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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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8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
分类号: F762.1
页数: 5
页码: 448-452
摘要: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设粮食科,下设巾口、箬溪、城郊、石渡、浬溪、斜石六个中心粮库。1950年,粮食科改为粮食局。同年,中国粮食公司在武宁设县公司,并在县城、箬溪、巾口、浬溪设收购小组。1952年,局、司合并为粮食局,为政企合一机构。1953年,接管粮食加工厂,撤销粮库,改设12个粮管所。
关键词: 武宁县 粮食管理

内容

一、解放前田赋管理和民间粮食储备与市场 历代自中央、省到县,均设有粮食机构。明、清设有漕运总督、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等官员。县衙设“推收房”、“粮房”,负责征收田赋和督运粮食。 民国时期,田赋原归地方财政部门经管,后在县政府内设田粮科专管。抗战胜利后,在箬溪、巾口、横路、城郊、石渡、浬溪、斜石等地设粮库,负责公粮接收、保管和上调。 民间储粮,我县清代民间有社仓,粮食来源:一是随田赋劝输,每粮一石,输谷一斗;二是动员富户乐输,捐谷多的给匾示旌;三是如该地原无社本,或少不敷借,县上可另筹拨。社仓粮食,只准在春夏荒中借给缺粮户,年息谷加一,当年借,当年还。此外,有的地方还建立义仓,如严阳义仓是下南四十四都立的。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捐租谷百余石,每年青黄不接时,平价公粜,应济贫民,秋收后买新谷填补。乾隆时全县建社仓十六所,储谷三千九百九十七石多,但到同治时,竟“实属子虚”而“姑留其名”了。民国时间,亦有积谷仓的建立,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县有义仓积谷19410石。民国25年(公元1936年),有积谷24021石(其中义仓谷仅有600石)。
  我县漕运,早在明万历37年(公元1609年),知县周道昌在省德胜门外隆兴观上建立了仓库,因水次当江流险处,“漕运多损于洪波,官民均受其困,自王令择建立之后,其遗惠为无穷”。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生员卢之凤等,以县下都里逆运甚为不便,具呈请立便埠,就本埠兑船,由单首征收,交官验解。我县十三都地接瑞昌、兴国(阳新),路远不便,于康熙初年呈请在省买米兑仓。其余粮米一律漕运省城兑军。清嘉庆十一年(公元1806年)起,奉宪不必由县验米,令花户亲身运省交官验收兑军,里民重受其累。”民国后期,省田赋粮食管理处设有储运分处,派员押船到县接运。 我县老县城解放前,仅有几家小米店,农民上街粜米者,多来自近郊凤口、黄段、罗段等地;罗溪、石门虽盛产粮食,因交通不便,挑米来城者较少,居民口粮,直接从集市购买。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县城有九家米店,资本不大。民国21年(公元1932年),黄山亭在县城办了一家碾米作坊,日军侵占县城时停办。民国34年(公元1945年)抗日胜利,县城有几家商人合伙开办益农、裕丰两家米厂,收购原粮出售成品粮。民国35年(公元1946年),国民党积极筹划内战,督催军粮,并改谷为米。因此,巾口办起集济米厂,浬溪也办起米厂,县城和多数集镇举办磨粉、加工面条、糕点、豆腐等行业。 “谷贱伤农”,丰年与灾年粮食价格悬殊很大。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大旱,斗米银价八钱,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大丰收,斗米银价三分。清末明初,一般年成,每石谷价银元二元,解放前夕,最高价每石谷达银元十元。
   二、解放后的粮食工作
   (一)粮管机构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设粮食科,下设巾口、箬溪、城郊、石渡、浬溪、斜石六个中心粮库。1950年,粮食科改为粮食局。同年,中国粮食公司在武宁设县公司,并在县城、箬溪、巾口、浬溪设收购小组。1952年,局、司合并为粮食局,为政企合一机构。1953年,接管粮食加工厂,撤销粮库,改设12个粮管所。
