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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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25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6
页码: 97-102
摘要: 民国二十五年,全县有自耕农5955户,占总户数的21.1%;半自耕农9438户,占总户数33.4%;佃农5973户,占总户数21.2%。他们合计为总户数75.7%,每户平均占耕地13.3亩,其中水田占8.5亩,旱地占4.8亩。本县土地改革前夕,仅占总人数3.9%的地主却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30.8%的耕地。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允许租佃、典当、买卖、雇工耕种。土地典当因借贷原因,以土地作为抵押品。在典当期间,所有权仍归出典者,使用权归承典者,承典者也可转典他人。典当期满,出典者按原价赎回。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土地制度

内容

1949年前,湖口县大部分土地被富户占有。民国二十五年(1936),全县有自耕农5955户,占总户数的21.1%;半自耕农9438户,占总户数33.4%;佃农5973户,占总户数21.2%。他们合计为总户数75.7%,每户平均占耕地13.3亩,其中水田占8.5亩,旱地占4.8亩。而凰村乡大地主郭雪成拥有耕地1320余亩,芦苇地近100亩,除雇用长工三人耕种10余亩水田和20亩旱地外,其余全部出租给佃农,每年收租谷30余万斤,值银元6000余元,加上芦柴和其它收入,每年全家总收入达银元8000元。本县土地改革前夕,仅占总人数3.9%的地主却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30.8%的耕地。他们利用所占有的大量土地,主宰着整个农村的经济命脉。
   [=此处为表格(湖口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允许租佃、典当、买卖、雇工耕种。
  租佃租佃有两种:一称“客田”,一称“寅租卯”。客田是富户(即业主)用廉价从迫于生计的农民手中买来土地又租给当地农民(佃户)耕种。所有权属业主,田赋(亦称钱粮)由业主交纳。佃户有佃权,即使用权,须向业主交地租。三年不交地租,业主有权将其佃权转卖给他人,称“撤佃”;佃户不愿耕种,也可将佃权转卖他人,称“转佃”。寅租卯是租佃时间比较短,业主随时可以将土地撤回自己耕种。地租根据土地优劣分如下几等:三租,即每亩年租三市石稻谷;二租,即每年租二市石稻谷;一点五租,即每亩年租1.5市石稻谷。每年又按年岁丰歉租佃双方面议交纳比例:有七纳、八纳、九纳、十纳之分,如遇灾年,可按原定数额纳70%,称七纳,如此类推。民国二十六年(1937)还出现了分租形式,即按土地上、中、下三等,佃户和业主根据实际收获以对半开、三七开、四六开分成。
  土地买卖解放前甚为普遍。民国二十五年,本县地价分三等:水田每亩上等80元,中等60元,下等20元;旱地每亩上等30元,中等14元,下等2元。买卖时须双方至亲及中人到场,由卖者立具契约,载明土地坐落、四界、面积、价格、出卖时间及灌溉塘堰等,经买卖双方和中人签名画押后,交买者收存,作为管业依据。每年农历二月买主要到县署(县政府)登记,领取田契,方为合法业主,并承担交纳田赋之义务。
  土地典当因借贷原因,以土地作为抵押品。在典当期间,所有权仍归出典者,使用权归承典者,承典者也可转典他人。典当期满,出典者按原价赎回。到期不赎,则延长典当期或绝卖(出卖)。绝卖时出典人所得找价甚微。
  雇工地主占有土地雇用农民进行耕种:农民靠出卖劳力换取微薄收入。工资分谷、钱两种。雇工有日工、月工、长工之分,有男工、女工、童工强弱之别。一般是劳动时间愈长,单位时间内工资愈少。
   [=此处为表格(湖口县民国二十六年雇工工资表)=]
  减租减息1949年下半年和1950年上半年,政府组织佃户和负债者向地主、富农及高利贷者进行减租减息。以乡为单位组织了减租减息大队,先在二区、四区各搞两个乡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当时规定,以减到不超过37.5%的所得为标准,即按25%的租息比例计减,全县共减得租谷90万斤,约占应减租谷的10%01950年春,贫苦农民因遭灾而严重缺粮,人民政府决定将减租得来的租谷全部用于接济灾民度荒。第二节个体农民私有制
  土地改革1950年12月17日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县设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在土改中心区一一四区(江桥)柳显忠村设土改指挥所。全县土改分4期进行。第一期1950年12月17日-1951年2月底,完成15个乡。第二期1951年3月9日-4月28日,完成15个乡。第三期1951年8月1日-10月10日,完成15个乡。第四期1951年10月中旬-1951年底,完成10个乡。
  土改中全县共没收、征收封建土地67590亩,农具14677件,耕牛421头,房屋5624.5栋,粮食2572359斤,还有不少金银首饰和银币。这些东西除金银外,绝大部分分给了贫雇农。
  经土改划阶级成分的共32820户,其中地主1057户,半地主式富农176户,富农916户,中农9441户,贫农17924户,雇农741户,工人291户,贫民118户,小土地出租者1059户,债利生活者(亦称放高利贷者)67户,小商贩133户,自由职业者53户,工商业者99户,鳏寡孤独726户,宗教职业者19户。
  土改复查从1952年11月20日起至当年年底止,进行了土改复查和民主运动,共没收征收漏网地主、富农土地710.9亩,农具916件,粮食8860斤,以及少量金银细软。
