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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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林业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27
页码: 313-339
摘要: 武宁县属于赣西北用材林区,林业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左右,森林资源丰富,是全省的重点产材县之一。1981年省人民政府将我县划定为江西省的林业县。解放前,全县无林业管理机构。解放后,全县林业机构从无到有,其中曾有多次调整与变动。
关键词: 武宁县 林业建设 林业经济

内容

我县属于赣西北用材林区,林业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左右,森林资源丰富,是全省的重点产材县之一。1981年省人民政府将我县划定为江西省的林业县。解放前,全县无林业管理机构。解放后,全县林业机构从无到有,其中曾有多次调整与变动。
  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林业工作。1954年,专设林业科,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1956年,成立农林局(后改农林水利局)。1958年,林业从农林水利局分出,成立农林垦殖局。1968年,农垦局与森工局同时撤销,成立林业管理处。1969年林管处撤销,在新组建的农业局中设林垦组。1970年,林垦组从农业局分出单独成立林业局。森林工业管理机构也经历多次变动。1950年成立县木材公司。1952年6月撤销,成立中南区木材总公司江西省武宁分公司。1953年改为江西省森林工业局九江办事处武宁作业所。1956年改名为江西省森林工业局九江分局武宁采购供应站。1963年采购供应站改为支局,下设木材支公司、林产品经理部和5个采购站。1968年支局撤销,森工企业由县林管处管理,现由县林业局主管。森工企业为省属企业。 林业局下属单位也多次变动。全县有杨洲、罗坪、严阳、城郊、伊山、石渡、罗溪、船滩、东林、南岳、温汤、浬溪、干楼、宋溪、大桥、路口、大洞等17个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站和安乐林采育林场、石渡林场、汽车队、基建队、林科所、林副产品综合利用公司,共23个基层单位。
   第一节森林资源 我县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肥沃,适宜多种植物生长。据旧志记载,我县“木之属四十有三:樟(纹细而香,有赤白两种,豫章以此得名。乡人取为床扉,雕饰花草,透光隐几)、柏(史记日松柏为木长)、梓(楸也)、桑(其子日葚,叶可饲蚕)、梧桐(可造琴瑟)、柘(亦可饲蚕)、桂(又名木樨)、椿(木实叶香,即菜之香椿芽)、槠(性坚不凋,实有甜苦二种)、檀(黄白二种)、柳、’杨(蒲柳)、杞(柳属)、榱槠(皮可造纸)、梨(板可刻书)、槐(花可染黄)、枫(似白杨子,即大风子)、柞(性坚,可作弩干)、栎、樗、腻棘(即酸枣树)、黄杨(可作梳)、棠梨(材可镌刻)、冬青(子即女贞)、海冬青(岁晏不凋)、椒(大日檄,小日椒)、荆(有数种,小木丛生)、杉、柏杉(一名屠杉,叶长色古翠,枝柯交垂,质坚理腻,太平山宫前有十余株,相传章真人手植,又玉清官一株,道士汤豁然所移)、李、枣、紫荆、商陆(一种樟柳)、杞(生溪岸间,繁而易盛,三年成林,村人取以为薪)、梅(产北乡,建溪、剑山诸村独盛,沿溪绕屋皆梅树。自十月开花烂漫,至二月始罢。每当梅花盛开,林下一过,微风暗通幽香,袭人心魄。清杪时或花片飘空如蝶飞舞,歘然坠落,如雪满村,远瞻近盼,晶莹可爱,真异境也。及芒种,梅实熟落,村人拾取烘熏为乌梅,贾者络绎不绝)、榧(质有文坚,可为几席,古人谓榧几是也。产北乡果子洞,大者数尺围,今斩伐殆尽矣。其叶冬不凋,其子焙枯,色黄味别而淡,为果中佳品)、油桐(山中高下并植,三年始花,其实繁,秋杪房实可取。醃月余,剥其实为油,利与茶子为埒)、山茶(种植山中,冬十月花白如雪,越岁子实累累然。大者径数寸,小者如枣,霜降后房实互采,久则房裂而实出,取以为膏,其利甚薄)、银杏(太平宫章真人植,大四十围,暑午坐其下,濛濛然霰露湿衣。又南皋一株可百围)、松(翊真观有二株合为一千,日义松)、千年松(有草木二种,木本枝干四起,上杪不长,状如偃盖,产九宫山石罅。旧志日:生太平、九宫涧中,长二寸许,叶类柏而樨,性喜阴湿。虽枯萎,投水中仍青碧,可供书几之玩,盖草本也)、丹桂(都司署二株,高干齐云,浓阴蔽日,盖数百年物,秋花时香满城郭。梅林彭家段一株,花色红妍,与署本同,相传彭宦者植,今其地呼日桂花树下)、皮包桐(春华秋实,干长叶大,子小而多,岁种一次)。” “竹之属,凡二十种:猫竹(诸竹中其干最大,其用最广,诸山可种。韩子苍竹罇诗云:‘伴我年年竹根醉’。然大者生深山中,不可多得)、筀竹(有早筀篷晚筀、黄筀、绵笙四种)、’筋竹(一名金竹)、苦竹(夏笋味苦,色有青、黄、白、紫四种)、水竹(质小而劲)、斑竹(可制为笙箫)、实竹、慈竹(又称孝竹)、桃竹、凤尾竹(又名观音竹)、箬竹(干小叶长,可造篷笠)、茭竹”。 “花之属凡四十六种:牡丹(花之王也,紫黄红白各种不一)、兰(生奥谷,叶茂而花繁,其花一朵为兰,丛生为蕙,茎长尺余者土人呼串兰。春仲始花,幽兰开自初春,又一种茅兰,花数十朵丛生于一茎,茎长二尺许,夏五月花始盛,其香稍逊诸兰)、芍药(红白紫三种)、木樨(即桂花,有赤白黄三种)、海棠(二种,一名铁脚,一名秋海棠)、茶花(有单叶、千叶、深红、实硃数种)、蔷薇(子即荣实)、水香花(一名茶藤)、长春(即月月红)、素馨(野发而花红)、茉莉、蘑葡(即栀子)、芙蓉、金凤花(一名凤仙花,有五色,可染甲)、玉簪、踯躅花(一名映山红)、石榴花(有海石榴,千叶石榴,不结实)、水仙香(有两种)、棠棣(即郁李)、红槿、白槿(即蜀槿,叶厚)、芙蕖(即荷花)、莲花、桃花(有绯桃、碧桃、百叶桃)、李花、梅花(有红梅、千叶梅)、菊花(颜色甚多)、杏花、紫荆(又名玉英)、扁竹花、山丹(大者名匀丹)、鸡冠花(有红白黄三种)、紫薇(又名百日红,先花而后叶)、石竹(一名锦竹丛)、金钱花(午开夜落)、七姐妹、梨花(百花开尽始见)、萱草(忘忧草,又名鹿葱花)、葵花(黄白二种,向日倾侧)、芭蕉(花如莲且大,中放一叶,叶中贮露水一匙,饮之如蜜)、夜合(一名合欢)、剪春萝、剪秋萝、蜡梅(花黄而香)、棘花(生篱落间)、果合花(红黄二种,花如百合,而花片屈摺外向。