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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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合同管理
分类号: D035-0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县内买卖、雇工立契约,订货立票证(即合同)。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经济合同管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办法》。自此县内加工、订货、代购代销、修缮建筑、委托运输等均实行签订合同。“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管理曾一度中断。是年在试行合同签订期间,一次就签订农工商合同23份,金额达43000元。1989年,鉴证各项经济合同74份,金额达284. 91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 5起,争议额17万元;确认无效合同l起,赔偿和返还金额5. 75万元。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4家。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建国前,县内买卖、雇工立契约,订货立票证(即合同)。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经济合同管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办法》。自此县内加工、订货、代购代销、修缮建筑、委托运输等均实行签订合同。 1956年,国营企业、合作社收购当地农副产品及向外地购销物资也通过签订合同相互制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管理曾一度中断。
  1979年恢复、完善合同管理。是年在试行合同签订期间,一次就签订农工商合同23份,金额达43000元。
  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同时举办了6期《经济合同法》法规学习班,重新组建合同管理点634个,配备专兼职人员731人。至1984年,共签订各种经济合同303份,金额达752万余元。
  1986年始,各工商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比竞赛活动,县人民政府向27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颁发了牌匾和证书。
  1987年,开展工商企业经济合同普查,先后检查工商企业138家,各类经济合同1183份,总额达3384.7万元;受理合同案件19起,争议额200492元,结案18起(其中调解15起,争议额23325元;仲裁1起,争议额15683元;处理违法合同l起,金额2400元),为企业挽回损失15万元。
  1989年,鉴证各项经济合同74份,金额达284. 91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 5起,争议额17万元;确认无效合同l起,赔偿和返还金额5. 75万元。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4家。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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