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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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876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文书档案
分类号: G275.2
页数: 3
页码: 536-569
摘要: 武宁县自唐天宝年间建县以后,历代档案均已无存。根据旧志上记载,推测旧档可能均毁于兵燹。1958年3月,武宁县委办公室设立档案窒,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人民公社化后,1959年6月下旬,将县委和县人委档案室合并,成立县档案馆。
关键词: 武宁县 文书档案

内容

我县自唐天宝年间建县以后,历代档案均已无存。根据旧志上记载,推测旧档可能均毁于兵燹。如同治志载:
   “元至正壬辰(公元1352年)、土寇张普献陷城,县署毁。” “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流贼自九江窜入,城陷。土寇柯党继肆焚掠,公署厅宇库册皆毁。”
   “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知县颜默内衙失火,延烧保宁楼及东西书房,旋复建。” “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内署火,延烧至内宅门。十年(公元1830年),内署复火,延烧至内宅门。”
   “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粤匪窜城,焚毁县署。”
   县城既不能守,而县署又几次毁于兵火,县官只知“抱印携眷出走”,则历代档案自属不存。 清朝地方当局有定期销毁档案的做法,再加上经历清末动乱,民国初年军阀混战,以及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使得清代的地方政府档案,除了散存于私家者外,几乎荡然无存。同时,按照清代的严格规定,建立地方官的回避制度,即地方官不得在本省任职,.亲属亦不得同官一地,以防止利用乡土关系,形成地方的反抗势力。我县清代各任知县均属外省人,即使有档案散存社会,收集之难,无异大海捞针。 解放前,县政府秘书室内设有档案室,配有专人管理,也建立归档、调卷、查阅等制度。各科室文件除必要自行保留者外,均送档案室归档。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县政府将所有文件匆忙装箱,勒派民夫随同县长胡作健等人连夜仓惶撤走,后被我剿匪部队截获,接收敌伪档案1684卷(包括资料1448册)。 解放初期,军管会和县委、县政府在处理军事、党务和行政事务方面,以电话和口头布置较多,文书文件较少。全县土地改革完成后,各种机构相应成立,文件逐渐增多。1954年元月,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建立档案室,配专人管档案,此为全县档案工作之始。
  1958年3月,县委办公室设立档案窒,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人民公社化后,1959年6月下旬,将县委和县人委档案室合并,成立县档案馆。馆内设两个室:一、业务指导室。负责全县党和政府的档案业务辅导。(二)主办馆内日常的文书处理工作和加工整理不合格的案卷。(三)负责全县文书档案干部的培养训练。(四)协助各文书助理部门作好文书立卷工作。(五)负责全县革命历史档案的征集工作,敌伪档案也应同时积极收集。二、档案资料室:(一)保管好全馆所存的档案资料。(二)接收到期移交和已撤销机关单位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三)积极编制和编写各种利用查找参考资料和参考工具书,主动提供利用。(四)负责办理日常文件的调阅供应工作。(五)大力收集、积累现行档案资料和组织资料的提供利用。
   在人员配备上,设正、副馆长各一人,正馆长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配专职干部两名。 县档案馆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开始的七年中,经过两次变化。1960年精简机构中,将县档案馆撤销,县委、县人委两个办公室各保留一名档案员。1962年3月县人委大楼失火,大楼焚毁,人委档案室和院内一些委、办、局的档案均付之一炬。1963年6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指示,又恢复档案馆的建制,编制仍为二人。并在老县城县委大院修建一座档案馆,建筑面积为一千平方米,并添置部分档案橱箱,开始接收档案进馆。“文化大革命”中,档案馆长被揪斗,档案工作无人搞,“红卫兵”欲进驻档案馆,搜集“走资派一的资料。幸而中共中央、国务院早于1966年9月7日《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保护各种文件档案和机密资料安全的规定》及9月8日《关于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保障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的规定》,档案馆才免遭洗劫。但在十年中应归档的文书散乱不堪。1970年档案馆随县城拆迁,复在县革委大院内修建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三层档案大楼,建筑面积964平方米。1974年5月动工,至1975年3月完成。1978年开始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的文书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并从接受入馆的档案中清理出一部分1963年以前政府下达的各类文件,以逐渐补齐政府档案被毁部分。 自成立档案馆(室)以后,除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订、统计和保管以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为各部门积极提供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如在粉碎“四人帮”后,纠正冤、假、错案,为蒙冤者查找档案资料,得到平反昭雪。我县与湖北毗邻地区发生山林纠纷时,通过查找土改时原始资料,使纠纷迎刃而解。 在文书处理方面,解放前的行文均用毛笔、复写、油印楷书,要求字迹端正、清晰,重要文件多为毛笔楷书直写,久藏不易变色。有收发登记、立卷归档等制度,重要文件多为单位负责人亲自拆阅,不为下属所知。有“手谕”、“手令”、“指令”、“指示”、“通知”、“呈一、“代电”、“布告”等种类。无季度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和调查研究之类的文件。 解放初期的公文,仍沿用自右至左直写直排的“等因奉比”、“转饬知照”等旧的公文格式。1951年元月,政务院发出“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公文种类,分函、令、决定、指示、报告、签报、批复、布告、通报、通知等十种。废除旧公文套语如“理合”、“合行”、“相应”、“等因奉此”、“仰”及模棱两可的语句。并规定公文处理程序、外部关系、催办、检查等。1953年9月,省人民政府明文禁止科(室)对外行文。自1954年特别是1959年订立“文书档案工作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之后,公文处理逐步走上正轨,对公文的拟办、签发、收发、登记、运转、清退、催办、立卷、归档等,都有较详细的规定。对文书用纸,作出统一规定。除任命通知书、奖状、证书、布告、报表、便函外,公文用纸一律规定为双页应以八开、单页应以十六开为准;并规定一切文书均应自左而右,横写横198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对公文种类分为:一、命令、指令、令;二、指示;三、报告、请示;四、批转、转发;五、批复;六、通告;七、通报;八、布告、公告、通告;九、决议、决定;十、纪要;十一、公函。对公文格式、行文关系、公文处理程序、公文立卷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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