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190 |
颗粒名称: | 卷八 民政志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16 |
页码: | 281-296 |
摘要: | 本卷《民政志》含慈善事业、老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民政机构始于民国。民国初,县设民政课。建国后,于1949年7月成立民政科,1956年8月由科改局。“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于1968年撤销民政局,在县革命委员会内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内务组管理民政工作。1973年3月恢复民政局。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后,德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妇联举办有各乡(镇)妇女干部参加的学习班,于12月集中进行宣传。县司法部门派一名律师到县妇联协助新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
关键词: | 德安县 民政机构 民政工作 |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