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造林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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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造林护林
分类号: S727.2
页数: 6
页码: 325-330
摘要: 武宁县群众历来有造林习惯,但主要限于种植油桐及杉木。油桐采用种子直播,杉木在林地选用天然下种,2至3年后将幼苗移栽。而杉木采伐,一般采取天然更新(杉树兜萌芽更新)的方法。1975年林业部门在杨洲公社的库区购买荒山1.1万余亩,并成立库区林管站,五年之内建成万亩用材林基地。其中1981年造林1.4万亩。
关键词: 林业建设 造林护林

内容

一、造林 我县群众历来有造林习惯,但主要限于种植油桐及杉木。油桐采用种子直播,杉木在林地选用天然下种,2至3年后将幼苗移栽。而杉木采伐,一般采取天然更新(杉树兜萌芽更新)的方法。解放前,国民政府提倡“植树造林”,但造林规模极小,而且多集中在村旁、宒旁、水旁。民国22年(公元1933年),全县植樟、松、柏、杉、株1.48万株;民国23年(公元1934年)植柳、杉、柏0.18万株;次年植桐、松、柳、杉、樟4.1万株。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和民国24年(公元1935年),省政府为奖励造林,两次采用竞赛办法,指定若干县参加,择优良者给予奖金、名誉旗及褒状,我县两次被指定参加。经省政府分期派员赴各地调查,民主评定,我县被评为全省第十七名。 解放后,自1953年起,开始选拔农民造林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传授生产技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培训200名左右,平均每乡3一4人。1956年3月,县人委发布关于开展群众性造林周的命令,规定每年3月23日至29日为造林周,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栽、包活、包成林,保证完成全县造林27400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1979年起,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从此,每年植树节前后,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积极开展植树造林。 解放初期,造林规模较小,一般在房前屋后和村旁。如伊山等林区则在轮歇地直播油桐。全县每年造林保存面积不到500亩。合作化后,造林面积逐年扩大,七十年代,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以大队、公社为单位进行造林。 国营造林:大面积的国营造林,从安乐林垦殖场开始,七十年代中期,发展到林业系统普遍造林。1975年林业部门在杨洲公社的库区购买荒山1.1万余亩,并成立库区林管站,五年之内建成万亩用材林基地。此后,罗坪林管站叉在库区建设5000亩的基地。杨洲林管站、严阳林管站也分别在“九一四”工区和圳坑等地,实行小片采伐,人工更新,采育结合。1981年林业部门造林单位有12个,造林面积4.47万亩,其中1981年造林1.4万亩。 集体造林:有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造林,多采取集中劳力: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连片的办法进行。在七十年代是一种主要的造林形式。还有社队林场造林。社队林场除管理“大会战”形式营造的林木外,还依照本场劳力情况每年造林50一100亩不等。社队出山场,林业部门负责投资、造林和经营管理,林木收入按林价“二·八”或“三·七”比例分成,’现已联营的有石渡新丰林场,1981年冬已整地3000亩。 部门造林:公路绿化由公路部门负责,街道由城建部门负责。大洞竹木制品厂和竹藤厂也在自己的山场开展小规模营造用材林。各单位还组织开展庭院绿化。从1949一1981年全县造林保存面积20万亩左右。四旁植树(保存数)86.7万株。 政府对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给予支持和鼓励。凡营造用材林、油茶、油桐等经济林,其苗木均免费供给。林业部门根据育林基金指标,给予造林补助,一般按面积计算,每亩补助5一10元,幼林抚育,每亩补助0.5一1元。1981年规定,不论造林面积多少,每亩均补助10元,该年造林达48600亩,是全县造林面积最多、效果最好的一年。林业部门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对造林成绩显著的单位,由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护林防火
