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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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77
颗粒名称: 卷二十九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
页数: 13
摘要: 公共卫生民国年间称环境卫生。其时,县内大街小巷,污水四溢,垃圾成堆;农村更是人畜混居,疫病肆行。民国22年,县医院成立,逐渐有人过问公共卫生。民国35年,县府颁发了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各家经常大扫除,室内洒石灰水,食、用具皿开水消毒等。但少人宣传、督促,县民能接受者甚少。民国37年5月,始于县警察局内设清道夫8名,负责街面清扫。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公共卫生。各机关团体和区乡政府均建立爱国卫生管理机构。随即,九江专署在阳峰召开全区管水管粪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乡村管水管粪活动的开展。鉴于都昌传染病多因饮水不洁引起,人民政府突出抓了饮用水塘、井的改造。
关键词: 医药卫生 组织结构

内容

公共卫生民国年间称环境卫生。其时,县内大街小巷,污水四溢,垃圾成堆;农村更是人畜混居,疫病肆行。民国22年(1933年),县医院成立,逐渐有人过问公共卫生。民国35年,县府颁发了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各家经常大扫除,室内洒石灰水,食、用具皿开水消毒等。但少人宣传、督促,县民能接受者甚少。民国37年5月,始于县警察局内设清道夫8名,负责街面清扫。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公共卫生。1952年,在全县城乡掀起反对美帝国主义细菌战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搞“五净”(净道场、房屋、庭院、锅碗、衣被)、“五灭”(灭蚊、蝇、虱、臭虫、蚤)、“一捕”(老鼠)、“城镇四建”(建公共厕所、垃圾箱、水井、卫生制度)和“农村三改”(改良厕所,改建饮水塘、井,改建猪牛栏)活动。1953年4月,成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机关团体和区乡政府均建立爱国卫生管理机构。1956年,全县实行“爱国卫生日”,发动群众铲杂草,除四害,清污泥野粪、猪牛栏、阴阳沟。1958年8月,中共都昌县委除害灭病指挥部成立,下设办公室,专管城乡爱国卫生。全县于当年4次突击清除垃圾,疏通沟渠,修建厕所,除“七害”(蚊、蝇、老鼠、臭虫、蟑螂、钉螺、跳蚤)、灭“六病”(血吸虫、疟疾、丝虫、钩虫、头癣、性病)。运动中,涌现了6个卫生模范镇、4个卫生模范乡、24个卫生模范社、338个卫生模范村。1959年,全县有64万人次投入除害灭病活动。1 963年,爱国卫生运动再次掀起高潮,当年开展15次卫生运动大突击,有243829人参加。县财政为改建厕所拨出专款2万元。1965年,县防疫站在阳峰进行管水管粪试点。随即,九江专署在阳峰召开全区管水管粪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乡村管水管粪活动的开展。
  鉴于都昌传染病多因饮水不洁引起,人民政府突出抓了饮用水塘、井的改造。自1952年至1982年,全县改建水井7113口,并长年坚持药物消毒。1983年县防疫站对全县饮用水进行全面调查,全县饮用井水人口289741人,占总人口50.7%;饮用自来水31539人,占5.5%;饮用塘水173822人,占30. 110/;饮用土井(沟)水36759人,占6. 42%;饮用湖堰水39811人,占6.96%。遂狠抓农村饮水井建设。1985年全县农村新建水井1848口,解决了342000余人饮水问题。1986年县长办公会作出决定,每年从水利经费中提取4万元,重点解决占总人口70%的农村饮水建设。
  同时,自1982年起,全县每年结合“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展治理城乡“脏、乱、差”的环境,并自1986年始,建立“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月一突击,一季一评比”制度,城镇机关、居民普遍实行“门前三承包”(即包卫生、绿化、秩序)责任制。
  食品卫生 50年代始,政府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审查,颁发开业许可证。县防疫站训练从业人员和机关食堂炊事员,并设有5名食品卫生监督员。
  1 983年,国家颁布《食品卫生法》,县防疫站印发单行本6300.份,布告1 000张进行宣传。1981年至1986年对食品卫生进行全县性监督4809次,审查1139户,换发卫生许可证1007份,发证率88.4%,对3201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93%,有33名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患传染病被调换工种。
  建国以来,在食品卫生监督中,警告限期改进的710户(次),责令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停止出售69户(次),责令停业改进78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没收和销毁不合格食品10487.1 8吨,罚款110户(次)。
