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商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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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卷十九 商业志
分类号: F721
页数: 50
页码: 595-644
摘要: 本卷《商业志》含商业局业务、供销合作社业务、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外贸公司业务、物资局业务、建国后商业政策和各个时期物价。
关键词: 德安县 商业经济

内容

本卷《商业志》含商业局业务、供销合作社业务、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外贸公司业务、物资局业务、建国后商业政策和各个时期物价。
   一、私营商业
  1,清朝私营商业 德安县城在京广驿道上,商业历代繁荣,清朝除本地人经商外,外地人也来此经商。清同治《德安县志》第十一卷《人物志·忠义》部份,记载咸丰四年(1854)7月29日,太平军攻克德安县城,仅客籍商民死亡的就有141名,其中永定人3人,武平人1人,龙岩人22人,黄梅人5人,安义人12人,清江人10人,奉新人15人,新建人8人,靖安人2人,瑞昌人1人,广济人3人,丰城人6人,吉水人1人,高安人15人,都昌人2人,南昌人7人,德化人(今九江)5人,武宁人2人,泾县人2人,南丰人7人,湖口人2人,新城人1人,建昌人(今永修)1人,临川人1人,鄱阳人1人,义宁人(今修水)1人,他们来自27个州县,可见当时外地人在德安经商者多,若1人是一个商店或摊贩,那就有141家商业是由外地人经营。 土产外销,有葛布、棉布、苎麻布(这三种布都有精布和粗布)、苎麻、木梓油(分皮油和内子油两种)、菜油、草纸、蜂蜡、蜂蜜、靛、煤炭、石灰。 土产外销掌握在经纪手中,经纪在交通要道和集镇设货行,操纵价格、转买、转卖。清同治刘鹏程《竹枝词》云:“近城十里五麻行,一样庄头两样偿,价值高低经纪手,不由乡户不由商。”
  2.民国私营商业 民国后,南浔铁路通车,商业进一步繁荣,抗日战争爆发前,县城共有六百多家商店和作坊、行栈,其繁荣景象为赣北各县之冠。郭粹儒开设的郭利用钱庄,资金雄厚,在县城分设商号经营南货和百货,并向汉冶萍公司投资。其它一千银元以上资金的商店达几十家。
   民国二十七年(1938),日军侵华飞机将县城全部炸毁。沦陷后,城内除日伪的合作社收的土产和出卖食盐外,只有少数小摊贩。农村老百姓不敢进城买卖,城内恐怖而凄凉。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战胜利,县城犹是一片碎瓦颓垣,逃难归来的商户,绝大多数无法重操旧业,商业仍然萧条。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德安县城工商业兴衰情况表)=][=此处为表格=]
   二、国营商业
  1.建国后国营商业管理机构
  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有工作人员4人,主管全县工、商业。
  1952年12月,本县成立第一个国营商店九江专区贸易公司德安分店,经营日用百货、纺织品、布匹、烟酒、糖果、千鲜副食品等批发兼零售业务。
  1956年8月,撤销原德安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成立德安县商业局,有工作人员八人,所属企业有县贸易公司。
  1958年6月,将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县贸易公司合并为德安县商业管理局,有工作人员15人,下设人秘、行政、财统股。所属企业有;工业品经理部、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食品经理部;由三个基层供销社改成的国营黄㛚、聂桥、邹桥中心商店。
  1962年3月,恢复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商业局所属企业有食品公司、贸易货栈、红旗合作商店、饮食合作商店。将百货合作小组、修理委托合作小组、蔬菜鲜鱼合作小组、照相合作小组、陶瓷合作小组共十八个门市部分别并入公私合营百货商场、公私合营餐厅。同时一并归商业局领导,当时,县城的商业形成一条街、一本帐、一块牌子、一个领导的情景。
  1963年6月,县商业局由原来行政、企业合一单位,改为单一的行政管理机构,贯彻执行有关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各国营专业公司按时完成各项商业计划,并担负领导市场,统一安排与管理工作。
  1968年6月10日成立德安县革命委员会,接着各系统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斗、批、改的学习和劳动,商业局机构名存实亡。
  1968年10月,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合并成立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宣组、办事组。下属企业用军事编制,对内把各公司改称连,有棉粮油连、生资连、农副杂品连、食品连、药材连、百货连、饮食服务连。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国营商店和粮站名称不变。
  1969年9月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分设,同年12月又合并。
  1972年11月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分设。
  1979年8月,县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又重新分开,县商业局下设政工、秘书、业务、汁统、财会股。
  2.建国后国营商业营业机构
   商业局下属之商业营业机构,几次并、分、撤。1984年末尚存12个。分述如下:
   县百货公司
  1961年2月,设立县百货公司,它的前身是工业品经理部,开始有干部、职工42人,资产917000元,负责全县19个基层供销社和邻县店、社的批发业务及县城的零售业务。进货渠道主要以二级站和厂方为主,经营品种四千多个,商品价格执行国家统一牌价。市场浮动价和自由订价,均以维护国营企业信誉为主。
   [=此处为表格(县百货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县五交化公司
  1962年11月,全县五金、交电、化工等经营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初建五交化商店。1968年10月并回百货公司(当时称百货连)。1973年4月又分出,正式成立县五交化公司,经营大小五金、各种机械、化工原料、交电器材、三油(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公司有资金286000元。1979年,先后在聂桥、磨溪、车桥等基层供销社建立五交化商品供应专柜。这一年商品销售额增至1262000元,实现利润51000元。1984年销售总额3879000元,实现利润6万元,是1979年的3倍。加强了横向经营联系,与九江炼油厂劳动服务公司合资开办联营点。
   [=此处为表格(县五交化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县副食品公司
  1972年5月,全县糖、烟、酒为主的副食品经营业务由县食品公司划出,成立县副食品公司。是批零兼营的中型企业,拥有流动资金1000000元,下设一个批发部、11个零售门店。1979年商品销售总额5767000元,实现利润141000元;1984年,销售总额8250000元,实现利润170000元。[=此处为表格(县副食品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县食品公司
  1954年2月,初建生猪转运仓库,担负城郊附近生猪收购和武宁、修水、拓林等地的生猪转运工作。
  1956年,将县城的屠宰商并入国营,成立食品公司。下设黄㛚、红桥、邹桥乡食品收购站,县城设国营食品门市部2个和合营肉店5个,在县城东门洲建屠宰场1个,担负县城居民的肉食品供应业务。农村收购站每年收购生猪8000余头,调往南昌、广州等地的生猪可达l至2000头,同时开展禽、蛋、残牛的购销业务。当时,因城乡公路未通,运输困难,职工都是由乡村徒步赶猪、牛,或肩挑背驮禽、蛋进城。1959年,本县首创收购猪万头、鲜蛋万斤、家禽千只的纪录。1967年,农民养猪被诬蔑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随即生猪收购量一落千丈,食品生意面临萧条景象。1973年2月,恢复食品公司,建立宝塔,聂桥、山湾、磨溪、车桥、杨桥乡七个食品收购站,县设猪禽良种场,每年为农民支援良种猪50至100头,良种禽5000至2500只,引进大型约克夏良种公猪30至50头,下放到农户饲养,基本实现全县良猪杂交化,提早出栏天数120至180天。1980年收购生猪18485头,内销14508头.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收购猪15000头。年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派购任务。[=此处为表格(县食品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县盐业公司
