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46
颗粒名称: 第四十四章 物价
分类号: F714.1
页数: 7
页码: 407-413
摘要: 在旧社会,物价被官僚资本家和私商所操纵,市场价格极不稳定,如粮食价格在青黄不接时价高,新谷登场时价贱,遇荒年则出奇价,受害者是广大的穷苦百姓。
关键词: 湖口县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市场物价
  在旧社会,物价被官僚资本家和私商所操纵,市场价格极不稳定,如粮食价格在青黄不接时价高,新谷登场时价贱,遇荒年则出奇价,受害者是广大的穷苦百姓。
   明代成化十四年(1478年)湖口大旱,一斗(约15斤)米价为白银二钱;崇祯十六年(1943年)春湖口大饥,一石米价为白银三两。
  清顺治三年(1646年)湖口大旱,四年春夏大饥,米价飞涨,贵至六两白银才能买到一石米。旧志称“僵仆籍道,流移满目”。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自二月至七月,三钱白银一斗米;乾隆五十年夏季大旱,米贵至每石四两白银有奇。旧志载:“蕨根树皮食尽,民多殍亡”。乾隆五十三年秋,湖口县大水,米价每石白银三两有奇;嘉庆七年(1802年)夏大旱,豆谷无收,米价每石贵至白银四两。嘉庆十九年正月初,湖口大冻,树木多折,上乡秋旱,米价昂贵,每石白银三两有奇;嘉庆二十二年六月底暴寒,百姓盖被絮御寒,夏粮无收,引起饥荒,米价每石白银三两有奇;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湖口发生大水,岁荒,米价贵至白银四两有奇。
  清朝廷对粮食价格也颇关注,皇帝令各地每月直接向中央汇报气象、粮价,称“雨雪粮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九江府(含湖口)向清廷汇报粮价情况是:稻谷每石价银二两四钱二分至二两九钱三分;小麦每石价银二两二钱三分至一两七钱;大麦每石价银一两零四分至一两一钱七分;大豆每石价银一两一钱四分至一两五钱一分。以上均为出仓官价,市价出入较大。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奸商囤积居奇,物无定价,无人管理。至国民党统治时期,本县市场常有恶性通货膨胀发生,商品价格更加不稳定,时称“日下一言为定,早晚时价不同”。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湖口县几项主要产品的价格是:稻谷全年最高价4.50元(当时货币,下同),最低价2.20元;米最高12.40元,最低5.60元;大豆最高5.20元,最低3.80元;芝麻最高4.75元;皮棉最高32.50元;鲜鱼每担5-8元。 民国二十六年一月,稻谷每石最高3.40元,最低2.40元;下等米每石最高6.80元,最低5.40元。七月粮价晚谷每石最高4.00元,最低3.80元;上等米每石最高8.00元,最低7.20元。民国三十五年,熟米每石最高45000元(法币),最低每石26000元;稻谷每石最高23000元,最低每石13000元。
   民国三十七年,湖口新大和米行的米价,九月每石金元券12元,十月14元,十一月24.5元,当时一个职员每月收入是40-80斤大米。
  民国十四年一月,淮盐每担9.90元(商本5.34元,岸税1.50元,报效捐0.31元,十年公债基金0.70元,食款捐1.00元),同年二月至十五年四月盐价10.90元一担(加征临时捐1.00元);民国十五年五月至六月12.20元一担(加贩商补助捐1.30元),七月至十六年十月,13.32元一担(加征1.12元),十一月至民国十七年二月,每担13.82元(加整理金融食盐贩商捐0.50元),十七年三月至十二月,每担15.72元(加北伐军费1.50元);民国十八年每担14.72元(自本年起将各附捐名目取消,统征6元);民国十九年每担14.50元(以上各年盐价见《江西财政纪要》);民国二十年,每担16.24元,二十一年每担16.44元,二十二年每担16.25元(以上盐价见《盐政实录》)。
  湖口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物价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市场物价保持稳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之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其它各项商品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而使解放初期物价混乱的局面很快趋于稳定。1960年至1961年,本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产下降,商品匮乏,价格上涨,主要副食品牌市差价扩大,当时市场猪肉价格高达5元多一斤,超过牌价5倍多,社会上有“两担毛柴,一担萝卜的干部”(指一个干部的每月的工资只能买到这些东西)之说。
  1985年市场上出现“商品搞旅游,价格滚雪球”的不正常现象,促使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1987年比1986年上涨31%,1988年又比上年上涨37.9%。是年本县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储蓄所在七、八两月平均每天流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是年3月至8月的5个月中本县市场接连刮起4次抢购风,物价节节上涨,其中尤以家用电器上涨率最大,市场商品价格则越抢越涨,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1987年上涨了18.8%,是建国以来物价上涨幅度最大的一年,9月份之后,县政府采取了以“控涨治乱”为主要内容的整顿物价秩序的工作,市场物价上涨迅猛的势头方得以控制,乱涨价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严厉的查处。
  建国后湖口县历年粮油主要品种购销价格表民国三十五年湖口县主要粮食价格明细表
   第二节物价管理
