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16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物价管理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8 |
摘要: | 建国后,县内始设专职物价管理机构,对物价实行管理。1984年前物价体制,采取集中管理型的价格管理模式。强调执行国营主单位价格,不论其价格合理与否,兼营单位必须服从。国家指令性价格为县内价格主要成份,县物价管理部门职能是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价格。其主要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擅自提价,变相涨价和错价漏价等违反物价纪律行为。1953年始,城乡市场均实行明码标价,以加强群众性物价检查监督。1980年,县人民政府为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歪风。其中1千元以上案件3起,一般违纪案件18起,没收上交财政9505. 49元,退回用户215元。1964年,再次降低了部分农用生产资料和集市商品价格。 |
关键词: | 物价政策 物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