  1979年3月,由德安县食盐批发部改建盐业公司。至1984年,共计有干部、职工19人,年销食盐5000余吨,中转修水县的食盐5000余吨,每年正常利润40000元。[=此处为表格(县盐业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县石油公司 德安石油经营业务在“文化大革命”前期,由县石油五交化商店经营。1969年至1976年因处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机构时扩时并,石油经营业务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兼营。1979年1月,石油经营业务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划出,成立县燃料公司。其主要经营项目是石油、煤炭两大业务,担负全县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事业及人民生活用油和城镇居民生活用煤的供应。全公司共有干部、职工25人,石油经营储存设备拥有量790立方米,一次性可储存成品油630吨(轻油),石油仓库占地面积为20亩。全年购进商品总额(石油)1448900元,销售总额1713700元,全年石油商品购进总量3353吨,销售总量3470吨,完成税利总额(包括煤炭)325000元。1980年1月,正式成立石油公司,专营石油产品,担负全县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及人民生活用油供应,同时对全县19个基层供销社实行批发调拨业务,全公司有干部、职工34人,下设业务股、人秘股、财会股、油库、加油站、汽车队;油库下设保管班、警卫班。并扩建占地面积102亩的县级油库,共有成品油储存设备50立方米储存油罐30只,20立方米储存油罐2只,储存量共计1540立方米,可储成品油1230吨。为实现油料自运,配备自营汽车、油罐车8辆、货车2辆。1984年,全公司有干部、职工42人,全年商品购进总额2244400元,销售总额2503800元,全年商品购进总量3521吨,销售总量3568吨,完成税利总额102800元,人平均劳效64700元。
   [=此处为表格(县石油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县煤炭公司)=]
  1981年1月,煤炭业务由县石油公司划出,成立县煤炭公司,至1984年底,有干部、职工23人,专营烟煤、无烟煤两种。煤源来自萍乡、高安、莲花、乐平等地。年销售生活用煤9000余吨,工业用煤10000余吨,实行两种销售价格,即生活用煤为倒挂价,由国家财政补贴每吨18元,1984年减为每吨补贴9元;工业用煤按实际出矿价加运杂费、管理费计算为当地每吨的销售价。 公司下辖归口管理制煤厂1个,职工21人,属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大量生产蜂窝煤、粉煤供应用户。
   [=此处为表格(县煤炭公司历年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县饮食服务公司
  1955年,全县有饮食服务行业38户,基本由私人经营。1956年,实现公私合营合作化。1962年3月,开始建立公私合营德安旅社,主要经营饮食、住宿,有服务人员64人。1964年12月,建立饮食服务公司,有干部、职工70人,归口管理县城的理发、饭店、客栈、照相、安装、委托6个服务行业。1972年,在全县交通要道、工矿地区和乡村增设16个饮食服务网点,其中:县城3个、工矿区8个、乡村5个。1984年,全公司有干部、职工132人,附设13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旅社、餐厅各2个,迎宾楼、酒家、冰棒厂、浴室、照相馆、修理钟表、修理自行车各1个,理发社3个。
  1984年实行全面承包责任制后,改变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消极弊端。全年经营总额622000元,实现利润46100元,是1965年的两倍。
   [=此处为表格(县饮食服务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此处为表格=]
   县医药公司
  1957年7月,成立县药材公司,前身是供销社中西药批零收购门市部。开始有干部、职工17人,隶属县卫生局领导。1959年10月,创办药材种植场,场址在郊区滚子岭,种植主要药材有白术、生地、麦冬、川贝等30多个品种。1961年饲养茸鹿10多头,后因种植、养殖技术力量薄弱,于1963年5月撤销停办。1970年9月至1981年底,由县商业局归口管理。1981年至今,易名县医药公司,改为隶属省医药公司领导,人、财、物、产、供、销归省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医药系统六统一的管理体制。公司设人秘、中药、药品股和药材加工厂;全县分县门市部、聂桥药店、邹桥药店、中西药业务股、公司行政部门五个经济核算单位,有干部、职工53人,经营中西成药、医疗器材等,1984年营业总额1560000余元,实现利润44000元。
   [=此处为表格(县医药公司几个年份经营及人员概况表)=]
  合作商店 合作商店由县商业局领导,带有集体商业的性质。1963年至1965年合作商店得到一定的发展,吸收部份青年学生入店,两年相比,从业人员由60人增加到84人。
  1971年按照中央[70]5号文件和省委、省革委的文件精神,全县在全民商业和合作集体商业中开展了“整顿财贸队伍”工作,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以“不适合财贸工作”的名义,必理开除5人,退职12人。同时,没收了资本家的投资金额23168元,取消定息(一年以上计算)1158元。并宣布资方代表一律撤销,资方人员的处理根据表现,好的下放到合作商店,担任实职,一般的下放到城郊附近参加劳动,坏的下放离城远的农村劳动。
  1972年中央提出对合作商店要“加强领导,积极改造,不断前进,逐步过渡”的政策,按此精神,在“整顿”的基础上选择有利国计民生的工业品、日杂、猪肉、饮食、理发等3个合作商店“升级”过渡为商业局、供销社所属的国营商店。随企业过渡为国营商店、供销社的合作商店,从业人员36人。
  1975年底,全县城乡共有集体核算单位64个,人员94人,其中:合作商店9个,人数28人;厂管理合作商店3个,人数4人;生产大队代购代销店55个,人数59人;有证商贩25人。
  1979年,根据中央规定,为对集体商业发展壮大,使之更好地发挥国营商业的助手作用,县成立中心合作商店,下设3个分店,即:南杂百货分店、饮食分店、修理委托分店。中心店成立后,派4名国家干部分别担任正、副经理、会计、业务等职。1979年商业、供销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核算单位86个,127人,其甲:新集体10个,21人;合作商店15个,42人;生产大队代购代销店61个,64人01979年,合作商店年营业额1246000元,利润24500元;1980年,集体单位94个,146人,年营业额1577000元,利润33000元;1984年,集体单位98个,154人,年营业额1641000元,利润38000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总结了合作化以来的经验教训,调整对合作商店的政策,使合作商店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政策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指出合作商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重要组成部份,合作商店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二是调整业务政策;扶持集体商业的发展,凡国营商业,供销社经营的品种,合作商店都可以经营;三是调整税收贷款政策,将饮食服务业工商税由5%调减为3%;根据上级规定,工商行政部门不再向合作商店收取管理费、服务费;对合作商店流动售货点不收市场管理费;银行增拨贷款,允许合作商店开户,并办理托收承付,支持了合作商店的业务开展;四是实行退休制度,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政策调整后,合作商店得到较大的发展,在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繁荣城乡市场,满足消费群众需要,促进生产发展,为“四化”建设积累资金,都起到积极作用。
   食品加工厂
  1959年,德安县商业局食品加工厂开始投产,有5个车间,主要加工糕点、糖果、酱油、酱菜等。1984年,食品加工厂拥有糕点车间、白酒车间、酱油车间、冰糖车间、机修车间,生产品种65种,其中:糕点50种、白酒5种、酱制品4种、糖制品5种。年产量372吨,年产值326400元,干部、职工103人,比建厂时增加62人。 食品厂为丰富人民的食品生活,派技术工人到绍兴市学习酿酒制作技术,并恢复本县人民喜爱的传统小吃佳品芝麻糖、花生糖、寸金糖等,该厂生产的封缸酒,在九江地区享有盛名,荣获1984年全省商业系统评比中的优质产品奖;生产的酱油亦于1984年经省检验站质量检验合格,列为优质三级酱油。
   [=此处为表格(县食品加工厂历年生产总值、税利及人员概况表)=]
  3.建国后商业政策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50年至1952年,本县相继建立国营商业土产、农资、百货、粮食、专卖事业等专业公司,开展批发和零售业务,随即建立供销合作商业机构,作为国营商业的助手;至1952年底,国营和供销商业系统,已由1950年的89人增加到186人,形成了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从县城到农村的一套完整的商业体系,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发挥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作用和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 当时,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抗美援朝、稳定物价、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的方针,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建立全县新型的商业体系;利用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坚决打击投机商人的非法活动,稳定市场物价,畅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的发展,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0年,全县共有行商、坐商、摊贩等商业户340家,从业人员470人,有资本32739万元(旧币),其中工业资本21039万元(旧币)。主要商业有米谷、柴、炭、南杂、百货、猪肉、鱼虾、饮食、棺木、陶瓷、豆腐、药材等。有的自财自东,有的雇店员掌柜。经营商业的,除本县人外,还有一部分外来的客籍户。他们在人际关系上,和平共处,结为姻亲,在市场利润上,则互相竞争,你追我赶,促进市场繁荣。 德安商业,货物充足,有南浔铁路、公路和博阳河的运输,货物调进调出,不失时机,迅速方便,能及时地出售国内外的时髦商品,故德安为商易,赚钱亦易。 城镇有流动商贩79户,有资本1455万元(旧币),其经营活动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固定摊点。本钱小,规模不大,在街边路角摆个小摊,早设晚收,共有8种35户。 第二种:流动摊贩,摆在城镇及各乡,经营小百货、五金剪刀、大小饮食、糖果糕点、蔬菜种籽、干菜海鲜、酒曲杂货等,由于来源渠道多,流动大,共有19户。 第三种:无一定地点,沿街叫卖。这类小贩经营品种复杂,人员众多,遍布全城,大到酒酿糯米团,小到丁丁糖,走街串巷,沿途叫卖,有23种25户。 柴炭是本县土产输出的大宗商品。1951年,经营者达40多家,由于私营资金有限,每逢冬临旺季,客商云集,柴炭商往往以空头套购,造成供需紧张,为抑平价格,动员私营柴炭业联营,统一由供销社组织收购运销。 建国后,在经济恢复时期,认真贯彻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业经过扶植,逐渐复业和发展。1951年底全县私营商业共计427户,其中;杂货商90户,百货商65户,饮食肉铺63户,中西药业9户,油、酒、糖榨油坊和复兴锅厂等共240户,从业人员461人,比解放前1948年的挂牌商号278户增加10.06%。