又有四季牡丹,并产太平山)。” 温和的气候和茂密的山林给各种鸟兽的生长提供了条件。旧志载:“羽之属凡四十五种:鹳、白鹇、雀(其卵壮阳,月令雀人大水为蛤)、黄雀(邑产者佳,音最清)、竹鸡(羽纹斑烂,天将雨,长鸣日泥滑滑。白蚁闻其声,皆化为水)、茅鸡、锦鸡、雉(书日华虫,纹五色)、雁、莺(黄鹂)、燕、黄头、鹊(俯鸣则阴,仰呜则晴,人闻之则喜)、鹭鸶、鸥、鹧鸪、鸬鹚(善入水捕鱼)、百舌、画眉、鹌鹑、脊鸽、鸦、乌(反捕日慈乌)、练鹊、隼、鹞、子规(即杜鹃)、翡翠鸟、鸠(有四种,晴则呼妇,雨则逐妇)、姑恶鸟、鹪鹩、班鸠、布谷(即仓庚,春夏之交,鸣曰割麦栽禾)、挂播鸟(一名罗裙带,翠首丹面,体披杂纹,尾二条,色白,长尺余,飘飘如带。穿林木间,常自顾其尾,谚日入深树,惜毛羽,喻人当知自爱也)、当当鸟(春夏之交,夜间辄鸣当当,彻夜不疲)、苦鸟(自呼日苦苦,啼之不辍。谚日苦鸟所集,其家不吉,然亦不大验也)、鼓吹鸟(深山中群鸟翕鸣,如钟如磬,如钲如铙,如琴瑟、如笙箫、竽笛、迭奏间作,自为律吕。夜半闻之,令人神清)、鸳鸯、鸽、山鹧、凫、啄木鸟、鸡、鹅(东坡日鹅能警盗而逐蛇)、鸭(家骛也,老则性良)、鸡音鸟(背如赤金,首尾间以纹采)。” 在我县深山密林中,旧志记载尚有多种兽类,如虎、豹、熊(旧志注:“数十年来罕见矣)、彪、麈、麂、山牛、豺、狼、豺狗、茅狗、野猪、豪猪、香狸、牛尾狸、鹿、糜、兔、山羊、黄鼠狼、鼬鼠、猿猴、玉翼、獭等。 解放前,我县山林权属绝大多数为封建山主和恶霸地主所占有,多属自发性生产,资源情况不明。解放后,政府对林业极为重视,1953年3月,省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来我县调查森林资源,由于当时调查人员少,时间短,又无技术设备,仅对部分乡的森林资源进行了踏查。从1960-1981年全县进行三次普查。第一次是1960年,第二次是1974年,第三次是1981年,最后核实山地总面积为382万亩,占全县山地总面积525.62万亩的72.6%。 林种分布,我县森林多为杉松混交、杉松杂混交、松杂混交、松油茶混交及纯杉、纯松、纯油茶、纯竹林。如邢庄、罗坪、严阳、伊山等地,多以纯杉、纯松、纯竹、杉松混交为主,并有杉杂,松杂等林,是我县杉、松木竹的重点产区。温汤、东林、南岳、浬溪等地,多为纯油茶和油茶松、油茶杉混合林,是我县油茶重点产区,特别是温汤公社素有“温汤油,成河流”、“茶油之乡”盛誉。干楼、宋溪、横路、路口、大洞、石门、罗溪、石渡、清江、黄段等地,多以松杂等混交,松、杉木竹产量亦属可观。基本上是社社有林,队队有木,森林分布全县,而且林相齐整,品种很多。据林业普查记载,品种有:杉、红豆杉、松、樟、白栎、麻栎、苦株、甜株、黄檀、枫杨、枫香、钩栗、木荷、鸟桕、三角枫、板栗、青同栎、刺楸、垂柳、河柳、化香、华瓜木、油茶、油桐、盐肤木、野漆、黄连木、旱莲、五裂戚、八角枫、五角枫、三年枫、苦栎、茗茶、山茶、常绿杜鹃、羊舌、杞木、野桐、杉松等。1978年引进珍贵药材杜仲和漆树。竹类有:毛竹、篙竹、水竹、桂竹、罗汉竹等。 森林蓄积,据1950年森林调查,活立木总蓄积量897万立方米,其中有材林蓄积量为826.6万立方米,散生蓄积量60.4万立方米。1960年森林普查结果是:活立木总蓄积861万立方米,其中杉松杂用材林蓄积774万立方米,散生蓄积87万立方米,毛竹729万根。1974年第二次森林普查: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56.4万立方米,其中杉松杂用材林蓄积量为557万立方米,散生蓄积199.4万立方米,毛竹蓄积1470万根。1981年第三次森林普查:活立木总蓄积量为535.8万立方米,其中杉松杂用材林为418.6万立方米,散生蓄积量117.2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为1236万根。 我县现有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九岭山和幕阜山区的边远公社,修河沿岸及人口稠密地区森林分布较少。立木蓄积量在4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杨洲、严阳、罗坪、伊山4个公社,占全县总蓄积量的55%,其中杨洲公社蓄积量为93.54万立方米,占全县的17.4%。蓄积量在15--40万立方米的公社有大洞、干楼、石渡、罗溪、南岳、黄段以及沅口林场;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公社有东林、石门、横路、路口、大桥、莲花、幸福、船滩等8个。毛竹主要分布在严阳(438.8万根)、罗坪(297万根)、杨洲(212.6万根),蓄积量占全县的76.4%。蓄积在20万根以上的还有大洞、路口2个公社以及安乐林采育林场和沅口林场。油茶林主要分布在本县西部,其次为南部。油茶林面积在l万亩以上的有温汤、南岳、东林、船滩、浬溪、干楼、石门、罗溪等8个公社,其中温汤公社6.6万亩,占全县油茶林面积的34.2%。