  机构设置1949年至1950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内配专人管理物价;1955年至1960年由县计划委员会配备专人管理物价;1967年至1968年,由于“文革”的破坏,物价工作瘫痪,无人管理;1969年至1980年先后由县革委计划组和计划委员会配人专管;1981年正式成立物价局,至今未变。
  1984年下设物价检查所,共有干部7人;同年下设农产品成品调查队,主要调查的产品是鱼类和肉鸡等。
   物价管理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由于多年战争的破坏,市场物资严重匮乏,县财政收支不平衡,投机商人乘机大肆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物价逐月成倍上涨。为了制止这种涨价风,县政府决定“整顿收支,稳定物价”,加强物资的收购和调运,集中物价管理权。这一时期,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工业品销售价格的上升幅度,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1952年与1949年相比,早籼稻的收购价提高41.9%,棉花提高155.6%;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上升的幅度则小得多,食盐下降11.5%,煤油下降2.2%,食糖上升20.7%,棉布上升8.6%。由于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控制了市场物价权,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本县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逐步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1957年与1952年比较,早稻提高14.2%,油菜籽提高48.8%,生猪提高26.5%。对于工业品则不断降低销售价格,白砂糖下降24.7%,煤油下降15.9%,白市布下降2%。1955年2月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时,严格执行了不准提高商品价格的规定:1956年工资改革时,对物价进行了冻结。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60年至1962年,本县国民经济失调,市场失控,物价上涨,针对这种局面,政府采取了控制物价的措施:扩大凭证(票)定量供应品种的范围,规定凡属计划供应的商品实行国家统一价格,不准擅自变动;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从1961年起,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从高价糖果、糕点扩大到高价饭菜、名酒、手表、自行车、针织品、白糖等,起到了平衡供求、安定人心、回笼货币、平抑市价的作用。1964年,将早籼稻每百斤的收购价提高到8.30元,比1957年的收购价上升了29.3%。1965年又提高粮食的统销价,标准二等早米每百斤由10.52元上升到12.20元,使主要粮食平均购销价格倒差率由原来的18.7%缩小到2.85%,粮食提价后,对城镇居民实行粮价补贴。经过三年调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县政府及时根据上级的指令冻结物价,只是在1960年和1971年先后两次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适当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零售价格,其它绝大部分商品的零售价基本未作调整,这就使得价格同价值背离的情况日趋严重,价格体系中的问题越积越多。
  “五五”和“六五”计划时期,自1976年始,本县主要开展了物价检查,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连续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扩大了议购议销品种的范围,至1988年,稻谷合同定购价3次提高48%,棉花收购价5次提高75%,油菜籽3次提高1.12倍,生猪收购价由1978年的每百斤62元提高到1988年的每百斤159元,价格提高了163%。
  1979年11月,提高了八类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如猪肉提高32%。
  1981年11月,烟、酒提价,化纤布降价;1983年1月,纯棉布提价,涤棉布降价;1986年10月放开名牌自行车等7种工业品的出厂价,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又先后调整了百货、副食品、五金交电商品的地区差价;1988年7月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提高卷烟和粮制白酒的销价。几次的价格调整目的是为了调整结构、理顺关系和指导消费。
  1985年,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内物资统一定价,计划外物资控制差率,高进高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1987年比上年上升了31%,1988年又比上年上升了37.9%。
  1986年4月,本县根据省政府《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精神,将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围,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共核发270余份。
  1988年9月之后,根据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本县针对是年七、八两月市场上出现的涨价风进行“控涨治乱”工作,对于擅自违犯物价政策和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作了严肃的处理。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