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615 |
颗粒名称: | 都昌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决议 |
分类号: | D625.56 |
页数: | 2 |
摘要: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高级合作化的实现,将大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社员收入,提高社员生活,改变农村面貌,使广大农村变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农村,使农业的发展速度能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县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要求建立高级社在农村已成为广泛的舆论。这是一项艰巨、繁重而光荣的任务。这一任务的实现,也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的历史任务。 |
关键词: | 都昌县人民委员会 农业生产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