  1953年初,我国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为了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社会主义经济,中共中央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本县根据党的政策,从1953年起,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大道。 对私改造工作按城乡分工归口负责进行,即城市的私改工作,由国营商业负责,农村的私改工作,由供销社负责。
  1954年,全县工商业384户,资金80340万元(旧币),从业人员690人,其中将部分私营工商业者组织起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经销、代销的道路,计有棉布代销店2户,经销店7户。同时,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把改造和安排结合起来,对应予归口安排的,全部作了安排,对生活不够维持和困难较大的,作了适当的调整对应下乡务农的,作了还乡安置,基本上达到安排市场的目的。此次对私改造,是初步采取经销的形式,共计安排了6个行业。
   [=此处为表格(1954年安排私营商业改造概况表)=]
  1955年下半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是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走向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一个重要因素。本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由初级形式的经销、代销转为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对个体劳动者的小商小贩,除将他们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外,并分别在乡村的杨桥、高塘、聂桥、彭山、南田等地设立六个合作商店,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根据这些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一步全面地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分期分批进行合营与合作。当时,德安县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情况是:城乡共有325户,从业人员中资方15人,职工341人。其中坐商89户,从业人员115人,其中资方8人,职工34人;摊贩97户,从业人员97人;工业(含手工业)139户,从业人员中资方7人,职工210人。以上各种类型的工商户,在农业合作化及全国各地工商界掀起合营高潮的引导下,迎来了全县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合作化高潮。1956年上半年,全县私营工商业者向政府陆续递交申请书,要求走上公私合营合作化道路。截至1956年10月底止,全县私营工商业者共有308户进入合营合作组织,转入公私合营的资本家有8人。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据统计其中:过渡为国营6户,占总户数的2.1%;公私合营1个,核算单位计:39户,占总数的12.7%;统一核算的合作商店2个,计87户,占总户数的28.4%;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8个,计176户,占总户数的56.8%。在合营过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企业改组和调整商业网点等工作。在清产核资上,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反复协商复查;在人事安排上,根据本人表现和量才录用的原则,予以合理安排,并适当安排了辅助劳动。对小商小贩,仍保持其分散经营,便利消费者的特点。全县工商业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经营积极性普遍提高,经营品种增多,营业额上升,对于活跃市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资需要,起到积极作用。在国民经济调整时的1963年,本县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市场上呈现兴旺景象。这个时期,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占领了市场的绝对优势。但全县仍保留合作商店2个、合作小组5个和肩挑小贩97户。他们能拾遗补缺,走乡串户,弥补了社会主义商业市场的不足。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的两年中,大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本县开始关闭集市贸易,陆续将90余户小商小贩取缔。从此,本县在市场上只留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形成一种经济成份、一个部门、一条渠道、独家经营,国营、供销商业全面占领市场阵地的局面。
  1977年开始,本县恢复中心合作商店和3个合作分店,收回下放人员56人,开放集市贸易,重建规章制度,实行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物价管理;次年开展清仓查库,扭亏增盈。1979年,国营、供销又重新分开,并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集体合作商店。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年起,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政务院颁布《关于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的命令》。本县执行政策,对棉花、棉布一律由国家统购统销,实行分区定量凭证供应;私营棉布批发商一律不得继续经营棉布批发及购运业务。 在统购统销的同时,对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政策,如对生猪、鲜蛋等实行派购,保证国家掌握货源,满足军需、民食和出口的需要。
   “大跃进”时期商业政策
  1958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本县工农业生产和全国各地一样,掀起了盔大跃进”的高潮。为贯彻商业部推广辽宁省提出的“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及河北省提出的“工农业生产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开展大购大销运动,结果出现商品流通和经营管理的混乱,市场商品供应日趋紧张,抢购争购之风日炽,不少商品出现黑市,市场价格高出国家牌价。 商业部门根据中共中央提出“全国一盘棋”,掌握必要的物资统筹分配,稳定物价,打击黑市的方针,按照上级规定,商品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对国计民生关系十分重大的商品,如粮、油、棉等38种,属国务院集中管理;第二类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分散,但需要保证重点地区供应与出口需要的重要商品,如黄麻、耕畜、生猪、卷烟、铁丝、化肥、毛巾、暖水瓶、兔皮、当归等393种,除一部分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外,其余授权主管部门管理;第三类是品种多,产销变化大,不易统一分配,由地方自行管理。本县商业部门根据中央政策,调整商品管理体制,实行商品三级管理工作,对掌握物资、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196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购主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确定对棉花、油料、烤烟等十个品类的经济作物收购时奖励粮食。同时,又先后开始提高一些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生猪提高26%,家禽、鲜蛋提高12%,同1957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1%。随着农副产品收购办法的调整,对完成任务后的某些二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也相应地实行奖励价、加价或议价的办法。1962年鉴于粮食困难,减少了一些奖售粮食的品种,增加奖售工业品的品种,这对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农副产品起到一定作用。国民经济整顿时期
