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7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档案管理 |
分类号: | G27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县内重要档案由秘书室管理,秘书室确定1事务员专管。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共接管国民党县政府遗留档案14个全宗,2585卷,官职人员卡片3300张,各种报刊31本,以及少量徽章、符号等实物。1959年3月成立都昌县档案馆。时有馆藏建国后档案资料1 000余卷,5个全宗。1976年7月,动工兴建县档案馆库房。1978年7月竣工,8月1日交付使用。建筑面积496.2平方米。县档案馆负责保管全县历史档案,县委、县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的永久性档案和长期性档案,并承担收集、整理、鉴定、统计、提供利用各类档案的任务。1989年止,馆藏档案36475卷,资料18507册,累计利用档案77736卷册,接待查阅者2068d人次,并编研有关档案文献、论文45万字。 |
关键词: | 档案事业 档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