻手续,亦不干预。
  兄弟接姻:旧时,弟娶亡兄之妻称“叔接嫂”,兄娶亡弟之妻称“伯接弟媳”,经长辈撮合即可同居。建国后偶有所见,但均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续弦、再醮:旧时,男子丧妻继娶称“续弦”,婚前男女双方交换信物,婚日须天明前接回女方。女子丧夫改嫁称“再醮”,婚日须于半夜三更从侧门背出,由小路抬走。建国后,破除再娶、再嫁陈规,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即使是上了年纪的鳏寡老人自愿登记结为伴侣,均受到社会支持和法律保障。
  招亲:有两种类型。一是小康之家妇人亡夫不愿守寡或改嫁,便招鳏汉为夫,不用改姓、不拜堂,只须宴请房族长辈声明关系即可成婚,有财产继承权,俗称“寡妇招亲”。此俗尚存,但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是有女无儿之家,招一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其家庭成员,由女家备酒拜堂成亲,谓之“入赘”,俗称“招女婿”。旧时,赘婿婚前须宴请亲戚、房族,立下字据,载明瞻养老人、子孙承祧、有财产继承权等事项。建国后,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男到独女或纯女(留一女)之家成亲蔚成风气,婚仪同样隆重,所生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听便。
  抢亲: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女方愿意成亲,但遭父母反对,男女私下约定,通过“抢亲”达到成婚目的。二是男方不通气,女方无戒备,所抢对象多系企图赖婚姑娘或孀居寡妇。抢亲由男方暗中组织,事前宠络当地士绅,以免从中干涉,然后采取突然袭击。有的女家临时组织力量半路劫回,甚至发生殴斗,但大多数抢亲均获成功。女子被抢到家立即拜堂成亲,若反抗则由婆母将其锁入房中,托人规劝直至愿意为止,也有宁死不从而造成悲剧。建国后,此俗绝迹。
  诞辰出生:婴儿出生后,产家必备公鸡、猪肉、米酒至外婆家报喜,生男酒壶嘴朝篮里、生女向篮外。外家则用母鸡配公鸡,另加干菜烧肉,并用糯米、鸡蛋填充酒壶以回报。
  三朝:婴儿出生第三天,须请接生婆用艾叶煎水洗身换衣,俗称“洗三”。外家必送油面、鸡蛋、红糖等食品和鞋、袜、帽、衣被、垫片、摇床等物品,俗称送“祝礼”。产家设宴款待外婆和接生婆,俗称“做三朝”。
  满月:婴儿出生以来,产家陆续收受亲友“祝礼”,产后30天必做“满月酒”以回敬。同日,须请理发师为婴儿剃去胎发,并染红蛋分发宾客和邻居,以示吉庆。
  周岁:婴儿满周岁,产家兴做生日粑分送外家、亲友和邻居。亲邻多回赠衣物或鸡蛋,外家则馈以银项圈、长命锁或手钏、脚钏等纪念物,以祈“长命富贵”。晚上,吃过“周岁酒”,有的习惯拿出笔墨、书画、刀尺、针线、算盘、钱币、食品和玩具置于筛内,任小孩自取,为之“周试”,以臆测其未来的志趣。
  寿诞:旧习年满50始祝寿,后逢整十庆贺一次。实际逢七亲友即送寿礼,逢九做寿庆,因有“送七不送八”、“庆九不庆十”之说。一般寿礼为寿糕、寿面、猪肉,亦有送寿联、寿屏、寿幔,晚辈和至亲好友贺礼尤重,女儿还送衣、被、鞋、袜、帽等服饰。儿子主持寿庆,设宴款待亲朋,宾主共吃“长寿面”,向寿星敬“长寿酒”,有的还举行拜寿仪式。今祝寿、宴客之俗尚存,晚辈多赠生日蛋糕、保温瓶、保暖鞋、电热毯、羽绒被或其他衣物以敬老,而拜寿仪式则不兴。
  丧葬送终:老人将死,凡在外地的亲属子女必须火速赶回,守候身边,聆听遗嘱,谓之“送终”或“送老”。气息,亲属人等齐跪床前,边哭边烧钱纸,俗称“起身钱”或“倒头钱”。接着将遗体移躺在木板或竹床上,面掩白布,头枕用钱纸包土砖,头边点盏油灯,继续焚香化纸,须臾守护不离。
  报丧:死者落气后,立即向社庙送拐杖,点油灯,焚香礼拜,告知社司爷“×××已经亡故”,俗称“送社灯”。并四出向至亲友好报丧和向“八仙”(抬丧的人)首领通报,死者若系已婚女性,必先向其娘家报信。远方亲友闻耗速至,谓之“奔丧”。
  人殓:入殓前,先由亲人从河塘或井取水为死者抹尸,父死子抹,母死女抹,也有请专司殓事者抹,一般胸前抹3下,背心抹4个,俗称“前三后四”;然后换上全套“寿衣”,一般上身穿7层,下身穿8层(女性必穿百摺裙),俗称“上七下八”;同时用白棉纱做腰带,棉纱根数与死者年龄相仿。人殓时,先在棺底垫上3斤4两钱纸和石灰,再将遗体用兜单布兜入安放,死者头枕鸡冠枕(内装“五谷”),脚踩莲花灯(瓦制),右手握扇,左手执巾和饼,上覆寿被,鼻梁与棺木中线相对,两侧填塞石灰包,包数与亡人年岁相等,生前惯用及爱好物品亦随之殉葬,最后经亲属检视无误,即可盖棺。死者若系女性,须等娘家人到场,方可入殓。