  1963年至196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整顿时期。这个时期,市场上商品少、货币多、商品供、应紧张,市场价格上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特别是职工生活。本县商业部门根据1961年8月中共中央的规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稳定18类商品价格,即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醋、肉鱼(定量部分>、食油(定量部分)、食糖、糖果、糕点(定量部分)、大宗蔬菜(粗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铅制品、橡胶制品、在商品的分配和供应上,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作了下列工作:安排好特殊需要的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59年9月起对特需供应的规定,分别采取保证供应、凭证按比例供应、照顾供应等三种办法。 扩大凭票证和定量供应的范围。1962年商品增加到一百多种,实用的票证有专用票、购货券、购货证三种,这从品种上、数量上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 为平衡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差额,稳定人心,增加热量,回笼货币,由陈云同志建议,经中共中央批准,自1961年起,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少数几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办法。本县根据上级指示,在市场上敞开出售高价糖果、高价糕点,举办高价饮食,供应高价名酒。高价幅度大体比平价提高3至5倍。还增加高价钟表、高价针织品等,高价幅度参照当地集市贸易的价格,以“卖得出,顶得住”的原则来确定的,1963年后,随着市场供应的日益好转,对这些临时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先后停止高价商品的供应。至1965年,凭票供应的商品,只剩粮、油、布等几种。
  1963年,本县商业执行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注意面向农村,组织工业品下乡;同时按照“城乡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对价廉物美的工业品,全部下放到农村销售。为有利于组织工业品下乡,商业部门还采取批发企业向农村基层供销社公开库存、降低批发起点、改进业务手续、定期召开物资交流会、组织小商小贩下乡等措施,对促进当时物资交流起到积极作用。
  1963年后,中共中央在《关于整顿商业队伍会议纪要》的批示中,再一次要求各级党委下决心把商业队伍整顿好、教育好、培养好。本县商业部门根据以上指示,对商业队伍进行认真的整顿,对商业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普遍开展反对紧俏商品“走后门”运动。同年,县商业部门又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县委的部署,在商业系统开展“新三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下楼洗手洗澡”运动,在商办加工工业食品厂、公私合营德安商场进行试点。贪污金额,县食品加工厂在千元以上,商场在3000元左右;贪污人数27人,其中商场19人,人畏罪自杀。浪费方面,食品加工厂浪费最大,达金额31200元以上。随即进行“四清”(清思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运动。
  1963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确定对商业职工采取“先减后补、多减少补、加强骨干、提高素质、精简队伍、纯洁内部”原则,和关于进一步精简机构,动员干部、职工上山下乡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1960年至1963年,本县商业系统先后共计精简干部、职工45人,三年后又补充了67人,造成减少补多的现象。
  1964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好转,市场供求情况得到改善,敞开供应的商品有所增多,奖售范围逐渐缩小,奖售标准也逐步降低。1965年,本县作奖售的物资只有粮食、棉布、化肥三个品种。在实行奖售的同时,还对超购的以及农民自己留用的一部分农副产品实行换购办法。以后,又将换购办法改为超产、超购、超奖办法,以及奖售的标准比换购略低。
   “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初期,掀起一股所谓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狂潮。本县将商店旧招牌、旧匾额、旧对联全部砸烂,改换为“工农兵商店”、“革命商店”、“红旗商店”、“红卫商店”、“东风商店”等字样的新招牌,批判“利润挂帅”、“物资刺激”和“管、卡、压”,商业部门出现企业不计成本,不讲核算,要“政治挂帅”、不要“利润挂帅”,取消各种奖励制度,一律实行固定工资制,形成千多于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倾向;进入斗、批、改阶段,商业分别进行“工管”和“贫管”,由工农兵管理商店,实行掺沙子(从农村调一些不懂商业的贫下中农进入商业部门);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造成农民不敢捕鱼摸虾、捶石拖沙、种菜卖瓜、养鸡卖蛋、烧窑卖瓦,致农副产品产量减少,市场冷落。
   粉碎“四人帮”后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德安县商业开始拨乱反正,走向正轨。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指引下,本县商业部门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一的八字方针,为繁荣市场,方便群众,调整商业网点,设立售货摊、售货亭,举办商品展销会和夜市活动。为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端掉“大锅饭p,从1979年起.恢复奖勤罚懒制度,企业中实行“利润包干、工资浮动、超利有奖、欠利受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大力发展城镇集体商业,安置留城待业青年就业,县城各专业公司附设的集体商业门市部(亦称知青商店),交叉经营南杂百货、电器的合作商店、饮食合作商店等有25家。本县商业部门,做到政治待遇一视同仁,货源安排统筹兼顾,经济指标列入计划加强管理。
  三、供销合作商业
  1.县供销合作机构 合作社形式多样,民国时有一种消费合作社,几个人集点资金开个商店,也叫合作社。《江西通志稿》载:“江西合作运动肇创于民国十七年(1928)。”这是一种消费合作社,德安亦有此组织,但徒有虚名,抗战爆发后,即不存在。日军侵陷德安县城后,亦办合作社,用食盐换老百姓的土特产,这实际是一种掠夺性质的合作社。 建国后,1951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合作事业管理科,随后成立德安县合作总社筹备委员会。1951年4月,县第一个群众自发组织的城关镇永新消费合作社成立。1952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成立。建立初期,是由农民集资、在国家的积极扶持下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各基层供销社参加县供销社联合社为社员,干部队伍基本上是抽调土改中的一些骨干。它的宗旨:减除中间剥削,保护劳动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通过购销业务,割断城乡资本主义联系,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此处为表格(商品零售额统计表)=][=此处为表格=]
  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合作科与县供销社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下设人秘、财会、业务计统、购销、组检股。1954年3月,县联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正式成立,走向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济上的灵活性的办社道路。1958年6月,与商业局合并,称商业管理局。1962年3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设,恢复供销社名称。1963年2月,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成员。1968年10月,国营商业、供销商业第二次合并,仍称商业局。1969年9月与县商业局分设,同年12月又合并。1979年9月再次分设,恢复县供销社名称,内设人事秘书、业务统计、财务会计、基层工作、生产、保卫股、工会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30人。1984年11月,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再次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县联社下设办公室、计统业务、财务会计、保卫纪检股、工会办公室、供销职工学校,共有干部、职工28人。调整后的县联社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1岁,比过去年轻8岁;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7%,有技术职称的5人。
