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25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2 |
页码: | 97-98 |
摘要: | 1949年前,湖口县大部分土地被富户占有。民国二十五年,全县有自耕农5955户,占总户数的21.1%;半自耕农9438户,占总户数33.4%;佃农5973户,占总户数21.2%。他们合计为总户数75.7%,每户平均占耕地13.3亩,其中水田占8.5亩,旱地占4.8亩。而凰村乡大地主郭雪成拥有耕地1320余亩,芦苇地近100亩,除雇用长工三人耕种10余亩水田和20亩旱地外,其余全部出租给佃农,每年收租谷30余万斤,值银元6000余元,加上芦柴和其它收入,每年全家总收入达银元8000元。 |
关键词: |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