  学校卫生民国36年1 0月,县城180名中小学生体检,占县城学生总数的28%,矫治1 7人。
  1952年,县中学设立校医务室,各中心小学先后设立保健教师。1 980年始,县防疫站在县城中小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至1986年建档3098份。
  劳动卫生 1984年至1 985年,就尘毒测定和职工健康状况,对全县75个乡(镇)、厂(矿)作了调查,发现5000名职工中有2685人接触到粉尘、噪音、锰、铅、苯和高温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环境,占在册职工的53.7%。县防疫站就此以人为单位建立监测,建健康档案,建档率为100%。1985年至1986年对县直32个厂(矿)建立综合档案和卫生档案,查明了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危害人数。1980年始,对城乡农药中毒实行调查和逐级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民国36年2月25日,县政府指令医生到土塘、大田、张蔡、源头、南溪和梅坡等乡,会同各族(乡)长,广种牛痘防天花。民国37年,江西省卫生处核发都昌卫生院霍乱疫苗1 0瓶(1 0000装)防治霍乱。同年县内多次流行鼠疫,12月浮梁专署电示都昌卫生院防疫。
  建国后,中央卫生部于1950年1 0月颁发《种痘暂行办法》。此后,全县坚持年年开展预防接种,进行各种疫病预防注射。经多年防治,天花、霍乱、鼠疫被彻底消灭。
  从1 980年起,全县实行计划免疫’7岁以下儿童建计划免疫卡98554份,建卡率在90%以上。并以县防疫站为中心,建立了县级医疗单位与厂(矿)医疗所(室)、农村区乡(镇)卫生院(所)联合的疫情报告网,对疫情定专人层层管理,定时间逐级上报,一旦发现则及时扑灭。
  1989年止,全县自建国以来累计注射灰质炎苗1 50641 6人份,注射麻疹苗811467人份,接种卡介苗674332人份,注射百白破苗490700人份,注射乙脑苗640503人份,注射白喉类霉素566546人份,接种牛痘苗2050888人份,注射霍乱苗1 0751 64人份,注射流脑苗51 0850人份,注射伤寒与副伤寒苗285080人份,注射百白混合苗135112人份。
  第二节疫病防治霍乱民国1 9年(1 930年)春,全县霍乱流行。徐埠乡袁赛村300余口,未及一月死亡80多人,1农户家7口死剩1人;刘轰里同时发病,40天死去200余人。
  民国30年秋,周溪乡石板厅、新屋、楼下3个罗姓村庄:天花、疟疾与霍乱同时发生,疫情蔓延快而凶,有的早晨发病过午就死,有的半夜染病天亮即亡,死者过半,其状甚惨。患者除了求神拜佛就是等死。民国37年,县内再次鼠疫流行,仍未能有效防治。
  建国后至1956年,县防疫部门连年进行霍乱预防,注射霍乱苗74703人份,疫情得到控制。1962年起,继续注射霍乱苗,至1982年停注,此病在县内灭迹。
  头癣病为都昌主要流行病之一。1971年九江地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在双桥乡试点,边查病边治疗。至1980年,全县共查出头癣病20795-例,根据试点摸索的经验,用小剂量灰黄霉素内服,加“六六六”油膏外擦等方法全部治愈。同年1 0月31日经九江地区防疫站验收,全县彻底消灭头癣病。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 为都昌发病率高、危害性大的传染病之一。1965年全县28个公社发生流脑,发病率由上年的10万分之0. 39上升到10万分之11.33。县成立防治流脑办公室,县长亲自组织专业队伍深入疫区防治。1 967年流腩再次大面积发生,全县29个公社293个大队的3886人发病,发病率为总人口的1 0万分之97.8,为历年之高峰。为及时防治,县级医疗单位与乡(镇)医院配合,抽调1622名医务人员划片包干防治,使疫情得到控制,这次全县死亡1 90人,占发病的4.89%。
  麻疹县内年年发生,过去无特殊预防办法,病死率为0.84%。1 953年4月麻疹大流行,全县发病8000例,周溪乡最严重,发病5552人,死亡271人;转入三汊港乡,发病1480人,死亡40人;至大沙、北山等乡后被控制。此病仍未根治。
  “肿痛病” 1972年7月至1 0月,周溪、万户、都昌镇3个地区突然爆发此病,患者只知身上肿痛,不知因何而致,故称其为“肿痛病”。共发病266例,都昌镇为1 43例,占50%以上。九江市人民医院、1 71医院和地区防疫站派出医务人员,一边治疗病人,一边调查研究,确认病源是“松毛虫毒侵入人的骨关节”,其影响人体活动,危害极大。县财政为此拨出专款为病人免费治疗,266人中,治愈260人,有6人终身残废。
  副霍乱类似霍乱,简称02号病。1 978年至1 980年发牛1 4例,治愈12例,死亡2例。最早为芗溪乡1船民从新建县传染得病,旋周溪1船民在卜海发病。县防疫站得悉疫情,即派出医务人员到疫区检疫、治病,及时将其扑灭。
  麻疯病传入都昌时间无考。抗日战争时期,都昌镇矶山中堡村有一麻疯坊,住数名病人,远离村庄,每日茶、饭由家人送至,倒于盆桶内,由病人以专用碗盛食,状如猪狗求食,十分悲惨。时,大树、西源、周溪等地为患区。建国后,该病仍在都昌镇、和合、沙岭、西源、周溪、大沙等地发现。
  1969年,九江地区皮肤病防治所在都昌建立,负责全地区皮肤病的治疗及麻疯病的·防治。麻疯病人住院,户口与粮油关系均转到该所康复村,伙食每月由政府补贴1 2元,另拨水田、旱地、农机具、耕牛由病人牛产自救。1 970年至1986年,皮防所共治疗麻疯病135人,其中都昌患者33人。1 987年后尚有6人在继续治疗。