  吊唁:入殓后,停柩于祖堂或自家厅堂,柩上置把柴3块、大米1袋(出殡时置于放遗像或灵牌托盆内,回灵时用以煮饭给嫡系子孙吃),柩下点腰灯。柩前设灵堂,安放死者遗像或灵牌,两侧排列按父竹母桐和孝子人数制作的哭丧棒。灵前设香案,焚香燃烛,点长明灯(俗称“照头灯”),陈放祭品。子、女、媳披麻戴重孝,轮流守护灵堂。入殓当晚至出殡前夜,每晚半夜举行“叫茶”。即由孝子端着茶托,内盛茶壶和两杯茶,在灯笼、火把引导下,周游村野、社庙,沿路打锣鼓,逢路口插香鸣爆,边走边呼,“××回来喝清茶哟!”女儿、媳妇则坐守灵堂同样哭喊。有的丧家还请道士做法事,为亡人超度。吊唁时,亲属须按辈份戴孝,孙辈戴白帽加块小红布,曾孙辈戴红帽,玄孙辈戴绿帽(现多改为孙辈戴红帽,曾孙辈戴绿帽),其他亲朋戚友男戴白帽,女披白“盖头”。仪式开始,亲友一般送香纸爆烛,也有送挽联、孝幛或花圈,向亡灵礼拜,丧家鸣爆、奏哀乐,孝子跪于灵堂一侧陪拜,以示回敬。是晚,丧家必摆酒席款待宾朋,尤须盛宴“八仙”。
  出殡:亲属子女先在灵堂“吃陪灵饭”,向死者告别。然后由“八仙”(实际16人或20人)捧枢出堂缚予灵车上,亲属子女随之排列跪于灵车前,听“八仙”掌彩(一领众和),内容多恭维东家之词,亦有“八仙”互勉之语。例如:
  伏以!天地开张,日吉时良。先人终生福德好,今朝跨鹤登天堂,孝男手持主丧杖,披麻带孝守灵旁;孝女孝媳穿孝服,思亲百世实难忘。众位八仙齐把灵车扎,力索花在金棺上,白鹤展翅棺头立,幡旗飘飘在前方。亲朋戚友来送葬,护送仙体人仙乡。
  八仙八仙,听我言章。喝了东家扶重酒,肩抬灵车要稳当;莫道是他人的生身父母,犹如自己的爹娘。转弯抹角,大家商量;上墈下岭,切莫慌张;跨沟过缺,小心提防,安全送达牛眠地,金棺落在正中央。风水宝地福人登,子孙幸福万年长。
  喝彩完毕,鸣锣、放爆竹、奏哀乐,灵车启动,送丧队伍依次行进。前为引路幡,亦称“招魂幡”;次为打铜鼓锣、散钱纸的,打下铜锣散张钱纸,谓之“买路钱”;再次是吹鼓手和挽幛队,边走边奏哀乐;接着是哀声不绝的亲属子女,其中孝子手捧哭丧棒、嫡长子或长孙端着死者遗像或灵牌紧靠灵车前面。八仙”抬着灵车居中,柩面覆以被布,上扎昂首展翅白鹤,喻为“驾鹤仙游”。其他亲友尾随于后,并以锣鼓队压阵。送丧途中,亲朋故旧和乡邻于门前燃放鞭炮,或摆茶设香案,俗称“路祭”,丧家以白帽、白“盖头”答谢。
  安葬:灵柩送入茔地后,亲属人等拜别回灵,并解麻摘白。灵枢立时人葬者,先请风水先生择定墓基和方位,再鸣爆举行“开山式”,即由孝子(长子)跪着向前先挖3锄;接前“八仙”动手打井、暖窖、落柩、掩土、垒石成冢,然后孝子将哭丧棒插于墓前。
  祭奠:回灵后,先在丧家厅堂一角设灵台,将死者遗像或灵牌置其上,家人晨昏焚香叩首,逢餐必供,谓之“家祭”,直至百日或周年除灵为止。入葬第三天,合家亲属子女必具酒食等祭品到墓前,焚香、化纸、洒酒饭、放鞭爆、叩头礼拜,谓之“复山”,俗称“三朝圆坟”。后逢“七”则祭,即人死后第七天为“头七”,“七七”49天为“满七”,尤以“五七”较隆重。一般由女儿备祭品(如纸钱、纸箱、纸柜等),请道士做法事。“七七”之内,儿女不理发,来客不设宴。周年之内,丧家不娶亲嫁女,家人不着华丽服饰,逢年遇节要到墓前祭拜,如贴对联则用黄纸黑字或蓝纸白字,以示服孝。春节期间,至亲友好必备香纸爆烛和猪肉至丧家,向头年去世的亡灵拜“大年”,俗称“烧新香”;礼成之后,再拿出贺年品,宾主互拜。
  建国后,丧葬习俗有革有从。人死后,绝大多数不设灵台,不做道场;丧礼一般不送香纸、蜡烛,改送花圈、挽联、孝幛;亲友服孝不戴白帽或披白“盖头”,改佩黑纱或戴白花。干部、职工去世,从由所在单位主持发讣告、开追悼会或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以寄托哀思。近年来,大力提倡丧事简办、土葬改火葬,城镇有所响应,农村尚难推行。
  礼遇相见:初次谋面,先询问尊姓大名或经熟人介绍,然后握手问好;如遇尊长,待对方伸手方与相握;若戴手套,脱下再握。熟人见面,常用“您好”、“您早”、“工作忙吗”、“吃了饭没有”等语问候,也有以微笑点头或招手示意。久未会晤或异地相逢,倍感亲切,多寒暄一番,临别尚紧紧握手,互道“好走”、“再见”。与人相约不违期,稍有耽搁则面致歉意“对不起,要您久等!”有客来访,必起身相迎,让坐、敬烟、奉茶,端上香椿、姜片、花生、瓜子或糖果;远客则留宿或留餐,并用酒肴招待,农村还兴油面、荷包蛋“打中伙”;客人告辞,主人送至大门口,常以“怠慢了,空过一趟”、“不嫌弃,有空常来”自谦,客人亦常以“哪里哪里,打搅了,不敢当”作答。因事拜访他人,先扣门通报姓名,雨天必置雨具于门外;进门先说明来意,有事速办,非留不久坐,非请不入主人卧室;临别常用“劳驾,耽误了您工作(或休息)”表示歉意和谢意。