   我县森林类型主要有六种: 一、山地中部棕黄壤杉木林,主要分布在杨洲、罗坪、严阳、伊山、干楼等公社,林木组成中杉木占七成以上。除海拔较高偏远的地方稍有小片杉木纯林以外,大多与阔叶树、毛竹混交。杉木为多代萌芽,生长衰退,急待改造。 二、山地中部棕黄壤毛竹林,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山区。林份组成毛竹占绝对优势,混生有杉木、马尾松及阔叶树。 三、山地红黄壤常绿一一落叶阔叶林,分布较广,林木组成以山毛榉科树种为主,混生有杉木、马尾松等。 四、山地下部红黄壤油茶林,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油茶林一般为前代人工栽培和天然更新,多分布在土层薄、含砂量高、坡度陡的山地,集约经营比较困难。 五、山地中下部红黄壤马尾松林,生要分布在修河沿岸公社,林分组成中马尾松占绝对优势。虽然遭受强度采伐,但天然更新能力强,易恢复。 六、山地下部红黄壤杉木林,主要分布在大洞、石渡、杨洲、罗坪、宋溪、清江等公社,林木组成杉木占4一8成,林内混生多种树种,杉木生长一般。 杉木是我县的主要用材树种,尤其是“瓜沅杉”以其优良的木质,历来闻名南京木材市场,并被选定为建设北京人民大会堂的用材。 植被垂直分布。我县植被垂直分布,海拔800米以上是常绿阔叶林带,800一1000米为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林带,1000一1300米则为落叶阔叶林与黄山松林,1300或1400以上的岭脊和峰顶则为亚高山草地灌丛或为亚高山草甸。 丘陵岔地的香樟、棕榈和乌桕等成散生状态,马尾松林可分布到800一900米的中山地带,900或1000米以上则为黄山松林所取代。杉竹或杉松混交林可上升到海拔1100米左右的山洼中。 由于历史条件以及人为影响的结果,植被的垂直分布状况各地稍有差异;另一方面由于地势高低和山坡朝向的不同,各个植物群落在南坡与北坡的垂直分布高度也大有差异,一般南比北坡高100至300米左右。 随着海拔高低而变化的气候条件,又使得组成植被的成份有山上与山下的不同,1000一1500米以上杂有暖温带的植被成份。山下为夏长冬短的亚热带气候,则属亚热带常绿林带,山上为夏短冬长的暖温带气候,则杂有暖温带混交林成份。[=此处为表格(全县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此处为表格(全县各类林木蓄积量统计表)=]
  第二节林场分布
   解放前,我县无林场设置。解放后,陆续兴办林场,从事营林生产。
   一、国营林场 (一)安乐林采育林场。建于1957年冬,原名国营武宁县安乐林综合垦殖场。1971年12月,将垦殖场改为采育林场,为县林业局的基层林业企业。林场座落在县境西北部,北与湖北省通山县毗邻,县内与船滩、浬溪两公社接壤。经营面积68700亩,林木蓄积量13.6万立方米,毛竹10万余根。年产木材2000立方米左右,毛竹1一2万根,均外销。历年造林保有面积8900亩。林场下属2个采育队和1个护林队,办有加工厂、学校和医院,现有职工149人。并管辖5个集体所有制的农业队,有农业人口300余人,主要从事林业生产。有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其他附属建筑总面积5340平方米。机械设备有水轮泵、发电机、拖拉机、汽车及木工机械等。修建林区公路30公里,简易林道15公里,防火道20公里,瞭望台l座。主要林副产品有香菇、木耳、黄花、松脂、柴炭及山果等。 (二)茅石林场。建于1962年,原为县农垦局下属事业单位,1967年划归武宁共大管理,共大撤销以后,归县罐头厂管理。林场座落在黄段公社境内,经营面积8300亩。主要林产品为毛竹(年产2万余根)、木材(年产100立方米左右)等。 (三)“五·七”林场。,建于1969年7月,为林业局直属单位。座落县城东郊,经营面积1200亩,造林保有面积1010亩,均已郁闭,并进行间伐抚育。场部有苗圃40余亩。初办场时,将月田、大桥、浬溪苗圃和园林队划为下属单位,1970年下半年与林场脱钩。1973年,林场并入城郊林管站。 (四)石渡新丰林场。建于1981年11月,场部座落在石渡公社新丰大队,为林业局下属单位。林场的造林实行县社联营,社队出山场,林业部门提供造林资金,负责造林和管理,林木收入按林价“二、八”比例分成(即社队得20%,林业局得80%)。
   二、社队林场 我县第一批社队林场创办于1964年,七十年代初期有一个较大的发展。1981年底止,全县共有社队林场70个,其中社办20个,队办50个,共经营山林面积27.7万亩,历年造林面积3.56万亩。林场形式多样,大部份是由公社或大队划定一片山场,组织全社(队)劳力搞造林大会战,而后抽调一批劳力到林场,进行专业管理。少数则是将一个大队或一个小队划为林场建制,实行亦农亦林生产。最早成立的是石渡公社柳山林场、路口公社北屏山林场,以后新办起横路公社泥山林场、大桥公社龙畈林场等。[=此处为表格(全县社队林场基本情况)=][=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全县社队林场基本情况)=][=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采种育苗
   一、采种 我县林木种类繁多,种沅丰富;群众历来有采种的习惯。民国25一35年(公元1936一1946年)期间,政府曾采取无息贷款办法,由各地乡民采集桐籽。解放后,从1952年起,多次举办采种、育苗训练班,培训采种、育苗技术骨干,传授采种技术,指导采种工作。下达采种计划,林业部门与生产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产销合同,就地收购,方便群众。林业部门每年也负担一定的采种任务。我县采集的种籽,主要是杉木和油桐,其次是油茶,其它树种均为小量。罗溪、石门树种繁多,部份群众把采种当作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1981年止,共采集杉、松、油茶、油桐等树种300多万斤,保证本县需要,支援九江、瑞昌、都昌等县。
