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品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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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2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商品差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摘要: 农副产品购销差价建国前,经营农副产品的奸商,利用掺假,短斤少两、提高销价、压低购价等手段渔利,农副产品购销差价甚大。1 952年粮食购销差率为1 2.6%。1 953年国家对关系国汁民生的农副产品购销,采取补贴方式,缩小以至倒挂差价。是年标二早米购销差价率为10. 8%;1957年牛猪肉销差价率为3. 3%;1962年早谷购销差价率为倒挂8.6%,菜油倒挂8. 6%;1966年早谷、标二早米、标准面粉、小麦、大豆等其购销价格基本持平。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但主要农副产品的销价未动,共购销差价再次倒挂。放开生猪、木材、毛竹及部分生产资料购销价格,其差价率一般为12%。县内其他各集镇地区差价率普遍高于县城。在执行国家差价政策中,还有毗邻差价,季节差价。
关键词: 物价政策 商品差价

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差价建国前,经营农副产品的奸商,利用掺假,短斤少两、提高销价、压低购价等手段渔利,农副产品购销差价甚大。
  建国初期,农副产品购销差价仍较大。1 952年粮食购销差率为1 2.6%。1 953年国家对关系国汁民生的农副产品购销,采取补贴方式,缩小以至倒挂差价。是年标二早米购销差价率为10. 8%;1957年牛猪肉销差价率为3. 3%;1962年早谷购销差价率为倒挂8.6%,菜油倒挂8. 6%;1966年早谷、标二早米、标准面粉、小麦、大豆等其购销价格基本持平。
  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但主要农副产品的销价未动,共购销差价再次倒挂。
  1985年,改革粮油作价方法,执行“倒三七”比例定价。放开生猪、木材、毛竹及部分生产资料购销价格,其差价率一般为12%。
  批零差价,建国前,一般商品的批零差价随行就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其批零差率较低,而金银首饰、绫锣绸缎、珍珠、玉石等高档奢侈品其差价率较高。
  建国后,国家对各种商品的批零差率都有一定规定。
  1953年,士林布、白布、大红布等主要布类,其差价率为10 - 13%,大小百货为10-15%,卷烟为10-12%,大米、食盐为9-11. 5%。1959年副食品批零差价率为8-10%。1964年,议价食糖、水果其批零差价率为13 -14%,牌价啤酒为10%。1 965年,主要生活必需品批零差价率为10-15%,主要工业品则执行全省统·批零差价率,茶杯,灯罩,热水瓶等各种玻璃制品其差价率20%。1979年各种鲜鱼、干鲜类其批零差价率为10%。1981年后,一般商品的批零差价率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定价政策和市场行情,在规定的幅度内不受原规定差价率制约,自行确定。
  质量差价建国前,产品过剩时,偶尔也确定质量差价,但邻级差价较低。有些不法商人趁确定质量差价率之机,以劣充优,质次价高,以假乱真,抬高档次。民国22年(1933年)12月,早谷质量差价率为4.5%;民国21年,早米质量差价率为5%。
  建国后,国家对商品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质次价低,分等级定价的质量差价政策,促使优质,产品不断投放市场。
  1957年,鸭毛收购按其质量分3级,各级差价率分别为19%、18%、13%;肠衣收购分7级,以五级质量差价率为100%,其他各级差价率分别为140%、130%、125%、115%、80%、70%。1959年,虾米按质分3级,每百市斤邻级差价2元;银鱼分3级,其邻级差率为10%;1970年将其分为5级,以三级差率为100,其它差价率分别为108.7、104.3、65.2、56.5。1960年,生猪收购分4级,各级差率分别为2. 47%、5.06%、4%、2. 78%; .1979年其差率调整后分别为4. 55%、4.76%、5%、10. 19%。1971年,鲜百合分3级,每百市斤邻级差价2元;细纱夏布分4级,每市丈邻级差价0.5元;丝麻分5级,以二级为100,其它邻级差率分别为98.94、86.8、73.9;席草收购分4级,以甲级为100,其邻级差价率分别为92.8、85.6、78.4;苎麻收购分5级,以二级差价率为100,其它各级差价率分别为110.8、97.6、95.2、92.6。
  1980年,铝制品按质量分2级,以一级差价率为100,二级为95;针织品以一等为100,其依次为95、88;搪瓷制品分4等,以一等差价率为100,其它邻级差价率分别为99、92、75;棉布、化纤、丝绸等布料以一等差价率为100,其它差率分别为99、98。1987年,棉絮销价分8级,每0.5公斤各级价格依次为2.96元、2.85元、2.73元、2.56元、2.28元、1.56元、1.33元、1.19元;1 989年调整为3.77元、3.60元、3.43元、3.21元、2.81元、2.18元、1.83元、1.46元。
  在执行质量差价政策中,由于制度尚未健全,有的执行者无视物价政策,在收购中,压级压价,看人定价;出售时,则以劣充优,掺杂使假,变相涨价。
  地区差价建国前,县内交通运输落后,以私营为主体的商贩,肩拉提或借助落后的交通工具,从外地购进少量货物,致使地区差价率甚大。建国前夕,南昌运往徐埠镇的白糖、煤油、食盐、良心肥皂、毛线、士林布等商品,其地区差价率为1O-15%。
  建国后,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国营、集体商业壮大,地区差价率随之缩小。
  1957年,南昌至都昌地区差价率为3.O%,1965年调整为1.2%。县内其他各集镇地区差价率普遍高于县城。是年,为使地区差价率趋于合理,根据各乡(镇)距县城距离,将县内各乡(镇、场)划为4片。第一片都昌镇、北山、东山、七角;第二片大沙、和合、阳峰、三汊港、徐埠、多宝、左里、汪墩、新妙;第三片苏山、春桥、张岭、鸣山、西源、杭桥、土塘、化民、周溪、北炎;第四片万户、芗溪、盐田、大港、双桥、狮山、南峰。以第一片为基准,大小百货、文艺品、针织品类的地区差价在第二片加0. 5%,第三片加0.8%,第四片加1%,但此几类商品每公斤或每件在任何地区的差价额不得超过2角钱;布匹类商品的地区差价率在第二片加0. 7%,第三片加1%,第四片加1.3%;玻璃制品、陶瓷器、泥炉、铁锅,顶罐等易破商品的地区差价率在第二片加2%,第三片加2.5%,第四片加3%;各种副食品(食盐原定羞价率不变)类的地区差价率在第二片每市斤(每瓶)加1分钱,第三片加1.5分钱,第四片加2分钱;其他各种杂品地区差价率均按百货类地区差价率执行;省内产烟各地区同价。1986年本着地区划细,其差价率更趋合理的原则,将县原4片划为6片:第一片为北山、都昌镇(含县城);第二片为汪墩、七角、大树、和合;第三片为三汊港、阳峰、多宝、新妙、大沙;第四片为周溪,鸣山、盐田、苏山、春桥、大港;第五片为西源、张岭、北炎、土塘、杭桥、徐埠、左里、化民;第六片为中馆、狮山、万户、南峰、芗溪。其城乡综合差价率:百货、五交化商品一般在0.5%至1.5%;工业副食品中,食品加工和制糖不超过1.5%;糖精、酒类、奶粉、味精不超过1.0%。是年省内产品全县城的地区差价率有火柴5.O%,肥皂6.0%,棉纱、棉布、涤棉布、中长布等3.5%。
  在执行国家差价政策中,还有毗邻差价,季节差价。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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