  相让:同席进餐,让长者上坐,新菜上桌让长者先尝。与人同行,先宾后主,先长后幼。狭路相逢,少让老,大让小,男让女,健康人让残疾人,徒手让负重,行人让车辆。行车时,自行车让机动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乘车搭船,给老弱病残者让坐。观景、购物循序渐进,不随便拥挤他人。
  相助:同僚求知、进业有疑难,热情切磋商讨。同行人有急难,慷慨解囊。亲邻遇灾祸,协力排忧解困。境内外发生灾荒,积极捐献钱物。若接受他人的关照或馈赠,必以合适的方式回敬或回谢。
  称谓父方亲属:曾祖父称“太公”或“老公公”,曾祖母称“太婆”或“老婆婆”。祖父称“公公”或“爷爷”,祖母称“婆婆”或“奶奶”。父亲称“爹爹”或“爸爸”,母亲称“姆妈”或“妈妈”,作叙述是称父母为“爹娘”或“爷娘”。伯父称“大爹爹”,伯母称“大姆妈”,作叙述时分别称“大伯”、“大妈”,也有称“大爷”、“大娘”。叔父称“叔叔”,叔母称“婶婶”,作叙述分别称“叔爷”、“婶娘”。姑母称“姑妈”,姑父称“姑爹”,作叙述时分别称“姑娘”、“姑爷”。
  夫妻相互直呼其名,夫唤妻可在儿女名后加上“姆妈”,妻唤夫则将儿女名后“姆妈”改为“爹爹”,作叙述时分别称妻子为“老婆”、“里头人”,称丈夫为“老公”、“外头人”。兄称“哥哥”,姊称“姐姐”,弟妹直呼其名。兄之妻称“嫂嫂”,弟之妻称“弟媳”。姊妹之夫称“姐夫”、“妹夫”,作叙述时分别称“姐丈”、“妹婿郎”。伯、叔父之子女称堂兄、弟、姊、妹,他(她)们的配偶分别称“堂嫂”、“堂弟媳”、“堂姐夫”、“堂妹夫”。姑母之子女称表兄、弟、姊、妹,他(她)们的配偶分别称“表嫂”、“表弟媳”、“表姐夫”、“表妹夫”。
  子女及其配偶分别称“儿子”、“女儿”、“媳妇”、“女婿”,兄弟之子女及其配偶分别称“侄子”、“侄女”、“侄媳妇”、“侄女婿”,姊妹之子女及其配偶分别称“外甥”、“甥女”、“甥媳妇”、“甥女婿”,面称均直呼其名。
  母方亲属:母之父母为外祖父、外祖母,面称“家公”、“家婆”或“爷爷”、“姥姥”,作叙述时分别称“外公”、“外婆”。母之兄弟及其配偶为舅父、舅母,面称“母舅”、“舅母娘”,作叙述时称“舅舅”、“舅妈”。母之姊妹及其配偶为姨母、姨父,面称“姨娘”、“姨爹”,作叙述时称“姨妈”、“姨夫”。母之侄子女称表兄、弟、姊、妹,他(她)们的配偶分别称“表嫂”、“表弟媳”、“表姐夫”、“表妹夫”。
  妻方亲属:妻之父母为岳父、岳母,面称随妻,作叙述时分别称“丈人”、“丈母”或“丈老”、“丈母娘”。妻之兄弟及其配偶为内兄、内弟、内嫂、内弟媳,面称随妻,作叙述时内兄称“大舅子”、内弟称“小舅子”,通称“舅佬倌”。妻之姊妹及其配偶为姨姐、姨妹、襟兄、襟弟,面称随妻,作叙述时分别称“大姨子”、“小姨子”、“姨姐夫,’、“姨妹夫”。妻之侄子女及其配偶为内侄、内侄女、内侄媳、内侄婿,面称随妻或直呼其名。
  夫方亲属:夫之父母称“公爹”、“婆母”。夫之兄弟称“伯伯”、“叔叔”,他们的配偶分别称“嫂嫂”、“婶婶”,相互称“妯娌”;夫之姊妹称“姑姑”,她们的配偶称“姑爷”,面称随夫。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及他(她)们的配偶面称同夫或直呼其名。
   儿女姻亲:儿女夫妻双方之父互称“亲家”,双方之母互称“亲家母”。
   尊称与廉称:旧时社交中,对年长或有声望人及其配偶尊称“先生”、“夫人”,自谦为“鄙人”、“内人”;对友人及其配偶尊称“仁兄”、“贤嫂”,自廉为“愚弟”、“贱内’;对友人之父母尊称“令尊”、“令堂”,自谦为“家严”、“家慈”;对友人之子女尊称“令郎”、“令嫒”,自谦为“犬子”、“拙女”。上述敬词与谦词,今在通信中亦常用。
   第三节生产规约
  耕稼祭社:旧时,以每年春、秋二祭土神之日为社日。春社即立春后第五个戊日,每于是日,农家为祈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群起集资结社,宰牲具酒,焚香呜爆,礼拜土神,祭毕举行“社饮”,俗称“吃土地会”。秋社乃立秋后第五个戊日,如遇丰收年景,除以牲醪致祭,并玩龙灯或唱大戏,敬酬土神。此俗民国时即废。
  育秧:旧时,每年腊月最后一天(月大三十、月小二十九日)下午,农家要到来年水稻育秧田头烧稻草烟辫,俗称“送烟把”,并焚香鸣爆,预告田神。元宵过后,即在育秧田内烧小火粪堆,堆距2~3米,俗称“搭秧田包”。种谷落田时,先择一“Y”形小树,上裹红布插在田间,象征田神,然后设供、焚香、鸣爆、作揖,以祈神灵除虫病、驱鸟兽,保护秧苗早生快长。建国后,“搭秧田包”渐少,余皆革除。