  性病建国前,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较多。至1959年,仍发现444例。各级医疗单位对性病遗留患者边查边治,加上社会风气好转,1960年至1988年未再发现性病患者。1989年,又发现5例淋病患者。
  甲状腺肿大 1982年6月,县防疫站对甲状腺病进行普查,8934人中,发现甲状腺肿大患者764人,患病率为8.55%。1 986年8月中旬,第二次普查385351人,检查率67. 4%,查出甲状腺病人131人,患病率0. 034%;甲状腺肿大的183人,肿大率1. 23%。对这些发现的病人立即用碘油丸治疗,同时对大港、盐田2个甲状腺病高发区全面供应含碘食用盐。
  癌症县内恶性肿瘤中以胃、食道、肝、肺4种癌病为多,皮肤、子宫、血(白血病)、淋巴等癌病次之。1 975年省、县共拨出3万元经费,由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工业卫生研究所、九江市人民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和县人民医院抽调1 2名医生组成肝癌普查小组,先后在大沙、和合2地检查35712人,查出肝癌7人。政府对其免费治疗,但2年后均先后死亡。
  1980年起的9年中,县人民医院收治食道癌病人122例,其中近期好转5例,死亡3例;胃癌392例,好转75例,死亡1 0例;肝癌245例,死亡5例;肺癌92例,死亡6例;乳腺癌24例,好转1 2例;白血病1 00例,死亡9例;其它癌病1212例,好转1 20例,死亡52例。因目前治癌尚无良方,这些确诊的病人中,在医院好转的出院后均先后死亡。
  结核病俗称痨病。都昌为高发区。民国37年上半年,县卫生院收治的肺结核病人死亡达1 56例,占半年总死亡数的17. 2%。据在和合乡双峰地区调查,总发病占当地人口的4. 46%,居全县同类地区之首。
  1955年后,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儿童普遍施行卡介苗接种,隔离传染源,搞好环境卫生,控制了该病大面积的传染。近几年,对早中期病人实行中西医结合治疗,对晚期患者施行肺切除术,病人死亡率明显减少。县人民医院近3年收治肺结核病人729例,治愈17.1%,好转率为80. 92%,死亡率仅占1.98%。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若干年份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 第三节妇幼保健妇女保健建国前,无妇幼保健设施,城乡妇女缺乏卫生知识,患妇科病者甚多。众多农村妇女为了家计,在月经期或怀孕期仍要参加体力劳动,均不同程度患上月经病,早产、流产经常发生。早婚与多胎,也严重摧残了妇女身体健康。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妇女卫生工作,破除封建思想,宣传妇女卫生常识,训练妇幼保健人员。1952年9月始,建立县妇幼保健站,其它县、乡(镇)医疗单位亦先后设妇产科,配备妇产医师(士)。
  1 952年起,开展妇女月经、怀孕、产褥、育婴奶哺的“四期”保健工作。1 953年,开始查治妇科病,边查边治,经常查治与重点突击相结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至1989年,查出子宫下垂21031例,治愈2061 3例,占患者总数的85%;闭经2905例,治愈1358例,占患者总数的16.7%;宫颈炎21964例,治愈19420例,占患者总数的88.4%;尿瘘1 45例,治愈91例,占患者总数的62.7%;卵巢囊肿18例,全部治愈;宫颈癌26例均给予治疗;其它妇科病18138例,治愈16255例,占患者总数的89. 5%。其间,1986年与1960年相比,妇科主要疾病中子宫下垂下降93%,闭经、营养性浮肿近于绝迹,其它妇科病不断减少,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新法接生民国22年(1 933年),县卫生院有护士1人兼新法接生。民国36年,徐埠、山湖、土塘3个乡始有助产士任卫生干事,在乡村传授新法接生知识。该年县卫生院护士亦在县城近郊指导开展新法接生。
  1949年统计,全县有产婆500人左右,但真正懂新法接生者仅1 6名。妇女死于“难产”者时有发生,新生儿因破伤风(俗称脐风)死亡率依然很高。
  1952年始,全面推广新法接生,先后在土塘、南峰、盐田、左里、汪墩、双桥、徐埠、三汊港8个乡建立新法接生站。10月,开办都昌县第一届新法接生员培训班,培训学员30名。对旧产婆进行登记,传授新法接生技术,发给各种接生药品用具。同时利用放电影、放幻灯、办黑板报、集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法接生。该年1 0月至1 2月,新法接生663人,占9120名产妇数的7. 2%。1 957年新法接生员增到311人,新法接生率已达54. 7%。
  1 958年,群众集资办产院。先后建立农村产院1 03个,有产床138张。接生站发展为23个,新法接生员增为460人,平均每1 75户有1名助产员。全年新法接生7705人,占总产妇的91%;婴儿死亡27人,占出生总数的3. 6%,无一例小儿脐风。1959年,在全县所有公社建立新法接生站。
  1986年i上,全县有新法接生员504人,达到村村有接生员,乡乡有接生站(大多设乡卫生院)。1989年,全年新法接生9053人,占总产妇的99.7%;死亡产妇1例,为总产妇10万分之11;新生儿脐风7例,为出生婴儿的0. 8%。
  儿童保健建国前,偶在城镇有条件之地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建国后,社会各界关心儿童成长。1952年始,县卫生院、妇幼保健站先后对全县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协助各地各单位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宣传新法育婴、疾病预防知识,配合防疫站开展预防接种等儿童保健工作。