   二、育苗 民国22年(公元1933年),省政府督促各地筹办苗圃,我县始在城郊飞凤山建苗圃一处,面积20亩,育油桐苗4.6万株。民国30年(公元1941年),省林务局在全省创立6个中心苗圃,选购优良桐种,我县为六个中心苗圃之一。依照省农业院贷款植桐办法,无息贷给农民种植、定期三年,到期无息归还贷款。县苗圃由于育苗技术较差,对县内林业生产所起作用甚微,后毁于日本侵华战争时期。 解放后,1950年在县农场设林业苗圃一处,配备专业育苗人员6名,当年育桐苗l2亩,这是我县国营苗圃的雏形阶段。1951年,在蟠龙港建立苗圃一处,后又在月田、牌楼建立两个国营苗圃,专门从事林业育苗生产,为全县苗木生产的示范中心。1954年在箬溪区的霞庄、箬溪镇、横路区的花园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地建立社办公助的苗圃。1956年,蟠龙港苗圃迁至浬溪牌楼。以后,又陆续在月田、太保堰、官塘等地开设新的国营苗圃。1966年底,国营苗圃有圃地100亩。随着土地的调整,国营育苗基地逐年变化和发展,至1981年,全县国营育苗基地共有6处,面积发展到200亩。社队育苗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每亩杉苗补助80一100元左右。1981年,全县林业育苗面积398亩,是我县育苗面积最多、质量最好的一年。解放以来,全县累计育苗4480亩,其中国营2872亩,占育苗总数的64.1%;社队育苗1608亩,占育苗总数的35.9%。育苗树种主要是杉木,其次是油桐、法梧和马尾松。近几年已注意多育绿化用的风景树种。[=此处为表格(历年育苗情况)=]
   第四节造林护林
   一、造林 我县群众历来有造林习惯,但主要限于种植油桐及杉木。油桐采用种子直播,杉木在林地选用天然下种,2至3年后将幼苗移栽。而杉木采伐,一般采取天然更新(杉树兜萌芽更新)的方法。解放前,国民政府提倡“植树造林”,但造林规模极小,而且多集中在村旁、宒旁、水旁。民国22年(公元1933年),全县植樟、松、柏、杉、株1.48万株;民国23年(公元1934年)植柳、杉、柏0.18万株;次年植桐、松、柳、杉、樟4.1万株。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和民国24年(公元1935年),省政府为奖励造林,两次采用竞赛办法,指定若干县参加,择优良者给予奖金、名誉旗及褒状,我县两次被指定参加。经省政府分期派员赴各地调查,民主评定,我县被评为全省第十七名。 解放后,自1953年起,开始选拔农民造林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传授生产技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培训200名左右,平均每乡3一4人。1956年3月,县人委发布关于开展群众性造林周的命令,规定每年3月23日至29日为造林周,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栽、包活、包成林,保证完成全县造林27400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1979年起,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从此,每年植树节前后,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积极开展植树造林。 解放初期,造林规模较小,一般在房前屋后和村旁。如伊山等林区则在轮歇地直播油桐。全县每年造林保存面积不到500亩。合作化后,造林面积逐年扩大,七十年代,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以大队、公社为单位进行造林。 国营造林:大面积的国营造林,从安乐林垦殖场开始,七十年代中期,发展到林业系统普遍造林。1975年林业部门在杨洲公社的库区购买荒山1.1万余亩,并成立库区林管站,五年之内建成万亩用材林基地。此后,罗坪林管站叉在库区建设5000亩的基地。杨洲林管站、严阳林管站也分别在“九一四”工区和圳坑等地,实行小片采伐,人工更新,采育结合。1981年林业部门造林单位有12个,造林面积4.47万亩,其中1981年造林1.4万亩。 集体造林:有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造林,多采取集中劳力: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连片的办法进行。在七十年代是一种主要的造林形式。还有社队林场造林。社队林场除管理“大会战”形式营造的林木外,还依照本场劳力情况每年造林50一100亩不等。社队出山场,林业部门负责投资、造林和经营管理,林木收入按林价“二·八”或“三·七”比例分成,’现已联营的有石渡新丰林场,1981年冬已整地3000亩。 部门造林:公路绿化由公路部门负责,街道由城建部门负责。大洞竹木制品厂和竹藤厂也在自己的山场开展小规模营造用材林。各单位还组织开展庭院绿化。从1949一1981年全县造林保存面积20万亩左右。四旁植树(保存数)86.7万株。 政府对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给予支持和鼓励。凡营造用材林、油茶、油桐等经济林,其苗木均免费供给。林业部门根据育林基金指标,给予造林补助,一般按面积计算,每亩补助5一10元,幼林抚育,每亩补助0.5一1元。1981年规定,不论造林面积多少,每亩均补助10元,该年造林达48600亩,是全县造林面积最多、效果最好的一年。林业部门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对造林成绩显著的单位,由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护林防火
   保护森林是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保证。森林火灾、病虫害和乱砍滥伐是森林的三大灾害。 解放前,对护林防火,既无组织,也无设备,虽有乡规民约,但收效不大。解放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1953年l2月12日,箬溪区官田乡订出全县第一个“护林防火公约”,把防火列为护林首要任务。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制订《武宁县护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乡层层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全县有护林员4888名。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有关护林防火工作。在九宫山、四面山、太平山、严阳山、伊山及横路、苏区等地,建立护林防火瞭望台,监视火情。
