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2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商品差价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3 |
摘要: | 农副产品购销差价建国前,经营农副产品的奸商,利用掺假,短斤少两、提高销价、压低购价等手段渔利,农副产品购销差价甚大。1 952年粮食购销差率为1 2.6%。1 953年国家对关系国汁民生的农副产品购销,采取补贴方式,缩小以至倒挂差价。是年标二早米购销差价率为10. 8%;1957年牛猪肉销差价率为3. 3%;1962年早谷购销差价率为倒挂8.6%,菜油倒挂8. 6%;1966年早谷、标二早米、标准面粉、小麦、大豆等其购销价格基本持平。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但主要农副产品的销价未动,共购销差价再次倒挂。放开生猪、木材、毛竹及部分生产资料购销价格,其差价率一般为12%。县内其他各集镇地区差价率普遍高于县城。在执行国家差价政策中,还有毗邻差价,季节差价。 |
关键词: | 物价政策 商品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