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13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技术监督 |
分类号: | D035-0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初期,县内在用度器主要有木工用5尺(木制)、曲尺(木制)、角尺,1尺即常用尺等。是时,l尺相当于13桥算盘的长度。其换算均为10进制,尺为主单位。民国20年,改制,推行公制(米制)、市制,以公尺、市尺为主单位,但收益不大。以毫、厘、分、尺、丈、引为主单位。至1989年,县内在用度器增有卷尺、千分尺、游标卡尺等。其换算为4眼1升,10升为1斗,2.5斗为l斛,4斛为1提。液体称量以市斤为单位,多用竹制或金属制量提称量,量提分l两、2两、2.5两、5两、1市斤5种规格。每年还定期或不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不合格的予以销毁,并处以罚款。988年,查处短斤少两案件163起,收缴不合格衡器460件,量器351件。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