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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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82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税收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4
页码: 438-441
摘要: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税务局,并于1949年年底成设浬溪、箬溪税务所和罗溪、横路税务组。1958年春,税务与财政合并为县财政税务局,下设浬溪、箬溪、城郊三个中心站;分设巾口、横路、船滩、石门、石渡五个分站。1959年5月,十四个财政税务所,调整为六个财政税务所。1962年按区设所,下设船滩、浬溪、石渡、大桥、箬溪、罗溪、路口、城郊八个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并频繁。1972年11月恢复税务局,下设罗溪、浬溪、船滩、罗坪、路口、城郊六个所。1978年增设清江、大桥、宋溪三个所。
关键词: 武宁县 税收管理

内容

第一节解放前税收 古代除对土地、人丁赋税外,还对房屋、物产、牲畜,商业征收税课。据旧志载,我县在清代杂税钱粮项目有契税、当税、牙税、牛税、茶课、纸价等6种。 民国初,沿袭清末税制,征收的税种有契税、当税、牙税、茶税、酒税、烟税、盐税、营业税、屠宰税、房铺捐、油榨税、棉花捐、竹木捐、麻捐、教育茶捐和牛牙捐等16种。货物经过涂家埠,还得完“厘金”,后改为“统税”。税种税目和税率时有变更,苛捐杂税有增无减。 一、契税。民国3年(公元1914年)改为买四典二,民国6年(公元1917年)改为买八典四,买契按每元征正税六分,附税二分;典契每元征正税三分,附税一分。民国23年(公元1934年)契税报征数为619元。 二、屠宰税。屠宰税始于民国4年(公元1915年),宰猪一头征税1元,宰羊一头征税2角。民国6年(公元1917年)免牛税,猪每头改征4角,并加经征税2分。民国12年(公元1923年)改为招商包办。民国21年(公元1932年)8月起,宰猪一头,带征农村合作附捐8分。民国23年(公元1934年)11月起,取销农村合作附捐,宰猪一头不分正附征税5角。民国24年(公元1935年J)3月起,改征7角,是年全县屠宰税为6000元。 三、牙当税。我县牙税始于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税率代有变更,至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改为登录税。登录税及登录经征税在领帖时缴纳。按年又征营业税及营业税经征税。民国22年(公元1933年)我县征收牙当税320元。 四、营业税。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制定营业税税法,凡性质与营业税相同者,均于民国23年(公元1934年)改称营业税,征收之款,全部留县,当年征收营业税12000元。 五、盐税,又称“盐课”。我县在清代每岁额定食盐课一百九十六日,应征银八十两零六钱二八五厘。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后,每年额销淮盐三千二百二十引五分(每引200斤),遇润加销盐二百六十八引三分八厘,每旬应销盐八十九引四分六厘。小贩买于省城盐商,领水程护票回县,即将水程投县验明水程盐数。至县城、潭埠、紫鹿岭、箬溪、巾口、洞口、罗坪、木高、清江、浬溪、石口渡、西溪、上坑、横岭、茅坪、船头滩、长仑、盘山、茗洲港、芗田二十一处口岸销卖,共销盐一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六包,扣水引三千四百八十八引。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开征贩商捐,每担征钱三千文。民国16年(公元1927年)附捐名目有七种,每担淮盐征收五元五角九分一厘;次年改征六元。盐税虽征自盐商,实际落在消费者身上。 除以上几种税捐外,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征收的税捐还有:关税、货物税、营业牌照税、所得税(内含营利事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金报酬所得税、抗日时期征收分利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税、房铺捐、壮丁费、劳役捐、人头税.公路捐等等。
   第二节解放后税收
   一、税务机构 民国时期,我县由修水县国税稽征局派员驻管。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税务局,并于1949年年底成设浬溪、箬溪税务所和罗溪、横路税务组。1958年春,税务与财政合并为县财政税务局,下设浬溪、箬溪、城郊三个中心站;分设巾口、横路、船滩、石门、石渡五个分站。1959年5月,十四个财政税务所,调整为六个财政税务所。1962年按区设所,下设船滩、浬溪、石渡、大桥、箬溪、罗溪、路口、城郊八个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并频繁。1972年11月恢复税务局,下设罗溪、浬溪、船滩、罗坪、路口、城郊六个所。1978年增设清江、大桥、宋溪三个所。