  2.国家对供销社的扶持
  1951年至1953年,国家为了扶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要求国营商业、银行、财税、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给予各方面的优待:在税收上,供销社享受免缴所得税一年和2.5%征收营业税;上下级社之间调拨商品免缴营业税;在利息上,国家银行对供销社的贷款利息低于国营企业的30%;在运输上,减低一等收费;在价格上,国营商业调拨给供销社的商品,除货源上优先照顾外,并按当地批发牌价折扣优待;在经营业务上,对大宗农副产品和农药、改良农具等,均实行为国家代购代销,资金由国家支援,或者使用贷款由国家有关部门支付利息。在供销社建立初期,只对入股的社员买卖,而后发展到对非社员交易,但对入股社员有价格优待。1954年,国家为了加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决定供销合作社担负对“城乡市场的领导,公私合营比重的掌握,农副产品收购和对私营商业改造”的任务。从此开始,在农村经济中供销社就担负国家商业的职能。1956年上半年,“三大改造静(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已经形成。国务院调整商业部门的分工,明确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棉麻、烟、茶、果品、土特产、畜产、中药材等)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以及废品收购;担负农村市场中部分或全部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五金交电的供应和图书发行。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也由过去的代购代销,全部改为经营,按照国家计划、政策,全面负责收购、分配、调拨和供应业务,并领导农村市场。从此,供销社就由一个劳动群众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过渡成为一个国家商业职能部门,一直延续至今。
  3.农村基层供销社
  1951年12月,首建乌石门、黄㛚、秦洞、聂桥乡供销合作社;1952年4月、8月,先后建成磨溪、邹桥乡供销社;7月,县城永兴镇消费合作社和第一合作社合并,改名城郊供销社;1953年上半年,贯彻“整顿、巩固一的方针,建立区供销合作社,建成芦溪、大泉供销社。1954年5月至8月间,本县遭受百年来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县城淹没,县城供销社门市部迁至义峰山旁(即汽车站),搭蓬营业,并设生猪临时收购点;是年建立车桥、白水乡供销社。1955年,相继建立塘山、山湾乡供销社;1957年2月,恢复区建制,全县建立城郊、黄㛚、聂桥、磨溪、邹桥五个区供销社;同年7月,磨溪区社并入聂桥区社,同时建立木环、杨桥、米粮铺、金湖、清塘、永丰、南田、付山、车桥等合作店组,店组的职工均为派下去的公私合营人员。1958年,农村实现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基层财贸体制也进行改革,采取下放资金、下放人员、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和包财政的措施,把农村基层供销社交给人民公社管理,县供销社同商业局合并。1962年4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1965年,撤销城郊供销社,建宝塔供销社。金湖分销店移交“共青垦殖场”,同时设河东、后田代销店。1966年,设石鼓殿分销店。1968年,设萤石矿分销店;1969年12月,县供销社又并入商业局,下半年金湖、共青分家,设金湖、共青、宝塔、河东供销社。 本县农村基层供销社,在1965年以前,按经济区划设置的有邹桥、聂桥、黄㛚、城郊四个基层供销社和24个分销社。1965年以后,按农村人民公社设置的有聂桥、邹桥、黄㛚、金湖、米粮铺、宝塔六个基层供销社和22个分销社。1968年后,由于“左”的干扰,基层供销社全部改称国营商店,按行政区划以公社为单位设置商店。1973年,全县设有公社为单位的国营商店15个,樟树、爱民、高塘3个商店,人员不足,未实行单位核算。农村商业网点由1957年的28个扩增到1973年的55个;1984年又增到83个。
  1979年,国营商业、供销商业第三次分设后,全县按乡级设置的有金湖、共青、宝塔,米粮铺、河东、城郊、高塘、狮子、林泉、吴山、聂桥、磨溪、山湾、樟树、爱民、邹桥、白水、车桥、塘山19个基层供销社和26个分销社,傅山、杨桥两个基层供销社,由于购销量少,行政人员多,经济效益低,撤销基层社的建制,改为分销社,分别隶属邹桥、宝塔基层供销社。
  1984年冬,对全县供销社的体制进行改革,农村19个基层供销社都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农民代表参加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清理老股金30189元,扩股13392元,入股占全县总农户的72.4%.兑现红利15547元,把人权、财权和经营管理权还于入股农民,充分体现基层供销社是由农民集资兴办的企业。
  1984年,在改革中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使一批比较懂业务、会管理,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中青年职工走上领导岗位,新招收的职工实行合同制,农村户口的职工不转城镇户口,不转商品粮。由县联社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4.供销社专业经营机构
  1951年开始,县供销社设县级业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以农副产品(含粮、油)收购为主,开办大华织布厂,工农兵粮食加工厂、锅炉厂、轧花厂、桂林榨油厂、河东榨油厂。1954年1月,首建综合经理部,为县供销社的专营机构。1956年,国营德安贸易分店移交县供销社经营,改称第三经理部(经营工业品)。30多年来,经过多次分合,至1984年底,县专业经营机构有6个,下设批发部4个,门市部12个,加工厂2个,共有干部、职工178人。各专业公司和货栈情况: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60年1月,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它的前身是县联社第一经理部,后又称生资农副产品经理部。初成立时,仅有干部、职工12人,经营石膏、中小农具、五金、石油、钢材、炸药、草袋、农机配件及少量的化肥、农药,经营项目虽多,供应数量却小,年销售额400000元左右,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100000元。1962年初,因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分设改称生产资料经理部,干部、职工增至22人。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遂将五金、石油、钢材等业务分别划交县五交化石油商店和县物资局经营,逐步成为以经营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专业经理部,至1966年,年销售额80万元左右,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30万元左右。 “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资料经理部遭到破坏,1969年1月,按军事编制并入县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公司生资农副连,经营农副产品(棉麻)、杂品、石油、煤炭、农业生产资料。当时企业管理混乱,顾此失彼,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远远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需要。1972年10月,再度恢复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仍兼营石油、煤炭,并兼营农用塑料厂,生产农用塑料薄膜‘人员增至46人。1976年年销售总额270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140万元。1979年1月,将石油、煤炭业务划归县燃料公司经营,农用塑料厂归县工业局领导。从此,农资公司恢复以经营化肥、农药、中小农具为主的专业公司。1984年,有干部、职工33人,销售总额由成立初期100000元增至367万元,增加35.7倍,固定资产由成立初期的50000元增至33万元,增加5.6倍,常年商品储备量达60多万元,最高时达100万元。
   县土产公司
  1955年称县联社第二经理部,经营农副产品油脂、油料、中药材、畜产品、生产资料等品种,代国家收购粮食、油脂油料。农业合作化高潮时,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油业务始移交粮食部门经营,改名县联社生资农副土产品经理部,各基层供销社设农副土产品和废品收购门市部。1957年,开始籽棉轧花加工业务,附设轧花厂。1961年划出药材,更名土产公司,以经营大中小土产品、畜产品为专业,其业务归省公司指导,利润由税务部门监缴省公司。公司设正、副经理3人,业务人员37人,下设土产品、废品门市部2个,1984年批零总额993000元,其中批发和上调占70%以上,实现利润50000元,是1958年的5倍。1984年,附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本帐核算。经营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建材、竹木工艺制品、日用杂品、干鲜调味品、干鲜瓜果、糖酒食品、大小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农机产品、地方产品和国家允许进口的商品,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提供信息,反馈行情,开拓农副土特产品市场作出了贡献。