  1957年10月5日,在湖北阳新龙港成立“武宁、瑞昌、通山、阳新四县护林防火联合指挥部”,制订“护林防火联防办法”和“护林防火联防公约”,以加强毗邻地区的护林联防。
  1959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在农业、林业生产过程中,应做到“六改、四禁,一防、五不烧”的防火措施。六改:改烧垦为割垦;改烧田埂为割田埂;改烧火肥为沤肥;改上坟烧纸为抬烧或插青;改烧山逐兽为打猎灭兽;改打火把为打电筒。四禁:禁止在林区烧蚂蚁、黄蜂;禁’止小孩玩火;禁止烧山取干柴、检茅栗;禁止烧山挖药挖蕨。一防:防止一切山火隐患的发生。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无人指挥不烧;未开好火路不烧;人员工具不齐全不烧;有风不烧。
  1960年4月,在靖安县成立“靖安、奉新、安义、武宁四县森林联防保护委员会”,同年,又组织湘、鄂、赣的平江、临湘、崇阳、通山、蒲圻、铜鼓、武宁、修水八县联防委员会。嗣后,又组织通山、阳新、瑞昌、武宁、永修、靖安六县毗连地区的31个公社、1个垦殖场、81个大队组成九个分会。在严阳、瓜源、伊山、石羊、安乐林等垦殖场和船滩、东林、温汤、罗溪、巾口、大桥、箬溪、苏区等八个地区毗连线,开辟防火线8条,长达50华里。
  1961年,赣、鄂、皖三省毗连地区第五联防区的崇阳、修水、阳新、瑞昌、通山、武宁六县,共同协商,在联防区范围内划成十五个联防片,加强防火的具体领导。
  1964年12月,靖安、奉新、修水、永修、安义、武宁六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在我县成立。1965年11月,在安义召开会议,除继续贯彻护林防火任务外,又把“防空”、“防特”列为任务之一。会议期间,制定“六县”毗邻地区《护林防火实施办法》,讨论通过《第五次联防会议纪要》,划分6个联防分会,增添联防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六县联防会,先后开了五次,其主要精神是: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总方针的指导下,根据毗连地区的特点,认真坚持“自防为主,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因地制宜,共同搞好护林防火的联防工作,加强战备观念,保护毗连地区的安全,保卫重点山头,加强反空投斗争,切实做好防空反特联防。[=此处为表格(湘、鄂、赣三省毗邻十二县协作会概况)=] 封山育林,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县林区有此历史习惯,现各公社、大队、小队仍按惯例实行封山。如大洞、路口、横路、莲花等公社,按当地风俗习惯打锣上山,插牌设禁。有的以大队、生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会,标明所封的山场四至,标明违禁惩罚规定等乡规民约。封山年限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全县封山面积在5万亩以上。近几年来,森林砍伐较为严重时,封山较多。但是由于制度不严,明禁暗开的现象较为普遍,收效甚微。
   解放以来,我县发生森林火灾多起,其中损失较大的有四起:
  1956年11月15日,在城郊区宋溪乡,因捕鸟人生火取暖引起山火,延烧时间102个小时,延烧面积6750亩,其中森林面积2250亩,烧毁各种大小林木上百万株。当时动员县城机关干部、工人、居民和宋溪乡劳力上山扑火。
  1960年4月4日,安乐林垦殖场、浬溪公社与湖北通山县接壤地区发生山火,火线长达40华里,延烧四天四夜,面积2万余亩(其中我县7000亩),烧伤打火群众十余人。
  1967年1月15日,石渡公社白马殿发生山火,烧死2人,烧伤7人。
  1974年10月,杨洲公社“914”工区国有林基地因烧山引起山火,延烧面积500余亩,县委、县革委在起火当晚紧急动员县城干部、居民数百人,杨洲、罗坪两公社上千劳力,汽车数十辆,由县主要负责人带队,前往现场,迅速扑灭了山火,避免了重大损失。 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出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如瓜沅公社五星大队,20年无山火,1965年被评为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合坪和石羊等地亦连续10年以上无山林火灾。[=此处为表格(历年造林、育林统计表)=][=此处为表格=]
   第五节油茶垦复 油茶是我县著名特产之一,有悠久的种植历史。据旧志记载:“种植山中,冬十月花白如雪,越岁子实累累然。大者径数寸,小者如枣。霜降后房实互采,久则房裂而实出,其利甚薄”。民国17年(公元1928年)全县油茶面积33.49万亩,茶油产量90万斤。农民长期以来对油茶林实行一年一刀垦,三年一锄垦的方法。每年农历七、八月为垦复油茶的主要季节,俗有“七挖金、八挖银”之说。在垦复时,农民成群结队。打鼓高唱山歌(又称锄山鼓),情绪高昂,一唱一和,你追我赶,此俗流传至今。 垦复油茶是提高油茶产量的基本措施。从1950年起,号召群众大力垦复油茶,1962年规定每垦生荒一亩,补助大米3一4斤(指粮食指标,下同),割熟荒一亩,补助1.5一2斤。以后又规定,每交售一斤茶油补大米2斤,同时还发放专项贷款。其垦复方法是“四先四后”,即先熟山,后荒山;先密林,后稀林;先难后易;先近后远。全县先后共垦复油茶144.5万亩次。由于我县油茶林存在老(树龄老)、残(生长差)、荒(荒芜面积大)、稀(每亩株数少)、杂(品种混杂)、低(单产低),病虫为害严重,措施单一,只抓垦复,不抓更新复壮等综合措施。