  插秧:秧苗成熟后,农家便与亲邻约定插秧日子,相互帮工。届期,主家必备米酒、腊肉、糯米饭款待,上、下午歇工尚须送烟、茶、点心至田头。插秧当日清晨,每个插秧手须扯足一担秧。扯秧时,先由主家在田边焚香鸣爆,礼拜田神,并亲自下田扯第一把秧,称“开秧门”。大田插秧,习惯唱秧歌助兴,一领众和,谓之“牵号”。众手插秧,多为两人分秧,并排而退;若比赛胜负,则独掌秧把,按等量行株单插,慢者居前,常被围困在一空白水区,俗称“坐水牢”。农业合作化后,秧门多由插秧里手开,但不祀神,“牵号”、“坐水牢”之习仍存。
  吃新:小暑后、大暑前逢卯日(辛卯日例外),农家有沽酒斫肉庆丰收之习,但以品尝新收粮豆果蔬为主,如煮新米饭(少数自种或兑换的早熟品种)、绿豆包粑、打豆腐等,故称“吃新”或“吃青”。今不从。
  摸秋:旧时至重阳,秋收已登场,田野剩下果实不多。是夜,农家有“摸秋”习惯,即农妇互至他人田园摘果蔬,以不打空手为吉利,即使被人发觉也无关紧要,因有“摸秋不为贼”之说。次日始,老弱妇幼成群结队,公开到别人即将扯槁棉花地或挖过红薯、花生地拣剩余产品不受干涉,因有“吃了重阳粑,个个拣罢花”陈规。此俗延袭至60年代,今罕见。
  饲养养牛:每吃年饭前,农家必给自养耕牛栏内铺上干草,喂以精细饲料,然后在栏门边贴上“长生水草,膘肥体壮”红纸签条,以示贺年。大年初一出过“天方”,又将耕牛牵出栏外,先焚香鸣爆,再饮水、进料,谓之“牵牛出方”。平日放牛,牧童只能骑水牛,不准骑黄牛,俗谚“水牛骑长膘,黄牛骑断腰”。耕牛老时,主家不宰杀,任其老死或卖掉,俗谓“人吃牛碗饭,自宰不道德”。今多尚袭。
  养猪:农家养猪,讲究猪栏门向南,尤其忌向东,俗信“猪栏门向南,财源滚滚来’’、“猪栏门向东,十只就有九只空”。猪崽买回后,必备香纸爆竹敬社神,以祈槽头兴旺。肉猪将出栏,’必先买猪崽填充,讨个“养猪不空槽”吉利。若自宰肉猪过年,须备丰厚祭品向“社公”、“社婆”拜谢。建国后,敬社之习已灭,余俗不拘。
  养鸡:农家孵鸡讲究蛋要单数,窝箩靠东墙,箩盖上压犁头铁,俗信以此出苗率高,成苗健壮,并可避雷辟邪。若发现母鸡司晨,则认为象征阴盛阳衰,主家必用冷水浇淋,以此冲走晦气。均属臆测,今有革有从。
   养狗:养看家守夜,须严加管束,不得伤人,因有“狗咬一口,三担六斗”之谚。否则主人将会受重罚。但亦不得当主人面打狗,因有“打狗欺主”之说,否则会引起纠纷。今皆引以为警。
  渔猎渔家俚语:九江素称鱼苗之乡,在长期鱼苗生产和交易中,逐渐形成一套“渔家行话”。如刚从鱼仔孵化一周内的鱼苗称“水花”,水花饲养半月至20天、长到半寸至寸半时称“明子”,明子培育一个月、长到2寸半左右称“夏花”;过了冬天,规格一般在3寸以上的鱼种称“冬片”;性成熟,作繁殖鱼苗的种鱼称“亲鱼”等。挑鱼苗工具也有许多别称,用于鱼篓换水网目最小的筛具称“劈水”,用于漂洗鱼苗敞开式的网箱称“漂箱”,用于提水形制特殊的水桶称“巴斗”等。今仍沿袭。
  放养鱼苗:旧时,春季放养鱼苗,农家惯于站在水塘南岸,向北鸣爆作揖后投放,以祈水神(按“五行”说北方为壬癸水)庇佑,属附会。据调查,鱼苗有每日必至投放原处嬉游一番之习,而南方向阳水体较温暖,有利鱼苗发育成长,今仍流行。
  出湖捕鱼:明、清时期,濒临鄱阳湖的大姑塘一带渔民,每逢正月十五、九月初九或出湖作业之前,必至天妃宫焚香“许愿”,以祈妈祖娘娘(传为主宰水域女神)慈航普济。如是年平安顺遂,渔业丰收,岁末须备三牲祭礼“还愿”。属盲崇,民国时即废弃。
  上山打猎:建国前后,每年秋末冬初农闲季节,城门、狮子等地农民有猎取野物习惯。他们五七人一伙,牵着猎犬,背着土铳、火药、铅子和干粮到低山丘陵行猎,并形成若干猎规。如“赶草”的负责寻找兽迹和抄山,“站堑”的负责把守野兽出没必经之地。猎物分配按打头铳的得一条腿,如一铳未中要害由补铳猎获,补铳的分半条腿;兽头和内脏集体会餐,俗称“打平伙”;其余兽肉则按猎队人数平分,猎犬也得一份由主人领取。保护野生动物法令公布后,此俗渐革去。
  砍伐封山:旧时,凡成片林地(主要指国有或祠庙、族姓所有山林),均有封山育林之习。一般是柴山两年左右,炭山7年左右,用材林10年以上,毛竹生长须至3年左右方能间伐。每届封山期,先立禁约、树禁牌,然后鸣爆示众。未至开山期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违者罚款或罚酒席。今为护林公约所取代。
  开山:旧时,首次开山砍木竹、烧炭或打把柴,须择吉日举行“开山”式,焚香鸣爆,礼拜山神,且砍第一棵树或竹梢要向上方倒,以图吉利。今不从。
  砍山守约:旧时砍伐山林须守乡规民约,如幼不动刀,砍柴不挖兜,薪炭林砍粗留细,用材林砍大育小,不准“剃光头”;砍毛竹留兜破节蓄水,以利再生等。尤其是“屋禁”、“把水口”树和祠堂、寺社、坟山周围林木一律禁伐,违者严惩。今仍沿袭。
