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2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物资购销 |
分类号: | F251 |
页数: | 2 |
摘要: | 县物资管理部门,于每年下半年将县内所需的计划供应物资品种编造要货计划,上报地(市)物资部门所属公司、站审批并组织供应,尔后再根据上级物资部门分配的品种、数量和指定的提货地点,分季、分月组织调入。1983年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计划物资分配范围缩小,市场调节物资的范围不断扩大,管理类型由计划分配型转向经营服务型。在计划分配的物资供不应求时,县物资部门即自行组织采购人员分赴全国各地采购订货,以保证牛产、建设需要。1969年起,物资部门还经营回收废金属和报废的机电设备业务。县内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易爆危险品的供应,实行严格控制,未经公安部门审批者,物资部门拒绝供应。 |
关键词: |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