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663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丧事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2 |
页码: | 772-773 |
摘要: | 丧事又称白喜事,指老年人去世。有厚葬、薄葬之分,有“担米埋坟,斗米也埋坟”之说。一般有如下程序:。老人将要辞世时,子女、儿媳等亲属守在其病榻旁,等候老人瞑目。报丧也称把讯,老人断气后,即派邻居向亲友报送噩耗。吊唁亲友和邻居得知噩耗后即携带香纸水礼等登门向亡人烧香行礼。法事(福事)有做一晚的,称“门搁七”,有做三天三晚的,也有做七七四十九天的,依后代贫富而定。儿子在外做官需奔丧丁忧,设庐墓守孝。辛亥革命后无庐墓之举。解放后提倡火葬,干部、中共党员带头实行。拜座、红年死后第一年春节亲友向亡灵拜年称拜座。需在年前(立春前)向亡人家属送礼品,称“拜座礼”,亡人家属需备酒菜招待来客,又称“红年”或新香。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人生礼仪 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