  通过土地改革,变革了生产关系,农民分得了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激发出劳动积极性。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7081.6万斤,比历史最高年(1937)增产61.61万斤。
  农业互助组1951年冬,在全县土改刚结束的基础上,劳动模范周月桂在流泗乡周松村将5户贫农组织成一个临时互助组,1952年3月2日转为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接着文桥乡饶月初于1952年春带领10户农民组成全县第二个互助组。1952年底全县临时季节互助组发展到3000多个,常年互助组17个。1953年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和巩固,至年底止,全县临时互助组574个,人组农户3338户,13215人,7382个劳力;常年互助组51个,入组农户574户,1527人,882个劳力。
  农业互助组规模较小,一般7至10户。人组农户按自愿两利原则,在劳动、农具、耕牛等方面进行互助合作。由以工换工,到实行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农事轻重逐日评分记工,按农事忙闲结算,以工计差。互助组设组长一人,负责排工;记工员一人,负责记工结算。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产品归各户私有。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批建四个:一区莲花乡莲花农业生产合作社;三区文桥乡文桥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区柯观乡爱丰农业生产合作社;四区均桥乡饶塘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底,全县共建初级社11个,人社的有256户,1047人,588个劳力。1955年,有初级社60个,入社的有1599户,6439人,3634个劳力。
   社员的土地、耕牛、大型农具作价入股归集体使用,其所有权仍归社员所有,参加分红。社内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扣除上交国家的农业税和社内提留后,其余收入按劳动工分60%,入社土地40%进行分配,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内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二人,会计、出纳、保管各一人。下分若干生产小组,各组有组长和记工员。实行统一排工,分组作业。采用“定额记工”,“死分活计”和“死分死记”等多种记工形式。
   第三节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初,县委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流泗区建金星高级社开始,迅速在全县掀起了合作化高潮。同年底,全县共建高级社172个,入社农民共’33114户,117313人,52817个劳力。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186个,入社的33904户,124955人,61556个劳力,分别占同期农户、人口、劳力总数的98.4%、98.4%和98.64%,实现了全县高级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社内实行因地种植,分组作业,建立了计划、劳动、财务、物资管理制度,推动了生产发展。人民公社从1958年9月起,开始组织人民公社。在九月下旬一一十月下旬一个月时间里,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根据“一乡一社”的原则,全县共建12个人民公社,参加社(场)的共34533户,占农户总数99.97%。其中:原是高级社社员的34255户,单干278户。入社的126050人,占农村人口的95%以上。参加劳力56849个,耕地295750亩(其中水田163667亩,旱地132683亩)。当时尚有12户农民单干未入社。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联成一体、政社合一的基层单位,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建社初期,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根据劳武结合原则,把全县16至50岁的男性公民,组成民兵师。流泗公社组织了深耕突击队,胜利公社(三里)组织了儿童战斗排。全县建立了1230个公共食堂,944个托儿所、41个妇产院和37个幸福院。刮起一股“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做事不记工、吃饭不要钱的“共产风”。1961年全县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1962年改为“三级所有(公社、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推动了生产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强调政治挂帅,批判唯生产力论,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74年全县人平收入水平:41-50元的队613个,51-80元的队87个,81-100元的队18个,100元以上的队一个未有。
