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4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7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九江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 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

内容

第一节水土流失 境内东南和西南部属低山丘陵区,坡度多在15~20度,土壤母质以页岩、石灰岩风化物为主,容易在水力和重力作用下产生溶解、剥蚀、搬运等流失现象。明、清时期,山地植被较好,水土流失较轻。民国时期,几经兵燹,山林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渐加重。建国初期,植被得到迅速恢复。1956年,全县有林面积42.9万亩,森林覆盏率达32.75%,水土流失不十分明显。但“大跃进”期间,由于大炼钢铁和大办集体食堂,山林砍伐量大大超过生长量。“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乱砍滥伐,全县年均消耗木材1.1万立方米、薪柴13223万公斤;同时强调“以粮为纲”,毁林开荒2.68万亩,其中顺坡开荒1.3万亩,坡度均在15度以上。1975年,全县有林面积仅15.6万亩,比1956年减少1.75倍,森林覆盖率下降到11.91%,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值得吸取的教训是:70年代,推行全垦整地造林,破坏了植被,翻动了土层,增加了侵蚀条件,加剧了水土流失。据1982年农业区划资料统计,全县13个公社(场、镇)水土流失面积达69063亩,占全县陆地面积6.5%。其中轻度42526亩、中度24014亩、强度2523亩;农用地12857亩、林用地4769亩、荒山48105亩、其他3332亩。
   第二节水土治理 建国后,特别是1979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实行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组织人民群众大搞山(植树造林)、水(兴修水利)、土(平整土地)综合治理,逐步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至1985年,全县累计绿化荒山、荒坡32.46万亩,实际保存10.34万亩;四旁植树1689.98万株,保存1457万株;封山育林186.63万亩。据1982年山林普查统计,全县有林面积28.04万亩,比1975年增长79.74%;森林覆盖率达21.4%.比1975年增加9.49个百分点。虽未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但初步改善了生态环境,有利水土保持。低山丘陵地区先后修筑蓄水工程4125座,控制集雨面积117.09平方公里,调节了部分山水流量和流速,减少了山洪直接冲毁农田。先后整治河道8条,总长28.7公里,筑拦河坝长12.95公里,建跌水堰46处,使河道截弯改直,河线缩短,河床坡降变陡,增强泄洪能力,使4687亩农田免受山洪冲蚀。平整坡耕地、挂壁地、开荒坡地5.02万亩,其中水平梯地4.12万亩,园田化0.9万亩,使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地”变为“三保地”。[=此处为表格(1982年县内部分公社(场、镇)水土流失状况)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阅读

相关机构

县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