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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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5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
页数: 1
摘要: 书院经费由地方筹集及绅民捐助、义田学租解决,或按田粮摊派,官助有限。岁科考试、举贡赴京或贫生膏火补助,亦由学租中解决。国库开支主要是教渝、训导等学官的俸薪。1日志记载,全县绅民累计捐义田62.1亩,岁收租谷44.5石,银17两6钱1分6厘,钱5500文;书院店屋18间,租银54两。租等,由各地学董及学务委员会经管,不受地方政府支配。民国间教育经费,中学、简师、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各项经费开支,比照县级机关标准开支;校舍修缮在国教基金中开支,县岁出教育经费占地方总岁出经费比例较小。民国24年全县地方总岁出为法币186313万元,教育经费则5808万元,占3.17%。民国24年提拔本保公学款产作为保学经费,不足数比照保甲经费、住户等比例摊足。
关键词: 教育行政 教育管理

内容

科举时代,都昌私塾经费自筹自给。书院经费由地方筹集及绅民捐助、义田学租解决,或按田粮摊派,官助有限。岁科考试、举贡赴京或贫生膏火补助,亦由学租中解决。国库开支主要是教渝、训导等学官的俸薪。1日志记载,全县绅民累计捐义田62.1亩,岁收租谷44.5石,银17两6钱1分6厘,钱5500文;书院店屋18间,租银54两。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后,各乡村小学开办之初,皆划有固定的教育专款和牲捐、摊捐及公学…租等,由各地学董及学务委员会经管,不受地方政府支配。
  民国间教育经费,中学、简师、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各项经费开支,比照县级机关标准开支;校舍修缮在国教基金中开支,县岁出教育经费占地方总岁出经费比例较小。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地方总岁出为法币186313万元,教育经费则5808万元,占3.17%。私立中小学经费在学生交纳的学费和祠堂祭产租谷中支付。保学经费,除中央和省库给予少量补助外,以地方自筹为主。自筹办法则经常变更。民国24年提拔本保公学款产作为保学经费,不足数比照保甲经费、住户等比例摊足。民国25年改保甲经费由县统一支付,取消了以前分等负担保学经费的办法,所有摊拨公学款产后不足数日,改由保内住户均摊负担,或由热心公益人士乐捐来筹足,但由于催收不齐,保管不善,开支不当等原因,往往发不出工资。
  建国后,公办中小学经费主要由罔家下拨,民办教师工资实行民办公助。县城中小学以及农村重点中小学校舍修建,设备添置等,由国家拨款和有关部门资助。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和设备添置,“文化大革命”前由国家拨款,后一般由社队承担,国家酌情补助。大队(行政村)民办公助,村小集体负担。国家拔给教育方面的经费,历年约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0%左右。
  [=此处为表格(1985~1989年全县教育经费概况)=]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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