特别是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的十多年时间内,放松了对油茶林管理,致使油茶产量大幅度下降。1958年产油茶籽17164担,以后逐年下降,1964年降至4742担,1971年恢复发展到26268担。据1964年2月在石羊公社东坪大队的调查,抗日战争前,年产茶油四万斤,解放前夕降到1500斤。2731亩油茶通过逐年抚育,1957年年产量提高到1万斤,但在1958年“大跃进”时,劳力全部用于农业,当年产量猛降到110斤。如第三生产队原产茶油8000多斤,结果该年连妇女搽头油都未收到。落实山林生产责任制后,油茶生产起了显著变化。1979年全县垦复87211亩,年产油茶籽21009担;1980年垦复52917亩,年产油茶籽8333担;1981年垦复75469亩,年产油茶籽45079担。1978年产油茶籽48571担,为解放以来最高年产量,但还未能恢复历史最好水平。
   [=此处为表格(历年油茶生产情况)=][=此处为表格(1981年全县油茶生产情况)=]
  第六节森林工业 我县木竹资源丰富,产品多样,主要出产杉木、松木、杂木、毛竹、油茶籽、桐油等,是我县森林工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解放前,本县无完整的森林工业体系,山林属私有,木竹生产经营为地主、木排商人所垄断。其经营方式:一是木商在修河边坐镇收购(也有到小港边订购的),由林农砍伐后,主要靠肩运(也有少量赶“羊”)至修河边交售,仅有杨洲瓜源的木材扎成龙骨排运至三洪滩交售。二是“判青山”,通过双方协议,木商向林农买下整块山场,任木商自行雇工砍运。三是木行经营,少数拥有大面积森林的林主,在永修县白搓、涂家埠、吴城等镇开设木行,垄断大部分木竹交易市场,收购我县林农自砍自运或自购的木材。计算材积均用“龙泉码两”,每两杉木价格合8块银元左右。木材生产状况据民国16年(公元1927年)调查,我县可制樟油的樟木约有1万根。年产木炭300万斤,每担最高价为法币200元,最低价60元,多运往九江、南昌等地销售。民国18年(公元1929年)财政部江西特派员公署,为举办特税,曾进行一次木竹生产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是“修水、武宁产木竹200万根(其中申木30万根,皮木75万根)。以码两计,约4一5万两,每两值15元,共计70余万元”。民国19年(公元1930年)调查,我县产木6一7万根(主要是杉木)。民国22年(公元1933年),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调查,我县年产杉木6.5万根。 解放后,从所有制到经营管理,从生产形式到产品运输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变化和发展,初步形成森林工业生产体系。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形式的变革。 土地改革解决了耕者有其田和林农有山林的根本问题。1953年,组织互助组,号召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1954年12月,箬溪区霞庄乡成立我县第一个林业生产合作社,并订有《林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章程共十一章、五十八条。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山林作价人社,山场竹木为集体所有。生产、.运输、经营管理,统一由林业(农业)社经营管理,从此结束了木竹生产个体、分散、自砍、自运、自卖的小生产历史。1958年,新成立的国营安乐林垦殖场开始生产木竹。从此木竹生产以集体生产为主、国营生产为辅的两种形式,一直保持至今。1977年,省计委下达我县招收1600名采伐工人指标,使企业职工队伍迅速扩大,国营采伐任务曾一度达到年产1万立方米的水平。
   二、森工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演变
  1950年以前,木竹经营仍保持解放前的经营方式,由私人贩运。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武宁县木材办事处,国家开始经营木材,但仍允许私商经营。1951年木排工会承担运输,后归入国家木材公司。1952年6月,成立中南区木材总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为木竹经营管理专业机构。其经营方式仍沿用解放前的办法,木材由国家向林农个人订购收购,计算材积仍使用龙泉码两,直到1954年才改为立方米计算(每1两换算为1.3333立方米)。国家经营木材逐步占了优势,随之也出现私营木竹商向国营争夺木竹市场的局面。个别私商利用河港分散,管理困难,采取“高价大尺”的手段,破坏国家价格政策,与国家抢购木材。1954年,对木竹市场进行整顿,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判卖青山,反对雇工剥削,严禁乱砍滥伐,实行计划生产、计划收购,使木竹生产和经营置于国家计划管理之下,木竹私营随之消失。但是,在竹木生产由集体经营以后,又产生国家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如在完成国家计划后,仍有集体判卖青山、擅自砍伐、盲目生产、偷运出境、擅卖高价等现象。
   三、木竹运输的方式和设施逐步完善。