  伐木吉辞:旧时,上山砍木竹忌说“砍”,以避凶煞;应说“伐”,以“伐”与“发”同音,象征兴旺发达。砍树作帆船桅杆忌说“桅杆”,因“桅”与“危”同音不吉;应说“顺风”,象征行船一帆风顺。砍竹子作捕鱼扳罾忌说“扳罾”,因“扳”意味着输钱扳本;应说“挣爪”,象征抓钱爪。替老人家砍树作“棺木”忌说“棺木”,因做棺材意味着人已死亡;应说“寿木”,预祝高寿归天。今多革除。
  匠作拜师:旧时,凡需从师学习木、篾、铁、泥水、理发、缝纫等技术的徒工,必先办拜师酒,交敬师钱。学徒期一般为三年,师傅只供徒弟伙食和理发费。期满须办出师酒,方可受聘于人或独立开业。今有革有从。
  榨油:旧时,农村建榨油坊、砍榨筒树和首次开榨,须分别祭祀土神、山神和榨神,以祈生产安全,经营顺遂。尤忌打油的撞尾指向民居,俗信“不怕撞头打,只怕撞尾拖”,有犯必拖穷住户。均属臆想,今土榨淘汰,陈习俱灭。
  烧窑:旧时,烧砖瓦打窑窝和首次点火烧窑,须分别祭祀土神和火神,以免灾异。尤兴窑门向南,因“南方丙丁火”,火上加“火”,越烧越旺;切忌窑门朝北,因“北方壬癸水”,水火不相容,窑会烧坏。同是忌说“黄”,因砖瓦呈黄色即废品。均属附会,今多不从。
  建房:旧时,农村盖新屋,事前多请“地仙”择基定向寻“宝地”。开工须选吉日,先请道士打“镇宅符”驱邪,然后木工打桩拉线,泥工破土奠基,亲友道喜帮工。动工必备“起手酒”,竣工须办“出水酒”,上梁仪式尤为隆重。届时,梁木披红,壁贴喜联,掌作木工师傅手端盛以喜粑或喜饼托盘,立于山墙,在鞭爆声中边掷粑、饼边喝彩,众师徒随声应和并徐徐送梁上墙,童妇则争相抢拾粑、饼,热闹非凡。彩辞多祝福东家之语。例如:
   伏以!天地开张,日吉时良。欣逢紫微来高照,恭喜尊府造华堂。华堂造在向阳地,一片风光好屋场,金壁辉煌平地起,正堂架起大栋梁。
  栋梁栋梁,正正方方,生在九龙之地,长在活龙头上。鲁班打马山中过,下马细看这栋梁。长得长短正合适,上有金鸡和凤凰。金鸡叫来金满屋,凤凰啼来粮满仓,手拿金斧把梁伐,献给东家做栋梁。
  新伐栋梁入正堂,众位师傅来帮忙。大梁粗壮多气派,墨斗拉线定中央,中间画着太极图,披红结彩把梁上。喜粑喜饼梁上发,福寿康宁乐无疆。吉日吉时梁登位,荣化富贵万年长。
  建国后,择基、开工不请地仙、不打符,余保留。
   第四节生活习惯
  饮食餐次:通常日食三餐,一稀(早粥)两干(中、晚干饭),盛夏干稀搭配。农忙时,主要劳动力均吃三餐干饭,若请人帮工上、下午工歇还兴“打中伙”。旧时冬闲,贫苦人家多日食两餐,今不复见。
  主食:建国前,水稻地区主食大米,兼食杂粮;非主产水稻地区则以麦、粟、玉米、红薯为主,大米次之,或掺和杂粮,少数地区亦有“粟米饭、玉米糊,吃完麦粉再吃薯”之谣。建国后,农村逐步改以大米为主食,杂粮除加工少量油面、豆粑、粉条、发粑、煎饼等调节口味外,大都用作熬糖、酿酒或饲料。城镇早餐花样多,有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馄饨、汤圆等。
  菜肴:农家平日以自产新鲜蔬菜和腌晒干菜为主,节日和来客则买鱼肉类荤菜,若遇贵客或稀客兴杀鸡,以示“加敬”。城镇家常菜荤素结合,年节和来客较丰盛,且讲究色、香、味。烹饪以煎、炒、炸、蒸、焖、炖、红烧、凉拌为主,调味常用三油(植物油、猪油、酱油)、盐、糖、酒、醋、葱、蒜、生姜、干椒、五香粉、味精等。口味偏咸,怕剧辣。
  传统地方菜主要有米粉蒸肉、豆条烧肉、豆豉焖肉、石耳炖肉;萝卜烧牛肉、米粉炒牛肉丝;红烧鲤鱼、糖醋桂鱼、清蒸鲫鱼、炒乌鱼片、泥鳅穿豆腐;香菇炖鸡、板栗炒子鸡、红烧石鸡、石鱼炒鸡蛋、香椿蒸鸡蛋等。过去龟、鳖、狗肉不准上席,如今成了宴会佳肴。
  旧时,民间宴席一般为“四盘两碗”或“四盘四碗”,丰宴有“四盘六碗”或“四盘八碗”。四盘即糖炒糯米圆子、红烧肉、烧全鱼、烩和菜(海带、粉丝、豆条或黄花),圆子或红烧肉上铺香菇,谓之“香蕈酒”。富豪之家,尚兴鱼肚席、海参席、燕窝席。如今,宴席多用碟盘盛菜,一般先上4~6碟冷菜,再上8~10大盘热菜,有的多达二三十盘,并讲究全鱼、全鸡、全鸭,另加白木耳、红枣或莲子汤。
  饮料:平日一般不饮酒,节日或来客必备酒,少数中老年人中、晚餐兴小酌。传统色酒有陈年封缸和桂花酒,农家多自酿谷酒、糯米酒、高粱酒,宴席则购瓶装酒,盛宴或接待贵宾尚须名牌酒。昔日,每逢酒会或酒肆间,常有人结伴猜拳行令,酣饮至醉,今罕见。
  饮茶之习历史久远。旧时,富有之家常饮宁红、婺绿、龙井、茉莉花茶,来客惯泡冰糖水或煎糖水桂花茶。普通农家多自采制家园茶或钻林茶,俗称“老叶板”,夏天爱喝凉茶、姜茶或盐水茶。如今,谷雨前后采制的庐山云雾茶遍及千家万户,旅行、游览盛行以汽水、柑子水、可口可乐、雪的等解渴。
  服饰发型:清代,男子和女孩蓄发扎长辫,少女前额留披发(即“刘海”),及笄梳髻。辛亥革命后,男子剪辫剃光头,少数遗老后脑留辫兜。“五四”运动后,中青年男子剪平顶头或西装头,女子剪髻留短发,男孩剃桃型头,女孩扎牛角辫。30年代始,城区男女青年中出现火烫发。建国后,青少年男子爱剪游泳头,女子结双辫,中年妇女多夹燕尾式或发髻式。80年代,少数男青年留长发、蓄小胡子,女青年兴运动头或电烫发,少女爱披发,儿童喜剪小西装头。