   二、税收种类 税种、税目、税率,体现国家税收方针和政策,我县解放初期,延用一些旧税法征收货物税、工商营业税、摊贩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筵席税、娱乐税、房地产税等。1950年3月,废除旧税法,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细则》,其中我县执行十种,即:
   货物税:对应课货物采用分类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印花税:对产权、商事等行为书立凭证按金额比例或按件贴印花。
   交易税:对牲畜、粮食、棉花等交易按其成交价格计征。
   屠宰税:对屠宰猪、牛、羊等牲畜按头定额计征税收。
   房产税:对城市中的房屋按其价格或租金采用比例税率计征。
   地产税:对城市中的土地按其价格或租金采用比例税率计征。
   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工商业者按资本额、营业额和各种所得额计征。
   存款利息所得税:对存款、证券等利息所得额采用比例税率计征。
   特种消费行为税:对电影、戏剧等收入征收的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对车辆、船舶以辆或以吨为单位计征。
  1951年4月开征棉纱统销税。10月开征土布货物税。1952年底,修正税制:
   一、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一部分产品原来征收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并为商品流通税。
   二、修订货物税。把原来的工商业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货物税。 三、特种消费行为税内的饮食服务部分并入营业税。电影、戏剧及娱乐部分改称“文化娱乐税”。 四、交易税内的粮食部分,改征货物税;棉花部分并入商品流通税;牲畜部分改称“牲畜交易税”。
  1958年下半年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62年对家畜、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即将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我县粮食商业,从本年起为免税单位。同年10月停征文化娱乐税。11月停征集市交易税。 国家于1973年全面试行“工商税”,把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收购生猪的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原试行的“国营企业工商税”,改为“工商税”。1978年起农村停征牲畜交易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我县当前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林业税”四大种。
   三、征收情况 解放初期,我县即抓税收工作。1952年配合“三反”、“五反”运动认真地进行反偷税漏税、查补税款,打击不法私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1953年4月,开展税收“三无”(无差错、.无偷漏、无滞欠)、“五好”(执行政策完成任务好、结合中心工作好,促进生产联系群众好,部门协作好,工作、学习、劳动生产好)活动。1959年3月,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恢复农村人民公社直属企业和生产大队采取征税的办法”,一律以生产大队为征税单位。本大队范围内队与队、队与直属企业之间的产品不论作价或互相交换,以内部调拨,不征税。超出大队范围,不论调拨或等价交换,均视为买卖关系,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对生产队出售自产的农、林、渔、牧产品,出售自产的工业产品,所属服务性的企业、车船牌照、牲畜屠宰以及分配给社员自食、自用的产品和社员出售自产木竹等征税和免税办法,提出规定。并对国营垦殖场、农场、劳改农场及农村学校勤工俭学产品纳税等问题均作详细规定。1981年5月,开展清查偷漏税和拖欠税工作,全县共查出偷漏税款325124元,拖欠税款179462元。
   四、边区协作 为了加强省内外毗邻地区税收协作,我县与湘、,鄂两省边区县、市和本省的靖安、奉新、安义及本区的修水、瑞昌等兄弟县都有一定的协作关系。多次参加湘、鄂、赣边区和本省邻县召开的税收协作会议。并以东道主的身份先后召开四次边区税收协作会议。
  1962年5月,在路口公社召开赣、鄂两省五县税收协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湖北省的阳新、通山县、本省的修水、瑞昌县税务局及交界地区的几个税务所的负责人。
  1978年7月,在我县召开省内六县税收协作会议,有靖安、奉新、安义、永修、修水、武宁六县税务局和城镇税务所,边区税务所负责人参加。
  1980年12月,在我县召开湘、鄂、赣三省十县的边区税收协作会议。参加会}义的有湖南省的岳阳、平江、浏阳、临湘县;湖北省的通山、通城、蒲圻、崇阳县;本省的修水、武宁县税务干部和三省边区地、市税务局的负责人。同年,还在我县召开赣、鄂两省五县二十八个税务所负责人参加的税收协作会议。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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