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2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商品比价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37年农产品交换比价发生变化,其中苎麻扩大到l:12.5,棉花缩小到1:8.75,油菜籽扩大到1:2,毛鸡扩大到1:10,鸡蛋缩小到1:8。建国后,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不合理的交换比价作了调整。工业产品交换比价建国前,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很不合理。食盐紧缺时,1 00多公斤早稻谷仅换回食盐1公斤,3至4只鸡蛋才能换回煤油50克。民国25年,以百公斤早稻谷为被交换品(下同),能换回煤油4. 33公斤,五斗桌0. 70张,铁锹2.5把,水桶6担;民国37年能换回煤油5.1公斤,铁锹2. 96把,水桶5担,五斗桌0.54张。建国后,国家多次调高了农产品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逐渐缩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剪刀差”。 |
关键词: | 物价政策 商品比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