  1956年,在南峰、土塘、盐田、徐埠进行新法育儿试点。组建儿童会,宣讲儿童防病知识,改农村婴儿3岁断奶为1岁断奶,纠正儿童吃、穿、用不讲卫生的习惯,引导儿童做体操。
  1980年,县妇幼保健站对全县7岁以下儿童102463人进行了健康普查,同时对独生子女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医疗、预防、入托三优先。1981年对8458名儿童体检,受检率8. 3%。1985年检查儿童健康8507人,受检率12.1%,其中检查城镇儿童1 080人,受检率99%。1989年检查儿童健康20174人,受检率26.2%。
  第二章医疗第一节医疗单位同德医院民国13年(1 924年),县人汗益父子存县城王家祠堂开设,私立。自此始,西医传入县内。
  古南医院民国22年创办,公立。院址设县城报坊祠(今县公安局院内),有医生、护士l人。此县内正式开始西医治疗。
  县卫生院民国28年由古南医院改称,院址迂至县城于家祠堂。有医生、护士、护理兼司药各1人。民国29年为避日本侵略军骚扰,县卫生院迁往三汊港铁舍罗村。民国31年秋迂回县城段家祠堂。民国36年迁冯家祠堂,有院长、护十、助产士共6人,病床6张。民国37年9月又迁至万家祠堂。
  民国38年9月,县人民政府派随军代表接管县卫生院。该院除负责全县医疗事务外,还兼管全县行政事宜。1951年院址迁至金街岭,人员增到11人。1957年发展到36人。并于当年在城东门(今县委对门)新建门诊部、住院部。
  县人民医院 1958年,县卫生院迁新址,改名为都昌县人民医院。
  1961年,县人民医院门诊开设了内、儿、外、妇女、五官、放射、中医等专科,病房开设了大外科(含妇产)、大内科(含儿、传染科),有医、技、药、护卫人员86名,其中乡数是各大、中医科学校毕业生。成为全县最大的以西医为主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1969年1月,该院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站。‘年后仍恢复医院建制。1989年止,全院分门诊部、住院部2大业务系统。门诊设内、儿、急诊、妇产、中医、眼鼻、口腔、伤、外9科和中、西2药房;住院部设内(包括肾病房)、外、儿、妇产、传染、中医、五官7处病房;另设医技科,有放射、检验、病理、内窥镜、B超、A超、心超、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与理疗1 1室。全院有建筑面积13773平方米;职工总数252人,其中82. 50/为医护人员,有副主任医师10人,主治(管)医师30人,医(药、技)师89人,护师(士)51人,大中专毕业生占职工总数的66.7%。
  县妇幼保健所成立-于1 952年9月,有2名医务人员,时称妇幼保健站,站址设土塘街。1957年迁县城,与县卫牛院一起办公。1958年1 2月与县卫生防疫站合并为县防疫保健站。1年后仍分设。1 969年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站,称防治组。1973年6月,恢复县妇幼保健站,站址设县防疫站院内。1 983年改现名。1989年底,全所有工作人员18人,下设门诊室、药房、化验室和注射室。
  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1957年成立(详《血防》卷)。
  县卫生防疫站 1958年成立,时与县妇幼保健站合称卫生防疫保健站,由县卫生院院长兼站长。1年后单设。1968年又与县妇幼保健站合并。1969年1月改称防治组,隶县医药卫生防治站。1970年划归县卫生局,称防疫组。1972年更现名。1989年底,全站职工33人,有卫生、防疫、检验、行政等科室。
  县皮肤病防治所 1969年8月,以原省皮肤病院13名下放医务人员为主体,在张岭东平大队夏家村建立。有医务人员1 3人。1972年改称九江地区都昌县皮肤病防治所,受地县双重领导。下设病房、门诊和1个“康复村”(即麻风病房)。1989年止,全所19人,其中医务人员1 2人。康复村有田地20亩。
  县中医院 1980年9月创办,位于县城石家堰。初办时有医务人员28人。中医为主,中西结合。1 983年前后,该院按摩专科收治各种跌打损伤病人,占全县此类病人就诊数的60%多。同时将气功疗法、针灸内藏法用于临床。该院突出传统医学之长,医疗业务不断扩大。1989年止,全院设中医内儿、妇外、针灸、骨伤、按摩、皮肤、超声波、化验、药剂等科室。
  县结核病防治所 1985年成立,所址设县卫生防疫站内。主要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有专职医务人员3名。
  区、乡(公社)卫生院(所) 民国30年9月,设县城、三汊港、马涧桥、徐埠4所区级官办中医诊疗所,各所设主任1人,医师若干人。民国后期,因政府不甚提倡中医,这些机构多流于形式,建国前夕都已解体。
  . 建国后,都昌镇在1951年办起全县第一个中医联合诊所,随后张岭、南峰、土塘、北山也相继建立。至1953年全县有联诊所11个。1957年,中医联诊所发展到55个,有中医内科医生183人,外科66人,儿科2人,妇科3人,针灸2人。
  1951年,西医张自修带1名护理员在土塘街办起县内第一个区卫生所。次年全县共建8个公办区卫生所。1953年,全县13个区(镇)建立起12个区卫生所(都昌镇已设中医联诊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全县12个卫生所与55个中医联诊所分别合并为18个公社人民医院,10个产院,2个接生站。1962年机构调整,公社医院合并为1 4个,医务人员由446名减为79名。1965年设立徐埠、大沙、马涧3个地段医院,次年增设七角地段医院,另以公社为单位成立36个卫生所。