   保护森林是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保证。森林火灾、病虫害和乱砍滥伐是森林的三大灾害。 解放前,对护林防火,既无组织,也无设备,虽有乡规民约,但收效不大。解放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1953年l2月12日,箬溪区官田乡订出全县第一个“护林防火公约”,把防火列为护林首要任务。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制订《武宁县护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乡层层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全县有护林员4888名。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有关护林防火工作。在九宫山、四面山、太平山、严阳山、伊山及横路、苏区等地,建立护林防火瞭望台,监视火情。
  1957年10月5日,在湖北阳新龙港成立“武宁、瑞昌、通山、阳新四县护林防火联合指挥部”,制订“护林防火联防办法”和“护林防火联防公约”,以加强毗邻地区的护林联防。
  1959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在农业、林业生产过程中,应做到“六改、四禁,一防、五不烧”的防火措施。六改:改烧垦为割垦;改烧田埂为割田埂;改烧火肥为沤肥;改上坟烧纸为抬烧或插青;改烧山逐兽为打猎灭兽;改打火把为打电筒。四禁:禁止在林区烧蚂蚁、黄蜂;禁’止小孩玩火;禁止烧山取干柴、检茅栗;禁止烧山挖药挖蕨。一防:防止一切山火隐患的发生。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无人指挥不烧;未开好火路不烧;人员工具不齐全不烧;有风不烧。
  1960年4月,在靖安县成立“靖安、奉新、安义、武宁四县森林联防保护委员会”,同年,又组织湘、鄂、赣的平江、临湘、崇阳、通山、蒲圻、铜鼓、武宁、修水八县联防委员会。嗣后,又组织通山、阳新、瑞昌、武宁、永修、靖安六县毗连地区的31个公社、1个垦殖场、81个大队组成九个分会。在严阳、瓜源、伊山、石羊、安乐林等垦殖场和船滩、东林、温汤、罗溪、巾口、大桥、箬溪、苏区等八个地区毗连线,开辟防火线8条,长达50华里。
  1961年,赣、鄂、皖三省毗连地区第五联防区的崇阳、修水、阳新、瑞昌、通山、武宁六县,共同协商,在联防区范围内划成十五个联防片,加强防火的具体领导。
  1964年12月,靖安、奉新、修水、永修、安义、武宁六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在我县成立。1965年11月,在安义召开会议,除继续贯彻护林防火任务外,又把“防空”、“防特”列为任务之一。会议期间,制定“六县”毗邻地区《护林防火实施办法》,讨论通过《第五次联防会议纪要》,划分6个联防分会,增添联防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六县联防会,先后开了五次,其主要精神是: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总方针的指导下,根据毗连地区的特点,认真坚持“自防为主,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因地制宜,共同搞好护林防火的联防工作,加强战备观念,保护毗连地区的安全,保卫重点山头,加强反空投斗争,切实做好防空反特联防。[=此处为表格(湘、鄂、赣三省毗邻十二县协作会概况)=] 封山育林,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县林区有此历史习惯,现各公社、大队、小队仍按惯例实行封山。如大洞、路口、横路、莲花等公社,按当地风俗习惯打锣上山,插牌设禁。有的以大队、生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会,标明所封的山场四至,标明违禁惩罚规定等乡规民约。封山年限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全县封山面积在5万亩以上。近几年来,森林砍伐较为严重时,封山较多。但是由于制度不严,明禁暗开的现象较为普遍,收效甚微。
   解放以来,我县发生森林火灾多起,其中损失较大的有四起:
  1956年11月15日,在城郊区宋溪乡,因捕鸟人生火取暖引起山火,延烧时间102个小时,延烧面积6750亩,其中森林面积2250亩,烧毁各种大小林木上百万株。当时动员县城机关干部、工人、居民和宋溪乡劳力上山扑火。
  1960年4月4日,安乐林垦殖场、浬溪公社与湖北通山县接壤地区发生山火,火线长达40华里,延烧四天四夜,面积2万余亩(其中我县7000亩),烧伤打火群众十余人。
  1967年1月15日,石渡公社白马殿发生山火,烧死2人,烧伤7人。
  1974年10月,杨洲公社“914”工区国有林基地因烧山引起山火,延烧面积500余亩,县委、县革委在起火当晚紧急动员县城干部、居民数百人,杨洲、罗坪两公社上千劳力,汽车数十辆,由县主要负责人带队,前往现场,迅速扑灭了山火,避免了重大损失。 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出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如瓜沅公社五星大队,20年无山火,1965年被评为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合坪和石羊等地亦连续10年以上无山林火灾。[=此处为表格(历年造林、育林统计表)=][=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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