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58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教育经费 |
分类号: | G46 |
页数: | 1 |
摘要: | 书院经费由地方筹集及绅民捐助、义田学租解决,或按田粮摊派,官助有限。岁科考试、举贡赴京或贫生膏火补助,亦由学租中解决。国库开支主要是教渝、训导等学官的俸薪。1日志记载,全县绅民累计捐义田62.1亩,岁收租谷44.5石,银17两6钱1分6厘,钱5500文;书院店屋18间,租银54两。租等,由各地学董及学务委员会经管,不受地方政府支配。民国间教育经费,中学、简师、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各项经费开支,比照县级机关标准开支;校舍修缮在国教基金中开支,县岁出教育经费占地方总岁出经费比例较小。民国24年全县地方总岁出为法币186313万元,教育经费则5808万元,占3.17%。民国24年提拔本保公学款产作为保学经费,不足数比照保甲经费、住户等比例摊足。 |
关键词: | 教育行政 教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