  1973年,全县改设30个公社卫生院,其中汪墩、土塘、双桥、徐埠、三汊港、周溪、左里、七角、南峰、鸣山、张岭、大沙、大港、苏山列为中心卫生院。1983年,中心卫生院减为汪墩、徐埠、土塘、双桥、三汊港5个。
  1989年止,全县有乡(镇)卫生院30个,人员655名,其中医师246人,医士246人,西药人员33人,护理人员36人,检验人员22人。
  村委会(生产大队)医疗站(所) 1958年,农村广泛培训卫生员、防疫员、保健员和接生员,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创办集体性质的公社分院、产院。至1961年,全县已有80个生产大队创办公社分院,21个产院,形成县、社、大队3级卫生医疗网。
  1966年,大队级医疗机构全部撤并,至1968年,农村缺医少药状况日益严重,遂自发半自发地串户集资或大队投资,招聘“赤脚医生”,就地取材,办起92个大队合作医疗站,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这种状况。1980年,全县合作医疗站352个,有赤脚医生690人。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合作医疗站实行经济责任承包,并改称村卫生所,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
  1989年止,全县有村卫生所416个,乡村医生712人,村卫生员533人。
  企业、学校医务室 1952年,都昌中学建立第一个医务室。1959年,县农机厂、县瓷厂亦先后建立了医务室。随后各企业、厂矿纷纷建立医务室(所)。至1989年,全县各厂矿、县中学、县委党校等单位建立医务室20余个,各有医务人员1至4人不等。
  第二节医疗队伍队伍状况民国22年(1933年),全县有西医1人,护士1人;中医335人,中药200人。
  民国30年,全县有中医药人员近500人,其中4个区中医诊所有中医药人员17人。民国34年,全县有西药人员31人。民国37年全县有中医生385人。
  1949年底,县医疗单位有医务人员129人,其中有西医5人,中医61人,中药60人,管理人员3人。另有个体医务人员263人。1951年后,医疗队伍不断扩大。到1959年,全县各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545人,乡村集镇个体医务人员245人。
  1989年止,都昌医务人员已达2142人,计国编829人,集编601人,个体712人。达到全县平均每千人中有医务人员2.4人。其中国家医疗单位中有副主任医师12人,主治医师级医务人员138人,医师级医务人员450人,医士级医务人员390人,其他技术人员450人。
  业务培训中医函授:1961年,成立中医函授学习辅导站,全县有1 36人参加学习。
  进修:1951年始,每年均选送技术骨干去省、市级医院进修深造,引进新技术,填补县内医疗技术上的空白。至1954年,即有228人赴省地参加了中医、助产、妇保、防疫、血防、药剂等12个项目进修学习。1983年至1989年,相继选派371名医务人员出外进修学习,其中到省级单位的189名,地级单位的151人,县级单位的31人。各乡(镇)卫生院则常年选派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
  第三节医疗设备病床设置 1949年,全县仅有县卫生院6张正式病床。1951年,县卫生院设住院部,有病床15张。1958年,公社卫生院开设住院部,共有病床175张。农村103个民办产院,有简易病床206张。1981年,县中医院设住院部,有病床15张。当年全县病床达11 32张。1989年止,全县卫生单位共有病床121 3张。其中:县人民医院260张,县中医院80张,乡(镇)医院733张,皮防所30张。全县每千人中有病床2.1张。
  医疗器械民国后期,县卫生院只有听诊器、注射器、体温计、洗胃器、消毒器等一般医用器械和外科用的刀、钳等。
  建国初,县卫生院一般医疗器械逐渐增多。1952年添置显微镜、血压计等。1960年添置200毫安X光机1台。1961年后,外科手术增多,手术刀、高压消毒器、无影灯、各种刀包等器械成套购进。1964年上级拨入中型救护车1辆。1974年,引进超声波、心电图机,一般诊断器械齐全。1984年,县人民医院增设纤维胃镜、纤维膀胱镜、脑电图、脑血流图等诊断仪器。各种大小型医疗器械60余种。同年,全县半数以上公社卫生院有化验室,各中心卫生院均有x光室。1985年,县人民医院又购进B型超声波诊断机1台。
  县中医院自成立以来,亦先后添置了呼吸机、心电图机、激光治疗机、麻醉机、超声波机、100毫安x光机、电动离心机、干燥箱、电热恒温箱、电冰箱、培养箱、分析天平、骨科牵引床、激光针灸仪、显微镜、综合手术床等40多种医疗器械。
  1989年,全县主要医疗设备有:救护车5辆,显微镜61架,x光机43台,心电图机16台,超声波治疗机10台,脑血流图机1台,麻醉机15台,纤维胃镜3架,乙状直肠镜1 0架,膀胱镜2架,子宫内窥镜l架,超声波诊断仪7台,电泳仪6台,心脏肌能诊断仪1台,心电除颤监护仪1台,电冰箱19台,速冰箱2台,无影灯33架,万能产床5架,综合手术床9架,其中各种器械以县人民医院最齐备。当年县、乡医疗设备总值为42.3万元。
  第四节医疗技术建国前,县内主要靠中医中药治病。县卫生院的西医仅能治疗一些小病小伤。
  随着西医的推广和医疗设备的增加,医疗技术不断提高。50年代中、后期,各基层卫生院对多发病、常见病均能治疗,一般危重病例则转县医院治疗。1953年,县卫生院由舒承杰、邵希平主持的首例阑尾切除术取得成功。1958年,县人民医院能够施行阑尾、脾切除、剖腹产、产钳等各种中、小型外科手术。1961年运用依米丁治疗肺结核出血。1962年又开展了胃切除、子宫切除、眼科、胆道、骨宽关节融合固定等手术治疗,及普通生化、肝功能、二氧化碳结合测定等检验项目。