  1955年,成立县油脂公司。1957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粮食、油脂购销业务统一由粮食局经营。1958年,公社设立粮管所。1959年,直属库并人县城粮管所。1964年,成立粮油货栈,各粮所均设货栈门市部。1967年,粮食局改为粮油购销管理处。1970年,粮食局并入商业局,公社粮管所并入商管所。1971年底,改为粮油公司。1974年,恢复粮食局。1981年,一全县23个公社设23个粮管所、1个直属粮库和粮油加工总厂,职工541人。 粮油加工厂,1954年4个,1961年发展到10个,职工137人。1962年调整为6个。1967年,县城米厂、粮管所、直属库并为城郊粮管所,县以下米厂交当地粮管所代管。1974年,县成立粮油加工总厂,下辖船滩、浬溪、金水三个分厂。
   (二)粮食贸易
  1950年,在县城、箬溪、巾口、浬溪开展了粮食购销业务,其他集镇委托代购代销。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各集镇粮食市场,在统购任务未完成时关闭,统购任务完成后开放。1957年10月,遵省指示关闭粮食自由市场,达五年之久。1963年,又开放粮油贸易市场,允许完成粮食统购任务的余粮队,到市场出售余粮,当时稻谷每百斤市价30元。1964年元月,开放粮食集市贸易,一般开放到新粮上市前;小麦开放到4月,稻谷、大米和大豆开放到7月中旬,杂粮常年开放。1971年起,粮食市场关闭四年。1975年重新开放。1978年至1981年议购贸易粮681万斤,议销粮384万斤;议购油脂47万斤,议销油10万斤。
   (三)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1954年10月:我县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组织干部深入农村,进行粮食统购统销。作法是:
   一是计产,凡当年粮食作物收获的产量和其他粮食收入与上年征集的陈粮,合并计算。
   二是计留,留粮标准:种子每亩10斤;饲料粮,公母种猪每头200斤,肥猪50斤,耕牛40斤;口粮标准:余粮户人均520斤,自给户人均481-519斤,缺粮户人均480斤。 三是计购,以农户粮食总收入扣除种子、饲料、口粮和缴纳的公粮,得出余粮,按80一90%计购。
  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以查田定产的产量为基础,参考1953年、1954年实产,评议定产。扣除三留和公粮,得出余粮,按余粮80一90%计购。定销方法,定产减二留,口粮水平不到500斤,核定当年统销指标。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
  1956年冬,粮食统购贯彻“少购少销”的方针,以1955年“三定”为基数,以社为单位,统一平衡余缺,购大于销的为余粮社,购销平衡的为自足社,销大于购的为缺粮社。并开始收购杂粮,每百斤原粮折合率为:大麦90斤、高梁、米麦、莽麦、黄粟、薯干100斤、小麦、玉米120斤、蚕豆、豌豆、绿豆、大豆150斤、鲜薯20斤,薯粉143斤。
  1958年春,实行粮食包购政策,以生产队的保证产量为包购产量。对经济作物区和林区社队,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单产,出现一部分缺粮队变成“自给”或“有余”队,如伊山本来是以林为主的缺粮公社,亦负担50多万斤的征购粮任务。全县包购任务稻谷5715万斤,实际完成5216万斤,人均口粮水平降到451斤。
  1959年到1964年,粮食征购实行“三年一定,一年一议”,年年任务往上加,购了过头粮,人均口粮水平在350斤上下。
  1965年10月,对粮食实行“新三定”,调整征购粮任务为稻谷5104万斤,比1964年减少10.3%。 1971年,柘林水库蓄水后,上级核减征购粮(大米)1032万斤,征购大米2348万斤(折合稻谷3355万斤)。耕地淹没33.5%,征购粮减少34.3%。
  1973年,行署又核减我县征购粮(大米)683万斤,我县“一定五年”征购任务为每年大米1665万斤。1979年,根据中央、省、地指示精神,我县粮食征购基数调整为(大米)1200万斤,为1973年的72%。 粮食统销: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如何保证人人有饭吃,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对农村社员生活安排,一年要认真抓两次:一是夏粮预分,早稻收获后,预分二、三个月的口粮;二是年终决分,全年收获的粮食,除完成征购,留足种子、饲料粮和少量储备粮外,都作口粮。社员口粮采取以人分等,以等定量和工分带粮。分户计算,指标到人,集中保管,分月安排,逐月发粮,做到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忙时多吃,闲时少吃,低标准,瓜菜代。在管粮方面,也建立一整套制度。