  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有部分生产队实行了“六定”(定劳力、地段、耕牛、农具、产量、报酬)联产到组责任制。1980年春,棉区社队在棉花管理上实行分户作业,联产到组,责任到劳。1981年5月江桥公社的桂垅大队第七生产队和罗垅大队的第五生产队率先搞了包产到户。是年秋冬,各种类型的责任制相继出现。全县15个公社、1.912个生产队中,建立责任制的有1897个,占生产队总数99.21%。其中:联产到劳的646个,联产到组的86个,田到组、地到劳的192个:包产到户的880个,定额记工的44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2个。1982年除个别生产队外,全县均实行了以“包干到户”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至此,耕牛、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分配到户,归各户所有;耕地按土质好坏和人口、劳力多少均分到户,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分户经营取代了原来的集体经营;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法,取代了“吃大锅饭”,平均分配的方法。广大农民长期被压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大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大丰收。这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698585担,‘皮棉产量71132担,油料产量70840担,比历史最高年分别增长15.4%、46.7%和34.5%。
  1985年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致力发展商品生产,粮食产量由1985年的一亿六千万斤,连续两年突破一亿七千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各类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也应运而生,但发展不够稳定(见表)。
   [=此处为表格(湖口县两户一体发晨情况表)=]
  养猪专业户王少云,家住武山乡五里村,四日人,二个劳力。承包耕地5.9亩,池塘六亩,走饲料养猪,猪粪养鱼,肥泥肥田的立体种养路子,经济效益显著。在1986年以来的三年中,出售肥猪100余头,仔猪80多头,鲜鱼三千多斤,总收入超万元。养鹅专业户程大钧,屏丰乡兰新村人,年过花甲,他和老伴从1983年起就以养鹅为业。1987年和1988年均养种鹅四千多只,孵化鹅苗五万多只,养成鹅一千多只,年纯收入1.5万余元。
  养蜂专业户周祖颐,城山乡横山村人。刻苦钻研养蜂技术,在中蜂分群和棉花花期蜂群管理及蜂箱的改革方面摸索了新经验,蜂蜜产量不断提高。近年养蜂均在120箱,每箱产蜜50斤,年获利5600元左右。
  养鱼专业户曹长元,三里乡胜利村人。自1985年起承包乡里的湖堰100亩,走自繁鱼苗、自育鱼种、自养成鱼的路子,三年鱼苗收入1.2万元,鲜鱼产值3.6万元,除去各项开支,纯利3.36万元,每年获利1.12万元。
  种棉专业户郭德初,马影乡海山村人。全家九口,三个劳力,共承包耕地34亩,是本县适度规模的典型户。1988年他家收棉花1.4万斤,年纯收入10032元,人平收入1115元。
  造林联合体殷水次,傅垅乡殷山村人,他联合村里五户农民承包荒山600亩,从银行贷款1.2万元,投工近万个,营造杉木林,现长势甚好,高的有一米以上。第四节全民所有制
  解放后先后建立了若干国营农、林、渔、牧场,几经并转,至1988年底,计有江桥棉花良种场、北港水稻良种场、五里农科所、三里林场、南北港林场、共大林场(前身是武山垦殖场)、黄茅堤水产场、造湖水产场、南北港水产场、殷山水库管理站、马迹岭水库管理站。计有耕地面积592亩,林地面积99311亩,养殖水面27396亩。
   主要国营农、林场:
  江桥棉花良种场于民国三十五年由王龙骧、崔景谟、曲绍洲等人投资创办,始称江桥果园。1950年,由四区人民政府接管,改称江桥苗圃,1951年建农场,次年在凰村西山郭村和流泗永和洲办两个分场,未半年就停办。1962年改名为“江桥水稻原种场”,1980年改江桥棉花良种场,隶属县农牧局管辖,有耕地305亩,干部职工117人,拥有中型拖拉机四台,汽车一辆。1984年后土地进行分户经营,它的任务是承担全县棉花提纯复壮任务。
  北港水稻原种场建于1958年,前身是武山垦殖场北港分场。重点是繁育棉花原种,后因棉花枯萎病影响,于1980年改为水稻原种场,并将马影公社的前进大队划为直属队(集体性质),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45亩增至200亩(水田80亩,旱地120亩),场员由35人增至113人。
  三里林场始创于民国三年,当时为庐山森林局第三区。十六年改为庐山森林局第二分场,二十二年独立设场定名为湖口彭湖林场,场址设县城南门。1949年,改名为江西省湖口林场,1957年场址迁至三里街。1959年冬改名为国营湖口三里综合垦殖场,下放给九江地区农垦处管辖。1962年冬改名为国营湖口三里林场,又下放给县管辖,至今未变动。下设7个分场,29个护林站,经营面积由1949年的7971亩扩大到1988年的32651亩。职工由解放初期一人现增至238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17人,技术干部11人,固定工97人,月工76人,临时工36人。活立木蓄积70619立方米。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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