   县棉麻公司 德安棉花生产逐年增长,为满足县棉纺厂用棉需要,有利于专业公司上下对口。1983年9月,划出县土产公司棉麻业务,组建县棉麻公司。有干部、职工27人,下设絮棉供应门市部、棉花加工打包厂。1983年,棉花总购进14235担,纯销售25307担(包括组织调进外县棉花转拨给县棉纺厂),超购加价总额338900元,实现利润105400元,1984年,总购进15300担,纯销售27249担,超购加价总额283000元,实现利润101300元。
  1983年度执行国家统一收购,统一计划调拨。1984年,遵照国务院文件指示改为合同定购,自行销售。棉花购销政策的加价方法是比例法加价,即;正四、六加价,也就是说60%为国家牌价,40%内的30%为加价。例如;某棉农收获皮棉100斤,除按牌价应卖给国家60斤外,其余的40斤内的12斤按加价收购。
   县茶果杂品公司
  1979年10月,将土产公司经营的日用杂品业务划出,组建茶果杂品公司,专营日用陶瓷器、竹木制品、建材、炊具、茶叶、干鲜瓜果等,经营商品350种以上,有干部、职工31人。县城设零售门店9个,农村设杂品专柜22个。几年来日杂公司大力扶助地方产品的发展,积极为地方产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并资助有65年生产历史的黄㛚老陶瓷厂由柴窑改建煤窑,产品翻番,陶瓷日用品质优价廉。1984年,销售总额2321000元,其中批发业务占73%,是1980年的两倍。全年实现利润67000元,1984年有干部、职工55人,比1980年增加16人。
   县供销贸易中心 为积极开展自营业务和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活跃城乡经济,和拾遗补缺以补充市场不足,1980年2月,成立供销贸易中心,设正、副经理2人,有干部、职工23人,1981年商品销售额145万元,其中批发业务占70%,1984年商品销售额1057000元。该栈还附设德安县消费合作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交叉经营各种生活用品,为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搞活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5.农副产品和废品收购 随着国家对农副产品管理体制和供销社机构的调整,供销社主管的农副产品有几种较大的变化。1952年至1953年,由于当时几种经济成份并存,农副产品收购中的中药材、土副产品实行按比重经营。同时,为国家代购棉花、油料、生猪、禽蛋、畜产品、茶叶。1955年至1957年,再次恢复供销社,主管经营的农副产品有棉花、麻类、晒烟、土副产品、日用杂品、中药材、废旧物资、茶叶、畜产品。
  1981年,全县供销社系统主管经营的品种又有扩大,一类产品有二种,二类产品有16种,三类产品有近200多种。同时,农村基层供销社还为外贸部门代购畜产品、为商业系统代购猪、禽、蛋,为医药公司代购中药材。 在收购中,为使国家掌握更多的货源,使集体和个人收入增加,各基层供销社还采取多种收购的方式.积极开展收购。全县供销系统收购的农副产品总值也逐年上升。1952年收购总值823000元(旧币),1966年1766000元,1979年3517400元,1984年354000元。
   柴炭是本县土产输出的大宗商品,历年来由土产公司统一归日经营。1951年外销1171万斤,其中木炭就有336万斤。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毁林炼铁,森林几被砍伐殆尽。后来,因封山育林,致柴炭产量逐年减少。购销价格倒挂,每年单项亏损达1、2万元。根据上级规定,柴炭不属于必保商品,土产公司没有政策性亏损指标。因此,从1984年开始,陆续调整柴炭购销价格,实行议购议销,由当地物价局核定价格。 山竹也是本县一项大宗的传统产品,资源丰富,产地几乎遍及各乡,由供销社经营的有桂竹、水竹、小山竹年收购量30000多担;风蓬竹、旗杆竹年收购量300000支。年收购总值12万元,占土特产品年收购总值的6%左右。其他,本县晒花帘、竹扫帚远销西北各省,历年来都分散生产,零星交售。省土产公司安排德安为重点外销县,年收购总值10万多元。 本县盛产生姜,年产量20多万斤,过去外销南京、上海等地,近年来滞销,农民多半投入市场零售。 历年来,全县回收废旧物资的任务完成较好。土产公司利用现有收购网点,并组织个体商贩走街串巷,下乡挨户回收废旧物资,回收量逐年增长。1971年收购总值67000元,1984年已达95100元。
   [=此处为表格(县土产公司几个年份废旧物资回收数量、总值表)=]
  6.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供应工作是供销社支援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德安县供销社自建立起,就把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工作放在首位。1953年,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金额为3644000元,全县农业户平均每户266元(旧币)。
   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量
   [=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 商品化肥是在1955年开始经营的。到1957年以前,主要有硫酸氨、硝酸氨和少量的进口尿素、过磷肥、磷矿粉、颗粒肥、石灰氮、骨粉、油枯、杂骨、石膏、豆饼肥等,氮肥年供应量仅150至200吨,磷肥50余吨,在经营方式上是采取农资经理部储备,基层供销社零售,供应品种任意选购。经过实践,社队和农民尝到施用化肥增产的甜头,供应的品种数量也不断上升。1963年,在化肥的供应措施上改敞开供应为计划供应。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亩施肥由1971年的15公斤增到34公斤。1980年全县供应商品肥9870吨(自然吨)。 中小农具的经营方法:一是深入农村,调查农具需求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计划;二是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推广新式农具和对中小农具进行改良;三是开展修旧利废;四是帮助社队建立健全农具保管制度;五是不断扩大经营品种,改进供应方法尽力满足生产需要。[=此处为表格(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表)=][=此处为表格=]
  1954年开始经营农药,以“六六六”为主,1955年后,经营品种逐渐扩大。1984年已达40多种,数量充足,敞开供应。
  1970年,开始经营半机械农具。来源主要是由县农机厂加工制造,品种有饲料粉碎机、打谷机、双铧犁、胶轮车等四个品种;1981年已发展到8个品种。1982年,经营半机械农具7081台(部),喷雾器、喷粉器3674部;在零件的配套上,供应品种由原来的30余种增加到120多种。 过去,全县耕牛不足,每年都由外地组织货源,由农资经理部经营。从1954年开始,县农资经理部派员到玉山、广丰、浙江江山、义乌等县,采购耕牛,以满足社队的需要,平均年供应社队耕牛218头。后来,引进部分良种,1975年以后,全县开始自繁自养耕牛,年平均产257头,缓和了本县耕牛不足的紧张局面。
  7.生活资料供应
  1951年,供销社刚建立时,农村基层供销社仅设立农资(包括日杂用品)门市部、油盐门市部、百货门市部,经营的商品主要有油、盐、蓝白棉布、大小铁锅、大小锄头、饭碗等近百个品种。1953年后,由于供销社的不断发展,农村购买力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货源分配、价格、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到1955年,农村基层供销社经营品种达千余种;门市部已由三个调整到5个(农资、农产品、百货、日杂、五金>,年销售额100亿元(旧币)。当时,德安县供销社成为九江地区唯一盈利的单位。本县恢复供销社后,当年的商品销售额即达到3026000元。到1965年,全县供销社的商品销售额已上升到3408000元。1980年,全县供销[=此处为表格(主要商品零售量表(一))=][=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主要商品零售量表(二))=][=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主要商品零售量表(三))=][=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主要商品零售量表(四))=][=此处为表格=]
  社的商品销售额为1148万元,至1984年,增到28795000元,实现利润365000元,超过历史最好水平。达到销售额增加,利润增加,费用下降的三同步要求。在经营品种上,较大的基层供销社已达6700余种,中社已达4000多种,小社也有3400余种。其具体经营的种类是;农业生产资料76种,工业品42类,副食品9类,干鲜果品四类,调味品11类,棉麻3类,土产品18类,日用杂品25类,废旧物资13类,基本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变化。据统计局调查材料,德安农民家庭每百户耐用商品年末拥有量,如附图。[=此处为插图(德安县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商品年末拥有量)=]
