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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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8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解放后税收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3
页码: 439-441
摘要: 1959年3月,江西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恢复农村人民公社直属企业和生产大队采取征税的办法”,一律以生产大队为征税单位。本大队范围内队与队、队与直属企业之间的产品不论作价或互相交换,以内部调拨,不征税。超出大队范围,不论调拨或等价交换,均视为买卖关系,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对生产队出售自产的农、林、渔、牧产品,出售自产的工业产品,所属服务性的企业、车船牌照、牲畜屠宰以及分配给社员自食、自用的产品和社员出售自产木竹等征税和免税办法,提出规定。并对国营垦殖场、农场、劳改农场及农村学校勤工俭学产品纳税等问题均作详细规定。1981年5月,开展清查偷漏税和拖欠税工作,武宁县共查出偷漏税款325124元,拖欠税款179462元。
关键词: 武宁县 税收管理

内容

一、税务机构 民国时期,我县由修水县国税稽征局派员驻管。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税务局,并于1949年年底成设浬溪、箬溪税务所和罗溪、横路税务组。1958年春,税务与财政合并为县财政税务局,下设浬溪、箬溪、城郊三个中心站;分设巾口、横路、船滩、石门、石渡五个分站。1959年5月,十四个财政税务所,调整为六个财政税务所。1962年按区设所,下设船滩、浬溪、石渡、大桥、箬溪、罗溪、路口、城郊八个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并频繁。1972年11月恢复税务局,下设罗溪、浬溪、船滩、罗坪、路口、城郊六个所。1978年增设清江、大桥、宋溪三个所。
   二、税收种类 税种、税目、税率,体现国家税收方针和政策,我县解放初期,延用一些旧税法征收货物税、工商营业税、摊贩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筵席税、娱乐税、房地产税等。1950年3月,废除旧税法,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细则》,其中我县执行十种,即:
   货物税:对应课货物采用分类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印花税:对产权、商事等行为书立凭证按金额比例或按件贴印花。
   交易税:对牲畜、粮食、棉花等交易按其成交价格计征。
   屠宰税:对屠宰猪、牛、羊等牲畜按头定额计征税收。
   房产税:对城市中的房屋按其价格或租金采用比例税率计征。
   地产税:对城市中的土地按其价格或租金采用比例税率计征。
   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工商业者按资本额、营业额和各种所得额计征。
   存款利息所得税:对存款、证券等利息所得额采用比例税率计征。
   特种消费行为税:对电影、戏剧等收入征收的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对车辆、船舶以辆或以吨为单位计征。
  1951年4月开征棉纱统销税。10月开征土布货物税。1952年底,修正税制:
   一、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一部分产品原来征收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并为商品流通税。
   二、修订货物税。把原来的工商业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货物税。 三、特种消费行为税内的饮食服务部分并入营业税。电影、戏剧及娱乐部分改称“文化娱乐税”。 四、交易税内的粮食部分,改征货物税;棉花部分并入商品流通税;牲畜部分改称“牲畜交易税”。
  1958年下半年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62年对家畜、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即将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我县粮食商业,从本年起为免税单位。同年10月停征文化娱乐税。11月停征集市交易税。 国家于1973年全面试行“工商税”,把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收购生猪的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原试行的“国营企业工商税”,改为“工商税”。1978年起农村停征牲畜交易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我县当前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林业税”四大种。
   三、征收情况 解放初期,我县即抓税收工作。1952年配合“三反”、“五反”运动认真地进行反偷税漏税、查补税款,打击不法私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1953年4月,开展税收“三无”(无差错、无偷漏、无滞欠)、“五好”(执行政策完成任务好、结合中心工作好,促进生产联系群众好,部门协作好,工作、学习、劳动生产好)活动。1959年3月,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恢复农村人民公社直属企业和生产大队采取征税的办法”,一律以生产大队为征税单位。本大队范围内队与队、队与直属企业之间的产品不论作价或互相交换,以内部调拨,不征税。超出大队范围,不论调拨或等价交换,均视为买卖关系,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对生产队出售自产的农、林、渔、牧产品,出售自产的工业产品,所属服务性的企业、车船牌照、牲畜屠宰以及分配给社员自食、自用的产品和社员出售自产木竹等征税和免税办法,提出规定。并对国营垦殖场、农场、劳改农场及农村学校勤工俭学产品纳税等问题均作详细规定。1981年5月,开展清查偷漏税和拖欠税工作,全县共查出偷漏税款325124元,拖欠税款179462元。
   四、边区协作 为了加强省内外毗邻地区税收协作,我县与湘、,鄂两省边区县、市和本省的靖安、奉新、安义及本区的修水、瑞昌等兄弟县都有一定的协作关系。多次参加湘、鄂、赣边区和本省邻县召开的税收协作会议。并以东道主的身份先后召开四次边区税收协作会议。
  1962年5月,在路口公社召开赣、鄂两省五县税收协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湖北省的阳新、通山县、本省的修水、瑞昌县税务局及交界地区的几个税务所的负责人。
  1978年7月,在我县召开省内六县税收协作会议,有靖安、奉新、安义、永修、修水、武宁六县税务局和城镇税务所,边区税务所负责人参加。
  1980年12月,在我县召开湘、鄂、赣三省十县的边区税收协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湖南省的岳阳、平江、浏阳、临湘县;湖北省的通山、通城、蒲圻、崇阳县;本省的修水、武宁县税务干部和三省边区地、市税务局的负责人。同年,还在我县召开赣、鄂两省五县二十八个税务所负责人参加的税收协作会议。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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