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8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解放前税收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438-439
摘要: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征收的税捐有:关税、货物税、营业牌照税、所得税(内含营利事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金报酬所得税、抗日时期征收分利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税、房铺捐、壮丁费、劳役捐、人头税、公路捐等等。
关键词: 武宁县 税收管理

内容

古代除对土地、人丁赋税外,还对房屋、物产、牲畜,商业征收税课。据旧志载,我县在清代杂税钱粮项目有契税、当税、牙税、牛税、茶课、纸价等6种。 民国初,沿袭清末税制,征收的税种有契税、当税、牙税、茶税、酒税、烟税、盐税、营业税、屠宰税、房铺捐、油榨税、棉花捐、竹木捐、麻捐、教育茶捐和牛牙捐等16种。货物经过涂家埠,还得完“厘金”,后改为“统税”。税种税目和税率时有变更,苛捐杂税有增无减。 一、契税。民国3年(公元1914年)改为买四典二,民国6年(公元1917年)改为买八典四,买契按每元征正税六分,附税二分;典契每元征正税三分,附税一分。民国23年(公元1934年)契税报征数为619元。 二、屠宰税。屠宰税始于民国4年(公元1915年),宰猪一头征税1元,宰羊一头征税2角。民国6年(公元1917年)免牛税,猪每头改征4角,并加经征税2分。民国12年(公元1923年)改为招商包办。民国21年(公元1932年)8月起,宰猪一头,带征农村合作附捐8分。民国23年(公元1934年)11月起,取销农村合作附捐,宰猪一头不分正附征税5角。民国24年(公元1935年J)3月起,改征7角,是年全县屠宰税为6000元。 三、牙当税。我县牙税始于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税率代有变更,至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改为登录税。登录税及登录经征税在领帖时缴纳。按年又征营业税及营业税经征税。民国22年(公元1933年)我县征收牙当税320元。 四、营业税。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制定营业税税法,凡性质与营业税相同者,均于民国23年(公元1934年)改称营业税,征收之款,全部留县,当年征收营业税12000元。 五、盐税,又称“盐课”。我县在清代每岁额定食盐课一百九十六日,应征银八十两零六钱二八五厘。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后,每年额销淮盐三千二百二十引五分(每引200斤),遇润加销盐二百六十八引三分八厘,每旬应销盐八十九引四分六厘。小贩买于省城盐商,领水程护票回县,即将水程投县验明水程盐数。至县城、潭埠、紫鹿岭、箬溪、巾口、洞口、罗坪、木高、清江、浬溪、石口渡、西溪、上坑、横岭、茅坪、船头滩、长仑、盘山、茗洲港、芗田二十一处口岸销卖,共销盐一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六包,扣水引三千四百八十八引。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开征贩商捐,每担征钱三千文。民国16年(公元1927年)附捐名目有七种,每担淮盐征收五元五角九分一厘;次年改征六元。盐税虽征自盐商,实际落在消费者身上。 除以上几种税捐外,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征收的税捐还有:关税、货物税、营业牌照税、所得税(内含营利事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金报酬所得税、抗日时期征收分利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税、房铺捐、壮丁费、劳役捐、人头税.公路捐等等。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阅读

相关地名

武宁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