  , 60年代初,重视提高中医医术,提倡中西医互学。1963年,全县普-查登记中医237人,其中孙寄冰、王玉抱、魏荷生、余式云、何懋麟、陈茂卿、王学维、曹静山、侯任丰、谭雪操、詹月如、罗贤恕、王平燕、段寿吾、舒彦虞、舒又春、胡素安、张翼18人经批准定为“名老中医”。同年,县人民医院首次施行心包切开引流术,治疗化脓性心包炎、心包填塞病获得成功。1964年4月,大量运用切脾术治疗晚期血吸虫病的巨脾症,妇产科施行卵巢肿瘤切除术,摘除重20斤的大瘤。1975年,运用中西医药结合疗法,治愈大批乙型肝炎患者。同时,以结扎绝育手术为主的各项计划生育术在全县普遍开展。
  1978年,县人民医院没立肾病房,收治肾病患者。1984年,县医学科学研究委员会在全县开展“铁血性脑病的抗凝疗法”、“肝硬化或肾病的胃粘膜变化”、“松毛虫病”、“葡萄胎病因”、“高血压”、“中西结合治胆道感染”、“针灸得气原理”、“枯痔疗法”、“上消化道溃疡的x线表现”、“乙型肝炎”、“中西结合治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回输术”、“小儿佝偻、缺铁贫血查治”、“妇科病查治”等16个项目的专题研究,提高了一系列疑、难、杂病症诊治的水平。
  1987年起,县中医院开展中西结合治疗结石病临床实验,采用内服中药,外用磁疗,配以常食猪脚等方法医治胆结石病取得一定效果。德兴县36岁胆结石患者陈某,曾因胆病开刀摘除胆囊,但术后发痛如故,到该院就诊时全身及巩膜黄染,剧痛难忍,作B超检查发现总管有1.8×2.2厘米的结石。经用中药、磁疗机排石,20多天后即将结石排出。
  1989年止,县人民医院各专科可以开展全国同类医院所开展的各类治疗。内科先后开展了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肾病专科治疗;外科进行了普外、泌外、脑外、矫外、胸外及肝部分切除等高难手术;儿科加强了新生儿急救及遗传病防治;妇产科有内分泌、肿痛、子宫纤维内窥等专项检查与治疗;放射科能进行断层摄影,脑血管、胃、胆、肾造影等专项检查;检验科、病理科开展的检查项目,准确率达98%。
  第五节医疗业务县卫生院成立初期,只开门诊,后期方设病床6张,收治少数住院病员。民国26年(1937年)11月,省第1 37后方医院短期迁驻张岭街,但未收治地方病人。
  建国后,县卫生院医疗业务不断扩大。1950年,门诊13287人次,住院143人次,中小型手术42例,健康检查2511人次,注射病人65557人次。
  至1965年,县人民医院门诊已达57882人次,出诊8234人次,住院301 0人次,各种手术437例,健康检查923人次,注射病人近2万人次,中药处方10744人次,西药处方36238人次。1978年,门诊106583人次,住院4058人次,健康检查1905人次,注射75919人次,中药处方50483人次,西药处方71350人次。
  1981年,全县门诊946692人次。其中:县人民医院11 1951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12%;县中医院56641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5. 9%;乡级卫生院778100人次,占门诊人次的82. 1%。全县病床工作日193061天。其中:县人民医院55231天,占住院总天数的28. 6%;县中医院4875天,占住院总天数的2. 5%;乡级卫生院132958天,占住院总天数的68. 88%。
  1983年,推行岗位责任制,全县100多名医务人员到边远农村办医疗点23个,设家庭病床500余张。当年全县总门诊906335人次。
  1989年,县人民医院各项医疗指标为:门诊116680人次;住院6657人次,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8. 3%,好转率96%,死亡率】%;手术928例,术前诊断符合率98.1%;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95.5%;病床周转次数25.6次,实际使用率90.l%;出院者平均住院12.1天。
  第三章医药第一节中药药店(房) 明、清时代,县内药店多为樟树、丰城人开设。较早且有一定规模的有清乾隆五十一年(1 787年)由丰城人于万户下湾村开设的开泰和药店。清道光三年(1823年)由樟树人于县城西街开设的张泰山堂药店。另有三汊港聂姓、大港熊姓、汪墩何姓等药店。
  民国22年(1933年).全县有中药业者200人。民国30年,全县有中药店(少数兼营西药)50家。民国36年,全县药店(房)33个,资本3800万元(法币)。至1 955年,全县有私人药店(铺房)93家,以县城、三汊港、周溪地区为多。其中资产在人民币1千万元(旧版)以上的有县城泰和堂、张同庆堂、何裕泰、何怡泰,周溪胡仁堂,南峰崇玲堂,张岭何利民等7家。
  建国初,50多家药店经过公私合营,多数纳入国营企业,少数纳入中医诊疗所。原分散在集镇农村的中、小药店,也先后纳入公社卫生院和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1989年止,全县7个医药供应单位均设中药部,各级医院有中药房33个。
  药材生产县产药材,清同治版县志记载有黄精、白芨、山楂、蔓荆子等42种。由于.缺少采集和加工技术,医用药材仍多由药商从樟树、南昌、汉口、上海等地调进。
  建国后,提倡中药材就地生产供应,组织药农种植药材和采取野生药材。1956年种植11亩,1957年23亩,1958年36亩,1959年达1994亩。至1989年,县内收购的中药材主要有刺七厘、前胡、贝母、金银花、枝子、山楂、蔓荆子、茵陈、丹参、地榆等96种。以蔓荆子居多,年产1 0万斤,菌陈、山楂、地榆等亦在万斤以上。
