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78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预防 |
分类号: | R1 |
页数: | 5 |
摘要: | 民国年间称环境卫生。其时,县内大街小巷,污水四溢,垃圾成堆;农村更是人畜混居,疫病肆行。民国22年,县医院成立,逐渐有人过问公共卫生。民国35年,县府颁发了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各家经常大扫除,室内洒石灰水,食、用具皿开水消毒等。但少人宣传、督促,县民能接受者甚少。民国37年5月,始于县警察局内设清道夫8名,负责街面清扫。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公共卫生。各机关团体和区乡政府均建立爱国卫生管理机构。随即,九江专署在阳峰召开全区管水管粪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乡村管水管粪活动的开展。鉴于都昌传染病多因饮水不洁引起,人民政府突出抓了饮用水塘、井的改造。 |
关键词: | 医药卫生 卫生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