  8.供销社经济效益 全县供销社系统(含县专业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核算,各负盈亏,资金调剂的办法。一律实行缴纳所得税,按比例计交(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比例为39%,地方附加税1%,共为40%)。1980年财务制度改革,取消基层供销社2%的建房指标,恢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从税后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建基金,用于商业网点建设和改善营业设施。同时,改革盈余分配办法,增加社员股金分红,由5%提高到10%,规定上缴基金比例20%。1981年,县供销社在基层供销社试行“利润定基数,超基数的税后盈余全部由基层供销社留用”的办法。这一改革,进一步把责、权、利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同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对企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流通逐年扩大,供销社的利润也不断增加,1953年,965000元(旧币),1965年12万元,1979年22万元,1981年30万元,1984年365000元。 三十多年来,供销社在工作上和业务经营中,也发生过一些失误和挫折,如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由于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大购大销,给国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1963年5月,仅报损的“三清"(清理库存、清理资金、清理帐目)损失就达62万元,国家拨专款解决。
  9.扶助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供销社帮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是五十年代开始的。1964年,县供销社生产股负责这项工作,各公社配备专管多种经营的编外人员1人(工资由供销社支付,1979年取销),各生产大队增设1名副业大队长(供销社每月补助3元),负责安排和指导农村多种经营工作,宣传和贯彻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帮助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帮助签订产销合同。
  1965年,供销社共计帮助19个公社(场)、107个生产大队、765个生产小队,规划品种发展项目134个,签订合同145份,金额达248300元。
  1971年,帮助社队发展生猪,商业局和基层供销社办起7个生猪繁殖场,饲养良种猪158头,并组织调进良种猪48头供给生产队。
  1975年后,供销社扶助社队恢复传统土特产品扩种的有:改良板栗2万株、梨1万株、木梓30万株、桐子20万株、生漆100万株、红枣5万株、柑桔10万株、棕树100万株,成活率达76%以上,现在有的果实累累。其它还扩种席草30亩、黄麻50亩、苎麻200亩,并推广和发展黑木耳、香菇、篦麻、茶叶、薄荷5个品种。 其次,扶助中药材种植,主要品种有川芎、金银花、麦冬、夏天无等,年收购量万余斤。全有养蜂专业户近24户,蜂蜜资源比较丰富,最高年收购量达600担以上。
   四、外贸商业
  1.外贸机构
  1951年,德安供销社附设土产经理部,兼营外贸物资,由各基层供销社、县土产经理部代收外贸茶叶、畜产品业务。1956年4月,移交给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57年4月,农产品采购局并入县供销社,棉麻、茶叶、畜产品业务仍由县土产经理部经营。
  1962年,为加强对外贸易工作,外贸机构向地、县延伸。1970年,本县组建外贸公司,隶属商业局。当时因没有与省外贸局挂钩,至1975年撤销。1979年,中共中央指示外贸事业必需要有大发展,1980年经省外贸局批准恢复本县外贸公司,设正、副经理各1人,有干部、职工4人。1984年,增至26人,下设“粮油食品”、“经销内贸”、“土畜产品”、“工矿产品”4个业务部门,并附设独立核算小集体经济性质的外贸知青商店1个,有从业人员8人,年商品零售总额15万元。 县外贸公司恢复迄今,5年时间,新建了综合外贸大楼、冷藏仓库、职工住房,拥有固定资产258400元。
  2.外贸业务 本县出口资源比较丰富,交通称便,对外贸易发展很快,尤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要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的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对外贸易有了新的发展,外贸物资收购总值不断增加,1980年达455800元,1981年2265400元,1982年13055700元,1983年10305200元,1984年24138600元。 本县对外贸易主要是为省外贸局服务。经营收购,调拨业务,最初收购品种只有18个,现在发展至400多个,收购总值也由1980年的45万多元猛增至1984年的2413万多元,换取外汇862万美元。经营重点是组织鲜活商品猪、牛、禽等供应香港,由外贸公司押运至深圳交货。1984年发运55卡(每卡60吨),每卡运生猪130头、或残牛20头、或禽1600只。其余产品是根据省外贸局出口需要,随时下达计划组织收购、生产和调运。德安共青羽绒厂的羽绒制品则由该厂直接调拨到省外贸局,每月调拨数字回供县外贸公司汇总上报,县萤石矿的萤石产品,由该矿直拨冶金部出口。
  3.外贸财务 县外贸财务系隶属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管理。因为外贸企业的特殊性,目前暂不实行利改税。由于国家需要外汇,所以外贸企业对一部分业务允许亏损。因此县外贸公司等于省外贸局派出的收购调拨单位,虽然实行核算,但帐面上反映的盈亏数字,在经济上是象征性的。 历年来盈亏:1980年亏6400元,1981年盈6900元,1982年盈11,400元,1983年盈13600元,1984年盈21500元。
   [=此处为表格(外贸物资收购表)=][=此处为表格=]
   五、工商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初机构是德安县人民政府工商科。
  1950年初,全县无一定规模的市场,人民政府税务局开始征收市场交易税。1951年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德安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领导,县市管会分设黄㛚、聂桥、杨坊市场管理分会。
  1958年6月,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合并,改名为德安县商业管理局,原市管会机构则改为商业局下属的市管股。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德安县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后划为商业局的“办事组”。
  1972年11月,工商行政管理从商业局划出,组建德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内一套人马,对外两块牌子。下设秘书、市管、工商、合同三个股,个体劳动协会和农贸市场服务部。基层按片区设城镇、共青、城郊、黄㛚、聂桥、邹桥工商所,并按工商所的所在地设市场管理分会,共有干部、职工66人。
  2.城乡集市贸易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冲击,说是资本主义的尾巴,刮起关闭集市风,农村没收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县城仅剩几家国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百货商场、合作商店,而个体业基本全部砍光,市场管理人员也全部下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措施之一便是开放集市贸易。随着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实,农村集市贸易、城镇农副产品市场迅速恢复,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展翅齐飞。 以往集市贸易,沿街设摊,随市叫卖,日晒雨淋,堵塞交通,影响市容。1984年,县人民政府拨专款20万元,建成钢筋架、玻璃瓦和水泥地面,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座。
  3.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县工商企业商标、广告、个体、合同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历年来,查处投机违法案件305起,其中:投机倒把案194起、违章案110起,罚没金额97600元;没收走私手表256块、银元378块、木材、布、三用收录机等物资。
  4.营业执照和合同管理 全县工商户数,截至1984年底,持有营业执照的:国营企业:工业34户、商业70户、交通运输业3户、建筑业l户、服务业5户、饮食业6户;集体企业:工业121户、商业50户、交通运输业3户、建筑业17户、服务业29户、饮食业21户;个体业583户(其中:城镇226户、农村357户)。个体业商品零售额1222000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86%。
  1984年,开始合同管理。同年鉴证合同282份,金额1836000元,接受备案合同49份,金额109万元。
   六、物资管理和经营
  1.物资管理机构
  1961年,组建县物资管理机构德安县计划委员会物资科,在县计划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地产工业品,如土纸、松香、小型农具、生活用品等。同时,管理、调拨计划和分配物资及处理全县厂、矿的清仓物资,隶属九江地区物资局领导,为非经济核算的报帐单位,其职责是管理、分配、经营国家计划分配物资,主要有钢材、生铁、焦炭、水泥、玻璃、二类机电产品、三角带、传动带等,年销售总额70万元。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撤销物资供应站,其管理和经营业务、人员并入县商业服务公司生产资料连,分开经营,单独核算。1969年1月,又从生资连划出物资业务,组建县综合物资公司,隶属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领导,有干部、职工5人,全年销售总额70万元。1970年,改称物资局,以强化物资管理工作,成为物资管理的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单独经营的实体。1984年,实行行政和企业分开,局行政设人事秘书、财务、计划三个股,有干部9人;企业设金属供应回收公司、轻化建材机电公司,分别单独核算,有干部、职工共计11人。