  药材加工建国前,即有丰城、樟树等地来县药商自行加工,且各有特色。加工工具有片刀、铡刀、刨子、碾槽、铁锅等。
  建国后,县药材公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均相继建立中药加工、调剂室。除加工中药外,还散制丸、散、膏、酊、糖浆等成药。
  60年代后期起,药材加工逐渐用机器代替手工、主要设备有切药机、刨片机、粉碎机、磨刀机及烘干房等。
  草医草药县内草药治病历史悠久,有的草医并用穴位“刮”、“挑”、“拍”、“掐”等疗法,疗效显著。1956年,县卫生局调查,全县有草方医生89人,其中蛇医41人、跌打医生1 3人、内科13人、外科1 3人、儿科8人。
  1969年,提倡“.根针”、“一把草”治病。至1970年底,全县有58450人上山采草药,医疗单位还试用草药制成丸、散、膏、丹等200多个品种用于临床。三汊港长岭合作医疗站用草药为民治病,全年人均只花1.8分钱药费。是年县卫生局与医药经营单位配合,对县内21 0余种草药采集绘图,相继整理成《都昌土方草药汇编》、《中医秘验方汇集》等书。 第二节西药西药房民国年间,西药入县,迄今不过60余年历史。起初数量、品种均少,仅供县卫生院门诊应用,除院内药房外,无专门西药店。民国31年(1 942年),全县50余家中药店,始有25家兼部分西药。至民国32年,县内西药品种亦不过60种左右。
  建国后,县内各级医院均建立西药房。至1 989年,伞县各级医疗单位,共设西药房36个(不计农村医疗室药房),有县城、徐埠、三汉港、中馆、}塘5个西药店。西药一直由1959年成立的县医药公司经营,数量达干种以上。
  西药制剂建国初,县卫生院仅能自行配制少量灭菌盐水、碘酒、红汞、硼酸水、龙胆紫和外用药膏。1959年始,县人民医院建立了西药制剂室,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自制大型灭菌制剂、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
  1969年8月,县投资7万元,调配30人建立制药厂,设中、西2个制剂车间,除生产银苓素、鱼腥草、板兰根等中药制剂与成药外,还生产葡萄糖输液。
  1987年,县人民医院制剂室全年生产大型输液8万瓶,产值达10万元。药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同时还为医院生产市场紧缺,临床急需的常用药品。
  第四章管理第一节医政药政医政民国初期,政府除对医所药店收取税款外,医政事务概不过问。民国后期,公立卫生医疗机构、人员由民政科兼管,个体中、西医药人员,亦经政府登记、审查,发给从(营)业证,方可从0诊疗、营业活动。
  民国38年(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卫生院后,经登记审查,将6名医务人员全部录用。1951年7月,成立县卫生工作者协会(1953年改卫生协会总会)。对全县50家中西药店,500名从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动中医药人员联合组建中医药联合诊所,参加人员均列入集体编制。其后不久,中、小型药店资产作价入股,变个体经营为集体经营;较大的药店,对其资产实行赎卖政策,收归国办企业,其职员亦转为国家编制。
  1953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中医联合诊所10条组织细则,对其组织制度、业务方式、利润分成等作出具体规定。县卫生局下达《关于中医学徒鼓励办法(草案)》,要求全县三、五年内发展中医药人员270名。1959年,全县医药卫生界掀起西医学中医热潮,批判轻视中医思想。
  1960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撤并,精简医务人员。至1 962年,全县有196名医务人员下放到农业第一线。1964年,县人民政府对卫生系统人事工作作出规定,凡县医疗单位正、副院(站)长、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中级以下卫生技术员、卫勤人员由县卫生局分别管理其档案、考核、奖惩、待遇等事项。县卫生局制订出一系列具体考核规定,对确有真才实学、取得显著成绩者,予以晋级加薪。
  1966年,医务人员又一次被大批下放农村,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方陆续召回单位。 1978年,县人民政府对卫生系统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272人,一一平反昭雪。
  1981年7月,县卫生局设臀医政股,配有4名专职人员。11月起,整顿各级医疗单位的院风、院容和服务态度,并对其中少数医德医风很差的人员给予了处理。
  1985年,推行经济(岗位)责任制。当年起,办医形式出现多样化,有国家与集体合办、分办;有个人承包医院,人员自行招聘,经济单独核算;医务人员亦可留职停薪,改行他业或个体行医。当年全县卫生经济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盈余366927元。
  药政民国37年,县设立药械稽核委员会,管理全县医药。
  1951年,县由文教卫生兼管药政工作,对城镇个别私营药店的抬价牟利、假药害人、偷税漏税行为及时进行查处。1953年,县卫生科配有药政干事专管药政工作。当年<中南药械装配标准》在县卫生院试行;卫生科对私营药店发卫生营业许可证。
  1964年,县卫生局对全县医疗单位药品进行重点审价工作。次年9月,对43个医疗单位的药价全面审查,及时建立药品价格登记、明码标签等制度。