  冠戴:清末民初,普通男子戴平顶布束帽,男老人戴“观音兜”,女老人戴“勒子”,少数遗老戴瓜顶帽。20年代后,男子多用球顶翻沿式或猫儿头式纱帽,中老年妇女包黑绉纱,少数老妪罩“两块瓦”帽,儿童戴狗头帽,士绅兴礼帽、拿破仑帽(盔式)。建国后,男子常戴青蓝色解放帽,夏戴麦草帽、太阳帽、运动帽,冬戴毛呢干部帽、防风帽;女子兴扎花头巾,有时折成三角形作围巾;儿童多戴小绒球帽。70年代,成年男子中曾盛行绿色军帽。80年代,青壮年爱戴旅游帽、鸭舌帽,老人爱戴毛绒帽、风雪帽,儿童爱戴小军帽。
  首饰:清末至民国时期,富豪之家男女多戴金戒指,妇人发髻插金簪和金钗、耳戴金环、手戴金镯或玉镯,儿童戴银项圈、手钏、脚钏或系长命锁。普通人家闺女订亲,亦要求用簪、钗、耳环、手镯作聘礼,但金质价格贵,则用银制品。建国后,金银首饰一度被淘汰,手表成为唯一的代饰品。80年代,青年男女以戴金戒指为时髦,女子尚兴金项链、金手镯,老妪戴金耳环亦不乏其人。
  衣着:清末民初,普通男女上穿大襟衫、下穿大裆折头裤,男扎腰带(亦作搭肩、扎头巾或浴巾用),女系围裙。富豪人家男穿长袍马褂,女穿旗袍或缀边大摆裙。20年代后,普通男子改穿对襟衫,城镇中年男子流行中山装,青少年多穿学生装、童子军服,少女爱穿短衫、罗裙。士绅夏葛冬裘,有大襟长衫、长袄,也有对襟短衫、短袄,政界始有人穿西装。建国初,城镇中老年普遍穿干部服、中山装,青少年多穿列宁服、学生装。50年代中至60年代初,知识界男青年爱着青年装、便装棉袄、短大衣,女青年爱穿短袖衬衫、三角裙。70年代,草绿色军服一度为男女青年所青睐。80年代,穿运动服、茄克衫、滑雪衫、呢制服、长大衣、喇叭裤、牛仔裤、健美裤及各式长短裙、连衣裙等时装的人日益增多。
  鞋袜:清末民初,民间常穿自制浅帮单布鞋,冬穿中帮棉布鞋,青年男子爱穿翻底鞋,女子爱穿绣花鞋。男子晴天劳作多穿草鞋,少数青少年夏令爱穿麻草鞋或布草鞋。雨天外出近穿木屐,远穿油面钉底板鞋。30年代前后,浅口套鞋、皮鞋和球鞋陆续上市。50年代,流行浅帮胶底鞋、马口套鞋和浅、深统球鞋,中青年干部爱穿浅、深统皮鞋和皮凉鞋。60~70年代,解放鞋、塑料凉鞋、浅统皮鞋和深统套靴普及城乡。80年代,部分中青年男子爱穿泡沫凉鞋、旅游登山鞋、尖足皮鞋,女青年喜穿高统靴、高跟皮鞋、高帮绒里皮棉鞋,老人冬天爱穿“水棉鞋”。
  清末民初,男女普遍穿自缝长筒布袜。30年代前后,布袜渐为纱袜、线袜所取代,士绅、富豪多穿丝光袜。60年代后,长筒袜被淘汰,短筒棉纱袜、丝光袜、尼龙袜、锦纶袜相继进入千家万户。80年代,青年女子又兴超膝盖以上长筒袜,使之与穿短裙相适应。
  用器灶具:清末民初,农家为炊普遍使用柴灶。柴灶又分平头灶和烟囱灶,平头灶台多嵌一口铁锅,烟囱灶台一般并排两口铁锅,且两锅近烟囱壁处嵌只铁顶罐,利用灶内余火烧水。城镇以柴炉或炭炉为主,30年代后烧煤球炉不断增多。建国后,农村平头灶渐改烟囱灶,部分旧式柴灶改成省柴灶,少数村庄试用沼气灶。70年代后,城镇柴炭炉为煤球炉所取代。80年代,平原地区农家逐步普及煤球炉,城镇职工家庭和少数农户用上了液化气灶。
  桌椅凳:清至民国时期,富豪之家大都有樟或楠木制作的大小方桌、圆桌、方圆两用折叠桌、麻将台、两斗书案、梳妆台,雕花的太师椅、木围椅、竹摇椅、藤睡椅和精制的圆杌凳、小方凳、长睡凳,并配以长书几、短茶几等。而普通人家一般只有一张方形大饭桌、一两张一斗或两斗小条桌、两三把木竹靠椅和三五条长短不一板凳,多以松杂木制成。建国后,普通工农之家不仅木制方桌、长短凳、各式靠椅不缺,且圆桌、麻将台、三斗或五斗书案渐次增加。70年代,不少人家拥有藤围椅、木竹沙发、单人或三人座海绵弹簧沙发。80年代,有些青年新房尚兴组合沙发,少数干部或知识分子内室置有宽幅人造大理石的七斗或九斗写字台。
  床橱柜:清末民初,富豪之家大都使用有顶、有架、三面有栏杆和正面上檐镶嵌绘画玻璃、两壁雕饰人物花卉图案的“花梁床”及红漆雕花双开有暗格、屉的大橱和半截双开有暗格、明屉(平面可当桌面)的小橱。30年代前后,又流行无顶无架和正面两侧有尺余高雕花栏板扶手、后栏板有绘昼图案、两端栏板正中嵌镜的“宁波床”及上下两截四开、中隔两明屉、上半截雕花镶镜的“宁波橱”。普通人家多用无顶、无架、无栏的“耙钉床”和木制本色双开橱。贫寒之家一般无橱,仅用两条长凳或土砖搭板成铺。50一60年代,城镇居民大都使用木架绷子床、红漆两开或两截四开橱,农家陆续用上改良的宁波床、橱。70年代,单、双人绷子床和高低床,大小衣橱、书橱、菜碗橱和五斗柜、挂衣柜、食品柜、床头柜,开始进入城乡千家万户。80年代,青年人结婚还兴席梦思床和多用组合柜。