  1970年以前,运材主要靠河港流运,但能够利用的港流长度仅178.5公里,如:瓜源港利用长度12.5公里(瓜源线),中璜港利用长度18公里(洞口线),风口港利用长度8公里(严阳线),洋浦港利用长度30公里(其中大石港一一合港、大寺里一一合港各15公里),船滩港利用长度15.5公里(其中黄沙一一南岳7.5公里,孟河坑一一南岳港口8公里),石羊港利用长度9.5公里(其中老屋一一北坑口利用长度3.5公里,坪口洞一一河坑口6公里),罗溪港30公里,浬溪港20公里,清江港20公里,伊山港20公里。林农运材有“小港赶羊”的习惯,即将元木散放入港内,随港水顺流而下至港口交林管站收购装排,原条木和毛竹一般扎成小罗把排(又称蓑衣排)放运。为了扩大水运,保证港河运输安全,1964年森工企业投资3万元,对三元港、红卫港、长墅港、船滩南水港、伊山上段港、大洞米筛坑等港内的暗礁、险滩,进行炸礁疏河,提高运力,扩大水运量。1959年9月28日,我县木竹大河赶羊1万立方米,在山都推河,直放永修涂家埠,这在当时是全专区和全省最高的一次放运量。 为了加快木材运输,改善运输条件,从1962年起国家投资兴建林区公路。1962年投资64万元修建武宁至瓜源公路,路长44公里,是我县最早建成的一条林区陆路运输专线。1971年投资12万元修建罗坪至长墅公路,路长7.5公里。1973年投资4万元,兴建邢庄至霞庄公路,路长17.5公里。1974年投资2.5万元,兴建邢庄至马坳公路,路长3公里。1975年投资4万元,兴建杨洲至南屏、红霞公路,路长7.5公里。同年,还投资9.6万元,兴建严阳至圳坑公路,路长2.5公里。1976年投资7.6万元,兴建严阳至西良公路,路长7.5公里。1977年投资5万元,修建杨洲至虎神山公路,路长3公里。1979年投资16万元,兴建杨洲笋棚至乌马潭、严阳潘家洞至桂竹窝、杨洲至大竹坪公路,路长8公里。1980年投资5万元,修建温汤至刘家桥公路,路长5公里。截止1981年,共投资146.7万元,建成林区运输公路15条,总长105.5公里。另投资12万元,为林区修建公路桥梁和涵管。
  1958年在瓜沅的大平头至南屏架设一条木轨平车道,以后相继在茅石、米筛坑等处架设“拖桥”,在茅石修建一条“晴蜒式竹滑道”。1959年在牛皮洞、马咀、茅石、米筛坑均修建木轨平车道,提高工效10%。1969年开始推行钢丝索道,先后在杨洲、罗坪、严阳、安乐林场等采伐基地架设钢丝索道共35000米,逐步解决人力肩驮背运,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加快林业生产机械化的进程。1970年,建立林业局汽车队,是木材运输的专业车队。至1981年,森林企业拥有运材汽车15辆,拖轮及港作业船8艘。 从1949年至1981年全县共生产商品材169.6万平方米,毛竹736.1万根。1981年县森工企业实现利税147.3万元。
   第七节林副产品 一、木柴:解放前,农民自砍自烧,住在城镇附近的少数贫苦农民,有些零星销售,以换回食盐和日用必须商品。在修河南岸也有些商贩从事木柴贩运,但数量不多。 解放初期,木柴生产,变化不大。1956年合作化以后,每年冬闲由集体组织生产,以增加社员收入,也允许农民利用节假日,砍柴出售。随着林区公路发展和运输条件改善,高山远山的柴林也被开发砍伐,木柴产量逐年上升。自1951年至198.1年,年均产柴8.5万担,约为解放初期的40倍。1977年产柴25.3万担,是我县历史上产柴最多的一年。为了保护森林,保持生态平衡,1979年以后,对木柴实行计划管理,限制生产,控制外调。县多次召开会议,号召机关食堂、饮食服务行业和食品加工业“改灶节柴”。1980年12月下达“关于集体食堂、服务行业改烧柴为烧煤的通知”。规定:各机关、服务行业一定要在年底全部改为烧煤,否则封灶,没收木柴。对农村砖瓦窑,也禁用木柴,大大减少木柴消耗量。1980年木柴产量降低至3.5万担,比平均产量降低59%。1981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推广“石油液化气”作燃料,进一步减少社会用柴量。 二、木炭:解放前的木炭生产,多属个体经营。解放后,木炭生产发展很快,自1951年至1980年收购木炭123.8万担,年平均4.27万担。其中:1958年至1961年收购木炭52.9万担,年平均收购量13.2万担。
  1976年在开展多种经营方面,大搞“一种二养三加工”,严禁“一砍二烧”(砍树、烧炭、烧窑),同时,调整木炭生产计划,限制木炭出口,使木炭生产逐年下降。1978年产炭4.87万担,1979年产炭3.8万担,1980年产炭0.67万担,1981年为0.73万担。 三、笋:鲜笋及板笋、烟笋是鲜美的食品,为我县特产,盛产于杨洲、罗坪、严阳一带,产量占全县百分之八十以上。石门、罗溪、伊山、南岳、干楼、大洞等公社亦有少量出产。 解放前,笋的生产加工多为各家各户分散生产。每当产笋季节,将笋用开水烫煮,有的用竹蔑穿成串,放在灶头或火炉角让烟熏干,称“烟笋”,有的切成笋片晒干,称“笋干”。竹林多的富裕山主,则雇工挖笋开榨,亦有部分林农几户联合挖笋做榨(或粗榨)制成板笋(或叫“明笋”与“玉兰片”)。制板笋的方法:挖取笋去其壳,煮熟,投入榨内压扁,待后取出晒干,即成板笋,以严阳、杨洲、罗坪为主要产地,烟笋、笋干多为自用。解放后,为使竹林繁茂,严禁滥挖竹笋,要求切实加强护笋保竹工作,使笋旺竹茂。
  1956年以后,群众走上集体化道路,对发展板笋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961年以后,板笋列入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并有大量外调。1979年,实行派购和议价收购办法,提高收购价格,由原来收购价每百斤58元,调整为每百斤100元,议价每百斤为150元。从1978年起生产“三笋”(春笋、冬笋、小竹笋)罐头,年均产量270吨以上,销往日本和港、澳等地。