公社、大队、生产队都有“三结合”(干部、粮管员、贫下中农代表)的管粮组织,粮食集中保管,专人负责,实行“一本帐,两把锁”(内外一本帐,保管员、过秤员各有一把锁)的粮管制度,这项工作,在公社化期间,一直抓得很紧,管得很好。 自实行粮食统购以来,农村年年都要返销,称“吃回供”。从1961年至1981年的21年中,国家返销农村粮食15674万斤,其中回供超千万斤的就有6年,如1981年国家征购入库粮食2243万斤,当年回供农村却达1171万斤,占征购粮的52.2%。主要原因是定产偏高,征购任务偏重,受灾地区未得到合理减免,购了过头粮。 国家对经济作物区、林区和渔民、菜农,实行粮食定销。1965年度定销人日上升到29000人。1973年进行整顿,对经济作物区实行“五定”(定交售任务、定种粮面积、定粮食产量、定吃粮人口、定销售指标)。纠正增产少供,减产多供的弊端。取销84个队8500人的定销,核减销量95万斤。1976年对棉区核定植棉面积和皮棉交售任务,安排粮食定销数量。1979年按1:9的比例(交售1斤皮棉,回供9斤大米)定销。林区定销,最低保吃420斤(原粮)。菜农、渔民采取合同制,合同规定交售任务和定销指标,超者奖,欠者扣。较好地解决城镇居民鱼、菜供应。
  对非农业人口,从1953年起就实行按户凭证定点供应。1954年8月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省颁发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实施细则》,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定量供应,按不同工种、年龄大小,分等定量,定点供应。月定量标准从1973年起:特重体力劳动45一55斤;重体力劳动35一44斤;轻体力劳动26一34斤;干部、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24一30斤;大中学生26一33斤;一般居民22一28斤;十岁以下儿童按年龄定量6一23斤。 为了压缩商品粮销量,国家先后于1959年、1962年、1968年、‘1977年四次精减城镇人口,压缩商品粮。其中1962年精减非农业人口4499人,减后实有非农业人口14192人,月定量大米382500斤,人平27斤。1977年7月,在城镇开展“五清理”(清出无户口的942人,计划外用工18人,离职、死亡、逮捕未注销户口、继续供粮的15人;低工种吃高指标的922人;收回行业用粮垫底指标3.7万斤;查出多供、错供奖售粮1万多斤;不合理补助粮5万余斤)。通过清理,粮食供应制度日趋完善,每个粮食年度末,全面换发粮证,重新核对人口、年龄、工种。发现变化,及时更正。 由于粮食购销价倒挂等原因,我县粮食购销储运等费用,每年都要国家补贴70或80万元,称之为“政策性亏损”。最多的是1973年,亏损120万元。该年因柘林水库关水,淹没耕地较多,生产尚未恢复,全年收购粮1745万斤,而销售粮却达2351万斤,销大于购,因而亏损最大。自1953年以来,到1981年粮食亏损1757万元。 粮食储备工作,从1965年起便着手进行,主要是社队储备。丰年多储,平年少储,灾年不储,以丰补欠,备战备荒。我县至1980年,国家仓库代生产队储备的稻谷545万斤。
   (四)粮食价格 在“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指导下,我县在1953年统购前,稻谷每百斤购价5元左右,统购后略有E升,仍在6元以内。1960年升到6.01元,1961年升到8.09元。粮食统销价在1960年以前,购销差价保持在8%以内,1961年稻谷每百斤销价6.16元,出现购销价格倒挂。1962年5月,执行省规定回供粮作价政策,重灾和经济作物地区供应粮按销价,回供粮、品种兑换、种子兑换按购价,现粮兑换粮票或支拨证按销价。1965年8月稻谷每百斤升到8.20元。1966年8月,升到9.50元。1979年5月升到11.55元。 (五)粮食储运1949年利用祠堂庙宇旧仓接收,约有一千余万斤仓容。1950年以后陆续修建仓库和仓棚。六十年代,基建库采用地面、墙壁沥青化,天花板加油毛毡盖瓦,条件有所改善。七十年代又新建改造一批仓库屋面。1981年全县设粮站(库)25个,收购点65处,有仓库101座,容量7206万斤,其中基建库16座,容量6780万斤。保防人员逐步提高管理水平,1980年首次实现“四化县,(建筑布局合理化、室内外洁净化、地面平整化、环境美化)。 我县交通不便,粮油集存分散,年年要搞粮油集并。从山区挑运到修河沿岸或公路沿线,再调运出县。1964年以前,石门、罗溪粮油,每年要组织四、五千名劳力,花二、三个月时间,将六、七百万斤粮食和油脂油料搬运出来。石门运至庙岭,罗溪运至兰田,再由国家组织车船装运。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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