  2.物资经营品种 从1970年开始,经营的主要物资,金属材料有各种规格钢材、生铁、铜、锡、锑、锌、铝,建筑材料有沥油、油毡、水泥、玻璃、石棉制品、防水粉,化工材料有三酸两碱、电石、塑料、树脂;橡胶制品的有各种规格三角带、传动带、轮胎、输水管,机械设备有各类机床、汽车,电机产品有电机、电器、电线、电动工具、轴承和工具、量具等近千个品种。1984年,销售总额244万元,实现利润57000元。
   [=此处为表格(历年物资购销及人员概况表)=]
  七、物价升降
  1.清朝物价 德安的居民,自古以来,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收获的粮食,交了田租和粮赋之后,所剩无几,不够吃者居多,每逢青黄不接,粮价就涨,农民就要向地主买粮食,地主便乘机抬高粮价,农民无现钱购买,就折成现钱数目作为借债,限定新谷登场还清,到时农民还债,将粮食折成现金,地主又将粮食价格压低,把现金数改成粮食。农民在粮食价格上大吃亏,这叫做“谷贱伤农”。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在土改前长期普遍存在,广大农民深受其害,倘遇灾荒,则涨价数倍,如:清乾隆五十年(1785),大旱,赤地无收,石米价银四两有奇,非常骇人听闻;光绪元年(1875)至十年(1884),小麦每百斤八百文至一千二百文,大米每百斤一千二百文至一千八百文;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年,小麦每百斤一千文至一千六百文,大米每百斤一千五百文至二千文;光绪二十一年(1895),大饥荒时,小麦每担涨至五千文(五吊),大米每担涨至十千文(十吊);光绪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小麦每百斤一千八百文至二千五百文,大米每百斤二千文至三千五百文;光绪三十四年(1908)至宣统三年(1911),小麦每百斤二千文至二千五百文,大米每百斤三千文至五千文。
  2、民国物价
   民国初年,德安使用货币的折合价。
   银元有进口的外国银元和本国银元两大种,一枚为一圆。 铜角子有晚清铸造的一枚为十文,称小角子;民国初铸造的币面稍大,一枚为二十文,称大角子。 通宝(俗称明钱)清朝铸造的园形方孔铜钱,正面为汉文,背面为满文,一枚为一文,称为一个钱。 以上三种钱使用的折合价是:十个通宝钱抵一个小铜角子,十个小铜角子叫一百个钱,一百个铜角子叫一吊钱(即一千文)。使用计数用“文”,十文、百文、千文(即一吊钱)。三吊六百抵一元银洋(一元分十角)。但银元的抵值,因时间和市场的变化,稍有不同。最初使用,一吊钱抵一元银洋,后来人们习惯称一元为一吊。 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二十七年,物价上涨三倍以上。民国二十七年(1938),抗日战争爆发后,德安沦陷,全是黑市,根本没有什么价格,一担稻谷,兑一斤四两食盐。县城使用日本军用券和汉奸汪精卫的储备券(日伪储备银行发行)。山区因国民党的法币贬值,使用银元,货物奇缺,物价奇高,老百姓困苦万分。民国三十七年(1948),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和关金券(一元抵二十元法币)两种纸币,引起物价猛涨,甚至一天数涨,出现早晚时价不同,有时上午可买一担米的钱,下午竞买不到两斗米。[=此处为表格(民国德安物价简表)=][=此处为表格=]
  3.建国后物价管理1950年,物价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1951年,分行业成立评价委员会。1953年至1958年,由县财经委员会接管物价工作。1959年,成立物价委员会。1968年至1969年,物价工作移交县财政局统管。1970年至1972年,物价工作归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接管。1973年,恢复物价委员会。1980年10月,成立县物价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下设物价检查所,共有干部7人。 建国初期,由于私商投机倒把和国民党统治长期遗留下来的影响,物价仍然波动。1950年起,建立物价管理机构(工商科),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分行业成立评价委员会),批发业务由国营企业掌握,通过三反(反贪污盗窃、反铺张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盗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价格逐年稳定。特别是1953年,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国家发行新币,一比一万的比值收回旧人民币,这两个措施,消除了物价波动现象,使市场出现了稳定的新局面。
  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德安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较快。1954年虽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但1957年的工农业总产值仍较1953年上升15.6%,当时商品贮备充足,每流通1万元人民币即有价值15000元的商品贮备。商品贮备与市场流通货币的比约1.5:1,因而物价稳定,市场繁荣,购销两旺,是本县自建国以来物价最稳定的时期。 从1958年至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初期,在“左”的思想支配下,致1960年和1961年,市场商品紧张,农副产品价格上涨。1962年,紧缩贷款,扩大货币回笼,年末回笼货币66万元,物价趋于稳定。
  1953年和1954年,对粮、油、棉,纱、布等主要生活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
  1957年,将80余种、农副土特产品调高收购价格。对1983种工业品调低销售价格,对供应较为紧张的1673种工业品价格作了相应的提高。
  1958年,曾经将大部分商品的物价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县对三类物资有定价、调价权.以后市场供应紧张,物价权限收归中央。
  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对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絮棉、食盐、布鞋、酱醋、鱼肉、糖果、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西药等18类商品保持价格稳定。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对糖果、糕点、烟酒等十多种商品实行高价政策。
  1964年,开始物价全面整顿,调整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城乡差价,对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的作价办法有了统一规定。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实行小宗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
  1967年,“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后,从七月份开始,实行全面冻结物价。1972年起,对价格的管理,采取基本不动、个别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 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食油、生猪、生活用煤采取提购不提销的物价政策,购销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同时对十八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实行大幅度的调整,粮价除提高21%外,对计划外交售的加价50%,生猪价提高26%。
  1980年,为了理顺购销价格的关系,除粮、油计划供应价格外,开始对八种副(肉)食品销售价格,如猪肉、鲜鱼、牛奶等调高销价。
  1982年,对烟酒、棉纱、纯棉制品提高销价,对化纤(纱)布及制品开始降低销价。同时,对手表、晶体管收音机等进行大幅度的降价。 建国后,国家逐步调整工农业产品的比价,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1980年与1950年比较,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三倍左右,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根据城乡人民几个基本生活水平的统计,仅提高27.6%。1950年至1984年之间,工业品与农产品的综合比价下降46.3%。1984年农民用同等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换回比1950年多80%的工业品,从而巩固工农联盟,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
   [=此处为表格(本县解放后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此处为表格=] 附注:(1)表列价格系国家制定牌价(亦称平价);(2)1984年德安集市贸易主要商品价格:大米每市斤0.28元、面粉每市斤0.32元、菜油每市斤1.20元、猪肉每市斤1.20元、一斤以上鲤鱼每市斤0.95元,公鸡每斤1.20元、母鸡每斤1.50元、鸡蛋每斤1.20元。[=此处为表格(本县解放后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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