   自1949年至1981年,全县共产干笋27918担(其中板笋7738担),生产“三笋”罐头811吨。 四、小山竹:生长在河港水边潮湿沙土壤间,又名水竹,繁殖力很强,易成林,各地都有。过去除农民用于夹菜园、编篮筐、做炭篓外,再就作柴薪使用。 解放后小山竹被广泛利用,如用于搭简易棚、编凉席、篾折、篾筛、篾丝箩等。1955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小山竹,自1.955年至1981年共收购小山竹80.45万担。1972年,因柘林水库清库,杨洲、罗坪、幸福、宋溪、黄段、石渡等公社库内的小山竹全部砍伐,总量达28万担。小山竹绝大多数销往江苏、安徽、山东、上海等地。 五、棕片:属棕榈科,常绿乔木,高于直立,不分枝,为叶鞘形成棕衣所包。叶大,集生于顶,掌状深裂,叶柄有细刺,每月长棕一片。棕生长时间长,产量高,不受天气影响,民间有“千棕万桐,子孙不穷”的谚语。农村多植棕于房前屋后,田边地角,既美化环境,又增加收入。棕的用途很广,主要可制棕绳、棕刷,农民用它制成蓑衣,经久耐用,棕板可以人药。从1954年至1981年共收购棕片0.95万担,每年平均产棕片0.04万担,1971的产量较高,为0.1万担。 六、香菇:营养价值很高,据分析,香菇中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粗纤维’和少量的钙、磷、铁等矿物质养分以及维生素B和C。此外,它还含有一般蔬菜所缺少的维生素D,对增强人体的抗病力有很大的功效。香菇是我县特产之一,旧志《物产》卷载:“蕈一一俗称黄菇蕈,凡新蕈有毛者能杀人。《本草》载胡椒能解蕈毒”。当时系采摘野生香菇,我国人工栽培香菇已有七、八百年历史,明末清初始引入我县。解放前;所产香菇多为浙江青田农民来我县与当地山主签订合同,付给山价,菇农(俗称“香菇客”)收取香菇,主客两利,每年冬来春去。生产香菇艰苦,处在深山老林,与菇为伴,与兽相邻,干旱洒水,寒冷防冻,调节温湿度,以保持香菇生长良好。多产于严阳、安乐、杨洲、罗坪长墅、伊山等地。 解放后至1952年以前,香菇生产仍保持历史传统形式。1953年4月5日,县发出通知,对菇农在生产和生活上都应给于大力支持,在不妨碍护林的原则下,予以照顾。1957年政府贷款三千元,支持菇农扩大生产。1959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下文纠正个别地区限制菇农生产的错误作法。
  1976年,县副食品公司为了发展生产,提高产量,派干部至外地学习生产技术,打破外地菇农垄断生产的局面。1978年,改用冲眼装菌的新技术,填菌量多,大大提高生产水平。解放以来,共收购香菇5725担,年均产量171担,1975年产菇531担,创最好纪录。 七、银耳:又名白木耳,人中药,性平、味甘,功能滋阳润肺,一般作滋补品使用。历史上,我县不出产,药用向外地购进供应。1972年,安乐林场进行试产,获得成功,但产量低,只作内部销售。1973年,宋溪供销社派人至外地学习,并作示范性生产。1974年,宋溪、罗溪、杨洲等公社相继生产,产量500斤左右。1977年后,各地生产产量激增,收购价猛降,医药部门停止收购,故停止生产。现已恢复,但产量不多。
   [=此处为表格(历年林产品产量)=][=此处为表格=]
   第八节林业“三定”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从1981年6月至1983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首先在罗坪公社进行试点,后抽调干部2035名组成23个工作组,全面铺开。并进行发证和建档工作。
   一、稳定山林权属 在工作中,首先抓山林纠纷的处理,先后共调处山林纠纷4581起(其中跨省纠纷26起,跨县纠纷50起,县内纠纷4505起),占纠纷总数的98.7%。全县共颁发山林权证9755份,落实权属的山场5.1万余块,面积382万亩(其中:国有林25.7万亩,公社所有林3万亩、大队所有林14.5万亩,生产队所有林320.6万亩,社队林场14.9万亩,其它单位约3.7万亩)。
   二、划定社员自留山。 .全县除个别生产队确无荒山、残次林外,对凡有劳力经营的农户,都划给一定数量的自留山(主要是荒山)。全县共对309个大队、2851个生产队、45485户的223821人划给自留山73991亩。自留山山权仍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
   三、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按照因地、因林制宜的原则,全县建立各种不问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其主要形式有:(一)成片用材林和边远荒山,大部分由集体统一经营或组织专业队经营,实行定任务、定报酬、分季兑现、年终奖赔;(二)油茶,油桐、茶叶等经济林、稀疏残林、小片毛竹和村庄附近的荒山,分户(或联户)联营;(三)新造人工林和适应林场经营的荒山,仍由社队林场统一经营;(四)风景林、防护林落实到所在队、户包干管理。全县有274个大队、2781个生产队、63个社队林场共落实责任山330.3万亩,登记造册,并签订合同,落实责、权、利。
   第九节林业科技 解放前,我县未设林业科学技术专门机构。,解放后,林业科技得到发展,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业科技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实施职责,推广林业技术,组织林业科研活动。1962年成立县林科所,开展林业先进技术的中间试验和推广,完成以实用技术为主的科研项目。1981年成立县林学会,是全县林业科技工作者开展林业学术活动的群众性团体,现有会员30余人。全县现有大中专林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25人。 县林业科技工作的重点是推广先进的林业生产技术。在林业种苗方面,先后开展杉木选优、油茶品种调查,并参加全省的杉木地理种沅调查与试验活动。与高等院校合作,进行“杉松”生物学特性与木材物理性质测定的研究活动,开展山地杉木全光育苗,生长刺激素和除草剂在育苗生产中的运用等试验。在造林、育林中,全面推广杉木全垦水平带整地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在油茶生产中推广油茶“三保”(保水、保土、保肥)的新技术。在木材生产,初期推广木轨跑车集材技术。七十年代,全面推广钢丝索道集材技术。其中罗坪七里坑工地工人自行设计、施工的十余华里无动力自动转湾集材钢丝索道的建成和投产,为九江地区首创。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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