  1979年7月,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在土塘卫生院进行药品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药品管理明细分类帐,以金额控制药库,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然后,将这一方法推广,加强了全县药品数额、价格的管理。
  1989年止,全县共有药品监督员3人,义务监督员31人,取缔游医药贩26起32人,按上级规定,淘汰药品127种,查出伪劣药品29种,销毁假药30种,价值达7千余元,罚款4千余元。
  第二节卫生经费民国初期,县内中医药业个体经营,自负盈亏。民国22年(1933年)县卫生院成立,医药器械由省、专署卫生部门免费下拨,医药经费(工资)、公务费由县财政按在编人数预算,分月拨给。民国36年,县卫生院经费2095510元(法币),占全县经费总支出的1.21%。
  建国后,国家卫生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分年预算,全额拨给;医疗单位所需经费,除自身业务收入外,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全额管理,差额补助”(1960年改为“全额管理,定额补助,预算包干”);集体办医疗单位经费,“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对其基建及职工工资酌情补助。
  1952年,卫生事业费为36803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7. 92%。1 957年卫生事业费为198545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12. 73%。1970年卫生事业费为442947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9. 5%。其中县乡医院183436元,防治防疫150061元,妇幼保健11625元,科研23000元。1980年卫生事业费为896420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8. 26%。其中县乡医院546788元,防治防疫227000元,妇幼保健28000元。1989年卫生事业费为1346000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4. 18%。其中县乡医院736163元,防治防疫262472元,妇幼保健55237元。
  第三节医疗制度公费医疗民国时期,政府职员及部队士兵实行免费医疗,极少数患病民众确因贫困也可免费治病。民国36年(1947年)9月30日,省“药材器械管理规则”有关条文规定:公、教、员、警及贫苦病人免费治病,其药费由县政府在第二预备金额下按月拨还,免费治疗证由县卫生院制订,县政府核发。由于经费不足,县办公立卫生院缺医少药,免费医疗者实际受益很少。
  建国后,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分别实行公费医疗和劳动保护医疗。1952年6月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就医,医疗费规定数额,由国家财政支付。工矿、企事业单位的非公费医疗范围的干部职工患者,凭证在指定医院就诊,药费记帐,由单位支付医院,或凭现金取药,持医院发票到本单位报销;职工直系家属患病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药费在本单位统筹经费(有的单位从福利基金中提存,有的单位是互助筹资)中支付。干部、职工离(退)休后,仍可享受公费医疗或免费医疗待遇。同时,国家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为灾区、贫困人民和残疾军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治病,具体事项由县民政部门管理。1953年1月,全县正式施行公费医疗制。当年1100人享受公费医疗,人均月公费标准1.01元,全年实际总支出人民币136635万元(旧版)。
  1964年,出现医生不凭证处方,干部看病家属吃药等扩大公费医疗范围的现象,人平均医药费由上年的18元上升为23. 50元,其中不合理用药占24%。县财政、卫生局严格管理制度及报销手续,规定报领公费医疗时,应附上用药处方,经审查后方可领取,滋补品概不报销。
  1978年8月1日起,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办法,县卫生局按医疗单位接治公费医疗人数及规定标准额,按月下拨各医疗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1989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8272人,实支公费923000元,人均117元。
  合作医疗 1968年始,县内农村群众统筹资金兴办生产大队合作医疗。至1969年,全县农村生产大队已普遍建立合作医疗站。费用各自不同,或只交0. 05元作挂号费,医药费全免;或免去部分;或只免治疗费,药费自负,具体视大队经济状况确定。赤脚医生工资按大队经济条件民主评定。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大部分停办,乡村医生自购药品,身背药箱,串村上户为群众看病,医、药费收入归己,群众看病仍为自费。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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