  宅居朝向:县内民宅历来习惯坐北朝南,有利通风透光。有的因就山丘或圩堤之势,朝东、西、北向亦不少。旧时,还有宅基本已固定方位,为合“龙脉”、谋“风水”,故意将大门偏向或附加围墙将槽门改向,今多不从。
  形制:清至民国时期,民宅多为一正三间或明三暗五平房加披厦,砖木结构(土砖多,青砖少),上盖小青瓦;砖墙有出“山”与不出“山”这别(出山少,不出山多),出“山”即把山墙砌出檐头,飞檐呈云状或蛇状,四角攀垛子;屋顶用青瓦竖砌或青砖横砌压脊,正中砌成“古铜钱”形,以示吉利。最佳建筑格局是一进两重,中设天井,侧配耳室,前后左右八大间,“四水归堂”;砖木结构,马头式封火山墙,穿斗式梁架中隔板壁,磨砖地面,正厅沿和前厅屏装置通天落地镂空花隔扇,柱础和花墙雕绘动物或花卉图案;大门呈凹八字形,门楣和前、后枋高悬“光明正大”、“松苞竹茂”等匾额,两侧山墙各有腰门通次舍,此种宅居为极少数巨富所仅有。与此同时,尚有少数板棚、茅庐。建国后,城乡住宅普遍得以更新。至80年代,农村大都新建了砖木结构平房,少数富裕户且盖起了砖混结构楼房;城镇私宅多系二至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单家独院,厅堂、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成龙,宽敞、明亮、方便。
  乔迁:旧时迁居,须择吉日。是日清晨,全家大小携带做好的饭菜连同炉火、圆盘、扫帚等用具走向新屋,先安排一人人室鸣爆迎接,再用扫帚向内扫三下,然后合家聚餐,以示烟火连绵,人财兴旺。今有革有从。
   第五节禁忌避讳
  年节禁忌过了小年忌“吵锅”:过了小年即届新岁,讲究团圆欢乐,忌再爆炒花生、瓜子、冻米、蚕豆、玉米花。俗信“炒”与“吵”同音,有犯会使家庭发生口角。属臆测,今有残留。
  吃年饭忌打碎器物:农历腊月最后一天进晚餐称吃年饭,也叫“团圆饭”,切忌打碎盘、碟、碗、盅。俗信有犯必有凶遇,若犯则以“越打越发”来禳解和自我安慰。属臆断,今有残留。
  除夕忌倒凳和碗筷落地:人死人殓后以凳承棺,棺前置碗筷供祀,起棺出殡后,即倒凳和掷碗筷于地,故忌。俗信有犯大不吉利,属臆测,今有残留。
  大年初一忌水土出门:农历正月初一,忌向门外泼水、倒垃圾,尤忌由里朝外扫地。俗信水土出门如同财气出门,全年将会财运不佳。此为陋习,今多不忌。
  拜年忌揖于床前:卧床未起,忌受拜于床前。俗信只有死者才卧倒受拜,若犯受拜者不死也得重病缠身。纯属迷信,今革除,且拜年多握手,互致贺语。
  上七日忌妇女串亲:正月初一至初七称上七日,忌妇女串门走亲戚,俗信这期间有妇至而不祥。此乃鄙妇之陋习,今革除。年节忌言死、鬼、杀:逢年过节,尤其除夕和大年初一,忌言“死”、“鬼”、“杀”等不吉字眼。必言则择吉字更换,如杀猪、杀鸡说“伏猪”、“伏鸡”,连年饭餐盘内的肉骨头、鸡脚爪、笋子要说“元宝”、“拿钱爪”、“节节高”,睡觉要说“享福”等。俗信有犯全年将大为不吉,若小孩犯忌,家长即以“童言无忌”祓除不祥。此虽陋习,但反映人们对新年万事如意的向往,今仍流行。
   婚嫁禁忌忌单日成亲:俗信好事成双,婚嫁为男女终身大喜,若在单日意味不吉,故多择双日。今多不忌。
   忌两喜相连:俗信一年之内一家不得办两桩喜事(含红与白),以两喜只能发一喜,故忌。属臆测,今有残留。
  忌白兴红:俗信称男女婚嫁为红喜事,以红为大发大旺,因之新房摆设、婚礼嫁妆、新人服饰多兴红色,增添喜庆氛围,而以白色为不祥之兆,故兴红忌白。今仍流行。
   忌在娘家夫妻同床:已婚女子回娘家不得与丈夫同床,俗信若犯会冲走娘家福气,使其家道衰落。属无稽之谈,今多不忌。
  孕产妇禁忌忌参与红白喜事:俗信孕妇为“不洁”之人,婚嫁时不能充当伴娘、牵娘,不能参加婚礼,甚至不能前往观看,也不能参与丧葬活动。否则,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不吉,且影响胎儿发育,导致坠胎、难产。忌议荒谬,但对保护孕妇、胎儿健康有利,今仍流行。
  忌进入工艺作坊:民间在煮酒、熬糖、做粑、打豆腐时,忌孕妇进入现场。此因不能科学认识和把握工艺流程,往往把生产成败归咎于超自然力量的结果,故编造出作坊遇孕妇“做酒酒坏坯”、“豆浆变成水”等俗信。此忌荒诞,今多革除。
   忌跨秤:旧秤以16两为1斤,俗信孕妇从秤上跨过,产期将会延至16个月。属牵强附会,今多不忌。
   忌跨系牛绳:牛的产期为12个月,俗信孕妇如从牛绳上跨过,会招致搁月。实为防止孕妇被牛绳绊倒产生坠胎而穿凿附会,今多不忌。
  忌在娘家分娩:出嫁之女忌在娘家生孩子,临产必令速返婆家,归之不及则令其至荒郊临盆,俗信若犯会招致子女不吉或娘家败落等灾异。属陋习,今有残留。
  忌生人人产房:妇女分娩未满月,忌孕妇、生人人卧室,尤忌带金属器皿进入。俗信若犯会“踩断”或“带走”产妇的乳汁,使婴儿失其所养。断乳属假托,但对保持产房清洁、安静和保护妇婴健康有利,今仍流行.
