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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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资购销
分类号: F251
页数: 2
摘要: 县物资管理部门,于每年下半年将县内所需的计划供应物资品种编造要货计划,上报地(市)物资部门所属公司、站审批并组织供应,尔后再根据上级物资部门分配的品种、数量和指定的提货地点,分季、分月组织调入。1983年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计划物资分配范围缩小,市场调节物资的范围不断扩大,管理类型由计划分配型转向经营服务型。在计划分配的物资供不应求时,县物资部门即自行组织采购人员分赴全国各地采购订货,以保证牛产、建设需要。1969年起,物资部门还经营回收废金属和报废的机电设备业务。县内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易爆危险品的供应,实行严格控制,未经公安部门审批者,物资部门拒绝供应。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县物资管理部门,于每年下半年将县内所需的计划供应物资品种编造要货计划,上报地(市)物资部门所属公司、站审批并组织供应,尔后再根据上级物资部门分配的品种、数量和指定的提货地点,分季、分月组织调入。1983年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计划物资分配范围缩小,市场调节物资的范围不断扩大,管理类型由计划分配型转向经营服务型。在计划分配的物资供不应求时,县物资部门即自行组织采购人员分赴全国各地采购订货,以保证牛产、建设需要。1969年起,物资部门还经营回收废金属和报废的机电设备业务。
  供应县内物资部门供应物资时,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和经营方针,结合县内经济发展状况,对计划内统配和部管物资(即一、二类物资),本着“保证先重点生产,后基本建设;先国家,后集体厶再个人”的原则,实行计划分配。凡要货用户必须事先编制要货计划,由县物资部门根据货源情况及供应计划,分配指标:组织物资供应。至1989年,继续实行计划分配的物资仪有钢材、水泥、烧碱等少数品种。计划外物资的供应,荇货场有货,购销双方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直接协商成交。紧缺物资由用户和物资部门签订进货合同后,物资部门组织订货,按合同要求供应用户。
  主管计划部门对经营计划物资单位的购、销、调、存物资进行不定期考核,物价、工商行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价、查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7年,查出有的单位将计划物资平转议,以劣充优,变相涨价,或利用计划物资作交易等问题。查处非法收入49871. 52元,罚款600元,没收上交财政25786元。
  县内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易爆危险品的供应,实行严格控制,未经公安部门审批者,物资部门拒绝供应。
  [=此处为表格(1972年至1989年五项物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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