  丧葬禁忌人亡忌称“死”:婴儿死了要说“跑了”或“打了蹋脚”;老人死了应说“过世”或“登仙”。皆属对死者惋惜及对其家属安慰之意,今仍流行。
   灵前忌猫:人死停尸期间,忌猫近前。俗信以猫属虎性,如触越尸体,会使尸体僵立。属臆测,今有残留。
  入殓忌裘:人死人殓忌用皮毛制作的衣、帽、鞋、带,此因受佛教轮回影响,以皮毛出自兽,恐转生为兽物,有的则出于节约,不以皮毛等高级衣物入殓。今仍流行。
   外故忌停柩于正堂:俗信在外地或本宅之外死亡为“野鬼”,其柩入正堂则对家属不利。属迷信,今仍残留。
  出殡忌重丧日:正月逢甲日、二月逢乙日、三月逢戊日、四月逢丙日、五月逢丁日、六月逢己日、七月逢庚日、八月逢辛日、九月逢戌日、十月逢壬日、冬月逢癸日、腊月逢巳日为重丧日,忌出殡,俗信若犯会出现“重丧”。属迷信,今有残留。生产禁忌红砂日忌开山:旧时,开山采伐要择吉日。俗谓“四孟金鸡四仲蛇,四季丑日是红砂”,即农历一、四、七、十月逢酉,二、五、八、冬月逢巳,三、六、九、腊月逢丑为红砂日,切忌开山,否则会发生刀伤事故。荒谬之谈,今多不忌。
   驾船忌吃羹粑:俗信以汤碗盛羹粑象征人体落水,故忌。属附会,今多不忌。
   砌刀忌洗:俗信砌刀沾着百家泥,只能擦来不能洗,否则会洗掉财气。属臆测,今多不忌。
   新屋当年忌孵鸡:因“新屋孵鸡儿”有贬义,故忌。今仍延袭。
  农家忌养五爪猪:俗信以五爪猪为妖孽;同时忌养自来猪和猫,因有“猪来穷,狗来富,猫来戴麻布”之谚,畜之必招灾异,故忌。是为妄说,今有残留。
  生活禁忌脚盆、下衣忌上灶台:俗信以脚盆、下衣和鞋袜为不洁之物,若上灶台会触犯灶神,给人们带来不吉,故忌。附会神灵实荒谬,但不干净东西忌上灶台符合饮食卫生,今仍流行。
   龙晒衣日忌晒衣:俗信以农历五月二十为龙晒衣日,忌在阳光下晒衣服,否则会生疮疖。属荒诞,今革除。
  通道上忌晒妇女内衣:俗信以妇女内衣尤其是下衣为不洁之物,人行其下必招灾祸,故忌。通道上空不挂衣裤什物,有利安全、卫生,乃文明行为,独禁女衣属历史偏见,今有残留。
   平日忌烧铺床草:入冬床铺稻草取暖,夏则揭去,但忌烧毁。俗信只有人死后才这样做,平日烧铺床草会招致不吉,属臆测,今多不忌。
   第六节其他陋习
   弃婴旧时,贫苦人家无力抚养子女,即将婴儿出生年月日时写好藏于衣兜,弃之路旁让他人抱走或送至育婴堂,有的甚至溺死埋掉,所弃多属女婴。建国后,婴儿受法律保护,加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弃婴极少。近年来,重男轻女思想复萌,抛弃女婴时有发生,但受社会舆论谴责和法纪所不容。
  缠足旧时,女子从小缠足,由家长用裹脚布将其双足扎成“三寸金莲”,致使步履艰难,反以为美;而贫家养女须劳作,只能小缠,故脚掌略大,却被斥为“大脚婆”。辛亥革命始,提倡妇女放足,但未普遍施行。直至30年代后,才逐渐解除女子这一痛苦。
  纳妾旧时,富豪人家男子有妻复纳妾,俗称“讨小老婆”。娶妾多为喜新厌旧,有的则为接续“香烟”(因前妻不育),有的却是为了显示权贵,以占有小老婆愈多愈荣耀。而妾室大都受正室虐待和社会歧视,连所生子女常被骂为“小娘养的”。建国后,<婚姻法>明令实行一夫一妻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但对旧社会遗留的一夫多妻家庭,只要和睦相处、女方不提出离婚仍可保持。
  算命旧时,有些盲人为了谋生,利用虚无玄妙之说推算“八字”,以判别未来祸福,称“瞎子算命”;也有眼睛完好的人,采取测字或养鸟啄命等方法骗取钱财。建国后,此俗一度革除,盲人被组织“打鼓书”,说唱文艺节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近几年,算命之风微起,有禁未止。
  占卜旧时,凡崇奉神灵的信男信女,如遇有病求愈、无偶求婚、无嗣求子、出门求财诸事,则至寺庙抽签、占篓,虔诚祈祷。签用细长小竹片制作,上编序号,抽后对照签文解释凶吉,按凶吉定签之等次。筊系竹兜劈成两半,呈角状,占时合掷于地,两俯称“阴筊”,两仰称“阳筊”,一俯一仰称“顺筊”。若抽得上上等签或连占3个顺筊均为大吉大利,必加倍施香火钱。此俗纯属无稽,建国后渐淘汰。
  出神旧时,农家有病不求医,常抬菩萨“出神”。各地信奉菩萨不一,但均有其代理人,谓之“神汉”,俗称“马脚”。出神时,神汉赤膊跣足(或穿草鞋),先于菩萨台前焚香礼拜,旋即在轰鸣锣声中伏案,让“神灵附体”;接着颤颤巍巍绕案左蹦右跳一番,再登上神台,听病人家属跪拜祷诉。然后,又装模作样,捶胸蹬足,饮酒、吃“火竹”(油纸条点燃),自诩“吾神××来也,有求必应”,胡说病人触犯什么煞,邪气如何驱等等,有时还冲至野外“捉鬼”。此等愚昧行为,不知贻害多少性命,建国后绝除。
  赌博民国时期,境内赌博成风。县城、集镇、农村均公开设赌场或牌铺常见赌法有掷骰子、摇宝、推牌九、抹纸牌、操麻将等,春节或庙会期间赌场多赌注也大。官僚、士绅一般不上赌场,只结伴在家抹纸牌或操麻将以消遣,但以赢钱为目的亦不乏其人。开赌场或牌铺之家称“窝家”,每局赌完须“抽头子”或称“打水子”,大发横财。而嗜赌成癖人“久赌神仙输”,家资荡尽,甚致谋财害命,身陷囹圄。建国后,严令禁赌,迄60年代基本革除。近几年,复有不法分子暗中聚赌,政府则不断查禁和打击。嫖娼民国时期,县城九江三马路一带有公开营业妓院,环城马路等处亦有少数暗娼。嫖汉分有过路客、宿夜客、包客等数种,包客多为有钱有势的人。妓女俗称“姑娘”、“婊子”,按年龄和姿色亦分头、二、三等,她们多为生活所迫,晚景可悲。解放伊始,即取缔妓院,严格禁嫖娼卖淫,从此妓女获得新生,暗娼得以控制。
  吸毒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城和集镇均有私设烟馆,招徕过往鸦片烟客,一些富豪人家则自购烟灯、烟枪和烟土在家吸食。有些嗜烟成瘾人面容憔悴,骨瘦如柴,瘾发无烟,涕泪双流。长期吸食鸦片不仅倾家荡产,且丧失劳动和生育能力,实为民族之大患,国民政府曾多次下令查禁,但积弊难除。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方告绝迹。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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